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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农业劳动的出路会减少到什么程度,失去工作的人们会以与1851年以前3年100万爱尔兰人前往美国同样的速度移居美国,而且同样无需国家出钱。认为一国的土地只是为了几千个地主的利益才存在,只要农民交纳了地租社会和政府就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的人们,无妨由这一结果考虑一下怎样才能使爱尔兰的难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但是,现在已不是能坚持这种蛮横主张的时代了,人心也不许如此。爱尔兰的土地,不,任何国家的土地,都属于该国人民所有。称为地主的个人从道德和公正原则来说,都只有收取地租或得到地价作为补偿的权利。对于土地本身,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是采取什么占用方式和耕作方式对当地的全体居民最有利。当大多数居民因对他们及其祖先在这里过苦难生活的国家的公正原则感到绝望,纷纷到别的大陆寻求他们在国内得不到的土地所有权时,收租的地主也许会感到这对自己非常有利,但是帝国的立法机关应该用另一种眼光来看待这种几百万人民的不得已而移居国外。如果一个国家的居民由于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适于居住的地方而大批出国,政府就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地主的合法权利所具有的金钱价值毋须减少分文,但是,爱尔兰的实际耕作者要求在爱尔兰做到在美国所做到的事情——耕者有其田,这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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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政策应当适应这种正当的要求。有些人既不了解爱尔兰,也不了解海外的任何国家,他们把英国的习惯做法当成社会和经济优越的唯一标准,把投标佃农转化为雇佣劳动者作为改善爱尔兰不幸状况的唯一方法。但这只是改进爱尔兰农业的方法,而不是改善爱尔兰人民处境的方法。散工的地位不会使缺乏远见、节俭和自制习惯的人们具有这一切。如果爱尔兰农民普遍地变成靠工资生活的人,而人们的旧习惯和精神状态没有变化,那么,我们所看到的只能是四、五百万散工过着与过去投标佃农所过的生活同样不幸的生活;即,同样安分守己地过着苦日子,同样轻率地多生孩子,也许甚至同样无精打来地工作。因为他们不会全体被解雇,即使被解雇,他们也可以靠济贫税过日子。如果使他们成为自耕农,效果就大不一样。一个在勤劳和谨慎方面有许多东西要学习的民族——在勤劳美德方面众所周知在欧洲居民中是最低的——要获得新生,就必须以强有力的刺激激励这种美德,而这样的刺激目前无过于土地所有权。使耕作者同土地建立永久的利害关系,可以保证他们坚持不懈地辛勤劳动,是目前防止人口膨胀最有效的方法(虽然不是十分可靠),如果这一方法无效,则其他任何方法也许更加起不了作用;那种弊害不是单纯的经济对策所能消除的。
爱尔兰的情况在它的需要方面与印度相似。在印度,虽然不时犯一些重大的错误,但从未有人建议,以农业改良的名义将农民赶出他们占用的土地;人们曾经谋求的改良旨在使他们的租地权更加稳固。只是在如下两种人之间意见有所不同,一种主张给予农民永久租地权,另一种则认为缔结长期租约已经足够。在爱尔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无可否认,即令在爱尔兰,在有时可以看到的某种地主的名义下,长期租约也会产生奇迹。但这些租约必须在租金较低的条件下签订。靠长期租约是不足以排除投标佃农制度的。在投标佃农制度存在的时候,租约总是长期的;21年和“三代并存”是通常的租地期限。但地租是由竞争决定的,其数额比佃农所能支付的要高得多,因此佃农同土地不存在有收入权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靠努力取得这种权益,租约的长处几乎只是名义上的。在印度,在政府没有轻率地将土地所有权让给柴明达尔的地方,它是能够防止这种弊害的。因为它本身就是地主,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来确定租金。但在私人成为地主的情况下,当地租是由竞争决定,而且竞争者是为生存而拼搏的农民时,除非人口极为稀少,使得竞争成为表面上的,否则名义地租是不可避免的。大多数地主都会攫取眼前的金钱和权力。只要他们能找到急于向他们提供一切的投标佃农,要靠他们从同情心出发克制这种非行是办不到的。
永久租地权对土地改良的刺激作用大于长期租约。这不仅是因为,长期租约,不论其期限如何长,在期限届满以前,得经历各种各样的短期租借阶段,直到租约完全解除;而且还有更根本的理由。道理也很简单,即令在纯经济学中也无需靠想象力来作解释。“永久”的效力比“最长期”的效力大;即令租期长得足以把子女及其所关注的一切人都包括在内,在他的精神境界高到公益(它也包括永久租地权)完全左右他的感情和欲求的程度以前,他不会以同样的热情去努力提高所租土地的价值,因为他同这块土地的利害关系是遂年减弱的。此外,如果永佃制象在欧洲所有国家那样成为土地所有权的普遍规则,则一种有限期的租种,不管租期多长,肯定会被认为是不值得考虑和有失身分的事情,因而人们不大会产生得到这种土地的热情,得到以后也不会对它怀有多少感情。但在一国实行投标佃农制度的时候,永久租地权问题变成次要的问题,而限制地租则成为重大的问题。资本家经营农场是为了获得利润,而不是为了获得面包。因此即令其所支付的地租由竞争决定,也不会有什么危险。劳动者所交纳的地租却不能这样,除非这些劳动者处在文明和进步的状态,这种状态任何地方的劳动者都还没有达到,在这样的租佃制度下也是不容易达到的。农民的地租决不是可以任意决定的,也决不是地主可以任意变动的,它绝对需要按惯例或法规固定下来。在没有确立象托斯卡纳的分益佃农制度那样的互利习惯的地方,理性和经验表明地租宜由当局规定。这样就把地租变成免役租,把租地农民变成自耕农。
为了在极大的规模上实现这样的变革,以达到完全废除投标佃农制度的目的,人们最容易想到的办法是靠国会的法令来直接而彻底地进行这一改革;例如,把爱尔兰的全部土地交给佃农所有,使现在实际支付的地租(不是名义地租)成为一种固定的租金。这是反联合协会在他们的宣传鼓动最有成效的时期以“固定土地租用权”的提法提出的一项要求。其最早、最热心和最顽强的倡导者康纳先生曾以“估价和永佃”的说法更为妥帖地表达这一要求。如果企求地主放弃的现在价值可以未来价值的增加给予补偿,则它对现存社会关系的破坏并不比斯坦因和哈登堡两位大臣所实行的办法激烈,他们在本世纪初期以一系列的敕令彻底改变了普鲁士王国的土地占有状况,从而成为该国的最大功臣而名垂青史。在曾著书论述爱尔兰问题的很有见识的外国人冯劳默尔和古斯洛夫·特·博蒙看来,这种补救办法确实而且显然是消除爱尔兰的弊病所必需的,所以他们很难明白,为什么这一办法至今尚未实行。
然而,如果实行这种办法,首先要完全征用爱尔兰各上层阶级的土地。倘若我们制定的各种原则中包含若干真理,这种征用就完全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但是,只有在它是导致很多公共福利的唯一办法时才可以实行。其次,国内只有自耕农,这决不是人们所企求的。以大资本进行耕作,并由该国受过最好教育的人——这些人靠他们受过的教育有能力正确评定科学发现的价值,承担花费巨大的实验带来的稽延和风险——拥有大农场,乃是良好的农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这样的地主即令在爱尔兰也为数不少。把他们从目前的岗位赶走,是一种公共的不幸。而且,目前大部分租入的土地,对于在最有利的条件下试验自耕农制度,也许仍嫌面积过小。佃户们也并非都是愿意当自耕农的,有不少人如让他们有希望靠勤俭取得地产,会比让他们立即拥有土地所有极起到更好的作用。
然而,有一些更为和缓的办法,不会受到与上述办法所受到的相似的反对,而且,如果将这种办法推行到所能容许的最高限度,就可以在不小的程度上实现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办法之一是制定一种法规,规定任何开垦荒地的人都可以拥有那块土地,只须缴纳等于荒地地价适度利息的免役租。当然,实行这一办法有一个必要条件,这就是在需要开垦时强迫地主交出荒地(不属于观赏性质的)。另一个权宜之计是尽可能多地收购要出售的土地,然后分成小块卖给农民。这个办法是可以由个人协力实行的。为此,曾设想根据这些原则建立一个协会(虽然这一尝试没有成功)。就所办到的而言,在英国曾经成功地建立了自由保有土地协会,主要不是为了农业,而是为了选举。
这种方法可以利用私入资本来革新爱尔兰的社会经济和农业经济,它不仅不会使资本所有者受到损失,而且会给他们带来不少利益。根据一个对租地人不大有利的方案开展活动的荒地改良协会,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功。这一事例表明,坚决保证爱尔兰的农民得益归己,可以激励他们作出很大的努力。永佃制也不是在原则上必需采用的;如果租种农民可以指望用自己可能得到的资本(荒地改良协会的租地人在协会慈善制度的影响下,可以很快取得所需的资本)购买自己的农场,那么只要象荒地改良协会那样采用规定适度地租的长期租约就够了。土地一经出售,协会的基金就可以腾出来,重新开始用在别的地方。
第二节 这一问题的现状
以上写成于1856年。其后爱尔兰产业的巨大危机有了进一步发展,有必要考察一下爱尔兰的现状如何影响本章上一节提出的有关前景和实际措施的看法。
情况的主要变化是投标佃农大为减少,可望完全消失。各种统计报表表明,小型租地的数量大大减少,而中型租地的数量则有所增加,充分证明这是普遍的事实,而且所有的证词都表明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谷物法的废除,使爱尔兰的输出品从种植产品转变为畜牧产品,这件事本身或许就足以引起租佃制度的这种变革。牧场只能由一个农业资本家或地主来经营。但是,涉及规模庞大的人口转移的这种变革,通过大量移民和实施抵押土地条例,很容易、很迅速地实现了。抵押土地条例可以说是任何政府给予爱尔兰的从所未有的最大恩惠,这一条例的一些最好的条款,通过地产法院永久体现在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中。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爱尔兰的大部分土地现在是由地主或小的资本主义农场主在耕种。这些农场主的处境是在改善,他们的资本也在增加。这是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的,特别是他们在各银行的存款大为增加,他们已成为银行的主要客户。这一阶级还欠缺的主要是租地权的保障或对它所作的改良给予补偿的保证。如何弥补这些不足现在引起了最有才能的人们的注意。朗费尔德法官在1864年秋天的演讲及其所引起的轰动,使这一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的时刻,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期望不久就有一些有效的措置付诸实施。
那么,尚未移居国外的那些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