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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晋)袁宏-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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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诏百寮上封事,靡有所讳。 

永和元年(丙子,一三六)
  春正月己巳,大赦天下。 
  诏问公卿北乡侯宜加谥列昭穆与木主否,群僚皆谓宜加谥。司隶校尉周举议曰:“北乡侯本非正统,奸臣所立,立未逾岁,年号未改,皇天不佑,大命夭昏。孔子作春秋为制,王子猛不称崩〔一〕,鲁子野不书葬〔二〕。北乡无他功德,以王礼葬,于事已崇,不宜称谥。”上从之。 

  夏四月壬寅,追号皇后母开封君。 

  冬十月丁未,永福殿火〔一〕。 

〔一〕 范书顺帝纪、扬厚传及续汉志均作“承福殿”。 

  丙子,太尉庞参以久病策罢。故司空王龚为太尉〔一〕。 

〔一〕 按十年辛巳朔,无丙子。范书作“十一月”是。又王龚为太尉,范书作“十一月乙巳”。 

  十月〔一〕,武陵太守奏蛮夷望上恩,请入贡,比汉民。议者以为可听。尚书令虞诩曰:“自古圣王,不臣异俗。非德不能及,威不能加,以蛮夷兽心,贪婪难整。是故羁縻绥抚,受而不逆,叛而不追。今赋而税之,必有怨叛,叛而伐之,必复兴士众。计其所得,不价所费,必有后悔之不追。”上不从。 

〔一〕 前有十月,此不当复出。或系衍文,或乃十一、二月之误。 

  诩字升卿,陈国武平人。祖父经为狱吏,常效于公之治狱。及诩之生,经曰:“吾虽不能及于公,子孙可至九卿。”故字曰升卿。少失父母,与祖父母居。年十三通尚书,国相见而奇之,欲以为吏。诩曰:“祖母年九十,居贫,非诩无以供养。”乃止。 

二年(丁丑、一三七)
  春,武陵蛮夷以贡非旧约叛。 
  三月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禄勋郭〔虔〕(干)为司空。〔一〕 

〔一〕 据范书及袁纪下文改。 

  夏四月丙申,地震。 

  五月癸丑,山阳君宋姚有罪,归里舍。 

  秋七月,日南蛮反。交址刺史樊演出讨失利,寇遂攻掠郡县。上甚忧之,议者宜遣大将军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救。 

  大将军从事中郎李固议曰:“荆、扬安稳,发其吏救之可也。今荆、扬盗贼盘结,武陵、南郡〔蛮〕夷未集〔一〕,长沙、桂阳数被征发,难复扰动,其不可一也。兖、豫之民,闻万里征役,无有还期,恐十五万户不得一士,郡县迫促,惧有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如)有瘴气〔二〕,恐死者十四五,必道路奔散不能禁,其不可三也。士卒比到,万里疲劳,不可复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日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三〕,尚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自致费〔且〕(但)若此,〔四〕其不可五也。设使军到,死亡者众,不足当,复益发,此为刻割心腹而乐四支〔五〕,其不可六也。今二郡徒叛,还自相攻,但坐征发之故,何况乃发四州赴万里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使益州,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因其民困,旬月破灭殄尽。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不)可任之验也〔六〕。可但选有勇略仁惠,以为刺史、太守,勿与争锋,以恩信招来,赦杀伤之罪,以息发军。故并州刺史祝良性多勇决;及张乔前在益州,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也。文帝遣冯唐即赦魏尚〔为〕云中太守,就拜龚舍为泰山太守〔七〕,祝良等可用,皆宜即拜,便道之官。”于是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址太守,二郡即安。 

〔一〕 据范书南蛮传补。 

〔二〕 据范书南蛮传改。 

〔三〕 据范书南蛮传补。 

〔四〕 据陈澧校而改。 

〔五〕 范书南蛮传“乐”作“补” 。 

〔六〕 据文意删。 

〔七〕 据钮永建校而补。又魏尚事见汉书冯唐传,龚舍事见汉书两龚传。 

  冬十月,行幸长安,祀陵庙。 

  丁卯〔一〕,京师地震。 

〔一〕 十月乙亥朔,无丁卯。范书作十一月事,疑袁纪有脱文。 

三年(戊寅、一三八)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 
  夏闰月己酉,京师地震。 

  秋八月乙卯,太白昼见。本志以为大将军梁商父子贵盛之象也。〔一〕 

〔一〕 此亦东观记天文志之文。 

  己未,司徒黄尚以灾异罢。 

  九月癸酉,光禄勋刘寿为司徒〔一〕。 

〔一〕 范书作“九月己酉”。按是月庚午朔,无己酉,范书误。又袁纪“光禄”下原脱“ 勋”字,迳补。 

  十二月戊申,日有蚀之〔一〕。会稽(九)郡以闻〔二〕,京师不见。 

〔一〕 续汉志及范书均作“十二月戊戌朔”。 

〔二〕 据续汉志删。 
  
  
  

后汉孝顺皇帝纪下卷第十九  袁宏
四年(己卯、一三九)
  春二月乙亥,京师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均作“三月” ,黄本正作“三月”,蒋本见下文有“二月”,妄改之耳。按此条当移至“夏四月戊午”条前。袁纪于此当脱 “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张达等有罪诛”句,故下述此事始末。又梁商所言“达和气”,即指春正月皇帝亲率三公九卿迎春于东郊,以致和气之意。 

  初,上之立,阉官之力也,由是宠之,始专政事,争执权势。中常侍张达等乃谗中常侍曹腾、孟贲与将军商召诸王子〔一〕,请收之。上曰:“将军父子我所亲,必是共嫉之耳。”乃诛达等,辞及在位大臣。商上表曰:“春秋之义,功在元帅,罪在首恶〔二〕,赏不僣溢,刑不淫滥,五帝三王所以致康乂也。窃闻考故中常侍张达等,语多所〔牵〕及大臣〔三〕,大狱一起,无辜者众,非所以达和气,平政化也。宜早决竟,以息逮捕之烦。”上从之。 

〔一〕 范书梁冀传“张达”作“张逵”。 

〔二〕 成公二年左传曰:晋郤克率鲁、卫、曹败齐于鞍。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 “无为吾望尔也乎?”对曰:“师有功,国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属耳目焉,是代帅受名也,故不敢。”此即 “功在元帅”之意也。又僖公二年公羊传曰:“虞,微国也,曷为使虞首恶?虞受赂,假灭国者道,以取亡焉。”其解经“虞师、晋师灭下阳”句,乃“罪在首恶” 之意也。 

〔三〕 据陈璞校记补。 

  二月,以商少子虎贲中郎将不疑为步兵校尉。商上书曰:“不疑童孺,猥处成人之位,是以寝不安席,食不甘味。昔者晏平仲辞鄁殿以守其富〔一〕,公〔仪〕(鱼)休不〔受〕(爱)鱼食以定其位。〔二〕臣虽不才,亦愿固福禄于圣世。故敢布腹心,触罪归诚。” 上许之,以不疑为侍中、奉车都尉。 

〔一〕 襄公二十八年左传曰:“庆氏亡,与晏子鄁殿其鄙六十,弗受。晏子对子尾曰:“ 不受鄁殿,非恶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使无黜嫚,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吾不敢贪多,所谓幅也。”后与北郭佐邑六十,受之。 

〔二〕 史记循吏传曰:“公仪休为鲁相,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按袁纪之“鱼”据黄本改作“仪”。“爱” 据史记改作“受”。 

  商疾边吏失和,使羌戎不静。并州刺史来机、叙州刺史刘康当之官,商亲喻之曰:“戎狄荒服,蛮夷要服,言其荒忽无常、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官)〔一〕,略依其俗。二君皆表素疾恶,欲分明黑白。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三〕况戎狄乎!宜防其大恶,忍其小过。”机、康不从,羌戎扰动,机、康皆坐事征。 

〔一〕 据陈璞校记改。 

〔二〕 见论语泰伯。 

  夏四月戊午,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笃癃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贞妇帛,人三匹;九十以上人二匹。 

  是时良二千石初有任峻、苏章,后有陈琦、吴佑、第五访之徒,海内称之。 

  峻字叔高,渤海□人也。为剧令。洛阳自王奂之后,连诏三公特选,皆不称职。峻以公能召拜,选文武吏各尽其用,发剔奸盗,不得旋踵,民间皆畏之。断狱岁不过数十人,其威禁猛于王奂,而文理政教不如也。后为太山太守。 

  苏章字孺文,京兆杜陵人也〔一〕。为冀州刺史,勤恤百姓,摧破豪侠,坐免归养,高于乡里。时天下不治,民多悲苦,论者日夜称章,朝廷遂不能复用之。 

〔一〕 黄本作“京兆茂陵人”,而京兆无茂陵,有杜陵,故蒋氏本作“杜陵”。然范书苏章传作“扶风平陵人”。二者互异,未知孰是。又谢承书:“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籍追师,不远千里。” 则是别一苏章也。 

  陈琦字公鲁,陈留人也。为徐州刺史,时有盗贼,与吏士同寒苦,争为用。后迁琅邪相,天大旱,用功曹伏禹之言,条前相所贼杀无辜,斋戒设坛而祭之,数日,天下大雨。 

  第五访字仲谋,京兆人也〔一〕。初为新都令,恩化大行,二年之间〔二〕,邻县归之,户口十倍。迁张掖太守,民饥,米石数千。访开仓廪赈之,不待上诏,谓掾吏曰:“民命在沟壑,太守权救之。”由此一郡得全,朝廷降玺书嘉之。既而从轻骑循行田亩,劝民耕农,其年谷石百钱。后为南阳太守,护羌、乌桓校尉,边境伏其威信。 

〔一〕 访乃第五伦之族孙,京兆长陵人也。 

〔二〕 范书循吏传作“三年之间” 。 

五年(庚辰、一四0)
  春二月戊申,京师地震。 
  夏四月,南单于寇河西,天子开以恩信,喻而降之。单于脱帽辟帐谢罪,中郎将陈龟以单于无足可效,迫切令自杀。龟下狱。 

  五月己丑晦,日有蚀之。 

  秋七月,羌寇金城及三辅,将遣西师,谋元帅,佥曰:“护羌校尉马贤。”大将军梁商曰:“贤本西方斗筲之子,虽有割鸡之效,然齿以老矣,不如太中大夫宋汉。”不从。 

  丁丑,赦死罪以下及亡命赎罪各有差。 

  八月,以弘农太守贤为征西将军,稽久不进。 

  马融知其将败,上疏乞自效曰:“今杂种诸羌,转相钞盗,宜及其未并,亟遣深入,破其支党。而马贤等处处留滞,羌胡百里望尘,千里听声〔一〕,饮酒高会,不以为虑,坐食谷米,未闻所击,臣窃惑之。夫事不复校,而可收名覆实,斯乃征讨者之私便,非国家之公利也。臣听舆人之颂云〔二〕,贤欲目前受降,使哗声东闻。且惧士卒将不堪命,有高克溃叛之变也〔三〕。臣又闻吴起为将,暑不张盖,寒不披裘,戎事不迩女器。今贤野次垂幕,珍肴杂遝,儿子侍妾,事与古反。臣兄弟受恩,诚私愤悒。铅锡之刀,以效一割之用,臣愿请兵五千,才加部队之号,庶自率励,与之齐勇。昔毛遂愿处囊中,赵之冢养欲说燕,初为众笑,后效其功〔四〕。臣讬儒者,不便武职,猥陈此言,访之群司,知当受虚诞之辜,唯加裁省。”不听。 

〔一〕 沈钦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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