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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何氏论文书(明)李梦阳-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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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梦阳(1473—1530),明文学家。字天赐,又字献吉,号空同子,庆阳(今甘肃省庆阳县)人。弘治七年(1494)进士,官至江西提学副使。为户部郎中时,疏劾宦官刘瑾,遭祸下狱,气节声名,震动一时。明成化以后,流行雍容空泛的台阁体,愈久愈憋,逐至千人一面,千篇一律。梦阳欲振起颓风,但矫枉过正,主张“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反对虚浮孱弱的“台阁体”,与何景明等互相呼应,世称“前七子”,学者宗之,文体一变。但因强调复古,其后摹拟剽窃之风日盛,一弊未去,一弊又来,左桎右梏,文章日就窠臼,毫无生气。梦阳之诗,才富力健,雄视一代,成就在其文章之上。有《空同集》传世。
  这是李梦阳、何景明在如何学习古人方面的一场大辩论。李、何两人都是主张“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但何重在学习秦汉、盛唐文学的精神,所以他只求学其大体,不要过于形似,进而“舍筏登岸”,“自立门户”。李重在学习秦汉、盛唐文学的形式,所以他要求“尺尺寸寸”,亦步亦趋,成为“古人的影子”。两相比较,何氏的主张是较为可取的。但这场大辩论,涉及到文坛领导权之争,双方都有些意气用事,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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