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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这算是哪门子的问题?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能回答姚名人此问的人是否存在,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姚明的问题是“有谁能够告诉我怎么才能变得那么出名或比那么更加那么出名?”我相信,除了“姚之队”之外,这个世界上能够回答、并且能以各种语言来踊跃作答这个问题的人,肯定比nba在全球的观众还多,滚滚红尘之中,一抓就是一把。如此看来,出名好象是中了一种毒,而且这种毒好象还没有任何解药。
做人难,做名人更难,做了名人以后不想再做名人,更是难上加难。抱着豁出去的态度,我拼了老命替姚明想出了以下可能具有参考价值的办法:第一,尝试去想一想nba老鸟级名人的苦?吧,例如比自己至少还要红上10倍的michael jordan,在后者的一部自传里,尽管像“连逛百货公司都要等打烊之后”,“连理发店也不敢去,只好操刀自裁”以及“走在路上随时会被群?包围”等等待遇,姚明已经“享受”过了,但是,像“女人躺在地上央求乔丹开车辗过她的身体”这种场面,姚明应该还没有碰到过。姚明更不敢像jordan那样愤怒地写道:“老实说,好几次我快被烦死了,很想对球迷大喊:他妈的,滚开!”
当然,不幸地,还有女人。一向被视?青少年偶像的kobe bryant在这个夏天的惨痛经历,还是不去说它了,据magic johnson的痛陈:“当你在nba打球,无论在哪个城市,总会有女人在路上等着你,她们的目的是‘收集’球星,与愈多球星发生关系,她们就愈有成就感。”johnson本人正是这些女人最大的“受害者”,不但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女人在路上等着‘收集’他,还喜欢和他搞多p,最后搞出了爱滋。当然,johnson若说自己惨,宣称曾和两万个女人睡过觉的wilt chamberlain就笑了,不过是在天堂。比较而言,shwan kemp算是幸福的,只须在全美所到之处随时防着那些突然冲到面前?且叫他爸爸的黑皮肤小孩可以了。曾有nba经纪人透露,保守估计,平均每名nba球员都有一个私生子。
一位姚迷在网上说:“除了他的工资,我实在很可怜他。”如果你像我一样也站在替姚明着想的角度,就会发现除了崇拜者之外,这种想法对于被崇拜者未尝不也是一种自救之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是真正是的英雄,群众是真正是的名人,名人应该努力地去崇拜群众,一时崇拜不起来,至少也应该尝试去同情一下群众——除了他们的私生活自由。群众、尤其是“害”了名人的那部份群众原来是很值得去同情的。
最新一期《新科学人》刊登了美国心理学家的一项研究成果:大约三分之一美国人患有“名人崇拜症”——也就是说,就像我国的电视广告里总在告诫的那样,缺钙、头皮屑、多汗、满(去掉三点水再加虫字边)虫和“名人崇拜”其实都是一种病。调查发现,轻度的“名人崇拜症”患者约占百百分之二十,他们以“消遣”?理由,紧盯名人在媒体前的一举一动,这群人的个性大多活泼、爱冒险、积极?喜欢社交。中度患者皆倾向于相信自己与偶像的关系“非比寻常”,这批人非常神经质、情绪化?且阴阳怪气。至于重病号,表现?习惯性地偷窥偶像的一举一动,或?吸引名人注意而自残或伤害别人,已进入病理学上的“临界状态”。这些患者在追逐偶像的过程中,紧张、沮丧及社会功能失调的程度会逐步攀升,轻者害了自己,严重的会有反社会倾向。更值得同情的是,“名人崇拜症”一旦患上,就会像名人那样很难再“变得不那么“出名”。
若是跟美国人比还不足以移情,那就再想一想同胞王治郅吧。想想整个夏季都比较得闲的大郅,姚明会不会觉得,还是累一点的好,还是比较有名的好……要不,咱们还是别变回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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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名牌
小*说**t*xt**天*堂
如果饭店越开越像outlets,那幺饭店里卖的东西,似乎也就无法不越来越像名牌时装。
红酒之外,嚼烂一块肉,吃进一条菜,咽下一啖汤,很难说吃喝也属于符号消费,不过我还是发现,还是有一些食物已经受到了名牌时装的感染,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名牌副线产品, young line。例如“小龙虾”之于龙虾,“九孔鲍”之于鲍鱼,鲜鲍之于干鲍,等等。其
间的关系,尤如emporio armani或armani exchange之于giorgio armani,dkny jeans之于dkny ,miu miu之于prada,等等。
龙虾(lobster),龙虾类(palinura),为大型海水虾类,属于节肢动物门甲壳纲十足目龙虾科属动物,亦属爬行类。体长一般在20厘米至40厘米之间,重05公斤上下,是虾类中最大的一类。额角不发达,步足皆不呈钳状,从浅海珊瑚礁区到深海都有分布。小龙虾(crayfish),螯虾类(astacidea),有淡水种也有海水种,田野沟渠常见者多为美国螯虾(克氏原喇咕procambarus clarkii),淡水类的又称虫剌蛄,形状似龙虾而小,第一对步足极发达,类似于蟹螯;外壳色泽鲜艳,呈血红色;常栖息于山溪及其附近的河川之中——然而就品牌以及品牌消费而言,以上生物学上的区别并不重要,它的重要性是由以下两者所决定的:一,语义学层面:“龙虾”(包括“澳洲龙虾”或“伊势龙虾”)和“小龙虾”之间在构词(符号)上存在着高度的同质性——总而言之,两者都是“龙虾”,无论在词义还是卖相上,最大的区别显然只是体积的长短和大小。二,经济学层面:“龙虾”和“小龙虾”在分别被煮熟之后,两者的零售差价有天壤之别。这种差异,即使未曾在餐馆花钱买吃过龙虾及小龙虾者,只要大致了解giorgio armani和armani exchange在各自专卖店里的售价者,基本上不难读懂。是故,小龙虾在饭店里的名称除了比较通俗的“麻小”之外,也可以读成lobster jeans, emporio lobster或者 lobster exchange。也就是说,“小龙虾”并不是“长得比较小的大龙虾”和“大龙虾”在价值上的区别其实并不等同于“小核桃”与“大核桃”或者“小馄饨”跟“小馄饨”,同样道理,亦不可以长短或厚薄来区别一件armani exchange的外套与另一件giorgio armani的衬衣。
鲍鱼也是这样。尽管吉品鲍、网鲍、禾麻鲍与鲜鲍或九孔鲍(包括急冻鲍,罐头鲍)在中文里皆统称为“鲍鱼”,尽管它们在生物学上的区别并不及“龙虾”和“小龙虾”那样显着,但是,它们价格以及烹饪、口感等其他方面的差异也有着天壤之别。价格昂贵、只有中国人才爱吃并且会做的那种鲍鱼,通常产于日本的岩手县、千叶县和清森县三地,此外,捕捞之后的后期制作技术,一般也只掌握在上述三地的少数专业人士手中(所谓“干鲍”者更绝非把一头刚从水里捞上来的新鲜鲍鱼随随便便扔在阳光普照的海滩上晒上它七七四十九天那幺简单,鲍鱼后期制作的主要程序为:首先将鲜鲍去壳,再以盐水浸泡,之后再经盐水煮、炭火烘焙,焙至五成干,日晒,至九成干,礼成。天气条件理想的话,完成全部的加工手续前后需时数月。虽然晒干的鲍鱼在体重上只剩下当时的十分之一,不过在华人市场上的价格却飙升了至少十倍以上。再经名厨之手,就是天价了(奇怪的是,日本人自己习惯上却并不嗜干鲍)。
至于鲜鲍,不仅产地分布较广、美国、澳洲、南非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海域均有出产,价格也是非常的大众化,尽管干鲍鲜鲍都叫做“鲍鱼”。
龙虾和小龙虾,干鲍与鲜鲍,giorgio armani或emporio armani,从语义学到行销策略以及消费心理,均体现出高度的同构:一,两种产品共同合法并且尊重部份常识或习俗的情况下拥有同一主语;二,拥有同一主语的两种产品在合法并且尊重另一部份常识或习俗的情况下拥有两种差异很大的价格;三,在主线产品的符号和价格继续存在并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副线产品一旦拥有,拥有者普通感到很爽——“很多名牌的二线牌子价格低得惊人,每次翻开那些精致的价签,美妙感觉都如同初恋的来临。”有女小资在网上这样写道。
这种如同初恋的美妙感觉还可以通过对以下产品的消费来获得:小灵通(“一线牌子”是gsm或cdma手机),洗脚(“一线牌子”是桑拿),以及被亢奋地假设了无数次的超限战(“一线牌子”为电子战,诸如此类,都属于典型产品的非典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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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你的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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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批评家都爱对中国小资进行文本分析,频繁出现在这些文本中的各种西方品牌——例如《上海宝贝》里的ck内裤,《支离破碎》里的杜蕾斯避孕套,等等——这一大堆名词,最惹批评家生气。据他们揭发,这些名词做为西方时髦文化的符码,构成了“后殖民时代的欲望书写”的核心,“表征了中文书写相对于西方文本来说是一种次级的文本”,是“自我殖民化的结果”,也是跨国资本“文化同质化的阴谋或共谋的产物”。名可名,非常名。名词,好在双方都不缺。
罗兰巴特认为,名比实更令人激动。就文本分析而言,小资和他们的文本分析者其实都是“名牌名词”阴谋的受害者。尽管我在任何方面都不是一个阴谋论者,但是我也经常受到频繁出现在另一些文本中的“名牌名词”的迫害,在那些文本中,做为名词的各种西方名牌并未散发出任何“后殖民欲望”气息,也丝毫没有小资或中产气质,倒是令人绝望地嗅出了一阵阵阴谋的味道。
哈尔滨“宝马案”一波未平,西安“宝马案”一波又起。几经波折,西安男青年刘刚终于得到了他应得的那辆“宝马”,做为这个事件的读者,我也从文本中得到了更多的“宝马”——算上哈尔滨“宝马案”,我在这两起新闻报导的文本中所接收到的做为名词的“宝马”,应在五百至一千次之间。也真是邪了门了,不知何故,汉语新闻文本中的那些“名牌”近年来老是跟违法犯罪有关。在两起“宝马案”疑云密布、黑幕重重的文本中,“宝马”二字虽然以超乎寻常的频率出现,却与这一符号在中国想象里能指的中产生活浑身不搭界。以“名牌名词”在文本中出现的频率而论,nielsennetratings去年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若以特定顾客浏览数及浏览页面计算,ebay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名牌奢侈品售网站,证据是以louisvuitton做为关键字的搜寻次数在ebay每日达53万次,prada以34万次次之。我在中文google上以“宝马”做为关键词展开搜索,结果虽有46万6000项,一时竟也难以分清哪些是奢侈品,哪些是罪案。
在某些报导里面,文本中的名牌确实与案情有关,因为名词所代表的那个物件不仅是案情的直接证物,同时也是“贵重消费品”或者“富人”的能指,而在另一些报导中出现的名牌,我实在读不出它与案情有更多的关联。据台湾某报:“台中市警方前天晚上在兴中街一家宾馆内,查获一男一女从房间内一同走出,上前盘查,发现该名女子是四川籍的曾××(二十六岁),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侦讯。长相清秀的曾女身着露背装、迷你裙,打扮相当入时,尤其她手提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