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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下紧裹的叶鞘,撕扯的声音总让她觉得它很疼。
第一层包皮一扒下来,其余的就屈服了,玉米穗向他横陈羞涩的排排苞粒,终于一览无余。花丝多么松散。禁锢的香味多么飞快地四散奔逃。
尽管你用上了所有的牙齿,还有湿乎乎的手指头,你还是说不清,那点简单的乐趣如何令你心旌摇荡。
花丝多么松散。多么美妙、松散、自由。
丹芙的秘密是香甜的。以前每次都伴随着野生的婆婆纳,直到后来她发现了科隆香水。第一瓶是件礼物,第二瓶是从她妈妈那里偷的,被她藏在黄杨树丛里,结果结冻、胀裂了。那年的冬天在晚饭时匆匆来临,一待就是八个月。那是战争①期间的一年,鲍德温小姐,那个白女人,给她妈妈和她带来了科隆香水,给两个男孩带来了橙子,还送了贝比萨格斯一条上好的羊毛披肩,作为圣诞礼物。说起那场尸横遍野的战争,她似乎非常快乐———红光满面的;尽管声音低沉得像个男人,可她闻起来就好像一屋子的鲜花———那种激动,丹芙只有在黄杨丛里才能独自享有。124号后面是一片狭窄的田野,到树林就结束了。树林的另一边是一条小溪。在田野和小溪之间的这片树林里,被橡树遮挡着,五丛黄杨灌木栽成一圈,在离开地面四英尺高的地方交错在一起,形成一个七英尺高的、圆而空的房间,墙壁是五十英寸厚的低语的树叶。
得哈下腰去,丹芙才能爬进这间屋子,而一钻进去,她就能完全立起身来,沐浴在祖母绿的光芒中。
开头只是一个小女孩的过家家,然而随着她欲望的改变,游戏也变了样。又安静、又幽僻,如果不是刺鼻的香水气味先吸引、继而又熏晕了那些兔子,那里也是完全隐秘的。它先是一间游戏室(那儿的寂静比别处更柔和),然后是个避难所(为了躲开哥哥们的恐惧),再过不久,那个地方本身成了目的地。在那间凉亭里,与受伤的世界的伤害彻底隔绝,丹芙的想象造出了它自己的饥饿和它自己的食物,她迫切地需要它们,因为她被孤独苦苦纠缠。苦苦纠缠。在生机勃勃的绿墙的遮蔽和保护下,她感到成熟、清醒,而拯救就如同愿望一样唾手可得。
保罗D搬进来和妈妈同住了;在此之前很久的一个秋天,有一次,她正待在黄杨丛中间,突然,风和皮肤上的香水一齐使她感到冰冷。她穿上衣服,弯下身出去,再站起来时,已经下雪了:薄薄的雪花漫天飞舞,真像她妈妈说起她在独木舟里降生时描绘的那幅图画,丹芙就是因那个叉腿站在船上的白人姑娘而得名的。
丹芙战栗着走近房子,像往常一样把它当做一个人,而不是一座建筑。一个哭泣、叹息、颤抖,时常发作的人。她的步履和凝视都分外谨慎,样子好像一个孩子在接近一个神经过敏、游手好闲的亲戚(寄人篱下却又自尊自大)。黑夜的胸甲遮住了所有窗户,只有一扇剩下。它昏暗的光来自贝比萨格斯的房间。丹芙望进去,看见她妈妈正在跪着祈祷。这很寻常。然而不寻常的是(甚至对于一个一直在鬼魂活动频繁的房子里居住的女孩来说),有一条白裙子跪在她妈妈身旁,一只袖子拥着妈妈的腰。正是这只裙袖的温柔拥抱,使丹芙想起她出生的细节———想起了拥抱,还有她现在正立身其中的薄薄的、飘舞的雪花,它们就像寻常花朵结下的果实。那条裙子和她妈妈在一起,好像两个友好的成年女子———一个(裙子)扶着另一个。还有她降生的传奇,实际上是个奇迹,和她自己的名字一样,是那次友爱的见证。
第7节
轻而易举地,就从窗口所见的情景开始,她走进了躺在她眼前小路上的那个讲了又讲的故事。124号只有一扇门,如果你在后面想进去,就必须一直绕到房子的正面,走过贮藏室,走过冷藏室、厕所、棚屋,一直绕到门廊。同样地,为了进入故事中她最喜爱的那部分,她也必须从头开始:听密林里的鸟鸣,听脚下草叶树叶的窸窣;看她妈妈匆匆赶路,直走进不像有人家的丘陵地带。塞丝是怎样地用两只本该停下的脚走路啊。它们肿得太厉害了,她甚至看不见足弓,也摸不到脚踝。她的腿杆插在一团呈扇形装饰着五个趾甲的肉里。但是她不能也不愿停下来,因为她一旦停住,小羚羊就用角撞她,用蹄子不耐烦地踢她的子宫壁。她若是老老实实走路,它就好像在吃草,安安静静的———所以她怀着六个月的身孕还在用两只本该停下的脚不停地走。早该停下了,停在水壶旁边;停在搅乳机旁边;停在澡盆和熨衣板旁边。她裙子上的奶水又黏又酸,招来了每一样小飞虫,从蚊子到蚂蚱,什么都有。等她赶到山脚时,她已经好久没有挥开它们了。她脑袋里的铿锵声开始时还好像远处教堂的钟鸣,到这时简直成了一顶箍在耳边、轰隆作响的帽盔。她陷了下去,只好低头看看,才能知道是掉在了坑里,还是自己跪下了。除了她的乳头和肚子里的小羚羊,再没有活的东西了。终于,她平躺下来———想必是平躺着,因为野葱叶子刮到了她的太阳穴和面颊。塞丝后来告诉丹芙,尽管她对她儿女的母亲的性命那样牵挂,她还是有过这个念头:“也好,至少我不用再迈一步了。”即使那个想法出现过,也不过是一闪念,然后她就等着小羚羊来抗议;到底为什么想到羚羊,塞丝自己也搞不明白,因为她可从来没见过一只。她猜想,肯定是在来“甜蜜之家”以前,在她还很小的时候就造出的一个说法。关于她出生的地方(也许是卡罗来纳?抑或是路易斯安那?)她只记得歌和舞。甚至不记得她自己的妈妈;还是一个看小孩的八岁孩子指给她的呢———从水田里弯腰干活的许多条脊背中指出来。塞丝耐心地等着这条特别的脊背到达田垄的尽头,站起身来。她看到的是一顶不同于其他草帽的布帽子,这在那个女人们都低声讲话、都叫做太太的世界里已经够个别的了。
“塞———丝哎。”
“太太。”
“看住宝宝。”
“是,太太。”
“塞———丝哎。”
“太太。”
“弄点儿柴火过来。”
“是,太太。”
噢,可是当他们唱起歌。噢,可是当她们跳起舞。有时他们跳的是羚羊舞。男人们和太太们一齐跳,太太中有一个肯定是她自己的太太。他们变换姿势装成别的什么,别的不戴锁链、有所要求的什么,它们的脚比她自己更了解她的脉搏。就像她肚子里的这一个。
“我相信这孩子的太太将会在俄亥俄河血腥的岸上、在野葱中间一命呜呼。”那就是她当时的想法和后来告诉丹芙的话。她的原话。说实在的,若是不用再多走一步了,那倒也算不上太糟糕;可是想到她自己撒手死去,而小羚羊却活在她没有生命的躯体里———一个小时?一天?一天一夜?———她悲痛得呻吟起来,使不到十码外的小道上一个赶路的人停下了脚步,站住不动。塞丝一直没有听到有人走路,却突然间听到了站住的声音,然后闻见了头发的味道。她一听见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声音,就知道她将要被一个白人小子发现了。就是说,他也有着生了青苔的牙齿,有着好胃口。就是说,当她追寻着她的三个孩子,而其中一个还渴望着她身上的奶水的时候;就是说,在她的丈夫失踪不久;就是说,在她的奶水被抢走、后背被捣了个稀烂、孩子们变成孤儿之后,在俄亥俄河附近的一座松岭上,她将不得好死。不。
她告诉丹芙,有个鬼东西从地底下冒了出来,钻进她的身体———似乎要把她冻结,但仍能让她动弹,就如同在里面留了一具颚骨。“好像我整个就是一副冷冷的颚骨,在那里咬牙切齿。”她说道。突然间她渴望他的眼睛,想把它们咬碎;然后再去啃他的脸。
“我饿坏了,”她告诉丹芙,“想到他的眼睛,我要多饿有多饿。我等不及了。”
于是她用胳膊肘支起身子,拖着自己,一下,两下,三下,四下,挪向那个说着“谁在那儿?”的白人小子的声音。
“‘来看看吧,’我心想,‘你的末日到了。’果然,那双脚过来了,所以我都想好了,我就从脚开始替天行道,我要把他的脚吃掉。现在说起来好笑,可那是真的。我可不光是准备好了要这样做。我简直是如饥似渴。跟一条蛇似的。咬牙切齿,如饥似渴。
“那根本就不是个白人小子。是个姑娘。是你能见到的最破衣罗娑的穷鬼。她说:‘看哪。一个黑鬼。可了不得了。’”
下面就是故事中丹芙最喜爱的部分:
她的名字叫爱弥,世界上没有人比她更需要大吃大喝一顿了。胳膊像麻秆儿,头发够四五个脑袋用的。目光迟缓。她看什么都慢吞吞的。话说得太多,真不明白她同时怎么还能喘气。还有那两根麻秆儿胳膊,结果证明,铁打的一般结实。
“你是我见过的模样最吓人的东西。你在那儿干什么哪?”
躺在草里,像她刚才自封的那条蛇那样,塞丝张开嘴,可射出的不是毒牙和芯子,而是实话。
“逃跑。”塞丝告诉她。这是她一整天来说的第一个词儿,因为她舌头发软而含混不清。
“那就是你逃跑用的脚吗?哎呀我的老天哪。”她蹲下来,盯着塞丝的脚,“你身上带什么东西了吗,姑娘,有吃的吗?”
“没有。”塞丝试着换成坐姿,但没成功。
“我都要饿死了,”那姑娘慢慢转着眼睛,察看周围的植物,“还以为会有越桔呢。看着像有似的。所以我才爬上来的。没打算碰上什么黑鬼女人。就算有,也让鸟儿给吃了。你爱吃越桔吗?”
“我就要生了,小姐。”
爱弥看着她。“这么说你没有胃口喽?我可得吃点东西。”
她用手指梳着头发,又一次仔细地察看四周的景物。她发现周围没什么能吃的,就站起来要走;塞丝想到自己一个人被搁在草丛里,嘴里又没长毒牙,心也一下子提了起来。
“你这是往哪儿去呀,小姐?”
她转过身,用骤然亮起来的眼睛看着塞丝。“波士顿。去找天鹅绒。那里有家商店叫威尔逊。我见过照片,他们那儿有最漂亮的天鹅绒。他们不相信我能找到,可是我能。”
塞丝点点头,换了个胳膊肘支撑身体。“你的太太知道你出去找天鹅绒吗?”
那姑娘把头发从脸上甩开。“我妈妈早先给这儿的人干活,好挣足过路费。可是后来她生了我,马上就死了,于是,他们说我就得给他们干活还债。我都干了,可现在我想给自己弄点天鹅绒。”
她们谁都没有正眼看对方,起码没有直盯着眼睛。但是她们自然而然地闲聊起来,也没有个特定的话题———当然,有一个躺在地上。
“波士顿,”塞丝道,“那儿远吗?”
“噢———远着呢。一百英里。可能还要多。”
“附近应该也有天鹅绒。”
“跟波士顿的没法比。波士顿的最好。我要是穿上该有多美呀。你摸过吗?”
“没有,小姐。我从来没摸过天鹅绒。”塞丝不知道是因为她的声音,还是因为波士顿和天鹅绒,反正白人姑娘说话的时候,婴儿睡着了,一下没撞,一下没踢,所以她猜想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