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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追命-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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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很多失败。——成名的代价就是许多埋首奋斗的日子。可是,这对追命而言,是特别的艰辛。因为他很不幸。幸运一直没有选中他,但他少年时偏偏与不幸特别有缘。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如此而已。

不幸就是幸运不再招手。

对追命而言“幸运”这两个字,在他少年的时候一直都是“缘悭一见”,以致他日后每一次终於能够“有幸”时,他几乎都要说一声“久违”了。

其实几乎是根本“素未谋面”,何来久违?一个人一直都是不幸的,万一幸运起来,还真的不敢相信那是幸运,或者,那遇上幸运的竟会是自己呢!

追命的不幸,相当离谱,十分煽情。

三岁(也就是他父亲“终於”发现他的孩子一直都患了内伤)那年,他父亲在一次大醉后便把酒杯都吞到肚子里去,哽死了。

也许他一出世就怀着世间七种“苦楚”之故吧?上天也要他一再品尝人世间种种苦的回应:五岁那年,他母亲在街市杀一条鱼的时候,手指头给鱼咬了一口,她没理会,两日后便毒发身殁。

一下子,追命就成了无父无母的孤儿。

所以他眼色很苍桑。

神情更落拓。

——这在一个稚童身上是难以得见的。

因而追命认为自己一早就“老”过去了,所以“我再也不会老了;”他在日后曾对他师兄弟很自豪的说,“有些人,一上来就样子风霜不年轻,但到了人人都风霜老的时候,他仍是那个样子,所以反而是他不老,轮也该轮到他最年轻了。”

他自得其乐也得意洋洋的下结论:“所以,我最耐得住老,我最年轻。”

崔大妈梁初心死的时候,追命才五岁,按照道理,只怕连求生都有问题;但却因为当时崔老爹已得知这孩子身患“奇疾”,便把他送去了自己的一位好友求医。

说起这位“好友”,却不是谁,而是“老字号”温家中“活字号”的“三缸公子”温约红!

温约红一向喜欢救人。

他也喜欢帮助人。

“崔内伤”之所以会变成“崔略商”,就是这位满肚文墨的温公子所改的名字。

他一见崔“内伤”,就投了缘,这也许是追命平生第一个“幸运”,但也是另一种“不幸”。

因为温约红的确善於“医人”,但精研的是“解毒”,他用“解毒”的心法和手法来治追命的内伤,的确大费周章;不过,凭着他过人的解毒之法,居然也妙手回春,花了四年时间,把追命的内伤用“以毒攻毒”的方法给治好了。

不过,由于各种古古怪怪、奇珍异草煎成熬成的解毒药物,全灌进小小追命的肚子里,是以,他的胃也起了一种奇怪作用。

——跟他这位“救命恩人”温约红一般的“嗜好”。

那就是:

喝酒!

无酒不欢!

也许是“近墨者黑,近朱者赤”之故,也许是追命所眼下的大量解毒药物非要以酒来克制之故,也许是温约红自己好酒所以故意使追命也染上酒瘾之故,或许是追命的老爸遗传之故……总之不管甚么原故,这一辈子,酒就跟定了追命。

追命的命和酒就结而为一,分不开了。

——所以他饭可以不吃,但酒不能不喝。

久不喝酒,胃就会难受。

那也是好事,温约红正好有个小酒伴,师徒两人时常互斟对饮。

长期服食这些药物的另一种特别情况是:追命一天一天的长大,不知怎的,下身特别轻,上身却不大着力,所以他练腿功总容易上手,习拳却要大费劲儿。

直到后来,“老字号”的主掌人把“三缸公子”温约红派去“龚头南”襄助“五飞金”

那一伙人,温约红知道此行有险,当然不允追命跟随,於是师徒二人,就此分了手,而且一别便成永诀。

尽管是这样,除了能豪饮和腿灵光之外,温约红还是有一种“特性”影响了追命。

——那就是多情!

温约红是个成熟情多的人!

他用情真,深,但却不大专!

——这种人摆明了当会常常恋爱,而且也时时失恋的好样板!

温约红一向不拘俗礼,跟追命把酒谈心,也不管对方尚未成人,照样说他那些艳遇、邂逅、倾慕史,早熟的追命,开始听得津津有味,但听多了,说多了,对方知道自己说的是陈腔,他也知道自己听的是滥调——但无论怎么说,陈腔和滥调,有时也确实好听,百听不厌,而且为了使多情的人不寂寞,追命也绝对愿意静聆细听下去。

可是几年来都听了下来,对他来说,耳濡目染,影响非凡。

——这性情可比嗜饮还“害死”追命了。

追命十一岁就开始他的“恋爱”。

他拜别师父,回到味螺小城,想找回他那一早就不知所踪的四位兄长两位姊姊,但哥哥姊姊没找到,却一眼就望到一个在村口打水的女子。

她长发有点乱,眼色也有点乱,可是就美在那一点乱;她流露的温柔得不中思议,但所蕴含绝大的吸力足以把他只知道有她而忘了自己;她颊上有两朵酒涡,深深深深的,像那一口井,井里的影,影里的他自己。

他看到她之后,几乎是呻吟了一声。这就开始了他第一次的追踪。

他跟踪那汲水的女子,原来是“味螺镇”雷镇长的婢女。

——他整个小痞三的样子,根本不能接近她。

可是,见了她之后,他再也分不清别的女子是女子了。他只知道自己是个男子。

他对她念念不忘,价日守在镇长大宅后,等她出来买菜、汲水、陪小姐和夫人上街子。

最令他蒙羞的一次,是家丁、护院们以为他要骚扰轿子里的人,所以狠狠的出手把他揍了一顿。

还是那小姐在轿里看他傻不楞登的样儿,噗嗤一笑,这才叫家丁停了手,放了他。

但他还是不死心。

他要娶那女子!

从此,他所作所为,莫不是为了进入镇长家,接近这位叫“小透”的女子。

譬如他赌博,就是为了赢一点钱,来买好一些的衣服,穿在身上,来吸引她的注意。最好能赢多一点的钱,来早日为她赎身,请媒婆说亲去。

例如他上午上山打猎,下午砍柴,晚上替人推磨子,比一头牛加一匹马加一只狗都勤奋多了,为的是多攒几个钱,希望日后能有足够的钱来明媒正娶。他做得像一头驴的模样。

又如他常常出没在镇长雷门的家附近,千方百计接近雷家二子雷动,为的是要挣在雷府当长丁、伙计、小厮,吃亏一点、多干些活儿也决不在乎。

——三年来,他所作的一切一切,都是为了小透,要多见小透一眼,看小透一面。

结果,他真的挤入雷家当杂役了。

雷家十分薄待他,任意使唤,当他连狗都不如;他都忍下来,为了还可以见到小透。小透当然都不知道这些。

有时候,一天能见小透几次;有时候,三五天见不着一面。追命和小透在雷家各有隶属,平常根本不可能凑在一道。

追命就是爱着她。

她那么笑靥如花。

追命就爱看她。

她笑得像化开的蜜。

追命爱看她。

她的笑比酒还带醉意。

追命爱她。

有次追命居然有机会和她说话。那天雷家在翻修羊棚,长工们在棚上棚下呼啦呼嗬的么喊,有人在厨房前打铁,叮当的响;天色已近暮了,偏有雄鸡在炊烟远处,有一声没有一声松垮垮的啼叫着。而上房雷家的少奶奶,在拉嗓子唱着清腔调儿,听说她原本就是戏子出身。

小透端蓬子茶给二少爷雷动。见着他,这回说了几句话。

“你很会喝酒是不?”

她是个玲珑剔透的女子,心窍儿像她名字一般的透。她知道这傻乎乎的长腿小子常愣头愣脑的张望她。她知道他,他跟那些家丁长工是不一样的。

“啊。”

“不要多喝,钱要留起来。”

“哦。”

“在外面多攥些子儿,这里工夫多,没赚头。”

“噢。”

“你上次不是在婶子小巷挨揍了吗?为什么要进来这儿干活呢?不像我,我命苦,娘把我卖进来,没办法……”

“呃?”

“你叫什么名字呢?”

“我……我……我……”“我”了老半天之后,十三岁的追命终於挣红了脸,比盘古初开破天荒还艰辛的说:“我姓崔话未说完,上房已在叫:“小透,你躲懒哩!茶都冷了,还不快送上去,二少爷候着呢!你尽嗑嗒什么?”

小透匆匆而去,临行还向她嫣然一笑。

他脑袋里轰然一声,炸开每颗都比轻功还疾的星星。

他那次千望万盼的“接近”就此结束,他们的谈话仅止於他的“啊”、“哦”、“噢”、“呃”。

十天后,雷家传出喜讯。

——雷家二少爷雷动纳小透为妾。

未娶妻,先娶妾。

——小透是婢女,当然入不得正房。

追命在喝了酒之后,几乎忍不住要拼命去“救”小透出来。

不过,小透似乎很幸福。

——一个小丫鬟能嫁给二少爷,就算是当妾侍,那仿佛便是件几生修来、一步登天的事。

(凭什么,别人不嫁二少爷,要嫁给自己这个小痞三?)

追命痛苦地喝酒。

伤心的醉。

从此以后,他听到打铁声、搭棚吆喝,尤其是暮晚时的鸡啼,他就会伤感起来。

听到那咿咿胡胡的唱腔,像北地里乱着的风,追命也会想起他第一个“追”的女子:

她的笑靥

她的眼

她的脸

直至多年之后,追命偶然省悟:他妈妈是给人毒死的。

他又开始“追”了:

他“追”查案件。

——杀他父母的疑案!

不过,对於小透和他在雷家的这一段情愫,还未了结;七年之后,追命又回到小镇,得悉雷家二少爷已近娶了七个妾侍,而小透听说是因为受尽凌虐,因而悬梁自尽。

他那时候,已当成了霹雳县的捕快,正要着手调查“味螺镇”雷家的一宗案子。

他常去小透坟上拜祭。事实上,小透那孤伶的墓坯前,也只有他常来伫立。

他常默立良久,并在墓边的小树上,刻下了几个字:

“得之,我幸;

失之,我命;

如此——”

下面没再镌刻下去,不知是为了什么?也许是因为心烦,也许是因为已经酒醉,也许是太伤心,镂刻不下去了。大家都以为下面该是“而已”两个字吧。

秋天的粗话

每个人的过去都总会有一些经典。

对追命而言,过去的事,都是“追”字:追忆、追求、追踪、追杀、追捕、追悔……

常听到年轻人口口声声说无悔,追命都只一晒置之。一个不思精进、不反观内省、不承认错失的人,当然以“无悔”为荣了。每个人的一生里,都总有些可悔该悔的;有些小悔,总是表示自己继续成长……

成长是好的,但成熟时则就快要烂掉了。

——对追命而言,乍听小透嫁人的噩耗后,他整颗心都快要烂掉了。

他离开了伤心地。

他去流浪。

经过一山又一山,一乡又一乡;他没有了斗志,一如他相貌般的落拓着、落魄着,而且仍不忘喝他的酒,也照样的打抱他所不平的事。

他那时候,武功并不算太好,只在服侍雷家两位少爷跟随“旱天雷”雷重学武的时候,他才偷学了一点功夫。

他悟性高,虽是偷师,但也学得比雷家少爷好。

他也腾出点时间,在夫子雷轻教两位少爷念书的时候,他也识了不少字,读了不少书。

他勤奋,所以比雷家两位少爷加起来都觉得更多。

他天性好打不平,所以纵在流浪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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