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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大巫师-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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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自保的人才可以知道。” 
  晓风吐了吐舌头,还想再问时被我打断了。 
  “阿风,不要难人所难。” 
  阿风这才做罢,经过此役,阿风对我更加尊重了。 
  方龙说:“请二位鬼哥鬼姐谈谈你们的罗曼史好吗?” 
  “那年,我是一名天真可爱的小女生——” 
  “我呸呸呸!”被鬼仙林彩霞不知捉弄过多少次的珠儿和小辉连吐口水。 
  “光旺是一位纯朴、善良的少年——” 
  “切——,”那林光旺打得脱臼的无良少年,手臂至今还在荡秋千的晓风立即嘘声叫道。 
  ※       ※       ※ 
  病房就在一片热闹中渡过了。后来,我在没有旁人的情况下,问起林光旺成为吸血鬼的事。 
  原来,林彩霞与光旺出生在甘天村,从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他们自然而然地相爱,接着订婚,成婚,村子里的所有人都认为他们是天生的一对,郎才女貌,天作之合。 
  生性活泼大方的她,在村子里是一位开心果,会唱优美动听的山歌,会织出最漂亮精致的布匹,会绣最美丽的图案,她爱他就像老鼠爱大米一样。 
  但是,从饱读诗书的他,因为遵从不得参加清朝科举考试的林家祖训,无法走上仕途作官,只好早早就跟着族人到外地经营笋干生意,在这里,笋干的名气是全国知名的,他们因此还成立了一个笋业行会,左右全国笋干行情,调抑笋价。 
  在外经商,使他攒了许多钱,并在上海买了大房子,准备从家乡接来她,建立自己的新家。 
  然而,在天津的义和团运动中,他因为救了一个与林家有生意来往的洋人,结果那洋人反咬了他一口——不是生意上的“咬”,而是露出犬牙真的在脖子上咬下去。 
  “我们的行话叫‘初拥’,”林光旺接着彩霞的话说,“一般人以为只要被吸血鬼吸血就会变成吸血鬼,这是错的!如果上述说法是对的话,那这世界老早就充满吸血鬼了。 
  被吸血者若要成为吸血鬼,必须接受我们的血液。比如说,我咬人吸血之後,再给予对方饮用自己的血,那麽被吸的人才会成为吸血鬼。”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吸血鬼都会有理智,这要看被初拥的人,他的三魂七魄是否健全,否则就会变成只懂得吸血杀人的怪物,如清初时期大量涌现的四肢僵硬、只会蹦蹦跳跳的僵尸。” 
  我后来读过一些生理学、解剖学,因为我想知道我会变成这样,我是属于什么生物,我是谁,我该怎么生存下去。于是我将自己的血抽出在一所大学的室验室里试验过,结果我发现,我的血液里有一种似乎不应存在于地球的奇异的物质,或者叫它为细菌,它能吸收月能而无限繁衍,并为僵硬的具体提供一切高速活动的能量并保持它永远不腐。只是它需要一种养料,那就是人血。” 
  我立即领会到,吸血鬼灵能的运用途径,竟然来自它的血液,它的血液只存在于各大动脉之间,但并不流动,没有毛血细管,因为皮肤异常地苍白。所以,传说中吸血鬼怕圣水、大蒜、木钉等是无稽之谈。 
  ※       ※       ※ 
  “原来吸血鬼产生欧洲,一般是贵族出生或自以为血统高贵,因此他们培植下一代非常谨慎,一定要有优良的血统和高贵的品行,才不至于沾污他们的血液。” 
  说到这,他显得非常矛盾和痛苦,“原来一直和我生意来往的洋人,就是吸血鬼,就因为我救了他一命,那洋人他妈的说是为了报答我,就让我成为吸血鬼,刚开始真是恐怖的一幕啊!” 
  “变成吸血鬼之初,我还迷迷糊糊的不知道,以为做了一个恶梦,照常回店铺处理日常业务,以为还可以如同生前一样地行动,过着原来的生活。但是,我慢慢发觉到自己对鲜血的强烈渴望,发现自己竟需要吸取周遭人类的血液维生,这种欲望是如此强烈,以至於我根本无法抗拒。 
  “渐渐地,我渐渐习惯新的生活方式,像吸食鸦片一样,开始自甘堕落,刚好那时北方大乱,八国联军入侵,义和团运动,我就专找将死或刚死的人吸食血液,猎食对我而言将愈来愈容易。我从此放弃了原有的生活,离开店铺和族人。变成一名孤独的捕食者,我明白自己与凡人的不同,远离人类社会。 
  数年后,我开始恢复理智,这时,血族魔党之一的勒森魃族找上门来,告诉我那位洋商人是他们一族的,因此更将它收纳在他们一族内,并将他带入天魔堡内。 
  直到一年前,他们一族的狼啸长老,忽然奉真祖的手令,带我和其它近百名吸血鬼离开天魔堡,走出暗黑大门,重新回到这个世界。当时我想念家乡和爱人,于是回到了甘天村,但见到的是一片陌生的土地,物是人非啊!于是,在巨大的悲痛中,我隐藏身份匿居於城市中,希望长久目睹周遭沧海桑田的变迁。” 
  “当吸血鬼并不好玩,我们是半人半鬼,由鬼的魂魄和灵能支配人的僵死身躯,因此感觉不到呼吸和心跳,除了吸血,对任何东西都没胃口,因为已经没有消化系统。设身此地想一想,我这百年来没制造一个后代。” 
  林光旺最后叹了一口气,“关于永生不死问题,我问过族人,他们说一般活不到一千岁,因为实在活得太无趣了,许多吸血鬼选择在日出时,站在山冈上,让朝阳绚丽的光华,将自己神形俱灭,永远消失。” 
  多么凄美的结局,不过,他们一切都好了,百年的守候,等到的是永恒的厮守。 
  “天魔堡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地方,它是不是就在唐古拉山的山口?”我问。 
  “咦,你怎么知道?!天魔堡的暗黑大门就在唐古拉山的山口,但我不知道开启之法,每次都是由长老带领的。那魔城堡阴暗冰冷,就像中世纪欧洲的城堡一样,但广阔多了,堡垒一望无际,我在那里存在百余年,还没真正了解那是什么地方,但在那里,我们不用吸血也可以生存,我觉得真神一开始就是生活在那里的。” 
  林光旺一开始非常吃惊,但他告诉我的话,就更让我吃惊了,“我们血族总共有十三大种族,这十三大种族组合为魔党和秘党,之所以为分为两党,是因为当年我们吸血鬼的祖先即真神立下七大诫律,其实要我们族血避世。尊从的合为秘党,违背的合为魔党,两党在数千年中争斗不休,平衡这个血族的力量,其中千年会进行一次大战,来决定人类的命运。” 
  “为何真神订下的戒律,也有血族敢不尊从。”我问。 
  “因为真神在订下后,自己并不尊从,”林光旺苦笑说,“他本身也是魔党的祖先,而且魔党早于秘党。戒律是真神改邪归正后订下的,但真神本人则不知为什么,忽正忽邪。” 
  “那圣母呢,是什么人?难道就是耶酥基督的母亲圣母玛丽亚?” 
  “这,我真的不清楚,我也是头一次见到有这号人,对于秘党的事,我们魔党一向严禁谈论,更不能打听。” 
  “哦——”我略感失望,“你所在的血族叫什么勒森魃族来着,有多少号人? 
  像狼啸长老这样的高手,还有多少人?” 
  “如果单指我那一区,就有千余人,至于有多少区,我不知道,只是在去年的一次聚会中,我族前来的人数就多达数万。至于长老一给级的,我倒知道,总共有十三位,各有分工,狼啸是专门对外事物的。” 
  “你这次得罪了狼啸,他会用什么方法对付你?”我问。 
  “魔党的惩罚一向惨烈,专门有一个地狱堂来对付判族之徒——不过管他呢,反正我永生不死,本来了无生趣,现在有了彩霞,算是挣的。”光旺含情脉脉地望着彩霞,温柔似水,完成没有几天前暴戾的模样。 
  情为何物,真教生死相许。 
  “你们放心,我一定会让你们平安渡过这劫,别忘了,我的前生可是元英子,一代灵能大师。”我安慰说,并下定决心。 
 
 
 
  
 第十四章 惊变
 
  阿新那晚蝙蝠洞之战是最幸运的,放了那么多枪,摸爬滚打,居然连一点轻伤都没有。 
  事后,我和晓风都痛彻思痛,决心参加军训,提高自大的躲避能力和防御能力——哈,说说而已,我是懒,阿风呢,贪吃贪玩,要我们去进行地狱似的军训,除非太阳从北边出来。 
  其实像我们修灵者的体能,并不会比习武者差,只是临阵经验太少,反应不够灵活,大概是因为我们对付的大都是灵体,动的是心智和灵能,甚至甩甩灵符就行了,不需要过多的物理攻防,才出现这种现象,不过,经过吸血鬼之战后,我们的经验已经大为上升,相信下次会有更好的效果。 
  我住院的头天阿新没来,因为他要做报告。 
  关于那报告,阿新说他整整花了一个晚上,头发熬白了好几根,因为他不会说谎——或者说,他说谎的技术实在是差。 
  第二天他才身着便衣和另一位同事来看我。 
  “你怎么用那种眼光看我,好像狐狸看到了果子、黄鼠狼嗅到了鸡味,一副捡到宝似的。弄得我都不好意思了——我可申明,我不会收徒的,除非想害你们失业。” 
  “剑心,这位是阿晖,那晚见过的,不打不相识。我们这几天都在谈起你,心情非常激动,但又不敢跟任何人说——”阿新结结巴巴地说着,那个叫阿晖的民警连连点头,嘴巴张得大大的,下巴像脱臼。 
  我打了个哈欠,拿起床边一本书,不满地说:“老兄,我很忙,有屁快放。” 
  “我们想知道,鬼会不会害人?” 
  “你们见过吗,你们查了那么多凶杀案,哪起是鬼做的?”我反问。 
  他们连连摇头,阿新说:“电视上看过,现实中没有。那晚若不是你,我们连鬼影子都看不见,真是奇迹啊,我现在觉得鬼就像天使,难怪《聊斋志异》里面的女鬼,一个个貌若天仙了。” 
  “是啊是啊,什么时候介绍认识一下。”阿晖神往地说。 
  “有什么用,碰又碰不着,说起话来平平低沉、阴森恐怖,没你们想像的那么美,”我顿了顿笑说,“否则我早来一段《人鬼情未了》了……”忽然想起晓清子,心下一阵巨痛,不知道她现在投胎了没有,投胎在哪里呢,她过了黄泉,还有还有原来的记忆,其它不要紧,只要记得有我就行了。 
  他们眼睛瞪大、耳朵伸长,不解地看着我,就像我班上几个特别好学的学生一样。 
  “鬼从科学角度上讲,是用一种叫灵能、或者叫精神能将低能光线凝在一起,它们以吸收如月光之类的冷光为主,形成一种特殊的形体,它保留生前大部份的记忆,但由于生前人格上不健全或受到什么伤害,魂魄不全而无法圆满投胎。它的形体是透明的,因此根本没有物理攻击性,所以绝对不会伤害人,而且大部份灵体的灵能极低,凝聚的光线是平常人肉眼无法看到的,那天你们看到的,刚好是我们俗称的鬼仙,以死灵灵体进行灵能修练,经历了百余年才得到现在的成就。” 
  我告诉他们,最有利于自己的做法,就是忘了那晚见到的一切。阿晖点了点头,阿新则若有所思,我了解他,他是那种不甘于满足现状的人,他需要更有激情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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