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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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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社会显然属过渡性而且并不稳定;保持社会协调一致的祭祀等级制度与王家世系的优越地位相关联。王室衰落、地域分散使地区之间差异加深,诸侯国致力扩张并力图组成庞大的政治统一体,从而逐渐改变各城邦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平衡,并使各贵族诸侯国走上自我毁灭的道路。

第二部分 8。贵族制度的衰落(1)

    春秋时代,中原旧城邦与周围城邦之间形成全面对抗。前者的王族世系上溯至周朝建国时代,为“中央之国”,后来“中国”一词便应用于整个中国。后者正开始形成更为广泛、更为强大的政治统一体。老国的领土总比新国的支离残缺。正在形成的大国有:山西汾河流域的晋国,那是山地之国,宜于养马;山东西北部的齐国,为临海之国,由于渔盐、丝织品与金属贸易而致富;长江中游地区与湖北流域的楚国,其君主以“王”为称号,一如周朝君主,君主治下的广阔地区住着土著居民。这是半开化之国,其语言属另一语族,不同于中原语言,自公元前704年起它已扩展至河南南部。

    这些王国的强盛得力于外部环境:公元前8世纪时,中国北部居民已构成入侵威胁,到公元前7世纪下半叶,情况愈益严重,导致齐、晋两国君主担当中原各国盟主与保护者的角色。草原地带最初的游牧部族可能已掌握驭骑技术,他们开始对非汉族居民施加压力,非汉族居民入侵有可能是受此压力而来的。无论如何,这种侵袭促进霸权兴起。公元前651年桓公(公元前685—前643年)主持会盟,齐国霸主地位形成;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公元前636—前628年)组成联盟,晋国成为霸主。

    但自公元前597年楚庄王大败晋军以来,在公元前6世纪初,称霸的性质与含义便起了变化。从此强国欺凌弱国,而在威胁下进行的盟誓,便成为使强者地位合法化的手段。

    随着地区性大统一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斗争也表现出新的性质。由于传统与文化类型相同而联系在一起的盟国(亦是对手)要致力于用武力解决的已不再是家族之争。军事对抗伴随着更深刻的对立。山东齐国、山西晋国、陕西秦国各有其特点;三国的个性大部分是因为其地域条件差异而致(山区或平原区,畜牧业繁荣;近海地区,渔业发展,交通方便,贸易活跃,与远近不同民族保持往来……)。但北方这三国均与中原城邦相接,与之区别不算太大。楚国的情形则不同,此间的文明似乎是当地“夷族”居民传统与中原诸国(中国)的“华夏”传统二者之间综合而成的产物。此外青铜文明向东南部的传播,促进另外两个国家的兴起:吴国在长江下游南部平原与湖泊地区,越国在浙江北部沿海。这两国的文化与黄河中原文化亦相去甚远。公元前6世纪末,这些拥有船夫、水手的国度迅速发展起来,遂导致其西部邻邦——楚国的衰落。在夫差(公元前496—前473年)治下,吴国扩展至长江中游及山东以南。但其对手越王勾践(公元前496—前465年)终于最后取胜,灭吴国且兼并其土地。在随后一个时期,即战国时期,楚越两国继续威胁着中原小城邦的和平与独立。

    原先社会本以宗室祭礼为其基础,此时军事因素居于绝对优势,因而社会性质便有所改变。事实上,不仅诸侯国之间的传统关系形式受到影响,而且城邦中大家族之间的关系亦深受影响,因为社会制度是一个整体。约从公元前600年起,贵族社会的危机迹象便接踵而至。公元前6世纪时,事实上出现了新政制,其目标是加强君主权力与独立地位,公元前594—前590年之间,鲁国出现早期形式的农业税,郑国则于公元前543—前538年之间实行这种税制。为君主提供兵员的旧式赋役趋向于以供应兵器和粮食来代替。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出现第一批刻于青铜器上的法律条文。鲁国学派的儒者非常正确地将法律与赋税视为对于作为旧制度基础的传统习俗的第一次冲击。这两方面亦成为掌权大家族彼此之间斗争的标志。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这种斗争愈益激烈。山东西部的鲁国,孟孙、叔孙、季孙三大豪强家族夺取了国家领导权,只让正统家系起名义上的作用,正统家系的祖先曾受封于周朝的缔造者。晋国六大卿家族统领全国三军,彼此争夺权力。公元前453年终于将领土瓜分并且组成三个政治实体,分别由韩、魏、赵三大家族统辖。公元前386年,齐国王族家系的所有特权终于被田氏家族僭夺。

第二部分 9。贵族制度的衰落(2)

    这类内争与篡权活动是战国时期战争的前奏,已预示着行将到来的变化: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第三章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

    战国时代——从公元前5世纪末至前221年全国统一,是一个异乎寻常的时期,其间接连出现并行的变动,彼此紧扣,互相加强,推动历史的进程,引起社会、风俗、经济、思想全面变化。初期演变缓慢;公元前6世纪时,始显露端倪,接近公元前3世纪末期,变化加速,一代与一代之间的差别日益加深。

    变化的起点自然是贵族社会及其制度与信仰面临危机。公元前6—前5世纪时大贵族家族之间的斗争以及政权集中于国公或君主手上的初步措施已将这种危机暴露出来。倘若要将帝国统一之前三个世纪的基本趋向概括一下,则可以作如下表述:政权逐渐摆脱其所处的粗糙母体——即摆脱公元前9—前7世纪所隶属的家族与祭礼背景;随着此种摆脱,政权便愈来愈明显地作为专门实体而设计。只说君主致力于摆脱显贵家族之控制,则这种说法尚不足以表达全部真相。事实上,在传统与时代新要求的冲突中,政权本身亦在改变其性质。

    变化加速

    政权逐渐趋向于成其为政权并巩固自身的权威,此事与某种军事扩张息息相关。中央政权针对显贵大家族的斗争与各国之间为扩张领土、增加资源、赢取霸主地位的战争,二者相互呼应。内部问题与对外战争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成为这时期变化的真正推动力。因此“战国时代”的称谓完全名实相符;正是战争动力促使华夏各国在古代末期走上中央集权国家的道路。

    这里不可能细述此时期的战争与结盟状况。争逐的国家共有七个:三分的晋国,即从晋国分出来的韩、魏、赵三国;田氏家族统治的古老而富庶的齐国;其力量刚显示不久的有两国,一为河北的燕国,其京城设于北京地区,紧靠游牧居民的大草原;另一为陕西的秦国,这是周朝初期君主的属地,马匹丰富,民风粗犷、尚武;最后是长江中游与汉水流域的楚国,属半华夏国度。以上便是“七雄”,各国的短期结盟结而复解,时而魏国领先,时而秦国居优势。秦魏是这一激战时期的两个主要敌手。中原小城邦是古老传统的保持者,后都在争战过程中被周围强国兼并。

    第三章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中国社会史祖先习俗显得比以往更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无论是正统国君或篡位君主,只要想维持其政权便应拥有自己支配的资源、军队以及执行人。因而君主必须起用新人,为此,后来的国君便取消了大贵族家庭的职务继承权。

第二部分 10。政治权力的变迁

    春秋时代诸国养就一小批人员,其职责主要是处理祭祀与战争,但亦参与王室管理与领地治理。公卿大家族世代任高职(“司徒”负责行政,“司马”为国防大臣,“司空”为主管公共工程大臣,“司寇”乃司法大臣),因国家不一而大同小异。除此而外,事实上还存在许多不甚显要但又不可缺少的官职,如:太史、内史、小史——其属下有不少人员(颂辞人、占卜师、预言者、祭礼舞师等),还有为君主个人服务的人员(马厩主管、马车夫、车管员、御膳试尝者等等)。任此类职务者,其出身家庭的祭礼地位与经济地位均大大低于大夫公卿家庭。此类人来自次子或非正室后代的家庭(即“庶子”),属于小贵族阶层(“士”)。小贵族中有武士,有传说记事之执掌者,有各种学识的专门家,他们不久便起决定性作用。君主就在其中起用第一批执行人。“士”一词春秋时代意指“武士、勇士”,发展到中央集权国家形成之时,此词终于包含“文士”含义,即胜任基本上属于文职性质的政治职务的人士。

    中央政权新形式渐趋成形,与此同时,地方政权亦起彻底变化。过去国君赐“采邑”、“封地”往往结合授职于宫廷或外地——这种赏赐形成文字刻于祭器上,铭文特别标示其世袭性质。旧习俗的国君赏赐在中原诸国中曾是地方权力的唯一来源,而在外围的秦、晋、楚等国中,此时却出现了一个新词汇——“县”。征服得来的乡镇,以“县”名之,大概是直接隶属于国君者。这字按以上含义初次使用始于公元前688—前687年。上述改变并未立刻产生影响,因为在春秋时代的传统制度中,“县”不久亦成为大夫公卿家族的世袭领地。但县与旧式采邑的根本差别之处,在于其性质是征服得来的领土。这点后来成为地方政权起彻底变化的关键。国君依靠小贵族阶层借以摆脱大家族控制,此时新征服的土地便不再依传统由大贵族占据,而是受中央政权直接管辖。于是“县”便成为地方政权的一种新形式——由中央政权代表管理的行政区域。一旦君主强大到足以打垮旧大夫公卿家族之时,这种模式便扩展至全国。在秦孝公时代(公元前361—前338年)商鞅变法之时,秦国第一次按此实行。当时建立的行政制度也就是后来秦、汉帝国所采取的制度:官职的等级与管辖土地的等级相当;几个县构成更大的地域取名为“郡”;“县”与“郡”分别有县址、郡址以及行政长官(县为“县令”,郡为“太守”)。

    演变的方向在于:最后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其特点是有一批受俸而又可以撤换的精选官员,受中央政权控制,是中央政权的延伸;另一特点是全国领土划分为行政区域。只是到了魏文侯(公元前445—前395年)与秦惠文王(公元前337—前325年)统治时期才出现“相”的职务;随之便系统划分文职与军职。至公元前4世纪时,才建立首批由官员管理的区域。要完成中央集权国家成立所带来的根本变化,仍须在政治演进之外,再加上有助于新国家形成的其他诸因素同时作用。政治演进已在大家族之间的争斗中,在中央政权为摆脱传统控制而作的努力中显露端倪。

第二部分 11。战争性质变化

    远古时代以及春秋时期,战争乃是高贵活动。战车、马匹、青铜兵器为少数参战人所拥有。战事在开阔原野进行,贵族家系在其间较量其勇武。由农人组成的步兵只起次要作用。但至公元前四、五世纪时,由于传统仪式与等级关系衰退,战争性质开始改变,而且斗争更为残酷:这时已不在于表现勇敢或必要时显示宽大以博取名声,而在于战而胜之并攻占土地。因而自此时起,战争便调动愈来愈多的人力、物力。春秋时代末期,战车数量增多。从前的战事只限于几次冲突,现在却持久进行。公元前4—前3世纪,围城之战已发展起来。原来习武是贵族的传统,与祭礼并行。这时指挥战斗已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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