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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农凯集团资金部经理等多人已准保释候审,而农凯集团资金部、财务部员工则被要求随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农凯系”被调查的重点是贷款问题,仅应付贷款利息就涉及6000万人民币左右,以一年期流动贷款利息估计,农凯集团的贷款有45亿元之巨。民生银行曾在半年年报中披露,已及时收回“农凯系”的所有贷款。
另外,据消息人士说,“农凯系”涉及的问题可能还不仅仅是贷款,税务稽查部门已开始调查“农凯系”。
周正毅被调查后,其亲属在主持农凯集团的问题上发生了一些争执,最初由唐海根主持工作,后由周正毅的哥哥周正明主持工作。
对于周正毅而言,上海静安区那块占地17。64万平方米的地产不仅是一块“鸡肋”,更是第一张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
从2003年5月28日起,一则有关“上海首富”周正毅被扣查的消息传出后,就已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掀起轩然大波。对于那些和周正毅有借贷关系的银行而言,周正毅的麻烦越大,他们的麻烦也就越大。
这一消息首先导致周正毅所拥有的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股价暴跌。一天之内,两家公司市值“缩水”3。6亿港元。而内地与周有借贷关系的各家银行也闻讯心惊。
更为令人关注的是,在“周正毅事件”曝光的同时,曾借贷17亿港元给予周正毅,用于收购上市公司的中银香港,也发生高层换“帅”风波。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香港债权人已开始向周正毅追讨欠款。香港新鸿基财务于2003年6月10日向高等法院递状申告,向周正毅及其妻子毛玉萍追讨总值3000多万港元的欠款,以及70多万港元的利息。该诉状指出,原告人新鸿基投资于2003年4月17日向第一被告Angel Field Limited贷款3500万港元,由第二及第三被告周正毅和毛玉萍担保,该贷款定于6月偿还。
不过,新鸿基投资于2003年6月2日,向Angel Field发出律师信,要求偿还贷款连利息约3559万港元,并于2003年6月6日再向周正毅及毛玉萍发出律师信,要求还款连利息约3574万港元,但三方面都没有如期偿还款项,所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周正毅事件”的影响也很快波及到内地,与周正毅有借贷关系的各家银行都忧心忡忡。
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多家与周正毅下属企业有贷款关系的银行曾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意在相互沟通,搞清周正毅资产的真实情况。
周氏旗下劳燕分飞
2003年6月5日,香港联交所公布消息,已被官方证实接受调查的上海地产主席周正毅,应联交所要求,公布分别将上海地产及上海商贸股权全数抵押给金融机构。
周正毅除将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大部分抵押之外,2003年2月更将刚收购的证券行顺隆集团股份,以及其他资产一同抵押给渣打银行,据悉贷款金额高达2亿元。
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顺隆集团通过顺隆证券行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0日将顺隆股份抵押给渣打银行。
知情人士透露称,除顺隆集团股份之外,还包括其他资产,涉及金额共约2亿元,其中顺隆股份抵押金额少于1亿元。
顺隆集团署理行政总裁沈振伟在接受查询时,对事件不愿置评,又强调公司股份抵押与否,是周正毅私人的商业决定。
另一方面,被指属于周正毅“农凯”旗下的“海鸟发展”与“大盈股份”在2003年6月4日被交易所停牌的一天后,两家上市公司不约而同地公开澄清自己与周正毅的关系。
“海鸟发展”董事长秘书吴裕芹声称,第一大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02年进行过一次股权变动,目前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唐海根握有东宏实业75%的股权,另一位自然人李文斌持股25%,唐海根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盈股份”则正式发布澄清公告,声明在原第一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向上海农业产业化集团转让股权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集团的股东已经变成何包鑫(58。9%)、薛荣坤(20%)、何春明(19%)、名特优农副产品(2。1%),2003年4月4日又变成何包鑫(58。9%)、何春明(41。1%);第二大股东华信投资也于2003年4月30日变更了股东,由农凯集团(72。75%)、高校科技产业(7。08%)、兴力浦房地产(6。94%)、周雅珍(13。23%)变成孙克敏(49。73%)、上海金凯物资(19。18%)、陈佩芬(17。86%)、上海方华投资(13。23%),因此公司与农凯集团已没有关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海鸟发展”、“大盈股份”都曾公开披露,两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6月2日都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为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贷款57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可见,这几个大股东之间的关系还是相当密切的。
流水落花春去也多米诺骨牌(2)
法律索赔与资产黑洞
周正毅持有上海地产75%股权,持有商贸控股743%股权,周正毅本人为上海地产董事会主席,毛玉萍为上海地产总经理,兼商贸控股董事会主席。
“周正毅事件”后,上海地产、上海地产控股股东新农凯公司、商贸控股等都已被法院颁令委任了接管人。其中,“新农凯”公司寻求出售其所持上海地产控股权。上海地产控股股东“新农凯”接管人称,已于2003年7月23日邀请各方人士就“新农凯”所持上海地产2。89亿股股份提出初步收购建议。
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产2003年7月29日发布公告称,已向周正毅、毛玉萍展开法律诉讼,将其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要求索偿2。67亿港元。香港高等法院已于2003年7月23日就此向周正毅、毛玉萍二人发出传讯令状。
上海地产认为,周正毅及毛玉萍在2003年4月22日至5月30日期间,违反个人诚信责任,在未取得上海地产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将该笔2。67亿港元款项擅自挪作个人用途,或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户口转汇至若干第三者。
上海地产起诉周正毅、毛玉萍偿还2。67亿港元一案随后的结果是,因周正毅(第一被告)未能于指定时间内对有关法律诉讼提交任何抗辩通知书,上海地产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对周先生因欠缺抗辩通知书而作出索偿2。67亿港元连同利息之判决”。上海地产同时于2003年8月23日终止了对毛玉萍(第二被告)的法律诉讼。
香港高等法院还在2003年8月28日颁布令状,上海地产接管人已被委任为该令状中所指称的属于周正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财产的接管人,并有权管理该等财产,以保存其价值及调拨该等财产,以便于偿还上述判决的款项。
上海地产同时对Great Center Limited展开法律诉讼,要求索偿5315。73万港元。香港高等
法院已于2003年7月17日就此发出传讯令状。上海地产认为,被Great Center Limited在2003年4月4日收取的该笔款项,应为上海地产合法所有。
此外,资料显示,上海地产下属两家子公司涉及内地两笔共计6。5亿元人民币非正常贷款,其中绝大部分也已被转移,有近半贷款不知去向,上海地产接管人正在与各方交涉。
资产黑洞在周正毅旗下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商贸控股中也显露无遗。商贸控股接管人已查明,在2003年4~5月间,公司有多笔款项被转移,为此,商贸控股提出约6990万港元的索偿款项,并拟将一家香港银行,商贸控股若干执行董事、行政人员及雇员,Great Center Limited之所有董事或授权签署人作为被告人。
此外,商贸控股还公告称,公司接管人又发现曾有一笔约3700万港元款项被转入周正毅及毛玉萍全资拥有的农凯公司账户。公司已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凯偿还相关款项及利息。商贸控股接管人表示,公司已掌握有力证据,并于2003年8月23日就要求农凯偿还3700万港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等展开法律程序。与此同时,为避免农凯资产被动用,公司已申请并于2003年8月22日成功取得高等法院颁布的禁止令。农凯被禁止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处理高达3700万元资产或令资产减值。
起诉毛玉萍
香港廉政公署2003年12月1日正式落案起诉“上海首富”周正毅的妻子、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产”总经理毛玉萍等5人,控告他们涉嫌操控公司股价,以及盗用公司款项等罪名。
5名被告分别是41岁的毛玉萍,她的私人助理钟秀玲,30岁;两名经纪人,包括41岁的林启声及44岁的张柏友;以及29岁的“上海地产”董事龚倍颖。
香港廉署是在2003年6月调查涉及中银香港的一宗贪污案件时,将上述5名被告拘捕的。
2003年12月2日早上,涉嫌操控股价的“上海地产”总经理毛玉萍及另外4人由廉署押解到西区裁判分两案提审,后均获保释。
毛玉萍被控于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连同私人助理钟秀玲,以及2名经纪人林启声及张柏友,操控上海地产股价,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涉及交易金额35亿元,他们共涉及7项罪名,还包括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和作出失实陈述等控罪。
法官应控方要求,将案押后至2004年2月27日转由东区法院再提讯,以便控方有更多时间调查和搜集资料。毛玉萍等人均获保释,其中毛玉萍的保释金额维持了她在廉署保释时的500万元,并交出旅游证件。
另一名被告龚倍颖,被控盗窃及伪造账目罪,有关涉嫌罪行在2003年4月4日发生,涉及一笔5300万港元款项,而这笔款项属于“上海地产”的一家附属公司。其中涉及40家公司共200个户口,控方称需要时间邀请专家协助调查,要求将案押后6个月,法官接纳要求,将案押后至2004年6月2日再提讯。
龚倍颖另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指控她涉嫌于2003年5月29日,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一家证券公司所进行的调查,与毛玉萍及其他两名人士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其后,毛玉萍及其私人助理钟秀玲曾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款,让两人与案中3名控方证人
接触以处理私人事务,但法官以案情严重及复杂为由,拒绝两人的申请。毛玉萍及其私人助理钟秀玲通过律师表示,其中一名控方证人李某,是毛玉萍的密友兼助手,两人相识逾10年,另外两名萧姓及李姓证人多年来也协助过毛玉萍管理财产,当时正为毛玉萍处理1000至1500份合同,每张合同平均值200万元,所以毛玉萍须向他们作出指示。
另一名控方证人施某则为装修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