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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解读儒林外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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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朝耆献类征》卷二百二十一。

一为吴敬梓祖辈,一却并非吴敬梓族人。吴国对是蓝志的主要修纂者,编辑
人员有吴晟,校阅人员有吴旦、吴勖、吴昇、吴昱、吴■、吴显,分辑人员
有吴暹吉,均为吴敬梓先人。他们参与修纂的《全椒志》,所载吴氏事迹甚
详,也最可信,但在志中却并未列入吴露湑,因而这个吴露湑,既不能证明
他是吴敬梓族人,便不能否定上述推断。同样,在蓝志中,详细记载了吴氏
家族中有各种功名的人员姓名,在增生栏中有吴霖起、吴雯延,而吴雱远却
不见记载。由此亦可反证吴雱远显系吴雯延之误。有吴氏多人参加修纂的《全
椒志》所记,当然要比陈廷敬门人林佶手写付雕的《午亭文编》更可信。因
而铭文中的“雱”应该是“雯”,因形近而误写,雱延应该是雯延。这样就
弄清楚吴雱远即吴雯延,是吴勖的最小儿子。

这一问题既已清楚,那么,吴雯延的儿子为什么要过继给吴霖起?第一
是吴旦早死,其时吴国对还健在。第二是因为吴旦只留下独子吴霖起。这两
点在陈廷敬铭文中已说得很清楚。第三是吴霖起没有子女,吴敬梓对程廷祚
就曾说“吾鲜兄弟”。这样,长房吴旦这一支就面临着绝嗣的局面,因而就
必须在同是嫡出的二房吴勖的三个儿子的子女中择人过继给吴霖起。吴雯延
排行第三,且子女众多,吴敬梓所说的“吾鲜兄弟”是对嗣父吴霖起这房而
言,而在生父吴雯延这房至少有两个哥哥,在《文木山房集》中记有住在“与
乌江项王庙相近”的大哥,写有“伯兄自山中来,夜话山居之胜,因忆去秋
省兄未及十日而别,诗以志感,得二十韵”,既有伯兄,就有仲兄,兄弟至
少三人。雯延可能有两个女儿,否则一般是不会将独生女过继出去的。这样,
吴雯延的儿子之一吴敬梓和一个女儿(金绍曾妻)幼时就过继给吴霖起为子
女了。程廷祚铭文中说“金孺人”自幼即过继出去;而吴敬梓14 岁时就随嗣
父吴霖起赴赣榆教谕任,可见均在幼时过继给霖起为子女。

现根据有关方志、墓表、文集等材料,将吴氏家族关系列一简表,上限
以始迁全椒的吴聪起,下限断于吴敬梓的下一辈。曾祖五支中以亲祖国对为
主,其余四支除与本文叙述有关者稍加排示外,一概从略。(表附后)

吴雯延是吴敬梓之生父,的无疑义。除上文所征引的材料之外,道光十
七年生的陈可园在《金陵通传》卷三十三为吴烺所作传中也有明确记载:

吴烺字荀叔,号杉亭,上元人。始祖转自六合迁全椒。祖雯延,始居金陵。父敬梓,字敏
轩,以诸生举博学鸿词,病不克赴。烺应乾隆十六年召试举人。

但自胡适在《吴敬梓年谱》中作了错误论断以后,后之学者又沿袭其误,造
成研究吴敬梓生平的一些疑问,下述两个问题即由此而产生。

关于吴敬梓进学年龄问题

吴敬梓进学(考取秀才)是18 岁,不是20 岁,也不是23 岁。

胡适根据“庚戌除夕词”说吴敬梓“20 岁中秀才”是错误的。所谓“庚
戌除夕词”是指雍正八年(1730)除夕,吴敬梓所写的八首《减字木兰花》,
胡适引的是第四首,词说:


学书学剑,懊恨古人吾不见。株守残篇,落魄诸生十二年。。。① 

这一年吴敬梓30 岁,上推12 年,则为康熙五十七年戊戌(1718),时年18
岁。这才是吴敬梓考取秀才的一年,而绝不可能是康熙五十九年庚子(1720)
20 岁时才进学。胡适的错误十分显然,奇怪的是解放后一些论文中仍沿用这
一错误说法。当然,也有人看出胡适的错误,并加以辨正,然而结论也还可
以商榷。他们根据金两铭为吴敬梓三十初度写的诗中,有吴敬梓是在父死后
进学的叙述,再从《移家赋》中查出“先君于壬寅年去官,次年辞世”的记
载,从而得出吴敬梓是23 岁进学的结论(壬寅是康熙六十一年,敬梓22 岁;
次年癸卯是雍正元年,敬梓23 岁)。从此,这一结论为不少文学史著作和研
究论文所采用。其实这一结论也是欠当的:一是与吴敬梓的自叙18 岁进学显
然矛盾;二是按照清代科举制度的规定来说也是不可能的。在清代,童生要
取得秀才资格,必须通过学政主持的科岁考才行。而学政一般于子、卯、午、
酉之乡试年八月,由京任命赴各任所。任期三年,到任后第一年即丑、未、
辰、戌年举行岁考;第二年即寅、申、巳、亥年举行科考。在三年任期中主
持两次考试。科岁考的任务大致相同,一方面从童生中选取秀才,一方面对
秀才进行甄别考试。科考还要选拔优等秀才参加高一级的乡试,谓之“录科”。
如说吴敬梓20 岁进学,其年为庚子,23 岁进学则为癸卯年,这两年均无科、
岁考,所以是不可能的。而18 岁进学,则适逢戊戌岁考年。因此吴敬梓的自
叙是可信的,即18 岁考取秀才。

那么,金两铭的诗和吴敬梓的《移家赋》是否可靠呢?金两铭与吴敬梓
为表兄弟,其兄金榘且与敬梓为连襟,三人关系很为密切,是不会记错的。
《移家赋》出自吴敬梓本人,更不会误记。问题就在于吴敬梓既有生父吴雯
延,又有嗣父吴霖起,金诗和吴赋各叙一人,本不相关。且看金两铭诗:

。。三河少年真皎皎,风流两字酷嗜贪。无何阿翁苦病剧,侍医白下心如惔。会当学使试

童子,翁命尔且将芹探;试出仓皇奉翁返,文字工拙不复谙。翁倏弃养捷音至,夜台闻知应乐

耽。青衫未得承欢笑,麻衣如雪发■鬖。。。① 

诗中说吴敬梓“侍医白下”,而朱绪曾、陈可园记载中就有雯延寓居金陵的
事。再参以吴敬梓族兄吴檠为吴敬梓三十初度所作的诗中,有“汝时十八随
父宦,往来江淮北复南”的记叙,可以知道金两铭诗中“弃养”的“阿翁”,
乃是生父吴雯延;也正因为雯延“病剧”,吴敬梓才从嗣父任所赣榆赶来南
京“侍医”,所谓“北复南”是也。按照封建宗法制度,过继出去的子女当
嗣父健在时,是不能为生父守制的。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极为复杂。
首先是封建统治阶级随时都在破坏自己定下的道德标准,并不恪守;其次是
血亲关系决不可能被继承关系所完全排除,有时社会舆论也不容许一个嗣子
完全按照统治阶级“为人后即为人子”的宗法道德标准行事。《儒林外史》
中关于过继问题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描写:严贡生为子劫夺亲弟严监生的遗
产,在过继问题上表现了极其丑恶的品质。他不择手段地逼迫弟媳,甚至到
处上告。他的过继是为霸占遗产,心目中根本没有守制不守制的问题。另一

①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①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处是戏子鲍文卿,为了解救秀才倪霜峰的穷困,将其子倪廷玺过继为己子,
而表现了一些下层人民的优秀品德。当倪霜峰去世后,“鲍文卿又拿出几十
两银子来替他料理后事,自己去一连哭了几场,依旧叫儿子(廷玺)披麻戴
孝,送倪老爹入土。”拿吴敬梓亲笔所描写的情景,去对证金两铭的诗作,
可以断定吴敬梓虽然过继出去,仍有可能依然为去世的生父披麻戴孝。金两
铭写诗时只是描写实际情景,是不会考虑符合不符合宗法制度的规定后才下
笔的。因而诗中写的确是“始居金陵”的吴敬梓生父吴雯延。在清代,已出
继之子为生父守制事,并非绝无仅有,此处不一一列举。

《移家赋》中所记癸卯年去世的父亲,才是嗣父吴霖起。赋中先写他的

任教情况“春秋教以诗书,秋冬教以羽龠”;接着写他“捐赀破产修学宫”

的事迹;下面就是“归耕颍上之田,永赴遂初之约”,用欧阳修致仕居颍撰

《归田录》和孙绰写《遂初赋》的故事,表明他的辞官归里;最后则是“贤

人则岁在龙蛇,仙翁则惟遗笙鹤”,用《后汉书·郑玄传》和《列仙传》中

蓝采和的故事,说明他的去世。这段叙述正是一个县学教谕从任教到辞职归

里而逝世的经历,因而可以断定是嗣父吴霖起。他在辞职之后即归乡里,没

有卧病南京的一段生活。病卧南京的确是吴雯延,朱传虽说他“始居金陵”,

并未说他有房产。从他借居道院读书,吴敬梓移家以后自己购买居屋来看(参

见《吴敬梓“秦淮水亭”考索》),他“居金陵”还是寄寓性质,病重之后,

要赶快返里,归正首邱,所以吴敬梓才“仓皇奉翁返”。再说,“颍上之田”

一般虽泛指,但总是指的乡里,而不可能指大都市南京。同时此处用“颍上”

一典,也很切合吴霖起从江苏赣榆回到乡里全椒的情况,颍上正是安徽颍州

府所属①。吴敬梓在《赠真州僧宏明》诗中所说自己“十四从父宦,海上一千

里”,也就是跟从的吴霖起,这还可以从金榘的诗中找出佐证,金诗说:

。。我前叱曰勿复语,我三十时尔十三;是年各抱风木恨,余方招魂来湖南;见尔素衣入
家塾,。。旋侍家尊到海澨,斋厨苜蓿偏能甘。。。② 

“海上”、“海澨”,都是指的地处海滨的赣榆;而“斋厨苜蓿”正写的是
教谕生涯。由此可知,吴敬梓14 岁时随嗣父吴霖起赴赣榆教谕任,在18 岁
前后因生父吴雯延在南京病重,赶来“侍医”。此时正遇上岁考,乃去应试。
捷报传来,雯延已经病逝。这时吴霖起尚健在。

经过这样的梳理,可以明白:说吴敬梓23 岁进学的错误根源,仍在于相
信胡适“考证”的吴霖起是吴敬梓的父亲,因而把金两铭诗中所记的生父吴
雯延与《移家赋》中所记的嗣父吴霖起相混淆所致。但从吴敬梓进学年龄的
错误推断中,又反过来证明吴敬梓确实既有生父又有嗣父。

关于吴氏家族纠纷的性质问题

由于吴敬梓有亲子、嗣子的双重身份,在宗法制度财产继承问题上,容

易引起矛盾。因而争夺遗产的继承权,这个地主阶级内部财产和权力再分配

的问题,就成为吴氏家族纠纷的主要内容。

① 《清史稿·地理志》。
②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可是胡适却说“吴敬梓的财产是他在秦淮河上嫖掉了的”,因而引起族
人不满,似乎这就是吴氏家族纠纷的原因。这一论断,在解放以后的一些文
章中还隐约出现,认为吴敬梓把祖上的遗产“花得精光”,“挥霍光了”,
“化费得很快”。这实际上是以生活作风的叙述替换了社会关系的分析,从
而也遮掩了地主阶级争权夺利的丑恶本质,因此就不能正确地剖视吴氏家族
的纠纷,也就不能正确地考察吴敬梓中年以前的生活、思想,这就不利于深
入研究吴敬梓的思想发展历程。

吴氏发家史,除了《移家赋》中有所记叙外,大学士李霨替吴国对的“孪
生”兄弟吴国龙写的墓表,也可供我们稽考。李霨作的《清礼科掌印给事中
吴公墓表》应该是可信的,因为李霨曾担任吴国对考上探花的顺治十五年的
会试总裁。墓表说:

。。公讳国龙,先世居东瓯,高祖聪迁江宁之六合。又迁全椒,遂为全椒人。曾祖凤;祖

谦;父沛,以公贵赠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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