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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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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成例行事,因此,由历代皇帝设立的衙署即使在时移世易和需要改组 
  时,仍然被保持了下来。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官署原封不动,而新的又单独 
  成立。例如清政府以四至六名内阁大学士配备的内阁作为它的中央行政机 
  构。在1729至1730年征讨蒙古人期间,雍正帝在他办公的宫廷附近设置军 
  机处,以便让军机大臣(他们是从大学士和六部尚书中遴选出来的清帝的心 
  腹大臣)在那里讨论军事机密。这样,军机处开始是一个临时机构,它的所 
  有官员都是兼职的,没有专任官员。然而在战役结束之后,雍正帝并未取消 
  这个机构,他继续与军机大臣商讨国家大事。雍正之后的皇帝都沿袭这种做 
  法。这样,自设置军机处之后,内阁大部分职能都由它接办,使内阁几乎可 
  有可无,但内阁并未取消。的确,自从秦统一中国以来,尽管在历史过程中 
  王朝兴衰不已,但每个朝代都自称是前朝的继承者,即使是在以武力征服前 
  朝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这样,秦代的官僚结构就被一朝一朝地、稍事更张地 
  继承下来,一直传到清代。简言之,中国的官僚机构从公元前三世纪,或至 
  少从公元七世纪初直到二十世纪,基本上没有变动。证据之一就是很多官署 
  名称都是从古代沿袭下来的。 
       甚至更严重的一个缺点就是官员的职责不清。在很多情况下这是由于在 
  一个官署不止任命一位主管大臣所造成。在内阁,有四至六员内阁大学士, 
  军机大臣的人数在四至八名之间,而六部每部都有两个尚书。总理衙门是应 
  西方国家的要求而在1861年设置的,总理大臣的人数不定,多达十员,在 
  1894至1898年期间甚至更多。当一个官署里有那么多主管要员时,他们之 
  中就谁也不愿意负责了。不言而喻,每个人都力图把责任推给别人。在历史 
  上,中国政府历来在许多官署中任命两个以上的主管大臣,这样做无疑是为 
  了防止大臣因专权而威胁帝权。出于同样目的,清朝的总督和巡抚也以此种 
  方式互相牵制,使之互相约束而不致让地方权力集中到一个官员手里。 
       1901年清政府开始改革时,它企图纠正这些积弊。首先,决定简化各官 
  署的公文形式,取消书吏。捐纳制被废除,不过这种作法仍以不同的形式继 
                           ①           ②                        ③ 
  续出现。河东河道总督和通政使司 的职位被取消。詹事府被并入翰林院。 

① 这个官员负责河南省黄河堤坝的保护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可以由该省的巡抚来照管。 
② 这个官职始于明代,其职责是审查奏议,然后再呈送皇帝。但是它引起很多批评,到清朝期间,它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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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云南、湖北和广东的巡抚建制都被撤销。这些都是不必要的衙署。 
        在撤销某些有名无实的衙门的同时,政府又创设了一些新的官署。首先 
  是改组总理衙门后建立起来的外务部;总理衙门则是在1861年作为军机处 
  的一个机构勉强成立起来的。因此它开始时只是一临时的官署,官署内有多 
  达十人以上的兼任大臣。因为总理衙门的地位是非正式的,西方国家感到与 
  它谈判时有些不方便,因此在清朝于义和团事件中战败之后,就要求改组总 
  理衙门。这时外务部就成了一个常设的正式机构,内设一名大臣和两名副大 
  臣。这便开始瓦解了自隋唐沿袭下来的传统的六部建置。新的外务部成了第 
  七部,而且比其他六部的品级要高——这确实是个巨大的变化。 
        不久又进行了一次改革,即在1903年由政府设立了商部。在传统的中 
  国,积极提高人民的福利使之生活比较充裕,并不是统治者的正业,所以政 
  府往往并不为促进农业、工业和商业而操心。但是,此时大家承认富国是为 
  了强兵,而富国就需要促进农、工、商业。 
        1905年,设立了巡警部和学部(前面已谈过)。此举是企图建立西方式 
  的警察制度,并在1906年决定从绿营中招募警察。巡警部后改成民政部。① 
        在1906年宣布准备实行宪政的方案后不久,对政治制度根据下列原则 
  开始了进一步的改革。首先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然而当时还没有 
  立法机关,所以只对行政和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其次,精简冗员,明确官员 
             ② 
  的责任。结果,下列改革措施得以实现。 
                                                       ③        ④ 
         (1)合并职能重复的官署。太常寺、光禄寺 和鸿胪寺⑤都被并入礼 
                                       ① 
  部;旧兵部、练兵处和太仆寺合并成为陆军部;户部和财政处被改组为度 
  支部。练兵处和财政处的设立原来是为了集中军事和财政的管理。自古以 
  来,管理军事的官署一直是兵部,管理财政的官署则是户部,但它们现在已 
  成为不必要的了。它们并未被废除,不过把财政处与户部合并,练兵处与兵 
  部合并,这在中国都是前所未有的措施,虽然对一个局外人来说,它似乎是 
  势在必行的事。 
         (2)增加了一些中央管理机构。邮传部建立了,刑部被改组成法部, 
                                          ② 
  它的职能则限于管理司法事项。这样,中央政府的部就变成了十一个。自 

一个有名无实的官职。 
③ 这个衙门负责与皇太子有关的事项。由于清代后期的皇帝并不指定皇太子,詹事府便形同虚设。 
④ 这些巡抚的衙门与总督的衙门都设在同一城市中。 
① 《大清德宗实录》,卷564 第11—13 页。 
② 《东华续录·光绪朝》,卷202 第12—14 页。 
③ 负责祭祀皇家陵墓的官署。 
④ 负责宫廷举行的宴会事项的官署。 
① 负责繁殖和训练军马。 
② 这点在前页注①引的诏书中已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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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唐以来,中央政府机构就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1901年增加了 
  外务部,后来又增加了商部、巡警部和学部,而旧式的六部则仍予保留。但 
  是,1906年改革的结果,只有吏部和礼部保持它们的旧有名称。传统的六部 
  建置已经不复存在了。 
         (3)各部都建立单一的领导。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在此以前, 
  清朝给各部都任命两位尚书,一般是满、汉各一人。此法是使满人与汉人互 
  相制约,但也趋向于使大臣们不负责任。双头领导的废除明确了责任。同时 
  这也意味着满、汉族之间不同待遇现象行将结束。出于同样精神,为了尽可 
  能地避免兼职,废除了各部大臣兼任军机大臣的做法。③ 
         (4)在各部以外单独成立了大理院、审计院和资政院。大理院的权力 
                                                        ④ 
  是与纯粹作为行政机构的法部明确地分开的。从前,法庭和司法行政机构 
  并不分开。审计院独立于各部之外,因为它负责审计它们的帐目。虽然已经 
  决定暂不涉及立法机构的事项,但深切感到有征求民意的必要,因此,在将 
  来召开国会之前,计划把资政院试作立法机关。(资政院的情况将在下面叙 
  述。) 
       政府企图包括在行政改革之中的两项主要变革未能实现。一个就是改革 
  省的官僚政治,另一个就是建立责任内阁。总的来说,在清朝的地方官僚政 
  治中,有许多含糊不清之处。例如,外省督抚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和总督 
  与巡抚之间的关系,都不十分明确。可能是清政府宁愿不去明确这些关系。 
  但无论如何,自从太平军运动以来,总督与巡抚的权力增加了。在军事上或 
  财政上,他们都不受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清朝改革的一个目的就是削弱他 
  们的权力,办法是把他们置于中央政府各部处之下,而不是使他们成为与各 
                                                           ① 
  部处平行而能向皇帝直接上奏的皇帝直属官员。 这样就可以建立起一个一 
  元化的政体,各省就被置于各部之下,而不是与各部同在皇帝之下:这是行 
  政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改革。当然,各省高级官员是反对这种变动的。 
       成立责任内阁制的要求是当时的一个改革原则——即明确责任——的 
  自然后果。然而,这会导致撤销军机处、内阁和政务处。反对采取责任内阁 
  制的理由是:总的行政管理应由若干官员分担,否则,个人就会专权,从而 
  可能侵犯帝权。这种观点获胜了,有关中央行政机构的改革因此没有进行。 
                                                                   ② 
       这样,削弱督抚权力和采取责任内阁制这两项改革 都未实现 (在改革 
  活动中,政府原来把这两者都放在最优先的地位)。1907年,对省一级的行 
  政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督抚的权力并未削弱,也没有真正进行实质性的改 

③ 参看前页注①和注②。 
④ 参看前页注②。 
① 《大清德宗实录》,卷574 第6 — 7 页;《东方杂志》,第4 年第8 期 (1907 年)“内务”第401—424 

页。 
② 《东方杂志》,第5 年第1 期 (1908 年)第10—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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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它仅仅以改变一下地方行政官署的名称而告终。仅有的一件重要的改革 
  也许就是在省的各级建立了审判厅,这是打算按照中央政府的大理院的模式 
  设立的独立地方司法机关。① 
       另一个重要事件是在外国人称为满洲的东三省进行行政改革。由于这是 
  清朝祖先的发祥地,原来在那里建立过特殊的制度。现在实行了改革,满洲 
  的行政就与中国的其他部分一模一样了。盛京将军被取消了;代之以 1907 
  年设置的东三省总督,并任命了吉林、奉天和黑龙江三省的巡抚。② 
       虽然清政府不能削弱督抚等高官的地方权力,却成功地增加了中央政府 
  中满洲官员的权力。在只任命一位大臣领导政府的每个部之后,在十三个高 
  级官员 (即军机大臣和各部大臣)之中,有七个满人,五个汉人和一个蒙古 
  旗人。这个蒙古旗人当然是蒙古族,但是他是属于满人阵营的。因此中央政 
  府改革的结果是在最高级官员中,满人与汉人的比率为八比五。而与以前满 
  人和汉人人数相等的安排相比,清政府在取消种族区别待遇的公平原则下, 
  巧妙地把对中央政府的控制进一步置于满人的手里。 
       另一个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减少兼职。根据这种政策,袁世凯辞去他 
  的一切兼职,所以他的权力大大地被削弱了。上面已经谈到,政府提升两个 
  集大部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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