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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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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曰泽中有木。而曰泽灭木。此汉人死卦之说所由来也。灭者人之所惧。君子则独立不惧。巽为寡故曰独。乾为惕故曰惧。兑悦故不惧。阳陷阴中。阴伏不出。故曰遁世。过世宜有忧矣。乃君子则适世无闷。以兑悦在终也。大象每反以见义。此亦其一也。初六。籍用白茅。无咎。藉荐也。凡以物承物曰藉。曲礼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籍者则袭。注籍藻也。疏执玉必有藻以承玉。巽为伏。初在下。故曰籍。巽为白为茅。茅柔物。初阴故曰藉用白茅。又祭时籍茅于地。用以缩酒。而巽为漏。井九三雍(下兀)敝漏于象尤切。
象曰。藉用白茅。桑在下也。
初柔在下。承阳故无咎
九二。枯杨生梯。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巽。为杨。为陨落。为枯。易林泰之威云。老杨日衰。条多枯枝。噬嗑之否云。朽根枯树。是以咸否互巽为枯也。梯郑作美。木更生。按诗卫风手如柔荑。传云。如荑之新生。然则荑为木新生之条。盖弟(左禾)荑同字。庄子知北游云。在荑稗。释文云美本又作弟(左禾)。是其证。乾为生。巽为木。巽柔。故曰枯杨生弟(左禾)。伏震为老夫。巽为女妻。女妻者。少妻。二下孚于阴。故无不利。巽为利也。易林遇震即曰老夫。遇巽即曰少齐。曰少姬。本此也。详焦氏易诂。虞翻以乾老为枯。岂知乾实虽老不枯。又以乾老为老夫。兑为少女。创二应上初应五之例。以圆其说。是贞悔不必拘。而应与常例可破也。乃清儒翕然从之。异已。只俞樾以虞说为不通。知用旁通。打破二千年之谬误。为功甚伟。特又以大过二五与颐二五相升降以取象。岂知巽即为少妻。兑即为老妇。易林有明征。不必如是穿凿也。故夫象一失传。虽以俞氏之深识旁通。且洞明阳顺阴逆之理。亦无如何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过以相与。言其不当。非谓初可过四应五。二可过五应上也。
九三。栋桡。凶。
初爻本弱。故楝桡。上虽有应。然四五皆阳。得敌。九三不能应上。故曰不可以有辅。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辅。佐助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巽为高。四居巽上。故曰栋隆吉。有它吝者。言四应在初。四若它往应之。则为二三所忌。而致吝矣。四与三不同。三与初同体。本弱无如何。若四只不与初应。则吉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不桡乎下。即不应初。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兑为反巽。故仍曰枯杨。兑为华。易林否之成云。华落实槁。以咸上兑为华。需之剥云。老妇亡夫。以剥伏兑为老妇。又否之中。孚老妾据机。以中孚下兑为老妾。伏艮为士夫。故曰老妇得其士夫。五比阴志行故无咎。下无应。故无誉。虞翻以五应初巽为老妇。易无此例也。盖易有伏象。伏即旁通。即对象。人知之。而旁通之原理。鲜能明之。文言云。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阴阳不能相离也。故夫茅茹坤象也。泰初爻亦言之。云雨坤坎象也。小畜亦言之。否初言茅茹。小过言云雨。则用正象。易林本之。正伏象常不分。略如见一男子。可推知其家必有妇。见一妇人。可推知其家必有夫也。然非以夫为妇。以妇为夫。使男女无别也。易系辞取象可用伏。而义则正也。彼夫王引之讥虞翻用旁通。致阴阳无别。是皆于旁通情。情字失诂。故于易理隔阂如斯也。大过老夫士夫。皆在对象。而自荀虞以来。皆苦于本象求之。胡有得乎。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且也。
匹配失宜。故可丑。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乾为首。故为顶。泽水在上。故灭顶。与比之无首义同也。灭顶则死故凶。大过之为死卦在此。然上六当位有应。凶则有之。咎则无也。故象曰不可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不可咎。言致命遂义。杀身成仁。属于天者虽凶。而咎则未有也。
颐大过四象在先天处四隅。而包灭地水火于其中。天地水火四正卦。上经首尾也。亦即离坎也。而即列于离坎之前。以结上经。最耐寻味。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归藏曰革。李过曰。牢(上草)者劳也。以万物劳于坎也。黄宗炎曰。物莫劳于牛。故从牛。按说文牢(上草)驳牛也。坤为牛。阳人坤中。色不纯。故曰牢(上草)。而牛为物之最劳者。故取于驳牛。周易名坎。则取于陷险二义。上耳坎故曰习。罗汝怀云。习当为折(左 )。礼玉藻帛为折(左 )。注衣有表裹而无着也。急就篇注。折(左 )谓重衣。皆重复之义。而折(左 )又假袭。礼锡袭。书卜不袭吉。故习当作袭。象曰。重险。象曰水存(左水)至。即释习坎之义。自注有便习之说。后儒多从之。夫谙练于行事。此事理之常。岂有诸练于行险者哉。按罗说是也。彖传象传。皆有明释。王注及正义。诂为便习。此所以有野文之讥也孚。信也。有孚谓二五居中。遇阴。阳孚于上下阴也。旧解不知孚之故。在阳遇阴。故说皆不当。坎为心。亨通也。心亨亦谓二五。传所谓刚中也。行有尚则专谓五。五往外得尊位。故曰有尚。曰有功。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水流若盈。则非坎矣。既曰坎则不盈也。坎为失。为信。阳居中。故不失其信。五天位。居坎中。故曰天险。艮止故不可升。二地位。居坎中。故曰地险。艮为山为丘陵。坎为川。故曰山川丘陵也。震为王公。艮为国。为守。为时。为天。
象曰。水存(左水)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存(左水)。再也。重坎故曰再至。艮为君子。震为德行为言。故曰教。习则教不巳。而德行有常矣。
初六。习坎入于坎页(左九)。凶。
说文焰(左无上穴)坎中更有坎。王肃云。坎底也。字林云。坎中小坎。一曰旁人。案王肃说是也。初居坎之最下。故人于坎底。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震为大涂。故曰道。初于震无应。故曰失道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失位。故有险。阴为小。二居中。孚于上下阴。故曰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象曰未出中。言五无应。故曰未出。有应则上升五而当位。所得大矣。
六三。来之坎坎。检从郑向本且枕。入于坎页(左九)。勿用。
三居上下坎之间。来内为坎。之外亦坎。故曰来之坎坎。孟子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赵歧云检敛也。又释名云。枕检也。所以检项也。然则枕与检义同。检且枕。仍承来之坎坎言。言内外俱受检制。既检且枕。仍与初交之人坎焰(左无上穴)同。夫前检后枕。来往既陷于险境。其不能用也必矣。故曰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勿用故曰无功。艮为枕。易林需之大壮云。婚姻配合。同枕共牢。大壮通观。以艮为枕。坤众故同枕。
六四。樽酒。簋贰用岳。纳约自牖。终无咎。
坎为酒。震为尊。故曰尊酒。震为墓。簋祭器。以盛黍稷。中交正覆震。故曰簋贰。贰二同。曲礼虽不贰辞。注贰谓重骰(?)。此簋贰与损之二簋同。击说文瓦器。簋贰用击者。言用瓦簋。周礼施(右下瓦)人为簋。疏祭宗庙用木簋。今用瓦。祭天地尚质。器用陶匏。郊特牲亦云。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谓缶瓦也。与礼经合。得其义矣。约神约也。周礼秋官司约。掌六约。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爻辞言尊簋。则祭神也。故知此约为神约。注神约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汉书高帝纪。约先人关者。注约要也。吕览淫辞。秦赵相与约。注约盟也。艮为牖。震为言。故曰纳约自牖。言诏明神而要誓。荐其盟祝之载辞于牖下也。又春官祖祝作盟祖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坎为信。故要誓于神也。承阳当位。故无咎。艮为终。故曰终无咎。酒击牖咎为韵。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四承阳故曰刚柔际。际说文会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坎不盈。义见前。只京虞作提(左 )。曰安也。郑云当作坻。小丘也。按易字不能定者。当定之以象。郑于复卦无只侮。训只为病。兹又训为坻诚以坎不盈。与只既平为对文。则只为实字无疑。又五为艮主爻。艮山故曰抵。而坻与氏通。说文。氏巴蜀名山岸协之堆。旁者(上竹)欲落惰(左土?)者。曰氏。氏崩声闻数百里。扬雄赋晌若氏贵(左阜)。而文选解嘲作坻贵(左阜)。应劭云。天水有大 名曰陇坻。韦昭云。低音若是理之是。是坻与氏通。俞樾云。只既平。即氏贵(左阜)之氏。氏贵(左阜)即平矣。古本易盖止作氏既乎。后人误加示耳。案郑诂为坻。盖即疑只为氏。俞说正与郑合。而韦昭音坻为是。由是证只坻提音皆由氏得。从氏者误也。王引之谓郑作宛在水中低之批为误。岂知郑并未作抵。坻毛传云小诸。释水云。小洲曰渚。兹曰小丘明非渚也。以郑作低与解嘲同。与说文同也。不然郑岂不知仍诂为病。使前后一律哉。坎为平。故曰抵既平。坎不盈为一事。坻既平又为一事。上下对文。诂只为安者固非。仍诂为病。于象虽合。于义未安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阳陷阴中。虽得中而未光大。
上六系用徽墨(左丝)。真(上?)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胎为墨(左丝)。皆索名。以系缚罪人。虞翻云徽墨黑索也。徽墨(左丝)之象。虞用卦变。以观巽为绳。非也。盖坎为矫揉(左车)。物之能矫揉(左车)者。莫过于绳。故以徽墨(左丝)取象。坎为棘。上坎下坎。故曰丛棘。真(上?)示通。周礼朝士郑司农注及毂(左下禾)梁宣二年范宁注引。皆作示于丛棘。而诗鹿呜示我周行。郑则云示当作真(上?)。真(上?)置也真(上?)于丛棘。旧解皆谓以黑索系罪人。置于狱。或议于九棘之下也。三岁不得。言三年不得出也。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上六应在三。三震为道。乃三不应上。故曰失道。
案上以丛棘为狱者。虞说也。虞谓狱外种棘。张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礼秋官朝士为本。使公卿议于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郑说也。然不曰九棘。而曰丛棘。文王演易之时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则亦可疑也。况爻词曰三岁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愿也。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为不当也。不当故不得。于人狱词意皆不合。按列子说符篇。臣有所与。共担墨(左丝)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墨(左丝)可以约薪菜。扬雄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墨(左丝)徽。是徽墨(左丝)可为井索。胡为必束缚罪人。若以丛棘为疑。诗云。园有棘。其实之食。又云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于墓门及园囿。羽猎赋。斩丛棘。夷野草。吴志诸葛格(左 )传。升山赴险。抵突丛棘。是丛棘常生于山林。安在必为狱。故易林需之坎云。凿井求玉。非卞氏宝。名因身辱。劳无所得。上二句谓所施不得地。释真(上?)于丛棘。及失道之义也。下二句谓徒劳无功。释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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