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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类对于引力的存在已见惯不怪了,而真正让他们大吃一惊的是万有引力定律竟然存在,而且它的存在已是不可争辩的事实。自那以后,人类由研究单个现象转为研究众多现象之间的关联。科学界自此陷入了一个疯狂的境界当中。人类开始狂热地探索事物间的内在联系,并试图找寻出其中的内在规律。
9。至于这些规律法则的发现究竟能对自然界产生多大的影响,没有人能够,也没有人敢妄加评论。宇宙向人类展示着它的美丽,是那么纯粹,那么动人心弦,那是一种天下无双、舍我其谁的美。它似乎在向人类揭示:只要依〃法〃办事,就能得到上天的恩赐。
10。所有这些规律法则都是人类与真理的面对面的心灵交流。它们是真实可靠的,不是虚无飘渺、信口开河的痴言妄语;它们是科学研究的工具,简单好用,百试百灵。然而,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东西,就像世界上不存在永动机一样,任何规律法则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尽管如此,人类知识大部分都来源于此,并且,这些知识都是经得起考验的。
11。在现代,对于自然法则的真实含义,如果仅局限于蜻蜓点水般的了解,那是远远不够的。依据艾吉尔公爵的看法,在世界上,〃自然法则〃一词包含五层含义,而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只要知晓其中的一层含义就已足够。因为这层含义是其他所有含义中最简单、最显而易见,但又最举足轻重的。
12。这层法则就是一切自然现象如果要发生并持续下去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而这些规律必须是经过验证确保万无一失的,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这就像人类社会,如果想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就必须依据一定的社会秩序。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13。因此,这些法则必须是简单易懂的,必须是任何有心人都可以掌握的,而不应只属于有限的几个人。它们应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而不应专属于某个人或某些人。
14。而事实是,人类往往喜欢随心所欲毫无节制地荼毒法则,曲解它的含义,硬是给它戴上一顶因果循环的帽子,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对于即将发生的事,法则无法事前预知,因为它不是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它仅是一个关于事实的陈述,它向人类陈述自然界中万事万物是如何产生,怎样发展的。这是那些洞察力强的卓有远见的人,在对自然作了长期深入的观察后,对其发现所作的总结。
15。除此之外,这些法则之间也可能是互相矛盾、水火不相容的,甚至,它们也不是在任何情况都适用的。所有这些法则和人类有着莫大的联系。由于人类自身的局限性,使得人类对其生活的环境有所期待并寄予了莫大的希望,这些希望正通过这些法则反映和表达出来。
16。但是,人类和这些法则之间的联系并不是随意而毫无章法的,相反,它们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且必须遵纪守法,绝无捷径可走。自然法则不是万能的上帝,它不能随便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它既不能随时随地地让某个现象发生,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让它持续下去。
17。在这一方面,规律不再是万能的,不再是一切说了算的老大哥。那么,它们究竟有何用呢?毫无疑问,对于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现象,它们确实能够使其持续下去,但这必须是在某种前提下进行的。它们是现象运行的模式,而不是操控现象发生的操作者。它们向人类呈现了现象发生的全过程,却不是使现象发生的力量。
18。举例来说,万有引力定律,科学地向人类昭示了万有引力发生作用时的始末。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确切来说,引力不是也不可能是牛顿发现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有幸发现引力的存在,因为引力一直都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发现。牛顿发现的只是和引力有关的规律,而不是引力的存在、性质或者是引力的成因。
19。自然法则作用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我们所熟知的世界,它同样适用于整个宇宙世界。就好像一圈一圈平行而绕的纬线一样,自然法则也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人类智慧所总结出来的关于宇宙间事物运行所依据的规律。而有一点必须重新声明的是,自然法则不是绝对的存在,就像纬线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线,而只是人类人为将它划分的一样。
20。然而对于我们来说,它们的存在是确确实实的。就好像在神秘莫测的宇宙世界中存在着一种不为人知的力量,它就像一只无形的魔手,操纵着整个宇宙,将宇宙的部分秘密呈现给我们。或者,它的意图很明显,即希望我们先了解其中的一小部分,进而了解其全部的奥妙。
21。在探索这些自然法则的过程中,我们走了不少弯路,吃了不少的亏,问了不少问题,而如今,所有的探索和努力都化为一个个的疑问。是不是自然法则也有其局限性,它只能在某个情况、某种场合下适用?对于未来的发展,它们是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那只拥有魔力的手,会否在最需要它的魔力的时候,却又吝啬地将其收回,给人类杀个措手不及?又或者,这只魔力之手将世界一分为二,一个是有秩序的宇宙,一个是混乱无序的宇宙,而其中居于更高的地位的当属那混乱无序者?
22。如果自然界是人类所熟知的和谐与美丽的象征,我们是否仍要讨论那些超出自然界的东西呢?或许,这样说它们会让人觉得不舒服。但那些非自然的世界是否也存在自己专属的规律和法则?也许那是一个完全不同于自然界的无法预知和感触的世界,在那里,某种神秘的力量会取代自然法则而成为万物运行的准则和参照吗?
23。对以上这些疑问,只要稍加考虑,我们就会发现只有在涉及到自然法则时,它们才有现实意义,而对于自然现象来说,它们是毫无意义的。精神世界里发生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和自然世界里的相似,它们之间具有可比性,这是毋庸置疑的。
24。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思想家们开始自然而然地相信:〃在上帝的创造中,除了人类之外,还有许许多多的有形的真实存在的事物,它们的存在是无法否认的,它们的内在规律又是能为人类所感知和理解的。〃
25。是从柏拉图向世人宣布其关于理想国的理论开始或者,最早是在耶稣基督所引用的圣经里或者,是从普罗提诺将世界看做一个意象的意象开始;又或者,斯维东堡的神秘主义才是它的开端……那么,培根和帕斯卡有没有可能是它的发起者呢?又或者,从〃衣裳哲学〃和〃回忆录〃就开始了?
26。对于弥尔顿曾经的疑问:〃如果人类生活的尘世只是天堂的一个缩影,是否与天堂里的一切更接近的是尘世的思想?〃如今,答案已是不言而喻的了。
27。自然法则所用的类比和现象所用的类比是截然不同的,两者的价值也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帕斯卡说:〃自然是一幅壮丽的画卷。〃这个比喻很优美,很有诗意,然而也仅此而已。贺维的〃花园里的沉思〃和弗拉维的〃神化的管理〃,都是说教性很强的著作。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冗长,它们还是有那么一点可读性的。
28。圣经在教学领域享有极高的声誉。关于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因为许多知名的教育者对此都曾发表过肯定的说法。语言的必需性要求我们必须并且只能将真相呈现出来。一切永恒不朽的精神化的事物,都是以尘世为外衣,以世俗为结构的。而思想是不能凭空存在和产生的,只有以物质为基础,以物质为媒介,思想才能表达出来。
29。但是,尽管其性质不一样,现象之间的类比和自然法则的类比确实存在着联系,并且这种联系是不可割断的,是必然存在的,即一切现象都必须遵循法则和规律。诚如我们所见,法则和规律之光照耀在真理上,将希望点燃;希望之光又照亮了〃现象〃前行的道路,加快了它前进的步伐。可以说,法则规律的发现无疑就是科学的发现。
30。如果我们能将自然法则应用到精神领域,就能用科学的方法解释精神层面的东西,就能以科学为依据来阐释自然的构成以及展示自然变化发展的进程。如此一来,精神领域的一切就如同物质世界中的事物一样,可以被感知和触摸,而不再虚无飘渺、不可琢磨。更进一步说,精神领域的一切已然科学化,就能经受住任何更精尖的科学的测试,然而此时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
31。一般来说,一个类比是否恰当,是否贴切,总是受到最严厉最苛刻的质疑。毫无疑问,试图在特定的领域里发现或者建立类比,这必然会犯下许多大错,而这些错误又是不可避免的,是非犯不可的,否则,人类社会又怎会进步?至于这些相似之处的价值,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32。即便是在讨论过程中,疑惑的出现也是不可避免的。就像约翰·米尔所说的:〃任何一个关联,只要它能够被证明,关于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质疑就会如洪水猛兽般席卷过来,势不可挡。〃而对大部分人来说,真正的困难在于无法找到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正确性,而与之相比,人们对这些相似之处的真正的价值估计不足,对他们而言,这仅仅是推理的一种方法。
33。殊不知,这种认识所带来的危害,远比无法找到充分的证据所带来的危害要大。而在应用方面,具有类比性的证据在表示沉默的反对或拒绝时明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当其用于证明那些显而易见的真理时却显得苍白无力。
34。类比性证据在用于论证时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它们彼此之间不会互相排斥。外来的论证也难以将其驳倒,相反,它们却能经受住任何外部的质疑和驳斥。就像某些武器一样,它们的用途不能用来置敌人于死地,取对方的性命,但总在最后的紧要关头,大显神威一番,将最致命的一击挡了下来。
35。相信大多数人都能知道这样一个现象,即类比性证据在论证中只能算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无名小卒,它所能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甚至,有人还认为,类比性证据根本不能称得上是证据。但同时,也有许多权威人士认为,类比在逻辑里的地位是其他任何一种方法都无法企及的,是学习逻辑学的敲门砖。威廉·海弥顿便是这些权威人士中极有影响的一位。
36。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花费了不少的篇幅来讨论这个早已过时的命题,这值得吗?我可以很确定地说,这完全值得。并且,我还能举出两条令人信服的理由来。
37。首先,我们必须知道,自然无法直接证明宗教信仰的合理性,无论我们如何强人所难,这都是无法完成的,因此,我们就必须不再强迫自然去做这种永远不会有结果的蠢事。并且,那也不是它的功用所在。那么,是否自然就真的拿宗教信仰没辙了呢?当然不是。
38。自然的责任应是去阐释宗教,充当宗教的代言人。或许到了最后,自然对宗教的阐释反而成为了最有力的证据。就像谚语说的,〃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要证明一个事物的存在,最好的证据就是我们确实亲眼看到了它。我们总是认为眼睛是不会欺骗我们的,只有看到了,才能真的感受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