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结束语:甲方、监理和总包是工程中的铁三角,在工作中理应团结协作,共创双赢;而不是勾心斗角,两败俱伤。既然风雨同舟,就应同舟共济;已是唇齿相依,势必唇亡齿寒。还是那句老生常谈,咱们大家做好自己该做的“那些事儿”就好了,对不。
1楼的论点比较经典,实际上存在多种情况。
1、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过多的参与材料的进货,分包队伍的选择等。直接的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一般的又自居老大,施工单位又有求与人,就此认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必定影响工程质量,其结果是监理想把住工程质量关是很难的。
2、安全生产本不应监理单位负责的工作,《建筑法》中未有相关规定,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了相关规定。按照法理应该是法大于条例,安全生产理应由政府部门抓好,力度将较监理单位有利。不然安全生产就是一句空话,不发生事故万事皆休,发生事故一切晚矣。
3、甲方掌控工程的财权,施工单位必定向甲方靠拢,难以形成真正的三国。而大多数的监理是周旋在各方之间,安全、质量都要管,实际上只能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难、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