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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极品皮毛?”阿德斯再度开口,可惜不是对她说,而是问店老板。
那老板一眨眼,“要不,您跟我到里面看看?”说着做了个请的姿势。
这老板也是做惯生意的,虽然阿德斯蒙着脸,但他那气度一看就是个贵族。而孤儿怕让别人认出她那标志性的东方面孔,也有样学样,脸上蒙着蕾丝黑沙,不过她那身衣服虽然看似普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价格昂贵,不是普通人穿的起的。
这店老板判断他们是一对贵族夫妻出门旅行,因此不担心他们付不起钱。只是当孤儿要跟进去时,却让阿德斯拦住了。
“我自己去。”他连头都不低,孤儿看不到他的眼睛。
“为什么不让我进?我也有权利逛逛皮草店。”孤儿一边抗议,一边往前面挤,让阿德斯抓小鸡一样抓回来。
“我有我的理由,待在这儿!”他说得很严肃,孤儿虽然满心狐疑,却听话的不跟了。万一他有什么深意,或者这地方有危险,跟他对着干,不是自找麻烦吗?
正好,可以看看先前没逛过的小摊子。她赌气的想。哼,没有他就一定会闷吗?
这么想着,她沿着来时的路往回走,詹姆和小三三劝不住,只好跟在她后面。逛了差不多个小时,买了好几件可爱又无用的小玩意儿,她觉得阿德斯一定等急了,这才又回到那家店门前。
阿德斯是贵族,是骑士,又那么不爱讲话,不爱和人打交道,平时是最不耐烦站在人群中等待的,这下想必气坏了吧?谁让他神神秘秘不带她进店来着?气死他!
可让她意外的是,店门口空无一人。阿德斯并没有如她想像的那样,站在那儿怒发冲冠。一瞬间。她以为阿德斯扔下她走了,连气带伤心,眼泪差点冒出来,幸好这时阿德斯在店老板的陪同下走了出来,手中还抱着一个大盒子,也不知道装的什么东西。
难道是顶级皮草?
她诧异的望着他,想从他的眼神中搜寻一丝线索,可他根本不看她,让她一点信息也得不到。
“你买地什么?”她干脆直接问,“你不说明白。我不给钱哦。”
左看右看,阿德斯也不像会买东西的人,难道他在这边布下了什么眼线。打听驿马家地消息?毕竟他是从驿马家反出的,说不定这其中有什么秘密呢!而这店老板就是情报人员,他来此处就是为了探听消息,之所以买一堆普通的毛皮衣服,又进店去看顶级皮草,就是为了他此行的目的打掩护的。
是……这样吗?
“詹姆,给钱。”阿德斯说。
咦,他不她付,自己出钱哦,说不定是什么暗号吧?
“一万金币。”那老板说。声音欢天喜地的,演戏演的很好嘛,这情报人员素质不错。
不过一万金币?!这能买一只军队了,或者够一个中等贵族过一年的奢侈生活,什么皮草这么贵?就算是线人费。这也太贵了!
她瞪着阿德斯和詹姆,可这两个人一个一脸无所谓的态度,一个根本就没有表情,连价钱也没还,直接就付了钱。这些个男人怎么就不知道日子过呢?他们可是拿命换来地钱。就这么不珍惜?
“我说。这个价实在太高。”她忍不住多嘴。
“走吧!”阿德斯却只回答了这两个字,然后率先大步离开。
他人高腿长。孤儿要一溜小跑才跟的上。后来她气得干脆溜达起来,心想这哪里是约会逛街,简直是行军打仗,中间还约见了一个谍报人员。不过当她走得慢了,前面的阿德斯也慢了起来,她这才发现他假装不顾忌她,实际上一直注意着她呢。
想到这儿,她心里有了一点点隐密地喜悦,觉得这趟自由贸易城邦之旅也不算一无所获。她这样安慰自己,心情就好多了,有时也觉得自己很白痴,果然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啊。
回到商队,天色已近黄昏,孤儿干脆决定先不走了,吩咐找个避风临水的地方扎营过夜。期间阿德斯仍然一言不发,倒是爱西废话很多,还一个劲嚷嚷着,“我以为你丢下我不回来了。”
孤儿在一边听得浑身发寒。
她和阿德斯只是去逛逛而已,怕爱西纠缠,这才没宣布就私下离开,让爱西这么一说,好像她和阿德斯去私奔了一样。而就算私奔,也轮不到这女人多嘴。再说了,她根本就是硬跟在商队后面,何来丢与不丢之说呢?
她有点生气,早早吃了饭,简单梳洗过就回帐篷休息,可过了不久,阿德斯却来了。
“大当家,我去打点水。”艾丽乖巧的离开,留他们二人世界。
“这个……你试试。”两人在尴尬的沉默了半天后,阿德斯才把蒙面巾慢慢扯下,然后把手中的盒子递给孤儿,神色间有些……扭捏?羞涩?不知所措?
这意外的情况让孤儿来了精神,探寻的目光落在了阿德斯脸上。哇,他好帅啊,就连右脸上的伤疤都那么有魅力。可是……这时候……他脸上那可疑的红色是什么?难道是害羞?哎哟不得了,这盒子里地究竟是什么东西?
她接过盒子,一时之间并不打开,而是盯了阿德斯的脸一会儿,见他越来越不自在,似乎转身要走似的,这才连忙打开盒子,一见之下,她差点惊叹出声。
入眼的,一片毛茸茸的粉红色,颜色鲜亮,质地紧密,摸到手里却柔软万分,拿到火边再看,毛色却又变成了橙红。而扔掉盒子后,手中感觉几乎没有重量。
她从没有过这东西,可是却听说过。这是塔撒大陆上一种非常珍稀地、近乎于神话右的动物……变色狐狸的皮毛,光线越暗,皮毛的颜色就会变淡,直到变白,而光线越亮,皮毛的颜色会变深,最后会像火一样红。
这种狐狸地数量极为稀少,生活在危机处处地鬼影森林,极其不易捕获。而就算抓到它们,也不能剥下皮毛,只能等它自然死亡。因为猎杀剥皮的话,皮毛就会慢慢变成飞灰;而豢养它们,皮毛就会变成不值钱地灰褐色;而等它们自然死在森林中好久才找到它们的尸体,皮毛就会腐烂。
总之,得到这种皮毛是非常困难的,不仅需要技术和毅力,还需要有极佳的运气、甚至是奇迹才行。所以在塔撒大陆上,变色狐狸的皮毛被称为“诸神的恩赐”,能拥有这种皮毛简直是一种梦想。
她站起来,把那一团毛绒一抖,发现那是一件长长的毛皮大衣,式样很普通,但质料却是最高贵难得的很。而且以小小的狐毛制成这样一件大衣,得需要多少变色狐的皮毛啊。
这东西应该算是价值连城,区区一万金币,简直算是白送了!
“还喜欢吗?送给你。”阿德斯突然说。
第三卷
第六十二章 送给你
送给她?!
一瞬间,孤儿心中的欣喜无法形容。可阿德斯为什么要送礼物呢?她生日?不对呀,她的生日不是这一天,再说她也从来没说过自己的生日,他怎么会知道。难道是他生日?也不对呀!他的生日不是应该她送礼物吗?哪里有寿星自己送别人礼物的道理。
但不管为什么,这是他送给她的第一份礼物,哪怕是一根草都无比珍贵,何况这价值连城的毛皮大衣呢?基本上,她反对穿动物皮毛,但鉴于变色狐狸的习性,是自然死亡后才剥的皮,那么穿一穿应该是没问题的。
她把大衣披在身上,一股暖意从心底一直流到全身,虽然大衣长到脚踝,还搭配了一个毛皮帽子,显得不太合身,但那种幸福感是什么也买不到的。
“谢谢你送的礼物,我很喜欢。”她对阿德斯微笑。
阿德斯显得有点局促,显然从没有送过别人礼物,这是第一次。他似乎不知说什么才好,只讷讷的发了两个不明意思的单间节,然后才艰难的道,“喜欢就好,穿着吧。”说着就要往外走。
啊,穿着?!这可是类似于夏天的天气,就算早晚有点凉吧,但穿着这种轻暖的毛皮大衣还是变态了一点。但是不管了,先拦住他再说。
这么想着,孤儿急忙上前几步,可是走地急了。一脚踏在大衣的下边缘,狠狠的向前扑倒。幸好阿德斯反应快,一返身接住了她。
孤儿借机拉下他的头,在他唇上轻啄一下,“我还从没送过你礼物呢,告诉我你生日是什么时候。
“你送过蜂蜜蛋糕。”他眼睛瞄过她的红唇,想吻,但却没有。
“那个不算啦。”孤儿脸一红。又想起那个甜蜜的厨房之夜,“不过你不说也没关系,我有的是办法打听,但是你不能又欺侮詹姆哦。”
阿德斯没回话,心里哼了一声,寻思着一会儿去找詹姆的麻烦。这小子很得孤儿地喜爱嘛,看来要和他好好“谈一谈”。
“这么稀有的东西,那店老板从哪儿弄来的啊?你又怎么知道他的店里有?”孤儿好奇。
快到驿马家了,阿德斯突然买了这么多毛皮衣服肯定是有深意的。绝不会是闲极无聊买着玩儿的。不过他给别人买的全是普通货色,还要她来付钱,唯独给她买的这件,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还是自己付钱,显然意义不同。
其实钱根本不是最重要的,阿德斯并不是个在乎钱地男人,不过他这样不喜欢和人打交道、不喜欢等待的人,却一直耐着性子和那老板磨了半天。对她的这番心意才是最珍贵的。
所以。他送地这件大衣不是装备。而是礼物。
“你是从哪里为我解除的封印?”沉吟了一下,阿德斯突然问。
孤儿一愣,“鬼影森林呀。”
“变色狐狸也是出没在鬼影森林的。”阿德斯解释。“那个森林的尽头有一座不知名的小山,山腹中有一个巨大地石洞,我地人马全是被封印在那里。只要我复活,他们就能恢复成八百年前地模样。”
“你是说山洞中还有变色狐狸出没?”孤儿问,“是你的人在复活后正好发现了死狐狸,然后……”然后怎样,她无法猜测,有很多的可能。谁都知道鬼影森林深处是不能进入地,那里面危机重重,她不相信那个老板敢进入。或者是阿德斯的人剥了狐狸皮……
“变色狐狸有灵性的动物,它们能预知自己的死亡,所以会提前到一个隐密的地方去,等待死亡的降临。”阿德斯慢慢说着,似乎叹了口气,“那个地方叫狐狸冢,是个人类找不到的地方。”
“那个山洞外就是吗?”
阿德斯点了点头,“他们解除封印后,正好看到一批狐狸死去,于是就剥了它们的皮,打算送给我做重生之礼。我派人试着找到这间皮毛店,让他们做一件女式大衣,这家是八百年前就有的老字号,没想到居然还在。”
听到这儿,孤儿有些明白了。
阿德斯之前是驿马家的人,自然熟悉这边的店铺,而驿马家领地外的自由贸易城邦也确实以贩卖皮毛而闻名。八百年沧桑,虽然物事人非,但老店却还在。而这种珍贵至极的皮毛需要极佳的技术和手工才能制作成衣服,放到一般人手中,就不定就糟蹋了。
下午那店老板让阿德斯进店,也许只是请他看看其他珍贵皮毛,并不认识他。但做这种生意,彼此间是有信物的,只要一亮出来,店家自然要把制成的衣服交出。
之前她还以为占了老大便宜,没想到阿德斯这笨男人还是上了当,一万金币?那只是手工费。太贵了呀!说不定那老板还盼望着委托人不来才好,那样他就凭白无故得了件大宝贝。
可是……
“你要那店老板做一件女式大衣,是要……送给谁?”孤儿紧张的问,生怕得到一个自己害怕的答案。
他一被解除封印,就派人把手下献的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