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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看小电影_沈宏非-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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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活动可能有助于大众化的商业行销,但只是社交的第一步,而甄别活动中显而易见的草率和仓促却无助于社交生活的重建,最终怕是还得指向丧心病狂的“全国见面日”以及“见光死”。其实欲根治方枪枪的心病,把握社交的真谛,过上比较正确比较协调的社交生活,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低头想一想搓饭这桩俗事儿——钱钟书先生早就说得明明白白:“把饭给自己有饭吃的人吃,那是请饭;自己有饭可吃而去吃人家的饭,那是赏面子。交际的微妙不外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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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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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衣之道,怕就怕“撞衫”二字。两支正在激烈肉搏的军队(只限穿全套制服的正规军)、两支狼奔犬突的橄榄球队、正在巡房的主治医生以及彼时正躺在病床上呻吟的病人——世界上害怕“撞衫”的人绝不只有这些。

在绝大多数的公共场合,尤其是在那种具有某种特殊意义的公众场合,一旦发现与人“撞衫”,那种惊悸的感觉,可能并不亚于两辆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迎头相撞——这还只是“撞 

”了丝巾或者“撞”了外套,像情侣装这种从头到脚的迎头碰撞,其视觉及心理冲击力之强烈,用“车毁人亡”已远不足以状之,“火星撞地球”显然又有点过份,但是最保守的说法,也该是子弹火车撞了磁悬浮火车。

除了穿著情侣装的情侣,没有人愿意在还剩下一个选择的情况下穿上与他人相同的服装。情侣装(pairlook)偏偏就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撞衫”行为。当然,它亦遵循着自身的一套tpo原则,其中“目的”(objective)一项,无疑是情侣装得以存在的唯一理由,即“使情侣们在旁人眼里留下‘看上去就是一对儿’的印像。有一句形容俩人”要好得不得了”的老话说,叫做“好得恨不能穿了一条裤子”。情侣装要向广大观众所做的绿林好汉式的表白,就是“虽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穿著同一条裤子,但愿能同年同月同日各自穿上两条同样的裤子。”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同衣”即“同意”——下面是一个反证:据李宗仁之子李幼邻说,1949年1月,李宗仁在南京出席总统就职典礼前夜,专门向即将宣告“下野”的蒋介石询问明天的典礼上大家穿什幺服装为宜,老蒋说:“你我都是军人出身,又是非常时期,随便些,当然穿军装。”老李放下电话还有点不放心,又着自己的侍从室去问了老蒋的侍从室,得到答复如前。次晨,李宗仁侍从室再次致电话请示,答复依旧,廿四小时之内三问三答,完全一致。当典礼开始,衮衮诸公们粉墨登场之际,只见蒋介石一身长袍马褂,此时,一身戎装的一号男主角“李代”已任何丝毫回旋余地,跟老蒋站在一起,“看上去”活脱脱就是他的马弁。当然,老蒋后来还是履行了这个约定,一身戎装地出席了一场总统就职典礼,不过是在14个月后,而且主角是他本人。

按李幼邻先生的说法,老蒋之险恶用心是对李宗仁进行“有意丑化”——不过,我们却不能据此而认为像情侣装这样的“同装”就表示双方正在“有意美化”。除“做了一处”的宣示之外,情侣装的能指其实颇为暧昧复杂。例如,情侣装既能“告诉别人我们是情侣”,而在某种情况下,它又兼具“告诉自己我们真的是情侣”的自我暗示功能,尤其在彼此(或其中一方)对这种“情侣身份”不甚确定的情况下,就像结婚证书一样,情侣装适时地起到了一种由外向内的证明作用。当然,情侣装的“宣示”功能还体现为一方对于另一方或者相互的“占领”,象征意义接近于“易帜”,即在拔掉对手的“白旗”之后胜利插上代表我方色系的旗号。“阴谋论”一点的说,亦不妨视之为一方换上了“敌方”的制服,取得“敌方”的信任,以改变自身“外部”的方式成功打入了“敌人”内部。有的时候,“拉大旗做虎皮”也不纯粹是用来吓唬别人的。

其次,先不说情侣装有没有品味问题,至少在其本系统内部,还是存在着品味差异的。一般相信,比较有品味的情侣装,不会一味为了求同而罔顾自己的身材和气质,而是以相同或类似色系或者款同式异的方式对“情侣关系”做出一种鬼鬼祟祟的暗示,英雄所见“略同”。和品味一道提升的包括副作用:理论上,凡同色系或款同式异的服装都有指向“情侣关系” 的可能。除了误导,更有性骚扰之嫌——以“装情侣”来“装情侣”。曾在ebay上见一男兜售他收藏的两件“中古”曼联客场球衣(away1995…1996),一件印着keane,另一件是我偶像cantona的名字,有点收藏价值。可这人还留言说,他和老婆经常穿著这两件球衣上街,并且当成“另类情侣装”。真是大煞风景,直让我感觉keane和cantona这俩老男人之间是不是发生过某种超友谊关系。

毕竟是几片布。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thou mine, i thine。比之于伟大的情,问“情侣装为何物”几乎没有任何意义。鉴于“有情人的智商通常降到最低”这一共识,我们可以认为“情侣装情侣”的iq和“衣q”也同时降至同一水平,我们也可以相信穿情侣装在代表两个人很恩爱的同时也代表两人的智商很接近,但是,如果你同意一头非洲象的皮肤勉强可以算是它的“行头”,那幺当两头此一品种的大象之皮肤因进入发情期而同时呈现出咖啡色时,我们便不能据此而草率地做出任何与“品味”有关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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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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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曰:“长短相形”。这是他老人家在《道德经》里说的。不过,在“可道”的语言文字领域,以一种不甚道德的观点来看,老子以来,情况却总是“长”占据着压倒性优势,即不仅是“长衰短盛”,而且一直是“短的驱逐长的”。例如,我们过去常用的“高兴”、“愉快”以及“舒畅”等等,现而今已被一概地简化为一个字——爽。

长话短说当然很好,最起码符合节约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头脑和不高兴》大可 

以缩写为《无脑和不爽》。不过我专门去查了字典,的确是有一个大大的“爽”字印在那里的,当它做形容词的时候,表示“舒适”、“畅快”之意,但一般的用法多为词组,两个字的有“直爽”、“爽朗”、“清爽”、“凉爽”以及“爽快”等等;两个字以上的,有“爽身粉”、“神清气爽”以及经常出现在小学生作文起首处的“秋高气爽”——查“高”在当代的某种语境里其实也是“爽”的一种,意即“爽到最高点”。

想当年,汉语里最著名的那个“爽”字或者包含了此字的词组,首推毛主席诗词《七绝为女民兵题照》(1961年2月)。里的“飒爽英姿五尺枪”。“飒爽”用得太好,一度成为新中国女性的标准时尚仪态。更有甚者,不仅用得太好,而且太绝,而今不论是“英姿飒爽”还是“英姿飒爽”皆已鲜见矣。当然,比这个词更为鲜见者乃女民兵是也,放眼处倒是满大街面有菜色的女民工,“飒爽”二字竟无从说起。

把个“爽”字像今天这样拎出来单独使用的,过去也不是没有先例,不过功能上主要是做动词用,有“失”及“违反”之意,如“爽约”以及“屡试不爽”。偶尔也有当名词用的,例如“昒爽”是指“天将亮而还没亮的时候”。《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上》:“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昒爽,天子始郊拜泰一”,并无“吻得很爽”之意。

上个月,吴宗宪的《综艺最爱宪》打败了对手的《综艺大哥大》,连续勇夺收视第一,故有庆功宴。庆功宴固然是极爽之事,但是宪哥?低调而谦逊地表示:“爽只能放在心里,嘴巴说出来就很不礼貌啦!”吴宗宪此说,除了有公开向“有了快感你就喊”隔海叫板之意,“不礼貌”的含意其实还有两层:第一层,查“爽”字之走到今天这一步,不仅是短的驱逐长的,而且有一点劣意驱逐良意。今之流行语境中的那个“爽”字,其实与“哇赛”一样,出处及大众传播之源都是台湾“国语”(以及配了台湾“国语”的港产片),但是其终极的源头,则要上溯到闽南语的“爽”字——其发音若普通话的“颂”。虽然也用来表示高兴舒畅的意思,但常常兼任动词——不是“爽约”里的那种动词,而是做爱的意思。

形容词兼任动词,屡试不爽。虽然有点不文,倒也无伤大雅。但是,它之所以“不礼貌”的另一层意思,关键在于它把“做爱”等同于“爽”,把性交行?直接等同于“舒畅”、“酣畅”、“愉快”,把做爱的一般性主观感受直接等同于做爱行?的本身,因而远不?“做爱”一词来得更?客观公正。在某种程度上,破坏性地简化了做爱者在主观感受方面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当然,若拿来与“性交”相比,“做爱”同样也输在了立场不够中立。

与“爽”字相比,我发现在现实的语文应用“不爽”的出现频率大大高于“爽”——“我觉得全世界都对我不爽”(伍佰);“?别窝在角落,不爽就反驳”(周杰伦);“跟着你走过三条大街小巷,百分之百确定我今天很不爽”(许茹芸)——你如果认为字典里只有“爽”而从来不曾收入“不爽”二字,有性格的字典就会非常“不爽”了:因为在《诗经墉风氓》分明写着:“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虽然“女也不爽”的意思不是“(因为男的不爽?)所以女的也不爽”,不过我忽然觉得“向晚意不适”若易一字而做“向晚意不爽”,虽则有点“爽歪了”,从乐观的立场出发,说不定倒也有助于中国古典文字的与时俱进。

闽南语的“爽”字——其发音若普通话的“颂”。后鼻韵母,无论低吟还是大喝,都比什幺“舒服”、“安逸”、“过瘾”或“美”来得铿锵有力,当然更来得爽,来得过瘾老子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这里的“口爽”不是吃起来嘴巴很爽的意思,倒是有一点类似于广东人说的“贪口爽”,也就是说话过嘴瘾,说过瘾。“爽”曾经是中医为一种口腔疾病定的名称。又据《广雅释诂》三:爽,败也。如果你听到一个屈原时代的楚国人喃喃自语道:“噫,此汤很爽!”他的意思其实是:“靠,这锅汤已经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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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非常之猥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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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之后,你在街上碰到你从前的男朋友,他看不见你,你好奇地看看他要到哪里去;结果,你发现原来他去嫖妓。那一刻,你会有甚幺感想?”

上文出自我的偶像张小娴之手,标题是《猥琐的重逢》。至于“那一刻”所能谈得出来的感想,小娴的自问自答不消说满纸也只两个字:猥琐。

只有人类才会获得猥琐之感受,但是猥琐并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性,亦非后天养成的品质,而是人类有时会不幸所陷入的一种情状。“猥琐”或“委琐”本来皆言多或杂,但常用来形容人的相貌举止:“贾政一举目……看看贾环,人物委琐,举止荒疏。”具体而微者,参见《笑遨江湖》里躲在客店里乔装之后的林平之:“三张膏药,贴在脸上,把双眉拉得垂了下来,又将左边嘴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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