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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予以妥善安排,并适当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凡此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包括转递、传抄、上报的)都应彻底清理,全部销毁。凡因此冤案受到株连和诬陷的革命干部和群众,都应彻底平反,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沧州地委作出这个决定,立即派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等三位同志去哈尔滨,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具体磋商落实各项善后工作。
不到一个月,即当年7月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也发出了一个文件,叫做《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的平反结论》。《结论》重述了沧州地委《决定》中关于丁溪野的革命经历等主要内容之后,还增加了如下内容:
1951年初,据山东、河北、北京、沈阳等地群众检举丁溪野同志曾组织过“伊玛尼委员会”、“和平党”、“回教青年反共同盟”、“保教委员会”、“伊斯兰同盟党”等反革命组织。据此,公安机关对丁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专门审查工作。经过工作,查清否定了上述问题。
现已查明,所谓“伊玛尼党”、“回教国”等等纯系一起冤案,安全是对丁溪野、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和刘桂轩等同志的诬蔑迫害。
根据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这起冤案予以彻底平反,对因此案受迫害和株连的同志、家属和亲友,一律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对1951年以来,因调查和专门审查丁溪野同志的问题,株连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刘桂轩等同志,致使这些同志在政治上受到怀疑,工作上也受到影响,后果严重,应予消除影响,落实政策。
凡因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应彻底清理,全部予以销毁。
当年8月的一天,国家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会见了丁铁石和白琴夫妇,向他们当面宣布给“伊玛尼党”冤案彻底平反,并对这一冤案的发生及其严重后果承担责任。
当年9月6日,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和消除其受株连亲属丁铁石、丁坚等同志受影响问题给有关单位的信》,信的全文如下:
哈尔滨市园林处、军委装甲兵司令部党委、哈尔滨市体委、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党委、北京协和医院党委、哈尔滨市废品公司党委:
解放初,河北、山东、北京等地的群众检举丁溪野同志组织过“伊玛尼委员会”、“和平党”等反革命组织,并勾结汉奸,制造惨案,策动回族闹事等。为此,从1951年初起,哈尔滨市公安局对他进行了调查和专门审查,但问题没有查清。因此,1956年2月,公安部组织有关省、市公安局进行专案侦查。经过工作,否定丁溪野同志的问题,并于1957年1月,正式作出了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结论,并撤销了对他的专案侦查。但是对案件的处理不彻底。在对丁溪野同志进行调查、审查和侦查工作中,还牵连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和刘桂轩等同志,使这些同志政治上受到怀疑,工作上也受到影响。对此,由公安部承担责任。
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下,先是沧州地委“四清”工作总团,后是河北省黄骅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等,不顾公安部1957年关于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正确结论,重新提出了早已否定了的丁溪野同志的所谓问题,并诬陷原公安部有关领导同志包庇了丁溪野同志,将丁拘捕逼供,罗织罪名,迫害致死,并株连、诬陷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刘桂轩等一批老干部和无辜群众,制造了一起大冤案,造成了严重后果。
对于丁溪野同志的冤案,中共沧州地委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已根据中央坚决平反冤假错案的决定,于1979年6月9日和7月5日分别作出《关于为丁溪野同志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和《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平反结论》,并已分别报经中共河北省委和哈尔滨市委批准,我们同意这两个决定和结论。
公安部认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已经平反昭雪,强加于他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也已经彻底推倒。因此,凡因丁溪野同志问题(包括文化大革命前对他进行调查、审查、侦查和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冤案)而受到牵连、株连并受到影响的家庭、亲属和干部、群众,应落实政策,彻底消除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
1979年9月6日
抄送:哈尔滨市公安局、河北沧州地委、河北沧州地区公安局
延续二十八年的“伊玛尼党”大冤案的彻底平复胡耀邦的一个批示,“伊玛尼党”这个大冤案才得以彻底平反(2)
在上述《决定》、《结论》和公安局《给有关单位的信》都一致认为这起冤案已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从本文的叙述中不难看出,这“严重后果”中最最严重的,是装甲兵中挟嫌报复、利欲熏心的田永兴等人刑讯逼供、残害致死了丁溪野、刘桂轩、刘殿云阿訇、北京民族文化宫回族干部李希光等同志,可谓罪大恶极。公安部在其《给有关单位的信》虽并未点明这一点,实在是对一味庇护这帮凶手、并迟迟不表态的装甲兵党委,留了很大的面子。
当年10月15日,在沧州地区黄骅县为丁溪野同志举行了隆重的平反昭雪和追悼大会。虽然在十一年前他被残害致死又被秘密掩埋的所在,没能完整地清理出他的遗骸,但他的遗孀刘兰田和他们的子女,以及他的弟弟丁铁石、丁坚和弟妹白琴、李葵南等多人都能顾大局识大体,同意当地政府在沧州市烈士陵园,为他建立了衣冠冢,在冢前立了碑,以示永久的纪念。
追悼会庄严肃穆,灵堂上方高悬黑底白字“丁溪野同志追悼会”大横幅,台上和四周都排满了国家民委、河北省民委、解放军装甲兵司令部和政治部、哈尔滨市委统战部、哈尔滨市民委以及沧州地区和黄骅县等党政领导机关并北京与全国各地丁溪野的生前友好及战友送的花圈。丁溪野的遗像矗立在台上花圈的中央,参加追悼会的有河北省、沧州地区、哈尔滨园林处、黄骅县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及丁溪野的生前友好和当地群众代表、丁氏大家庭成员共三百余人。在哀乐声中,到会的许多群众代表也无一不与丁氏家庭的男女老少一道泪流满面。沧州地委副书记崔永生宣读了《中共沧州地委关于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平反昭雪的决定》,黄骅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李照州代表沧州地区行署和黄骅县革委会致了悼词。
悼词说,丁溪野同志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都做出很大贡献。他既是一位英勇顽强的同敌人进行不屈不挠斗争的勇敢战士,又是深入实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为党工作的好干部。他对党、对人民、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他艰苦朴素,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在对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斗争中,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韧不拔,视死如归,保持了共产党人的高尚气节。他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是为革命战斗的一生。他的不幸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老同志、老战友……
追悼会结束,参加追悼会的人和丁氏大家庭成员驱车来到烈士陵园丁溪野的墓前,再次向他志哀。
10月20日,《沧州日报》第一版以三分之二的版面和报头刊登了追悼会的报告与图片。大标题是《彻底平反冤案,二十八年沉冤得到昭雪,丁溪野同志追悼会在黄骅县隆重举行……》,导语是:“中国共产党忠诚党员、优秀的民族干部丁溪野同志,因惨遭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残酷迫害,于1968年12月20日含冤逝世,终年65岁。丁溪野同志追悼会10月15日在黄骅县隆重举行。”
当年12月3日,新华社的《内部参考》刊发了笔者以新华社记者身份发的一篇报道——《祸及许多省市数百人的大冤案,“伊玛尼党”案情真相大白得到平反昭雪》。这等于在全国一定层次的共产党员干部中,为这起冤案所有的受害者伸张了正气。
1980年4月18日,装甲兵党委才姗姗来迟地作出了一个《关于丁铁石同志“文化大革命”中冤案的平反决定》,但又迟了将近八个月——即当年12月11日,才让这个《决定》与受害人丁铁石见了面。尽管如此,在党中央坚决平反冤假错案精神的强大压力下,这个《决定》也不得不承认:
所谓丁铁石同志密谋组织反革命“伊玛尼党”、极力策划建立反革命武装,勾结汉奸,妄图建立“回教国”等,主要是受其兄丁溪野同志冤案的株连。在“四清”运动中,先是沧州地委“四清”工作总团党委非法进行审查,1968年6月19日由原装甲兵科研院牵头会同河北省黄骅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及协和医院等单位,不顾公安部1957年1月关于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正确结论,重新提出了早已否定了的丁溪野同志的问题并将其逮捕、进行陷害。
原装甲兵科研院,将丁铁石同志与其兄丁溪野同志的所谓的“反革命”案牵连在一起,进行陷害。在此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策,实施封建法西斯式的逼供信,造成了一起所谓“伊玛尼党”、“回教国”反革命案件的大冤案。并且株连了其爱人白琴、儿子丁中刚、弟弟丁坚、弟媳李葵南、战友刘桂轩、周绍先等同志,使他们政治上受到陷害,身心遭到摧残,丁溪野同志被迫害致死,后果严重。
……
事实证明,丁铁石同志的政治历史是清楚的,是没有问题的,所谓丁铁石同志密谋组织反革命“伊玛尼党”、极力策划建立反革命武装、勾结汉奸、妄图建立“回教国”、是“回教国”国王,以及“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特务嫌疑”等,完全是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所谓丁铁石同志的“反革命”案,纯属冤案。他是受了林彪反革命阴谋集团在装甲兵的代理人黄志勇等人的迫害,应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挽回影响。凡因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根据规定,予以清理销毁。对因丁铁石同志的冤案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战友等,应按党的政策做好善后工作,消除影响。
撤销原装甲兵科研院党委1970年8月5日《关于对丁铁石问题的处理报告》、装甲兵党委1970年8月15日《关于丁铁石问题的处理报告》和装甲兵党委1975年8月31日《关于丁铁石同志问题的平反决定》。
为彻底平反这起大冤案,公安部在1983年4月5日,又特地向基建工程兵党委并总政治部、哈尔滨市体委党委并市委、协和医院党委并医学科学院党委、卫生部和哈尔滨市第一二医院党委,发出了《关于公安机关在对丁溪野同志进行工作中株连和影响其亲属的情况说明》。这《情况说明》说——
为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