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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真理的检验是靠实践。邓小平先生说得好,不管黑猫白猫,会捉老鼠就是好猫。好猫还是坏猫不是由辨论决定的,再不会捉老鼠的猫在辩认论中把它称赞得天花乱坠,它仍然不是好猫啊!
第四,主观真理不会越辩越明。一朵花是否漂亮,一种食物是否美味。《天龙八部》与《神雕侠侣》何者更为精彩?可是见仁见智呀!多几场辩论或许能够产生一些新的意见,但你能告诉我这会辩出真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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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西安交通大学队新南威尔士大学队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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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辩论词选自19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初赛第四场。辩题是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正方:西安交通大学队——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大于弊。一辩:樊登;二辩:郭宇宽;三辩:路一鸣;自由人:谭琦。
反方:新南威尔士大学队——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弊大于利。一辩:刘鹤;二辩:陈玎;三辩:郁芳瑾;自由人:尼可儿。
比赛结果:西安交通大学队战胜新南威尔士大学队。
西安交通大学队四位金刚列队,体现出为真理而辩的英姿,在辩论中表现出一种稳重、诚挚而有大将风度的气质。新南威尔士大学队的小女孩儿则轻松活泼、幽默有趣。了们把加菲猫带上辩论席,在场上给对方队员亮红、黄牌、甚至贴大字报。她们的“跳来跳去”更衬托西安交通大学队四位辩手“列堂堂之阵,树正正之旗”(点评嘉宾张路先生语)本篇辩词中,反方屡次使用偷换论题的诡辩,企图搅乱正方之思维与视听,诱其上当;而正方则洞察烛微,紧抓住同一律这一杀手锏进行有力回击。于是,刀来剑往,慑人心魄的诡辩与反诡辩成了本场辩论的一大亮点。
辩词精选
反方一辩:……今天电脑裁判可以代替人脑裁判,明天就会有电脑主席、电脑评委甚至电脑观众。所以我们可以不难看出电脑裁判最大的利莫过于电脑取代人脑,成为文化和社会活动中的主宰。裁判和法官哀莫大于脑死啊!谢谢大家!
……
正方自由人:谢谢!对方辩友非常的可爱,你们可以不讲逻辑,可以把问题讲得非常的有趣,但是这个时候应该讲逻辑。所以我只讲一点,引进是不是等于取代呢,澳大利亚引进了绵羊,有没有把其他的动物都赶到大海里去呢?中国早在汉朝的时候,就从西域引进了胡萝卜,两千多年以来,每一个中国人我们有没有再吃过白萝卜呢?谢谢!
反方二辩:我问对方三辩一个很容易的问题,希望不要把你容易倒了。请问电脑裁判技术是否存在?
正方三辩:电脑裁判技术是不是存在,这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前提,如果电脑裁判技术根本都不存在的话,我们还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辩题呢?主席刚才已经告诉我们了,国际足联已经决定要在足球场上引进电脑裁判,为什么还要说电脑裁判根本不存在呢?对方的立论基础无非是这样的:引进了电脑,人脑就无所适从了。是这样的吗?我们生活中也有用电脑。我们生活中谁没有用自己的大脑呢?谢谢!
反方二辩:我还不想刁难对方,这个问题你们谁回答都行。哪个国家电脑技术最发达,最适合做电脑裁判?
正方一辩:哪个国家的电脑技术最发达?这个问题跟我们今天的辩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既然你很感兴趣,我可以说现在不光是美国可以做到,我们中国的技术也可以做到,只要在足球上安装两个传感器,足球和球门之间的距离就可以精确到毫米级,而这一点就可以代替了人眼睛看不到的缺陷。要知道足球飞行的速度最快的时候1秒钟可以达到七十多米,而这个时候就算裁判员趴在球的跟前也看不清这个球到底是弹进线内还是弹到了线外。对不对?
反方二辩:我刚才果然刁难了对方。我现在用最后的一个问题来刁易对方一下:如果足球比赛既引进电脑裁判又保留人脑裁判,那出了分歧听谁的?
正方二辩:其实这种分歧很多情况下并不存在,因为人脑裁判那个主裁判才是最大的权威,引用是一种介人,就好像人的力量比不上牛,所以我们在耕田的时候,引入一头牛,难道牛的存在就是人不存在,或者影响了人的权威性吗?恐怕我们不会有这样的担忧,那么为什么对方辩友会有这样的担忧呢?谢谢大家!
……
正方一辩:对方同学如果再不谈足球和电脑的话,恐怕评委们要给我们出示黄牌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能不能告诉我,你想的这个电脑裁判它是怎么工作的。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我想请问,我们并不是足球迷呀,你是足球队员三句话不离本行呢,还是欺负我们这三个足球的门外女根本不懂得足球呢?事实上我可以告诉你,电脑裁判它的意思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用电脑来做裁判,用电脑来做主宰,用电脑来做足球场上新的上帝。
明白吗?谢谢!
正方二辩:对方同学到底说的是电脑上帝还是电脑裁判呢?我没有弄清楚,如果对方辩友连电脑到底应该怎么样运用都没有搞清楚,就得出一个结论,说它的运用是弊大于利的,这是不是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呢?
反方一辩:我们当然知道电脑它不是上帝,因为电脑它只是工具。我也相信足球比赛引用了摄像机或是电脑监控器,当然会对足球事业的发展有利的,可是我们绝对反对用电脑裁判,因为如果电脑成了裁判,那我们真正的裁判又立足于何地呢?现在我们想请问对方,你们口口声声说电脑裁判利大于弊,用的是什么衡量标准,那请问利与弊又是否可以量化呢?
正方三辩:这个标准我方一辩在发言里边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了,其实电脑裁判只是一个形象化的描述。如果电脑来帮助家政,可以叫作电脑管家,如果电脑来做秘书的工作,可以叫作电脑秘书,电脑来做裁判的工作,为什么就不能叫电脑裁判呢?谢谢!
反方二辩:对方并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我还是自己给自己作个解答。如果对方用的是你自己的标准,那岂不就是说你说它多大,它就有多大,你说的利大就是利大,而你说利也不过是对电脑公司的利,对电脑裁判推销员的利,而是对足球爱好者的弊。再说五个蚂蚁大,还是一个大象大,如果用量化的标准,请问电脑裁判的利有多高,弊有多长,互存利弊各有多重,有多少斤,我方认为人类失去主动权,这就是让电脑取代人脑,这就是电脑裁判最大的弊。我倒想请问对方,电脑裁判最大的利是什么,最大的弊又是什么?
正方一辩:我刚才在发言中的确讲得很清楚,它的利处不管是对裁判也好,对球员也好,还是对比赛的精彩程序也好,都是有利处的,至于利处哪一条不大呢?而说到弊处,我也谈到了,电脑也会出错,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对方可以衡量一下,哪个利大哪个利小,对方今天一直说我们做广告,我们有说过哪个广告公司、哪个电脑公司的名字吗?如果没有的话,这个公司雇佣我们他们可就亏大了呀。
妙语佳言
事实上我可以告诉你,电脑裁判它的意思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用电脑来做裁判,用电脑来做主宰,用电脑来做足球场上新的上帝。明白吗?
这个标准我方一辩在发言里边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了,其实电脑裁判只是一个形象化的描述。如果电脑来帮助家政,可以叫作电脑管家,如果电脑来做秘书的工作,可以叫作电脑书,电脑来做裁判的工作,为什么就不能叫电脑裁判呢?
论辩技巧
上述辩论中,最大的论辩特色是反方的偷换论题式诡辩和正方运用自一律而进行的反诡辩。
所谓偷换论题式诡辩就是为对手预先设置好圈套,有意将本来要讨论的论题通过巧言偷换成已设计好的论题,并引发对手鬼使神差般地钻入圈套,从而打乱对手的思辨脉络,使之疲于应战。所谓同一律就是在思给过程中,人们的某个思想中经保持同一,不能偷换其含意。
在以上辩论中,反方多次使用偷换论题式诡辩,丄方则应用同一律这一锐利武器进行坚决的反诡辩,并最终取胜。反方说:“不难看出电及裁判最大的利莫过于电脑取代人脑,成为文化和社会活动中的主宰。裁判和法官衷莫大于脑死啊!”在此,反方企图将“引进”与“取代”等同,以诱使正方上钩。然而,正方对比早已洞若观火,牢牢抓住同一律这一武器,予以回击:“引进是不是等于取代呢,澳大利亚引进了绵羊,有没有把其他的动物都赶到大海里呢?……,并不上其当。接而反方又说:“事实上我可以告诉你,电脑裁判它的意思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用电脑来做裁判,用电脑来做主宰,用电脑来做足球场上新的上帝。”在此,反方又企图将“裁判”的定义和“上帝”、“主宰”等同,以偷换论题。正方则以反问回击“对方同学到底说的是电脑上帝还电脑裁判呢?我没有弄清楚。如果对方辩友连电脑到底应该怎么样运用都没有搞清楚,就得出一个结论,说它的运用是弊大于利的,这是不是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呢?”反问加讽刺,力拆反方的诡辩。
后来,反方不但不“认错”,改变策略,反而继续向正方施压,一下子问一堆问题,“我们当然知道电脑它不是上帝,因为电脑它只是工具。……可是我们绝对反对用电脑裁判,因为如果电脑成了裁判,那我们真正的裁判又立足于何地呢?现在我们想请问对方,你们口口声声说电脑裁判利大于弊,用的是什么衡量标准,那请问利与弊又是否可以量化呢?”反方企图让正方释题中出现语失,然后再行无限扭曲,好在正方的回答有理有节:“这个标准我方一辩在发言里边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了,其实电脑裁判只是一个形象化的描述……电脑来做裁判的工作,为什么就不能叫电脑裁判呢?”实在找不到破绽,令反方无懈可击。无奈之下,反方只好再度施展“电脑推销员”、“打广告”之类的诡辩了,其失败也就不足为怪了。
西安交通大学队教练谈本队四位辩手的风格:
四位金刚列队,最害怕的是他们风格重叠,没有个性,整体虽有优势,个人表现平平,那样虽然胜了,依然是一个平庸的冠军。但这四位辩手,可以说是西安交大、古城西安、乃至中国教育磨砺出的四把“名剑”:一辩樊登,性格儒雅,风度沉稳,气质雍容,所以我给他定位是“雅辩”,也有辩友戏称其为一把“君子剑”;二辩郭宇宽,骁勇异常,反击有力,富有直击力的类比、归谬层出不穷,我给他的定位是“快辩”,也有辩手戏称他的风格是“独孤九剑”,能以无招胜有招之义也;三辩路一鸣,深沉凝重、气势恢宏,我给他定位为“雄辩”,也有人形容他是一把“倚天剑”,越到场上出鞘之时越能显示出威力,所谓“一鸣惊人,再鸣惊天”(辩论会主席张泽群语);自由人谭琦,辩风潇洒,文采盎然,特别是富于多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