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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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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 
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  28…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 
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 
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 
亦不可不为也。 

…  29…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 
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 
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 
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  30…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 
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 
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 
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 
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 
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  31…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 
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 
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 
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 
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 
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 
为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 
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 
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 
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 
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  32…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 
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诉之州郡监司, 
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 
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 
圣人所谓“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其所以为顽 
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 
而隐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 
私忿,求以翻异,则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 
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己,豪横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 
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讼,则为顽;若官员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 
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  33…

                               官有科付之弊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 
足以充上供州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 
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盗妄用,未敢以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 
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着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遗给托,置造器用, 
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为手分、乡司者,岂有将 
己财奉县官,不过就薄历之中,恣为欺弊。或揽人户税物而不纳;或将到库 
之钱而他用;或伪作过军、过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阳为解 
发而中途截拨……其弊百端,不可悉举。县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问, 
况又有懵然不晓财赋之利病。及晓之者,又与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间,虽至 
小邑,亏失数千缗,殆不觉也。于是有横科预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数。 
及将任满,请托关节以求脱去,而州郡遂将积欠勒令后政补偿。夫前政以一 
年财赋不足一年支解,为后政者岂能以一年财赋补足数年财赋!故于前政预 
借钱物多不认理,或别设巧计阴夺民财,以求补足旧欠,其祸可胜言哉! 
     大凡居官莅事,不可不仔细,猾吏奸民尤当深察。若轻信吏人,则彼受 
乡民遗赂,百端撰造,以曲为直,从而断决,岂不枉哉!间有子弟为官懵然 
不晓事理者,又有与吏同贪,虽知是否而妄决者,乡民冤抑莫伸。仕官多无 
后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责任我者何意?而下之所以赴愬于我者,正望我 
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为官吏当以公心为主,非特在己无愧, 
而子孙亦职有利矣! 

…  34…

                                卷之下治家 

                              宅舍关防贵周密 

     人之居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如有 
水窦之类,亦须常设格子,务令新固,不可轻忽。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 
穿壁决关,俄顷可辨,比之颓墙败篱、腐壁敝门以启盗者有间矣。且免奴婢 
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窃盗,内有奔窜及子弟生事,纵官司为之 
受理,岂不重费财力! 

…  35…

                                山居须置庄佃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诱丁多之 
人居之。或有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  36…

                              夜间防盗宜警急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 
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  37…

                                 防盗宜巡逻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善虑事者,居于 
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 
迭巡警。 

…  38…

                             夜间逐盗宜详审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 
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 
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  39…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 

     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 
富厚之家若多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 
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 
可与世俗言! 

…  40…

                                 防盗宜多端 

     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 
委人为耳目,或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 
便门走避。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 
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  41…

                               刻剥招盗之由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人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 
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盗所快意于劫杀 
之家,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  42…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 
事矣。不急,则转而出外,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 
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 
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 
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  43…

                              睦邻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 
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 
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 
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 
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 
平时暴虐之效也。 

…  44…

                               火起多从厨灶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 
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  45…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 
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  46…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 
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  47…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 
切须询究。 

…  48…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 
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  49…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  50…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 
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  51…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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