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迪奇区和衬裙巷等贫民区那些廉价商店的景象非常熟悉,还曾经在一八八七年以它们为主题制作了铜版画。席格总是跟着老师,两人一起四处闲逛。有时候席格也会独自在老街陋巷中游荡,“象人”正是那种会让席格感兴趣的残酷、卑下的事物,也许梅里克和席格还曾经四目相对。果真如此,那真可说是充满象征意味的一刻,因为这两人的内外在正好是互补的。
//
…
九破碎的化妆镜(1)
…
玛莉安·尼可斯,四十二岁左右,缺了五颗牙齿。
她身高约五英尺二三英寸,体型丰满,有张圆润、平凡的脸庞,棕色眼珠,发白的褐色头发。她和印刷技工威廉·尼可斯结婚期间育有五名子女。她遇害时,最年长的孩子已二十一岁,最年幼的约八九岁。
她和威廉已经分居约七年,原因是她的酗酒习惯和坏脾气。当他发现她过着妓女生涯时,便中止了每周给她的五先令津贴。后来他这么告诉警方。玛莉安从此一无所有,连孩子都不归她。她的前夫告诉法官,几年前她和一个姓德鲁的铁匠同居,让她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不久后,这名铁匠也离她而去。她的前夫最后一次看见玛莉安活着是在一八八六年六月他们儿子的葬礼上。他是在一次煤油灯爆炸意外中丧生的。
在孤独无依的日子里,玛莉安曾经待过不少救济院。就是那种简陋的大房舍,里头挤满上千个无家可归的男女。穷人们都鄙视这种救济院,然而每当寒冷的清晨总是有长排队伍等在外面,身无分文的人们渴切期待着有机会进入这些被叫做“临时病房”的地方。倘若救济院还有空位,某人被门房接纳了,那么他们会仔细搜索他或她身上是否有钱。只要找到一便士,这人便立刻被送回街上去。香烟一律没收,刀子和火柴也不准携带。所有被收容人都要脱光衣服,用同一桶水洗澡然后用公用毛巾擦干身体。接着发给每人一套救济院制服,再被带往脏臭、老鼠滋生的病房。这儿有许多帆布床,就像吊床那样垂悬在柱子之间。
清晨六点吃早餐,有时是面包和一种用燕麦和发霉的肉煮成,叫做“薄粥”的麦片粥。接着被收容者开始工作,做着几百年来监狱用来惩罚罪犯所施行的相同劳役:敲打石块,刷洗、挑拣麻絮(把旧绳子解开,再次利用麻绳),或者到医务室或停尸处去清洗病床、处理死尸。被收容者之间有个传言,说那些无法治愈的病患者是用毒药“净身”的。晚餐在八点钟,被收容者吃的是医务室病患者剩的残肴。污秽的手指争相捞取成堆的食物残渣,贪婪地塞进嘴里。有时候只有发酸的汤可吃。
按照规定,临时病房的住宿客至少得住满一天两夜,拒绝劳动者便得回到街头去。某些粉饰太平的刊物报道这些鬼地方时总是加以美化,说这些“收容所”提供不算舒适但相当干净的床铺、“鲜美肉汤”和面包给贫民。这样的慈悲待遇在伦敦东区是见不到的,除非是救世军的收容所,但是愤世嫉俗的街头老混混往往会刻意避开。救世军的女性义工会定期造访小客栈,向那些虔诚的贫民宣扬上帝的恩慈。然而对玛莉安·尼可斯这样的堕落女子来说,恩慈是不存在的,圣经也救不了她。
//
…
九破碎的化妆镜(2)
…
从圣诞节到一八八八年四月期间,她在蓝贝斯救济院进出了好几次。五月时她承诺要改变生活方式,并且得到一份好工作,在一户高尚人家担任帮佣。她的誓言没有实现。七月她窃取了价值三百一十先令英镑的衣服后羞愧离去。之后玛莉安变本加厉地酗酒,并且重拾烟花女的生涯。有一阵子她和另一个名叫奈丽·贺兰的妓女在史瓦街那排老旧房舍当中的一家小客栈里共享一张床。这条东西向的街道就位在白教堂区,在商业街和石砖巷之间横跨好几个路口。
不久,玛莉安搬到附近位于花与迪恩街的怀特旅馆,直到钱全部花光,在八月二十九日被驱逐为止。次日晚上她走在街上,身上穿戴着她的所有物品:棕色乌尔斯特大衣,扣着大颗刻有男人和马匹图案的铜纽扣;棕色棉毛连身裙;两件印有蓝贝斯救济院标记的灰色羊毛衬裙;两件棕色支撑架(鲸鱼骨制成的硬束腹);法兰绒内衣;黑色羊毛罗纹长袜;为了合脚而切割过鞋面、鞋尖和鞋跟的男性侧开缝马靴;和一顶有着天鹅绒镶边的黑色草编软帽。她的一只口袋里塞有一条白色手帕、一把梳子和一面破化妆镜。
在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两点半之间有好几个人看见玛莉安,是在白教堂路和炒锅酒吧。一点四十分左右她在史瓦街十八号,也就是她原来住处的厨房里,说她没有钱,要求他们保留她的床位,并且承诺会尽快带着钱回来付账。根据证人的说法,当时她醉得厉害,出门时一边保证很快就回来,边夸耀着她那顶“可爱”的帽子,似乎是人家最近送她的。
玛莉安生前最后一次被人看见是在凌晨两点半。她的友人奈丽·贺兰在教区教堂对面的奥斯本街、白教堂路转角遇见她。玛莉安喝醉了,沿着墙边蹒跚行走。她告诉奈丽这一晚她交易了三次,足够支付旅馆床位的钱,可是她花光了。玛莉安不理会朋友要她一起回去休息的劝告,坚持试试最后一次运气,想再赚个几便士。教区教堂的钟声敲响时,玛莉安起身沿着灯光黯淡的白教堂路离去,消失在一片漆黑之中。
//
…
十黯淡的巡夜灯(1)
…
在乔治三世统治期间,街头巷尾盗窃横行,而且大部分歹徒都能够靠着贿赂而脱罪。
伦敦的夜晚就靠一群夜警保护。他们配备着棍棒、巡夜灯,和一种叫做响板的木制噪音制造器,旋转它的头部便会发出惊人的“喀啦!喀啦!”声响。直到一七五年情况才有了改变。以作家身份闻名的治安官亨利·费尔丁集结了一群辖下的忠诚警察,利用政府拨给的四百英镑预算,组织了第一支“缉拿盗窃骑警队”。
他们缉捕了许多帮派和威胁着伦敦居住生命安全的不法之徒。亨利·费尔丁决定乘胜追击,并且将棒子交给了他的弟弟约翰。对约翰来说,正义果真是盲目的。因为约翰·费尔丁爵士丧失了视力,向来以双眼蒙着绷带和人犯交锋著称。据说他光凭着声音就能辨认罪犯。
在约翰·费尔丁爵士的指挥下,缉拿窃盗骑警的总部设在弓街,人称“弓街巡逻队”或者“弓街捕快”。这时期的警政可说是私营的,弓街捕快可以径自调查某住户的窃盗案并且收费,或者只是抓住歹徒再强制他和受害者达成和解。犯罪和民法以一种奇怪的方式结合,因为既然犯罪是不合法的,所有规则都可以变通,透过交涉和解也可以省去许多困扰和繁杂程序。
能够取回一半的财物强过失去一切;能够留下一半的窃取财物强过必须全部归还,还加上免得去吃牢饭。有些弓街捕快退休之后成了有钱人;对于暴乱或者谋杀案能够使得上力的地方实在不多,而诸如此类的罪行又蔓延得厉害。许多狗被偷走然后杀害以谋取毛皮。牛只在“猎牛”活动中饱受虐待,狂奔的群众追逐着这些惊慌的动物直到它们倒地死亡为止。从十八世纪末到一八六八年之间,人犯的处决都是公开的,往往吸引大批民众围观。
绞刑日期总是订在休假日,他们认为这种恐怖的场景能够发生警世作用。在这个属于缉拿盗窃骑警和弓街捕快的时代,可能会被判死刑的罪行包括偷窃马匹、伪造罪和商店偷窃行为。一七八八年,数千人聚集在纽门,观看三十岁、犯下伪造货币罪的佛柏·哈里斯被烧死。那些骑警成了英雄,在马上摇摆着接受仰慕群众的欢呼。凡是被定罪的上流阶级都遭到唾弃,无论他们的罪行轻重。
一八二年乔瑟夫·华尔总督被吊死时,旁观群众争着夺取绞绳,不惜用每英寸一先令的代价换取。一八七年,四万名群众聚集,只为了观赏两个杀人凶手的绞刑,许多儿童在推挤中被践踏死亡。并非每个罪犯都立刻断气或者如预期服刑,有些垂死景象骇人到了极点。有时绳索松脱了或者位置不对,没能迅速地压迫颈动脉造成昏迷,使得受刑犯开始剧烈挣扎,人们于是抓住他不停猛踢的双脚,将他往下拉扯,以加速他的死亡。有时候受刑人裤子掉了,在尖叫不止的群众面前扭动着赤裸的身体。在较早施行斩刑的时代,拒绝贿赂刽子手的结果往往是落点欠佳而必须平白多挨好几刀。
//
…
十黯淡的巡夜灯(2)
…
一八二九年,罗伯·皮尔爵士说服政府和大众,人们有在家中安稳睡觉、在街上平安行走的权利。于是伦敦大都会警察成立,总部设在白厅大道四号,它的后门面对着苏格兰场,也就是一座原本作为访问英国的苏格兰国王行宫的撒克逊皇宫的原址。十七世纪末,大多数皇宫都已倒塌倾圮,遗址就被拿来充当政府单位的办公室。许多名人都曾经服务于苏格兰场,包括名建筑师伊尼戈·琼斯、克里斯多弗·莱恩和一度担任奥立佛·克伦威尔拉丁文秘书的伟大诗人约翰·弥尔顿。建筑师兼剧作家约翰·梵布洛还曾经在皇宫旧址上盖了栋被强纳森·史威福特比喻成像是“鹅苺派”的房子。
少有人知道苏格兰场原本只是个地名而不是警察机关。一八二九年之后,苏格兰场才被用来指称大都会警察总部,一直沿用至今,尽管现在它已经改名叫“新苏格兰场”。我相信今后大家依然会认为苏格兰场的警察是一群福尔摩斯级的侦探,而伦敦那些穿制服的警员只是小警察。也许书籍和电影里头仍然会出现某个遇上棘手谋杀案的乡下警察,脱口而出那句陈腐的台词:“这案子该交给苏格兰场去办。”
从一开始苏格兰场和它那群穿制服的成员便受到民众的厌弃。警察被看作是对英国公民权的一种侮辱,让人联想起军法以及政府对人民的监视和迫害。大都会警察创设之初,他们竭尽所能减弱军警印象,穿上蓝色外套和长裤,搭配加了金属边补强的兔皮高统帽,以防哪个歹徒决意敲破警察脑袋。这种帽子还能在攀爬篱笆、墙壁或窗户时充当凳子用。
最初大都会警察并没有警探。出现一群蓝制服的警察已经够糟了,让一些身穿便服的警探到处刺探、逮捕人民的想法当然更受到市民的强烈反对,就连穿制服的警察都不满他们会获得较好待遇的事实,更担心这些便衣警察的真正目的是在警察之间搬弄是非并且打小报告。一八四二年建立警探部门以及一八四年代中期引进便衣警察的行动经过不少摸索,包括雇用不曾受过警察训练的高知识绅士的不智决策。很难想象这样的警探到东区去盘问一个拿铁锤敲破妻子脑袋或者用剃刀割破她喉咙的酒醉丈夫会是什么情景。
犯罪调查处(CID,CriminalInvestigationDepartment)直到一八七八年才正式成立,就在开膛手杰克开始肆虐伦敦之前的整整十年。直到一八八八年,舆论对于警探的观感依然没有太大改变,民众对警察穿便服或者使伎俩逮人也依然存有疑虑。警察不应该给市民制造陷阱,而苏格兰场也严格要求警探只有在犯罪频繁地区并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逮人。这个规定是强制性的,而非权宜之道,这也导致当开膛手在东区展开杀戮时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