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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 台版+殷海光译-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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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纳底话说:“世界必然属于强大的邦国;弱小的国家必须兼并到大国里,或者被消灭掉。”(狰狞面目,暴露无遗——海光)
在我们所征引的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主义者怎样赞美权力,因为社会主义者如此赞美权力,所以易于从社会主义发展到国家主义。这一发展,深切影响到一切集体主义者底伦理观念。关于弱小邦国底权利问题之态度,马克思和恩格斯比其他大多数集体主义者好不了多少。他们偶尔对于捷克人或波兰人所表示的意见,与现代国家社会党人相似。(可怕!——海光)
从十九世纪伟大个人主义的社会哲学家,像阿克顿爵士(Lord Arcton)和波哈特(Jacob Burckhardt),降至现代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思想家,像罗素,都因袭了自由的传统。这些人认为,权力本身往往是一种最大的罪恶。可是,对于严格的集体主义者而言,权力本身却是一个目的。正如罗素所说的,社会主义者之亟求依照一个单一的计划来组织社会活动,这不仅是出于获取权力的欲望而已。这类行动,毋宁系由于为要达到实行集体制度之目的。集体主义者必须增加其权力,才能达到他们底目的。且集体主义者所获权力之大,在许多地方为前所未有者。
许多自由的社会主义者有一项悲剧式的幻想。他们以为剥夺个人在个体主义制度之下个人所有的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转移到社会去,这样便可以使权力归于消灭。所以,即使是自由的社会主义者,往往也要从事获取权力,想藉权力来消灭权力。不过,许多社会主义者忽视了一件事,即是,集中了权力固然能够完成一个单一的集体计划;可是,权力不仅是转移了就算数的,它还要无限地扩张的。吾人须知,一旦把从前分散于许多人手中的权力集中于少数人之手,则此项握权力较之从前在分散状况下时,势必不断地扩大。权力扩大的结果,简直不独使此权力与从前在分散状况之下时有程度之不同;而且有种类之别。(权力多元化时尚可互相制衡。权力一元化时,横冲直闯起来,何法可制?——译者)有人常说,一个中央计划机构所握有的伟大权力,“并不比私人机构集合起来运用的权力为大”。这种说法简直完全错误。吾人须知,在一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任何人想保有社会主义的计划机构所掌握的权力之一部分都不可能。如果私人的机构并非在一个指挥系统之下齐一动作,而我们还说“私人机构底权力之集体运用”,这不过是玩弄名词而已。分散权力必可抵抑权力之绝对总和。自由竞争制度,乃分散人吃人的中央管制权力之惟一的良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之分散;乃保证个人自由之必要的措施。当经济权力成为一项压制工具时,所谓经济权力也者,如果握在私人手中,便不致成为绝对的和完全的权力,也不足以控制人底全部生活。如果经济权力中央化,并且变成政治权力底工具,那末任何人都得靠它才能生活。经济权力发展到了这一步,其去奴役也已不远矣。
在集体主义者之间流行一项“道德原则”,即是目的使手段成为正确。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只问目的,不择手段”。这条原则,照个人主义的伦理学看来,简直是一切道德之否定;可是,在集体主义的伦理学看来,则是一切行动底最高准则。照集体主义者看来,如果我们底行动是“为全体谋福利”,那末没有任何事情是不应该做的。(这就是现在万恶之源。——译者)
集体主义者觉得“为全体谋福利”是一切应为之事的唯一标准。“一切为国家(raison d'état)”是集体主义的伦理学中最明白的教条。依据这个教条,集体主义者之所作所为,除了权宜之计以外,任何条件都不能限制之。(一针见血。苏俄底一切行为,都可依这一条来解释。一切极权的政治组织底做作,也无不如此。——译者)在集体主义的邦国里,公民应该预备做些什么,并没有什么限制。(所以,今天要人这样,明天要人那样。花样层出不穷。好像耍猴把戏一样。主人要猴子耍什么戏,猴子就得随鞭子动作。——译者)所以,团体要他做什么,或者上级命令他完成什么,他就得照办。他底良心不能阻止他这样干。(在这样铁的制度中,如果还空谈古道德,叫人如何“正心诚意”,如何行“仁义道德”,这不是唱高调,就是不明事理。凡言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荒谬。而此等荒谬,多饰之以人众“不懂”之“哲学”外衣。结果,越谈离题越远,越唱越虚伪。嗟乎!乱世出妖道,岂仅古代为然哉?——译者)(正因如此,更要真道德——海光)
集体主义的伦理学中没有绝对形式的伦理规律。自然,这并不是说,在集体主义的社群中,个人并没有养成许多有用的习惯,吾人须知在集体主义的社群中生活的人,较之在个人主义的社群中生活的人,更需要某些生活习惯才能生存下去。而这些生活习惯,以及某些品性,必须常常练习,才能巩固和增长。(这话才算搔着痛处。在权威控制之下的人众,必须能逆来顺受;视谎言为真理;视苛烦为当然;视强颜为欢乃人生义务;说不愿说的话,做不愿做的事;只问利害,不管是非;俯伏于既存势力之下,若野草之习于生存在石缝中者然;随时调整心理角度,以适应各种政治变化;掏空自己底头脑,一点自己底认识见解也不能留,以便随时让人注入红蓝白黑各色染料;除政令与政治教条以外,绝对不认真抱紧任何自然律和人文律。总而言之,只要能够活下去,一切的一切,都可以视为手段。所以,在极权统制之下生存的人,久而久之,形成一种人生哲学,即是“唯存主义(raison d'étre)”:只要能够活下去,其他一切在所不计。——译者)
照我们看来,极权制度是否定一切道德价值的。在极权统治之下的人民,看起来似乎是对于极权制度无限支持的。可是,如果我们因此以为在极权统制之下的人民没有道德上的热忱,那是很不公道的说法。因为,最大多数在极统治权之下的人民并非如此。吾人须知,在像纳粹主义之类的运动背后所隐藏的道德情绪,其程度之强烈,也许只有历史上那些伟大的宗教运动才可以与之比拟。在极权制度之下,只承认个人不过是为达到像邦国或社群这些较高层次的东西之目标底工具,因此令人恐怖的那些事物也就随之俱来。(千真万确。非亲身尝试者,不知个中滋味。但是,有的社会则患“道德冷感”。悲夫!——译者)从集体主义的观点看来,对于持异议者不宽容并施以暴力压迫,完全不顾个人底生命与幸福,俱属以社会与国家为至上而个人则为其工具之无可避免的结果。集体主义者对于这些结果都予承认,同时并且认为极权制度比“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的制度优越。他们以为,在个人主义的制度之下,个人系为其私利而活动。这么一来,便妨害社群公共目标之充分的实现。许多德国的哲学家一再宣称为个人幸福而努力乃一不道德之事;只有完成邦国所赋予的义务才值得称赞。这些人作此类论调时,出言完全是诚实的。当然,在不同文化传统之中生长的人是不易了解这一点的。 (但诚实的人不一定不狠刻——海光)
吾人须知,一个邦国如果有一个超乎一切的共同政治目标时,那末任何普遍的道德便无容身之地。(例如,在苏俄,所谓“实行共产主义”高于一切,于是所有道德、宗教、伦理、艺术,都得退避三舍; 最低限度,也得编入这一政治目标之下。海耶克教授此言所表现的识见,较之那些闭起双眼来捧颂“仁义道德”的泛道德主义者高明万倍。弄不清病势而妄投药石的江湖郎中,鲜有不盲目杀死病人者——译者)在某种程度以内,即使是民主国家,在战时也难免发生类似的情况。不过,在民主邦国,即使在战时或遭逢最大最大的危机,其采取极权主义的方法之程度也是非常有限的。民主邦国为了达到一个单一的目标很少把其他一切置诸不顾的。(极权邦国视讲自由为捣乱,动辄借口“紧急需要”而剥夺个人自由。共产国家把这一点表现得最为彻底。——译者)吾人须知,一旦少数几个目标支配着整个社群,则人民之忍受残暴便成为一项无可避免的义务。在集体主义者看来,为了达到社群底共同目标,个人底权利和价值都是可以牺牲的。(这是人间最大的罪恶与诈欺。现代的大悲剧,主要由此诈欺造成。究其实际,倡此说者,以纳粹和共党之流为例,不是一人,便是一党。彼等于夺得权力以后,置全社群于其铁掌控制之下,为所欲为。这样一来,所谓“社群底共同目标”,不过彼等利用之一借口而已。——译者) 
如果一个人在极权统治底建立中想有所效劳,那末他必须准备接受那些为卑鄙行为而设计的虚伪辩护之词。在极权统治之下,只有最高的首领一人才可单独决定政治目标。而作工具的人,本身不能坚持道德上的任何信条。(可悲之至! ——海光)总而言之,他们必须毫无保留地献身于首领。除此以外,最关重要的事,就是他们作人必须完全没有原则(unprincipled);并且,至少在理论上,他们必须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他们作人,必须没有自己想要达到的目标;也没有是非善恶的观念。因为,是非善恶观念如果横在他们心里,便可能搅乱首领底意图。(一语道破。欲行极权统治,必须破除人情,破除道德,破除风俗习惯,而不顾一切。——译者)权力者能满足的口胃,只有权力的嗜好,以及别人对自己服从时所得到的快乐。
依照我们底标准看来,品格比较完善的人便不能在极权政治中居于领导地位。(巨眼观透——译者)在极权统治之下,许许多多坏事都是假较高的目标之名而行的。极权统治者做这些坏事时,所用的技术同样专门,而且也很讲求效率。存心做坏事,乃增进权力的一条大路。(此语有至理存焉。直可媲美马基威尼也!——译者)在极权主义的社会中,爪牙们必须凶暴,长于威吓,巧于诈伪,惯于侦伺。无论是盖世太保(Gestapo),或集中营底管理,无论是宣传部或相似的组织,一概都不是训练人道主义的场所。然而,这些场所却是到达最高位置的门径。(制造人间地狱乃成就极权统治之捷径。——译者)
这一类底问题,与极权主义底特色相关,也与所谓的“真理”相关。极权政治对于“真理”底影响为何,这个题目是很大的。我们必须另开一章来讨论。
海光附记:海耶克对极权主义认识的深彻实非罗素所及。海耶克对自由主义的了解之正确亦非罗素所及。罗素虽极崇尚思想自由,但其经济思想受费边社诸君子的影响,以致走入边沁式的道途。于是,他的自由主义不是维格式的纯种自由主义。海耶克所持自由主义才是纯种的自由主义。请进而阅读《自由的构成(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一书。

 
论思想国有
——海耶克教授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十一章

译者的话

国家,在与其中的个人相对的关系上,以或多或少的程度,是权威之一种。绝对的极权国家绝对地把思想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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