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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磨磨蹭蹭地走着,脑海里又浮现出在集中号里的那段日子。
把管子砸了以后,我就成了集中号里的老大,但是我从来不拿老大的架子,对大家都很好,我知道,我们这帮人凑到一起不容易,应该好好交往着,兴许将来到了劳改队能够互相照应着呢。那几个伙计也很好,都很尊敬我。抽个空,我问管子,为什么大家管李俊海叫李杂碎呢?管子他们唧唧喳喳地告诉我,李俊海在号子里办的那些事都不叫人干的,欺负别人不说,还冒充关心伙计的,套人家的话,一旦发现他有立功的“口子”,立马报告管理员,为这个,伙计们没少吃他的亏。有一次,一个叫“操蛋”的伙计在号里吹牛,当时跟他老婆第一次办那事儿的时候,他老婆才十五岁,真嫩啊。李杂碎马上趁提审的时候检举了他,李俊海跟警察说,他这个行为是强奸幼女,警察还把他好一顿表扬,俊海,火眼紧睛啊,你可以当检查官了。
我被安排在靠近厕所的一个大号里,站在门口的时候,里面一阵欢呼:“欢迎远哥!”
欢迎个屁?我操你们那些奶奶的……我一把将铺盖摔在吆喝得最响的那个人头上。
段所一走,大家都围了上来:“远哥,不拉水了?为啥又回来了?”
我说:“刚才我把一个女犯人拉到墙角强奸了。”
2
号子里的日子枯燥又乏味,唯一能有点乐趣的是,给新来的犯人“过堂”,那些新来的犯人一个个都像刚放进蛐蛐罐里的蛐蛐,晕头转向找不着北,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晕罐儿”了。有一次,一个新“蛐蛐”被关到我们号,正巧赶上吃中午饭,这家伙一进门,瞪着笸箩里的馒头就亮了一嗓子:“好家伙,可让我逮着了,原来这是个吃饭的好地方,还有大白饽饽。”
我说:“先别慌,大白饽饽是给我们这些老家伙们吃的,新来的应该吃饺子和包子。”
他很兴奋:“真的?我说嘛,新来的就应该照顾照顾,去哪里吃?”
我指了指马桶:“去那里。”
这小子也是个缺脑子的主儿,缩头缩脑地就凑到马桶边上了:“这是饭盆?”
手还没掀开盖子呢,就被一个叫六子的伙计踹了个跟头,他一声娘还没喊出来,脑袋就被按进了马桶里。
两个人摁着他,一个人就拿筷子敲着马桶招呼上了:“嗨,朋友,唱歌啦——锵锵锵。”
他撅着屁股在里面唱:“骏马奔驰在辽阔的草原,钢枪紧握战刀亮闪闪,挤奶的姑娘朝我招手笑,喝一杯奶茶情谊深……”
奶茶没捞着喝,尿倒是喝了不少,这伙计唱哑了嗓子最终也没能吃上饺子。
后来他被枪毙了,因为他把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给强奸了。
那时候抓的人可真多啊,整个号子像一个沙丁鱼罐头,睡觉时都得侧着身子睡,一个人翻身连带着好几个人都得一起动弹。好在我干过一阵劳动号,跟管理员熟悉,再加上我是这个号子里的老大,段所让我睡在原来放铺盖和鞋的台子上,倒没觉得怎么拥挤,只是感觉空气污浊得很,汗味、屎尿味、臭脚丫子味混杂在一起,让我有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那时候判刑也很快,几乎不怎么审问就下达了《起诉书》,人还在发着懵,就开庭了,开庭回来的人不管判了多少,只要还活着就很兴奋,好象一头拉了八年磨的驴一下子卸了缰绳,欢呼几声,再跟大家拥抱上一阵,便雀跃着去了集中号。以前的恩恩怨怨,似乎伴随着这一阵兴奋,烟消云散了。每当这个时候,我都要伤感上那么几分钟,心理空落落的,像被人抽走了一管子血。
胖警察又提审了我一次,送我回来的路上,安慰我说:“别怕,案子转到检察院,不一定是个什么结果呢。”
能有什么结果?你不是就照着抢劫罪审的吗?我说:“反正就这样了,你们看着办吧。”
胖警察说:“什么叫我们看着办?检察院跟公安局不是一个系统,你没罪人家凭什么起诉你?”
我说:“我有罪,可我没有抢劫罪。”
胖警察叹了一口气:“别跟我叨叨了,我只负责预审,有罪没罪我说了不算。”
在号子里又呆了几天,检察院的人就来到看守所了。在值班室里,我满腹委屈,正想跟他们诉苦呢,人家就让我靠墙站好了:“被告人杨远,请听本院宣读对你的起诉书:被告人杨远,男,1966年7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捕前住……被告杨远在1983年7月21日晚,伙同被告李俊海,窜至本市顺天路13号石桥饭店内饮酒,因一客人不慎将尿撒到被告李俊海的鞋面上,二人发生口角。被告杨远闻声赶到,对客人大打出手……被告李俊海掐住客人的脖子,被告杨远掏出匕首威胁客人交出钱财,二人共劫得人民币八十九元两角……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听得晕头转向,小腹阵阵抽搐,如果不是因为年轻,估计当时我就拉裤裆里了。
宣读完了起诉书,检察院的人就让我签字,我不想签,段所使劲掐了我的胳膊一下……
回到号子,我梦头大睡,感觉自己疲惫得要死了。
整个号子鸦雀无声,大家都不想惹我。
开庭的时候,我见到了李俊海。他瘦得像个猴子,被法警捏着脖子进来的时候,他瞪着呆滞的眼睛扫了我一眼,我发现他的目光里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慌乱和内疚。我想大声地质问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害我?为什么?!可是,当我看到他的那一瞬,心突然软了,就像一块烧红了的铁一下子戳到冰凉的水里那样,冷却了,没有了灼人的气息。我直直地看着他,心里很难受,我不知道应该用什么词语来形容当时的心情,我觉得他像一把木头做的刀子,一点一点地在割我,疼、麻木且忧伤着。
休庭合议的时候,我俩被法警押着蹲在法庭对面的树阴下。
我说:“俊海,你害了我。”
李俊海似乎不敢抬头看我,期期艾艾地说:“我跟法庭说的都是实话。”
实话?我晕……我不想说什么了,心乱成了一锅粥。
刚才在法庭上,审判长问我:“被告杨远,照你的说法,你是清白的了?”
我回答得毫不含糊:“是的,我是清白的。”
审判长说:“你的供述与被告李俊海的供述有很大出入,我告诉你,如果总是对不起来,这个案子将无限期拖延下去。”
李俊海猛地把脸转向我:“杨远,你怎么这么傻?你这么拖着不承认,这不是害人害己吗?”
我立刻想到了牛玉文,他可以证明当时我没离开过酒桌,此念一起当即打消,我害怕把他也牵扯进来,那更乱了。
李俊海的脸涨成了松花蛋的模样,看上去是那样的真挚,那样的委屈,那样的无可奈何。有一刻,我甚至怀疑自己的记忆出了问题,难道那天我真的参与了抢劫?难道我真的像《起诉书》上说的那样“掏出匕首威胁客人交出钱财”了?我迎着他的目光,干张着嘴巴说不出话来。他跟我对视了几分钟,嘴唇突然颤抖了两下,哇地哭了:“杨远,求求你,说实话吧。”
我麻木了,麻木得如同一根竖在寒风里的木头。
审判长不停地问:“你到底拿没拿刀子威胁客人?”
我不是不想回答,我是真的说不出来话了,就这样仰着头,眼如死鱼,心如死灰。
在树阴下呆了不到半个小时,又开庭了。
审判长絮絮叨叨地说了半天,我一个字也没有听进去,我不知道他在“朗诵”些什么,我也不想知道。
法警过来推了我的脑袋一把:“你聋了?让你作最后陈述呢。”
都这样了,还陈述什么?我说:“我没有什么可陈述的,你们看着判吧。”
迷糊中,我清楚地听到这么一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远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一年零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杨远,上诉不上诉?”审判长在例行最后的程序。
“不上。”我知道,上也没用,还耽误时间,我想早点去劳改队里申诉。
闭庭的时候,我站在威严的国徽下面,泪雨滂沱,当时我哭得伤心极了,哭得腰里直抽搐。
李俊海站在我的旁边,他好象对这个结果很满意:“兄弟,这就不错了,我还八年呢。”
我转身往门口走去,那里有一片灿烂的阳光,阳光下一朵小花正在绽放,光彩夺目。
杨远说到这里,突然嘿嘿地笑了起来,我莫名其妙:“远哥,你笑什么?”
杨远不理我,把脸转向后窗,大声喊:“阎坤!你死了吗?为什么不喊你远哥了?”
阎坤好象在睡梦中被他吵醒了,叽里咕噜地嘟囔道:“又犯神经了……哥们儿,有事儿吗?”
杨远的眼睛突然放出了狼一样的光芒:“俊海伤到了什么程度?”
阎坤的声音半死不活:“跟你一样,把肝尖让林武给他切去了。”
杨远哦了一声,喃喃地说:“我怎么会跟他一样?我至于跟他一样吗?我傻了?”
我发现,此时他似乎有点神经错乱,我给他盖了盖毯子,垂下头,没敢再看他。
3
1984年7月27日,我满十八岁了,这一天是我判决后在集中号呆的第三天。吃中午饭的时候,段所来了,他拨开窥视孔冲我勾了勾指头,我连忙靠了过去,段所说:“你爸爸给你捎了点东西。”说着就把门下方的大窗口拉开,递进一个纸包来。
我的心一抽,接过纸包问:“我爹他走了吗?”
段所点点头:“走了,现在你的身份不一样,不能接见。”
我说了声“谢谢政府”就把纸包打开了,那里面包着一双鞋,是用黑颜色的布做成的,底是很厚的那种白布纳的,针脚密得像用缝纫机拶的,我知道这是我爹的手艺。我小时候的鞋都是我爹亲手做的,穿在脚上很舒服。在废品站当临时工的时候,一位老师傅嫌我的鞋底不抗“造”,用一块轮胎皮子给我做了个鞋底,我爹很恼火,立逼着我用剪子将它抠了去。我爹说,他一个收破烂的懂个屁?这种底子穿上,结实倒是结实了,那还叫手工鞋?老祖宗的这点玩意儿就这么让这帮不学无术的家伙给糟蹋了。我感到好笑,这都哪跟哪呀,可又不敢不听他的,回废品站以后,老师傅还好一阵纳闷,这孩子真不会过日子,好端端的一双鞋,没穿几天就透底子了。我爹可不管那一套,他很喜欢给我和弟弟做鞋。这种鞋,我一个月就能穿破一双。去机械厂上班以后,我爹就不给我做这种鞋穿了,他说,儿子,咱也是在城里上班的人了,咱得穿皮鞋了,再也没给我做。
看着这双鞋,眼前就浮现出我爹睁着那只视力模糊的眼,坐在灯下给我纳鞋底的情景。他的影子孤单地映在墙上,随着他的动作一晃一晃,针扎破了他的指头,他把嘴巴嘬起来,那根指头在嘴巴里一扭一扭……我的鼻子蓦地一酸,差点儿流了眼泪,我赶紧冲大家笑笑,我说:“老少爷们,今天我过生日,我爹给我做了双鞋,这种鞋最适合在劳改队里穿,倍儿有派……”
我说不下去了,心里难受的要死。
一个叫“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