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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其明不以为意地嘿嘿笑了一声,嘴里咬着雪茄含糊地说:“好,你滚吧,老家伙,这顿我请。”
“你是暴发户,当然应该你掏钱!”林仲杰又补了一句。
简东平也跟着站了起来,他一边利索地把他的东西塞进双肩背包,一边热情地对林仲杰说:“林叔叔,你去哪儿?我送你。”
对于晚辈的热情邀请,林仲杰倒不好意思拒绝,他含糊地“嗯”了一声,便径自往门口走去,他听到在他身后,简其明对他儿子嚷道:“慢点开,别把他那副老骨头震散了。”
但此时,林仲杰懒得去答理简其明的揶揄,萦绕在他心头的是刚才简东平没有说下去的那半截话。
于是等他跟简东平两人都坐进简东平的那辆旧北京吉普车时,他忍不住开口问道:
“小子,你一再问报案人是不是客房服务员,究竟是什么意思?”
简东平想了一想才开口。
“你刚才说,陈剑河没要过客房服务,那么如果双方根本就没有接触,客房服务员又怎么会知道他就是警方要找的人呢?据我所知,在很多小旅馆,警方的协查通知一般只有前台的工作人员才能看到。所以报警的应该是前台小姐才对。难道不是吗?”简东平目光炯炯地看着林仲杰。
林仲杰一怔,这一点他倒是不曾细想过,不过他立刻想到,在这么一个简陋的小旅馆,一个客房服务员总有办法能看到通缉令上的照片,也许凑巧这个客房服务员的警惕性特别高,记忆力特别好,也许她对那些罪犯本身就充满了好奇,谁知道呢。
于是他清了清嗓子说道:“虽然没要过客房服务,不过,一般新客人入住时,客房服务员总会进去送热水的,这是惯例。”
林仲杰一边说,一边回想着当时的情景。
他记得报案人是一个小个子女人,有着一双兔子一般红红的惊慌失措的眼睛,说话怯声怯气,还有一点结巴。那天当他们接到报案赶到旅馆时,这个女人已经下班了,所以直到第二天下午,他才见到这个报案人。当时他们只是站在旅馆门口的街边简短地聊了几句,这个女人没给她留下什么特别的印象,一切都很正常,至今他都这么认为。会有什么问题吗?林仲杰暗自思忖。
对于林仲杰的说法,简东平并没有反驳,他沉默片刻后,耸了耸肩说:“也许是我想得太多了。”
他一边说,一边发动了汽车。
跟简东平分手后,林仲杰觉得有点忐忑不安。简东平最后的那番话仍然困扰着他。他觉得简东平说的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他知道在很多旅馆,警方的协查通知的确只有前台人员才能看到,而且一年到头,警方传送到各家旅馆的协查通知不计其数,也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人对此并不在意,虽然她们会把那些协查通知象模像样地用钉子钉起来,挂在办公桌边的显眼处,但他怀疑那只是摆摆样子,如果真的遇到通缉犯,她们根本不会去一张一张辨认,所以也很少有人能真正认出谁来。除非罪犯的长相非常有特色,陈剑河的长相算是很有特色吗?不见得。
也许陈剑河的通缉令正好被放在所有通缉令的最上面,所以有人一眼就认出了他。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报警的应该是曾经跟他面对面接触过的前台小姐,不应该是客房服务员。也许她是凑巧看到了,也许凑巧这家旅馆非常重视警方的协查令,也许……
林仲杰觉得有必要再跟这个报案人好好聊聊。
第二天上午,他从自己整理的案卷里找出了报案人的资料。
“黄秀丽,女,35岁,上海人,2000年3月从上海西西服装厂辞职,同年五月进入东方罗马旅馆担任客房服务员,工作至今。”
对于这位报案人,他知道的也就是这些。当时他也没有留下她的家庭电话号码与地址,因为觉得没必要,但现在看来这的确有点失策。
他从案子的原始卷宗里找到东方罗马旅馆的电话号码便打了过去,为了避免引起旅馆方面的注意,他决定先不表明自己的身份。
“喂,是东方罗马旅馆吗?”
“您好,请说。”接电话的总机小姐有礼貌。
“我找客房部的黄秀丽。”
“你说什么?”总机小姐好像吃了一惊,又好像没听清他的话,于是他把自己的话又重复了一遍。
电话那头突然没有声音了,好像是有人故意捂住了话筒,林种仲杰正觉得心里纳闷,电话那头又传来总机小姐温柔的声音:“好,您稍等。”
不一会儿,就有另一个人接起了电话,是个女人。
“是黄秀丽吗?”
“你是谁?”对方的声音沙哑而粗鲁。
“你是黄秀丽吗?”
“不是。”对方冷冰冰地回答道。
“那么请她接电话。”
“你是谁?找她干嘛?!”对方似乎很警觉。
这个女人态度蛮横,林仲杰不免有些恼火,看来不亮出自己的身份是不行了
“我是A区公安局重案组的刑警林仲杰,现在我有一件去年的案子需要她协助调查。立刻叫她来接电话!”他换了一副严厉的口吻说话。
这招似乎起作用了,对方立刻不吱声了。
“你听到没有?快叫她接电话!我要找她本人!”林仲杰不耐烦得催促道。
“抱歉,警官,我办不到,因为她早就死了。”对方冷淡地说道,随后话筒里就传来嘟嘟的忙音声。
林仲杰拿着电话呆立在那里,他觉得自己的额上沁出了汗珠。
备忘录
文件性质:现场勘察报告
负责警员:戴功、林仲杰
整理:林仲杰
执笔:张志
案件简述:昨晚接到报警赴现场勘察,发现女租户李今陈尸于雨花石公寓902室,身上有多处刀伤,现场只发现女死者一人。已正式立案侦查。
日期:2004年7月27日
时间:早晨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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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6日晚7点04分,110接到报警称位于连景路36号的雨花石公寓内发生凶杀案,接报后,本区凶杀科刑警林仲杰、张志、王成义及法医龚祖明等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间为7点12分。
陈尸地点为雨花石公寓902室。女死者仰卧于其中一间卧室的床上,双手平放于身体两侧,头发凌乱,喉咙处及上身有多处明显刀伤,刀伤从胸口延伸至肚脐,承规律性直线分布,并呈现“×”图形。死者上身穿白色短袖花边上衣,下身穿白色短裙,上衣及胸罩被撩至胸口以上,短裙和内裤被撸至脚踝处。
卧室内开有日光灯,玻璃窗紧关,窗帘也被拉上,但没有打斗痕迹。屋内物品摆放凌乱,并有异味,怀疑是馊饭或垃圾的味道。据邻居反应,该卧室的实际租住者名叫陈剑河,在一家翻译公司任职,此人于当日下午四点三刻左右被人看见离开公寓。
该卧室内陈设简单,主要家具为,单人床一张,大衣橱一个,木制书柜一个,木制书桌一个。在衣橱内发现男性衣物,多为夏季当令服饰,白色短袖衬衫3件,深蓝色短袖衬衫2件,黑色长裤4条,内衣、袜子若干,所有衬衫和长裤均为同一品牌,同一款式。衣橱内凌乱不堪,内有衣架,但所有衣物都乱七八糟堆在一起,有些显然是脏衣服。衣橱内还放有几本满是灰尘和污垢的旧书,以及十多个明显已经用水清洗过的空酒瓶。
书桌上发现有笔筒1个、英语词典和德文词典各1本、CD唱机1个、CD碟片6张、茶杯1个,罐装咖啡一罐(已开启),空的二锅头酒瓶1个,茶杯中有少许剩余的绿茶水。书桌边的墙角处有一箱尚未启封的方便面,上面还放有两包饼干和三个罐装牛肉。书桌的三节抽屉全部开着,抽屉内放有各种部分文具和资料,部分散落一地。
床底下发现有一双运动鞋和一双拖鞋。
床上被褥被透开放置在死者旁边。
搜索厨房、客厅和卫生间,发现厨房案台上有一把带血的厨用剪刀,厨房内的其它刀具均放在厨房抽屉的最后一格,该抽屉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客厅内有饭桌、冰箱和沙发,冰箱内有两盆剩菜、三个苹果、一袋葡萄、两听啤酒,四盒治疗肠胃的药物、两袋熟菜、鸡蛋若干。客厅物品摆放整齐,没有异状。卫生间内有一台洗衣机,在洗衣机内发现一件带血的白衬衫,其款式跟陈剑河衣橱内的一模一样,卫生间的水池内也有少许血迹。
据了解,902室为三室一厅,其它两间卧室分别由陈剑河的另外两位同学承租,发现尸体时,两人均不在房内。当晚8点左右,两人才出现,两人均称自己对事情的经过一无所知,但都指出,近来陈剑河似乎心情不佳,经常为小事跟室友发生不愉快。
两人称陈剑河性格孤僻,不善言辞,平时从不参加任何社交活动,也从没有访客,下班后他大部分时间都独自呆在自己的房间,因为他从不允许别人进入他的房间,所以没有人知道他在房间内做什么。平时他很少跟两位室友交流,也极少在客厅走动,同时,他也从未与两位室友共同进餐,通常时候他都在自己的房间内独自进餐。
两人还告诉警方,陈剑河平时整洁观念较差,不爱整理房间,还经常会将脏东西带回家,他们曾经看见陈剑河将废酒瓶和旧报拿出去卖,因为担心长期如此,会导致房间长虫,两人曾经找陈剑河谈过,试图改变陈剑河的做法,但是陈剑河却装聋作哑,依然我行我素,两人对此也无可奈何。
据调查,案发前,陈剑河曾联络女死者,要求与其见面,女死者欣然同意,其后便发生凶案。
目前,该案已经正式立案侦查。但从种种迹象表明,902室的租住人陈剑河有重大作案嫌疑。
信件
写信人:简东平
收信人:陈剑蓉
日期:2005年10月12日
陈剑蓉女士:
你好。上次拜访贵府之后,我就开始着手重新调查你弟弟的案子。我见了去年曾经办理该案的林仲杰警官,他已向我提供了一些当时侦办此案的细节,但愿能从中获得一些新的线索。林警官对你还有印象,其实他对该案的结局也有保留意见,但因为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所以他也感到无能为力,他对我参与此案有些恼火,但我认为他是一个很有头脑,很负责任的警官,相信我跟他的见面会给他不少触动,也许没过多久,他就会重新登门拜访你。
我已看过林警官提供的案情简述,发现有三个问题难以理解。烦请答复。一是,据陈剑河的邻居和室友反应,他那里从没有访客,也就是说作为他的姐姐,他惟一的亲人,一向对他关怀备至的你从来没去过他的租住地,对此我颇感奇怪,请问这是为什么?
第二个问题是,如今作为一个翻译,电脑应该是必不可少的工具,所以我很奇怪在陈剑河的房间内没有找到电脑。请问,他是否之前他的电脑寄存在你处,可否拿来给我过目?
第三个问题是,陈剑河是否有喝酒的爱好?他的酒量如何?
另外,我还希望你能为我提供更多你弟弟的资料,尤其是他早年的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