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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元初三年初听大臣行三年丧,至此复断绝之。
〔二〕 孝经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开宗明义章曰:“
夫孝始于事亲。”丧亲章曰:“生事爱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陈忠之言,皆本于此。
〔三〕 惠栋曰:“马融论语注云:子生三岁,为父母所怀抱。”
〔四〕 见宣公元年公羊传。
〔五〕 出诗小雅蓼莪。其言瓶小而尽,罍大而盈,讽王不以财富恤贫济弱,民不得尽子道,示王之耻也。
〔六〕 汉书高祖本纪师古注曰:“ 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或谓之谢,谢亦告也。” 又哀帝纪师古注曰:“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书扬雄传注引应劭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又哀帝纪绥和二年六月诏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程树德汉律考曰:“按陈忠传:元初三年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建光中尚书复奏请绝告宁之典,如建武故事着于令。刘恺传云:“旧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是终汉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丧,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七〕 论语子张曰:“曾子曰:‘ 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马融曰:“言人虽未能自致尽于他事,至于丧亲,必自致尽。”
〔八〕 徐天麟曰:“两汉丧服之制,虽不合于古礼,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尝不服三年之丧。在西都则公孙弘、原涉、河间王良:在东京则桓荣、韦彪、铫期、鲍昂及东平王敞、东海王臻兄弟,皆事亲尽爱,送终竭哀。二史书之,以为罕见,所以贬时俗之不能尽其通丧也。”又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蓼莪者,子长大之状貌。陈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诗”,亦指此诗。
〔九〕 太宗,文帝庙号也。文帝二年诏曰:“农,天下之本也,其开藉田也。”袁纪“藉 ”作“籍”,二字可通。又范书“科”作“耕”。
〔十〕 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师古曰:“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
〔十一〕汉书韦贤传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成后学者蕃滋,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后皆数复,故纷纷不定。何者?礼文缺微,古今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观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
〔十二〕事见前明帝纪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十三〕见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两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十四〕李贤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笃化美俗,率民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夺其情,民犹有不及〔者〕〔一〕,而况毁礼止哀,灭其天性乎!
〔一〕 据通鉴卷五十引袁纪补。
冬十月,羌寇张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丽围玄菟。
是岁宫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丧,发辽东、乐浪三郡兵出击之。议者以为可许。尚书陈忠曰:“ 前者宫桀恶,光不能讨。今自死,宜遣使者吊问,因责让宫时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诛责,取其后善。”后之。句丽由是服焉〔一〕。
〔一〕 按范书东夷传,宫死于建光元年,通鉴亦同,而袁纪却置此段于上卷元初元年。按陈忠传,其任尚书在刘恺任司徒之后。据安帝纪,刘恺元初二年始代夏勤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陈忠任尚书谏伐高句丽事。又袁纪此事之前有“是岁郡国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两个“是岁”重出,且之后高句丽仍多次进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丽王始乞降,足明袁纪此记系误置,今移正之。
延光元年(壬戌、一二二)
春,夫余王遣兵助玄菟,使贡献。
三月丙午,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三匹。
夏四月,京师地震〔一〕。
〔一〕 范书安帝纪作“京师郡国二十一雨雹”,续汉五行志作“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雨雹”。三书各异。按陈忠之书“近以地震策免三公” 及“犹有风雷之变”句,当是先有地震,复有雨雹。
癸巳,司空陈褒以灾异免。
于是犹有风雷之变,有司复以追究三公。尚书仆射陈忠上书曰:“臣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故(天子)三公入则参议政事〔二〕,出则司察群后。然王者虚己,待以殊礼,在舆为轼,在坐为起〔三〕。汉典旧事,丞相所总,靡有不听。今之三公,有古之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之任,重于三公,凌夷已来,其渐久矣。近以地震策免司空,今言者复欲切让三公,以解天意。臣愚闇窃信宋景克己之诚。孝成皇帝时,妖星守心,纳贲丽之说,令丞相方进自裁,卒不蒙其福〔四〕。以此况之,是非之分,具可详见。今尚书奏事,有所请造,及决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宜使左右责求其意,割而勿听。上顺古典之义,下防威福之专,置方圆于规矩,审轻重于权衡,诚国家之典,万世之法也。”忠意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礼,九卿疾病,使者临问,加赐钱帛,皆忠之议也。迁尚书令、司隶校尉。
〔一〕 见论语八佾孔子对鲁定公之语。
〔二〕 “天子”系衍文,删。
〔三〕 李贤引汉旧仪曰:“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者替称曰‘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
〔四〕 事见汉书翟方进传。时贲丽为郎,善为星,见荧惑守心,言大臣宜当之,故成帝赐策迫方进自杀,以塞天责。
初,忠父太尉宠守正,不事诸邓,故忠不得志于其门。及邓氏被诛,众庶多冤之,而忠数上书,陷成其恶。奏劾司农朱宠。太子之废〔一〕,诸名臣来历等守阙固争,忠又劾奏,当世以此讥忠。
〔一〕 太子,即顺帝刘保,永宁元年立,延光三年废,事见下文。
五月庚戌,宗正刘授为司空。
秋七月癸卯,京师地震〔一〕。
〔一〕 范书、续汉志“京师”下均有“郡国十三”四字,袁纪恐脱。
庚申〔一〕,高句丽王乞降。
〔一〕 本作“庚辰”。七月癸卯朔,无庚辰,据四部丛刊本迳改。
八月,羌寇叙州〔一〕。
〔一〕 范书作“七月”时事。
戊子,阳陵寝殿火。本志曰:弃法律:逐大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失其性而为灾也。今发于先陵,此天子将变象也。若曰:“不当废太子以自翦,如火不当害先陵之寝也。”
辛卯,黄龙见九真。
九月戊申,郡国二十七地震〔一〕。
〔一〕 范书作“九月甲戌”,续汉志同袁纪。按是月壬寅朔,不当有“甲戌”,范书误。
冬十月,鲜卑寇雁门、定襄。
十一月,鲜卑攻〔太〕(九)原〔一〕。
〔一〕 东汉无“九原”。范书作“ 太原”,据改。
二年(癸亥、一二三)
春正月,敦煌太守张珰上书陈边事曰:“臣在京师亦以为西域宜弃,今亲践其土地,乃知弃西域则河西不能自存。谨陈西域三策:今北虏呼衍王等展转蒲类、秦海左右,可发张掖、酒泉属国之吏士、义从,合三千五百人集昆仑塞,先击呼衍王,绝其根本;因发鄯善兵五千人胁车师后部,此上计也。若不能出兵,可置军司马,将士五百人,四〔郡〕(部)供其谷食,出据柳中,此中计也〔一〕。如亦不能,则弃交河城,收鄯善等悉使入塞,此下计也。”
〔一〕 四郡,指河西四郡。蒋本误作“部”,据黄本改。
尚书陈忠上疏曰:“臣闻八蛮之寇,莫甚北虏。汉兴,高祖窘平城之围〔一〕,太宗屈供奉之耻〔二〕。故孝武忿怒,深惟久长之计,命遣虎臣浮河绝漠,穷其虏庭。当斯之时,黔首陨于狼望之北(山),中国弊于庐山之壑〔三〕,府库殚竭,杼轴空虚,算至车船,赀及六畜〔四〕。夫岂不怀虑久故也,遂规酒泉、敦煌四郡,以隔南羌〔五〕,开三十六国,妻以公主,以断其右臂。是以单于孤特,窜遁远藏。至于宣、元,遂备蕃臣,关徼不闭,羽檄不行。由此察之,戎狄可以威服,难以化洽。西藏内附日久,区区东望,叩关者数矣。此其不乐匈奴,慕汉之效也。今北虏已破车师,势必南攻鄯善,弃而不救,则诸国从矣。若然,则北虏财贿益增,胆势益殖,威临南羌,与之交连。如此,河西四郡危逼,不得不救,则百倍之役兴,不赀之费发矣。今议者但念西域绝远,恤之烦费,不见先世苦心勤劳之意。方今边郡守御之具不精,内郡武卫之备不修,敦煌孤危,远来告急,复不辅助,内无慰劳民吏,外无威示百蛮,蹙国减土,经有明戒〔六〕。臣以为敦煌宜置校尉,案旧增四郡屯兵,以西抚三十六国。建屯益兵,宣扬雷风,冀以折冲万里,震怖匈奴。”于是从之。
〔一〕 汉初,匈奴南侵,高祖率军进击,被困于平城白登,后纳陈平之谋,侥幸解围而归。事见史记匈奴传。
〔二〕 汉书贾谊传载谊疏曰:“今匈奴嫚侮侵掠,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夷狄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故言其耻。
〔三〕 “山”据范书西域传删。又范书“中国”作“财币”。
〔四〕 李贤曰:“武帝时”国用不足,算至车船及六畜,言皆计其所得以出算。轺车一算,商贾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六畜无文。以此言之,无物不算。”算,税也,一百二十钱为一算。此系资产税。
〔五〕 蒋校曰:“以隔南羌,一本作以隔两羌。”而“南”字阙而不刊。黄本作“两羌” ,龙溪精舍本作“戎羌”。按汉书西域传赞、范书西域传均作“南羌”,以羌在四郡之南故也。四郡如利刃,直插匈奴及婼羌之间,截断了他们联系。作“两”,作 “戎”皆误,故迳补“南”字。
〔六〕 诗大雅召旻曰:“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今也,日蹙国百里。于乎哀哉!维今之人,不尚有旧。”
夏四月戊子,爵乳母王圣为野王君,圣女婿刘瑰为朝阳侯。
司〔徒〕(空)扬震诣阙上书曰〔一〕:“臣闻高祖与群后约,非功臣不得封。攻城野战,弃身沙漠,降服百蛮不羁之虏,然后得受茅土。故经制父死子继,兄亡弟及〔二〕,所以别亲疏,殊适庶,尊国体,重继嗣,防淫篡,绝奸谋,百王不易之道。天子(不)专封,封有功;诸侯(不)专爵,爵有德〔三〕。今瑰无他功德,但以配阿母女,既忝位侍中,一时之间,超至封侯。稽之旧制〔四〕不合经义,行人喧哗,百寮不安。臣诚知言与罪俱,辞与辜会,忝当台翰之任,故不敢不尽言之。”上不从。
〔一〕 前明言刘方为司空,下文有言“司徒杨震为太尉”,此作“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