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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间阔,绵绵不寐”……偏偏主人公不是才子佳人,而是两个女子。惟其情节用语之俗滥,其反讽效果愈强烈。
这种“情”的不同一般,标准不在于是否牵涉到性行为,而在于是否将彼此视为最大的精神寄托。小说反复强调两人相得之欢和分离之苦,可见两人情趣之相投、感情之深厚。相反,无论范十一娘或封三娘对男主人公孟安仁都是没有什么感情的。封三娘最后黯然离去,她所谓“缘瞻丽容,忽生爱慕,如茧自缠,遂有今日”的“情魔之劫”,其对象不是孟,而是范,很清楚的表明这一点。
小说中有两处情节尤可注意,一是封三娘主动为范择婿,作为“狐”,她唯一展示法力就是令范起死回生,将之送到孟身边。爱是带有排他性质的,如何解释她的行为?很简单,同性爱不见容于社会,范的命运只能是出嫁,封三娘神通再大也无法改变这一点。否则就会将之拖入无望、耻辱和痛苦的深渊。既然如此,她就应为她安排好尘世的归宿。女性既然不得不依附于男性,所谓“百年苦乐由他人”,为她择婿,就是对她的爱的最好体现。再次,从心理上讲,此举有代偿作用。一个易被忽视的细节是,择婿正是在一年前她们相会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展开的。这无疑暗示了这一点。
一是范十一娘与孟成婚后,竟灌醉了封三娘让孟“潜入污之”。这一举动看来很丑陋,但她是不得已出此下策。这绝不是对丈夫占有欲膨胀的忍让屈从,也不是封建教化带来的“贤良”,恰恰相反,她对孟从来就没有爱情。虽然她曾为他自杀过,那倒是“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作怪(当然也有心理代偿作用,即孟是封为她安排的,她一定要将之作为封的意志来服从)。她是自觉自愿与封共事一夫以达到和她长相厮守的目的。她的丈夫,非但不是她服务的对象,反而成了她达到目的的工具。舍此之外,她还有什么办法在婚后再保持同封的亲密关系呢?她的“不妒”似乎很符合封建道德,其实是对封建道德的极端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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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女性同性爱的悲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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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小说是对“才子佳人”模式的反讽,张扬了“佳人”间的“情”,就必然动摇了“才子”的固有形象。在小说中,孟安仁这个“才子”,已经不居于叙述的核心地位,也不是女性关注的焦点。他只是俗而又俗的一个人,虽然蒲松龄给足了他面子(否则辱没十一娘,也不显封三娘的眼力),又是“仪容俊伟”,又是“翰苑才”,但其品质颇可怀疑。封与范旧地重游,与之相遇,他“忽睹两艳,归涉冥想”,封三娘刚一进门,他就“大悦,不暇细审,遽前拥抱”,以至封不得不赶紧声明“妾非毛遂,乃曹丘生”。封三娘成全了他的婚姻,可十一娘出了个馊主意,他竟照做了,小说虽未直书其心理,但正中下怀无疑矣。比起运筹帷幄、成人之美的封三娘,他的形象要猥琐得多。至于范十一娘的父亲,鼠目寸光,虚伪顽固,更不足论。小说中第三个男性,十一娘之兄,只从封三娘的眼中点了一笔,就可看出是个急色鬼。虽然蒲松龄不曾发出“女人是水,男人是泥”这样的惊天之论,但在本篇中将所有男性一笔抹倒,也够叫人惊奇了。
这篇小说笔锋之尖锐,今天看来都难以接受,那为什么少有人发现这点?如本文开头所讲,它被巧妙的隐藏在一个又一个我们熟知的“套子”里,以至于我们很容易将封三娘看作范十一娘与孟安仁的爱情守护神;它是歌颂男女婚姻自由,反对门当户对的势利观念的,等等。在当时和今天都能受到欢迎。
那么,难道男女之情不是人类自然而美好的感情吗?难道同性爱不是一种性偏差吗?本篇的意义又何在?同性爱确非常态,但在特殊环境下,它不单是能被理解与同情,甚至是可以被赞颂的。中国女性所遭受的压抑摧残,时间之长、程度之烈,世无其伦。女性除了作为母亲获得可怜的一点尊重(还有“夫死从子”一说呢),她的父亲、她的丈夫可以任意处置她的生活乃至生命。她们没有人格:不是玩物,就是偶像;她们的才华使品德受到怀疑,她们的感情使忠贞受到怀疑,她们的欲望就是堕落的标志,甚至她们还被怀疑是否配有思想。男人就喜欢她们弱不禁风,毫无主见——除了可以毫不犹豫的跳井、绝食、上吊来显示“烈”。这束缚不单是形体上的,更是精神上的,让她们安忍顺从,甚至自觉把无价值的牺牲当作人格完善的必经之路。小说戏曲里好不容易塑照了几个大胆追求幸福的女性,还是要靠金榜题名、奉旨完婚来遮羞,即,被认可的仍然不是感情而是功利。
到底有这样一些女性,她们被锁在“不见可欲”的环境里——杜丽娘在自家花园里游玩一下还要受到斥责呢——聪慧与灵性让她们不能不对自己的处境产生了质疑,青春的律动又让她们萌发了冲动与向往。当她们不能获得正常的情感交流时,同病相怜者之间产生的爱恋,如《红楼梦》中的藕官药官,如本篇的女主人公,不仅使人同情,甚至是一种了不起的反抗与颠覆。她们不再无条件的认同法定的主宰者,摆脱了道德枷锁,满足感情的渴求。她们证实了自我的存在,展示了人性中固有的最真挚美好的一面。你不能说她们是不道德的,真正不道德的是不把女人当人看的社会。蒲松龄作为男权社会的一员,敢于写出她们的呼声,张扬她们的“情”,是多么可贵啊。
但是,这样的“情”必不为世所容。范十一娘比较天真,所以显得热烈、冲动、无所顾忌,封三娘却始终处于深刻的内心冲突之中。她与范的交往始终十分谨慎:反复叮咛“妾来当须秘密。造言生事者,飞短流长,所不堪受。”;在范家时“见人来,则隐匿夹幕间”。(这也反证了:如果是一般友情,根本无须这样忧谗畏讥),所有的突发事件都被她当作凶兆或预警。她苦心成全范的婚姻也是她思虑周密的表现。当她终于堕入孟安仁术中,她的预感成为现实,只能痛悔交加,断然离去。神通广大的狐女也逃不过这一劫,这可视为她潜意识中的自我惩罚,也是蒲松龄不能不安排的悲剧收场。世俗的力量太强大了,他本人也不能不对这种离经叛道之行表示否定,虽然有惋惜,有同情。浪漫主义作家也不能不向现实低头。但从小说结构来说,结尾余音袅袅,令人追缅,远胜于一夫二妇大团圆的俗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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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女性同性爱的悲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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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与《红楼》的时代离我们渐远渐去,我们或许就渐渐淡忘了从前女性身遭的虐待与摧残,这也是我们的幸福的体现。但作为现代人,应该以更宽容的目光来看待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一些现象,不要因为属于“异类”就打入不见天日的所在。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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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而愿有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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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栖》中三女性
《陈云栖》一文,从男主人公真毓生出生时神秘的预言,到男女主人公合而又离、离而又合的传奇经历,有着浓郁的浪漫情调,但它真正打动人心的,是一种对普通人——尤其是普通的女性——的人生关怀。
从前,女性除了做泥偶与奴隶,她们的感情与愿望,从来没有得到肯定与尊重。虽然儒家出于对宗族延续的关注,承认“夫妇为人伦之始”,甚至将两性关系提升到形而上的哲学高度,但一落实到个体的行为上,便是“淫”,何况出家人。尤其是女冠,女尼,一有了“淫”的思想与行动,更是十恶不赦。故而从唐传奇《鱼玄机》一直到三言二拍中的破戒僧尼,个个没有好下场。偶有例外,又极力渲染色情,如《二刻拍案惊奇》中的《闻人生野战翠浮庵,静观尼昼锦黄沙弄》笔墨猥亵,很难让人对女主人公产生好感。
《陈云栖》却表达了对这些的妙龄女子的宽容与理解。她们不是云端里的菩萨与仙人,也不是该下地狱的“淫妇”。虽无“道德的完美”,却有人性的光辉。
女主人公陈云栖栖身的吕祖庵,实为一所变相的妓院(自唐以来,女冠就常有高级妓女的性质)。“黄州四云,少者无伦”,真毓生慕名前往,一见倾心,她却谨慎的回避了,其洁身自好,与云深、云栋形成对比。当真生好不容易摆脱白、梁纠缠,与之一见时,云栖隔窗与语,先警告他“人皆以妾为饵钓君,频来则身命殆矣”,接着表白自己“不能终守清规,亦不能遂乖廉耻,欲得如潘郎者事之”,在真生立誓之后,她仍坚持“桑中之约,所不能也”。她多情而又自持,大胆而又谨慎。她不打算以青春去殉所谓清规戒律,但也不愿在这污浊的环境沉沦下去,她要的固然是“情”,更看重的却是婚姻。无可否认,她的持重有那么一点自高身价、待贾而沽的味道,但她幼丧父母,无依无靠,身处不堪之地,所有的仅是不牢靠的颜色而已,又怎能怪她小心翼翼?她的谨慎或许因为她曾有过受骗的惨痛经历(她的性格其实很天真,否则不会因真生一句戏言而始终相信他姓潘,以致生出后来种种阴差阳错)。她的立身并不高尚,她的愿望也很普通,却是那时代许多命运相似的女子共同心声。
后来几经离乱,她始终未忘情于真生,无意中竟来到他家中,真母不知她真实身份,有意将她许配给已为她相思成疾的儿子:“‘亦知我同归之意乎?’女笑曰:‘妾已知之。但妾所以同归之初志,母不知也。妾少字夷陵潘氏,音耗阔绝,必已另有良匹。果尔,则为母也妇,不尔则终为母也女——报母有日也’。”这里又一次凸现其性情:重情义而又通达。她重情,但重的不是无望的情,她守义,但不守无谓的义。毕竟她不是大家闺秀,没有那么重的礼教观念,何况她与真生所谓“婚约”,本就不合“礼”了,她的秀美可爱终于使真母打消了顾虑,娶她为媳。
如果说陈云栖嫁给真生还有几分是为了情的话,盛云眠的遭际,就更耐人寻味。云栖婚后偶遇流落江湖憔悴非昔的云眠,相对酸辛,于是伪为姊妹,携归家中。云眠“举止大家;谈笑间,练达世故”博得“既寡、苦寂”的真母欢心,云栖主动提出“欲效英皇”,云眠亦嫁真生。男子纳妾总是引起我们的厌恶,但此处云栖的行为不能以“封建道德”视之。她固是受到时代环境的暗示,男子有纳妾的自由而女子没有“妒”的权利。但文中一再强调两个孤女自幼感情极深。云栖既因自己不能理家而欲倚之为臂膀,更怜悯云眠的遭遇,希望以此改变其命运(否则,没有名分,云眠势不能久住真家),这是同病相怜,惺惺相惜,是云栖的善良与胸襟。
云眠嫁真生,不是出于爱情——
告曰:“昔在观中共枕时,姊言:‘但得一能亲爱之人,我二人当共事之’,犹忆之否?”盛不觉双眦荧荧,曰:“妾所谓亲爱者,非他:如日日经营,曾无一人知其甘苦;数日来,但有微劳,即烦老母恤念,则中心冷暖颇殊矣。若不下逐客令,俾得长伴老母,于愿斯足,亦不望前言之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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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而愿有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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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夜,她对真生坦言:“妾所以乐得良人者,非不能甘寂寥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