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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猎鬼人+番外 作者:ghostfacer(磨铁中文2013-05-10完结)-第2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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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让娜娜开始崩溃的,就是她第二天回到班上的时候,当她把自己的书包塞进抽屉的时候,抓到一团冷冰冰的东西,她毫无防备的把它拉了出来,发现是很大一缕杂乱的头发,然后她的抽屉里面,放着那四根蜡烛,那张纸,还有那只笔。
  当时娜娜强迫自己忍住,故意不声张,害怕被别人发现,但是从那节课开始,连续几天娜娜都产生了一种她自己所谓的“幻觉”,胡宗仁问她,是什么样的幻觉,她说,她的眼睛的余光,总是会在各个角落发现一个站立的穿白毛衣黑长裙的长发女生,但是当她把目光看过去的时候,角落里却是什么都没有。她甚至在各种反光中看到那个影子,于是她不敢单独呆在学校没人的环境下,连上厕所都不敢一个人去,因为她总是会发现在其中一个角落,站着那个可怕的女人,虽然没有扑过来,但是却正是因为这种似有似无的感觉,才显得特别可怕。不过这样的感觉却在离开学校以后就消失了,在家里虽然自己想起来的时候也会觉得害怕,但是在家里至少她看不见。
  胡宗仁说,看不见,不代表它不存在。起码它是一直存在在你的心里的,如果今天你不能把这件事情忘怀的话,那么你很有可能一辈子都缠绕在这样的感觉里,就算你不去那个学校了那又怎么样,真正折磨你的,并不是那个可怕的女鬼,而是你心里对它的那种自然出现的畏惧。
  胡宗仁跟姑娘说得稍微深奥了点,至少我不觉得突然让一个姑娘忘记自己身上发生的可怕事情会那么容易。当然我知道胡宗仁的意思是说,你身边现在还是跟着一个鬼,只不过在这个地方它无法出来活动罢了,但是你一旦回到学校去,它就会毫不犹豫的冲着你来,所以别的同学都可以相安无事,就只有你能看到,谁叫你们当初要那么蠢去请笔仙,请了胡乱问问题也就罢了,甚至还没有送走,这就是你给了它一个留在这个世界上的理由,这个理由要是不解决的话,它是绝对不会离开的。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把你也弄到非死即残,或许它也会自己离开。
  我和胡宗仁都深知,这次的笔仙无法在娜娜家里作祟,但是在学校却一而再再二三的出现,这表示这个笔仙和学校尤其是那个教室应当有一些关联,于是我问娜娜,你们学校以前是不是死过人的,女生,是吊死的,娜娜说这些她不知道。胡宗仁对着我点了点头,因为他肯定和我想到一起去了,这个鬼魂应当是带着一种诅咒的鬼魂,它不能离开当时死去的地方,也就是那个学校。所以我们得去一趟学校,跟管理学校的学生档案的老师想办法套出点结果。
  幸运的是,这个职高管理学生学籍的是它们的学生处,而学生处当时有一个40多岁正在电脑上玩蜘蛛纸牌的老师,在丢下两张红色**后,他就想法子调取了当年的一些资料,从那些学籍档案资料中我们发现,这座职高的校史并不算很久,但是也有那么几十年了,在90年代末期曾有一个女孩子,因为同学的欺负和老师的批评,导致了想不开而吊死在了那个教室的风扇挂钩上。而第二天同学发现尸体的时候,也发现这个女生在挣扎中用自己的指甲挖了墙壁,这个情况就跟菲菲的情况完全一样了,当我和胡宗仁知道这个后,立马就毫不犹豫的断定了,这个笔仙就是当年死在这个教室里,这个姓赵的女生。
  学籍档案上没有照片,只有出生日期,而且就那么简单的一页,别的什么都没有。似乎是除了这张纸以外,那个女生根本就不存在过。正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娜娜和菲菲请了,但是却要我们来送。
  通常对待这种害人的笔仙,我大多数情况下会选择比较硬的手段,也算作是一种惩罚,但是这毕竟是胡宗仁的案子,我没有理由去插手他的做法。倒是胡宗仁邀请我晚上带着娜娜跟他一起,重新回去那个教室,用同样的办法喊出那个笔仙,然后永绝后患的送走。而要我跟着一起,其实是请我保护好娜娜而已。
  我答应了,我最喜欢保护小女孩了。
  不过当晚还是遇到点阻力,胡宗仁因为脾气急躁,手段也稍显暴力,所以引起了轻微的反抗,这种反抗的结果胡宗仁后脑勺上那个撞到桌子的包包可以证明。不过胡宗仁最终不是送走了它,而是抓住了它,将它牢牢栓死在那只毛笔上,然后连同一切召唤材料,统统烧掉。
  胡宗仁再三跟娜娜和她的爸爸保证,这次的事情绝对是解决得干干净净,所以在拿了钱临走的时候,娜娜还问胡宗仁,那菲菲的病情会不会好转。胡宗仁摇摇头跟她说,其实菲菲不是生病,而是被吓到了,这种吓和我们平日里说的那种吓不太一样,所以恢复起来还是很困难,但是也并不是没有机会。一切都看她的造化了。
  我还告诉娜娜,人鬼有别,不管各自的本性是什么。诸如笔仙一类的招魂游戏,普通人你有什么资本去玩?我告诉娜娜,其实当时你和菲菲在请笔仙的时候,虽然你们俩那时候还看不到它,但是在你们俩握住笔的时候,还有一只手也握着笔,那就是一只鬼手。鬼魂要和人类在同一个空间下完成一种共同的仪式,它必须借助类似笔这种媒介才行。
  举个例子来说,我们人类是“1”,那么那只笔就是“0”,而那个鬼魂就是“…1”。1和0是相邻的,正如我们可以抓起笔来,而…1和0也是相邻的,所以鬼魂也能够控制那只笔,但是…1和1之间永远都隔着一个0,本来不该相见,就千万别总想着去找到那个“0”。
  果然是有文化的人,我这么一说,娜娜就懂了。
  离开娜娜家后,我打算在成都附近让胡宗仁陪着我玩几天,他答应了,于是我们很快就挥霍光了他的佣金。在和他一起经历了苦竹偷魂的那次事情后,虽然我对胡宗仁还不能算作是亲密的战友,但是革命的友情还是很深厚的,我们甚至组成了一个组合。
  这个组合的来历很奇怪,是之后的一天我们在锦里附近搜寻食物的时候,店家墙上的电视里传来一个演唱会的歌声,歌曲的歌词是这样的:
  “对,爱我的人别紧张,我的固执很善良,我的手越肮脏,眼神越是发光,你,不在乎我的过往,看到了我的翅膀,你说被火烧过,才能出现凤凰。”
  胡宗仁突发奇想对我说,这个组合叫“五月天”,要不咱们也组个组合吧。我说好啊,你想个名字好了。
  “七月半!”
  所以关于七月半的故事还有很多,但大多很弱。。
  (本文关于“笔仙”的召唤方式做过模糊处理,请不要去尝试。我劝诫过了,请好自为之。出了问题,你也没多大机会找到帮手了。前几年因为重庆一所艺术学院的两个女生请了笔仙,一个疯了至今还下落不明,另一个女生父亲刷牙的时候被牙刷戳穿喉咙而死,母亲精神失常在医院死掉,而这个女生在给母亲办丧事的时候,被自己母亲的灵车撞死。玩不玩,自己思考吧。)
  


'正文 第一百一十一章 歇马'

  几千年前,中国发明了造纸术和活字印刷,于是我们用它来保存了典籍和四书五经。然后这项技术在几百年前被列强用来写下了不平等条约,迫使我们签约,迫使我们丧权辱国。
  几千年前,中国人发明了司南,但是我们也只是知道它具备这样的效果而已,甚至成为孩子们的玩具。然而几千年后,一个叫做哥伦布的矮子,用咱们的这个技术发现了美洲大陆,于是美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
  几千年前,中国人发现硝石和硫磺在一起能够爆炸燃烧,于是我们称之为“火药”,并用火药制造了烟花爆竹,为我们的节日增添喜庆的气氛。但是几千年后,西方人用火药的技术发明了枪炮,并且用它来征服了全世界。
  所以几万年以来,虽然我们人类战胜了其他的生命,成为了世界的缔造者和主宰者,即便世界在人类的反复折腾下狼烟四起、灰飞烟灭,但我们依旧称之为人,我们依旧过得比那些动物高级。不过自从有生命以来,我们每个人都逃脱不了自然的法则,那就是生老病死,无论你做了多大官,生前有了多大的成就,到了时候,依旧是一堆腐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们的生命价值甚至跟一根小草没有区别。所以自从有生命出现的那一刻开始,就注定了有死亡。也正是因为有了死亡,才会有灵魂和鬼魂。
  今天要说的,和死亡有关。应该说,是和某种怪异的死法有关。
  死神其实只是一个概念,它出现在各个文化里。例如在西方世界死神就一定是个穿着黑色斗篷,拿着镰刀,骷髅头的人。而在我们中国的文化里,死神其实就是黑白无常,称之为“索命”,当然还有很早以前我说过的“鸡脚神”,它们总是以各种方式出现,但是它们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所指。
  举个例子来说,当一只松鼠死了,从树上掉到地上,它的尸体也许会被野兽吃掉,或者说会慢慢被蚂蚁们搬走,又或者会无人问津,最终腐烂分解,变成泥土,和地上的泥土混合为一体。所以带走它们的,除了疾病、老去、野兽、虫蚁外,还有就是大自然的规律。而在鬼魂的世界里,其实是没有一个特定的“神”来带走鬼魂的,因为夺走生命的也许就是自然的法则。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很多鬼魂的遭遇比较可怜,也是因此才有我们这种送鬼魂上路的人存在。
  有句俗话说,黄泉路,一个人走。因为没人会陪着你。这就注定了这条路的孤独。所以我在每次送鬼魂离开的时候总是不忘了叮嘱他们,朝着有光的地方去。**尽管化为灰烬,但是灵魂却有个好的归宿。
  但是总会有一种鬼魂,它们自私而薄情,并且无赖。
  2007年的时候,我有个朋友的丈母娘因病去世了。这个朋友和我的私交谈不上是很熟,但是我们平日里也偶尔会打电话聊聊天。所以他丈母娘去世的时候我并不像其他朋友那样是第一时间得知。他姓肖,我们朋友间都称呼他为“老肖”。因为他长了一张跟他岁数很不相符的沧桑面容,每次见到他的时候我都情不自禁的在心里演奏七一曲《2002年的第一场雪》。他打电话找我去,也是在丧事完成以后,本来我还以为找我去的原因是因为不放心自己的丈母娘是否真的离去了,请我去帮忙确认下,要是没走的话,顺便也就送上一程。但是他却在电话里告诉我,和丈母娘无关,是他自己的孩子出事了。
  他们家在北碚区,是重庆经济开发的重点区域,当然,也出过雷人的在政府工作的富有的官员。他约我在北碚三溪口一带的某个温泉度假村见面,请我泡温泉。我不知道他的这个举动是不是在告诉我,既然都请你泡了温泉了,佣金什么的都免了吧的意思。但是对于一个土生土长的重庆人来说,对温泉的喜好,和金钱无关。
  在那座温泉,我和老肖彼此**相对,这也让我印证了一个真理,男人的大小尺寸和身体比例是绝对有关系的。所以他个子不高,但是头比较大。而我只是身体比较长而已。
  他用他的大头,告诉了我事情的全部经过。
  她老婆也是北碚人,两人2004年结婚,当年就生了小孩,现在孩子已经三岁多了。三岁多的孩子,正是好玩的时候。不过几个礼拜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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