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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如在上述故事中,“见人”的词语虽然在字面上相同,但其所表达的实质含义却不同。旁人说的“见人”指的是伦理意义的“见人”(无颜见人),而这个人所说的“见人”是生理意义的“见人”(看见人)。诡辩者正是利用了这种字面上的相同,“装疯卖傻”地故意将一个概念偷换为另一个概念,从而为自己不光彩的行为辩护。
从谈说论辩的伦理原则上讲,“把显然愚蠢的思想硬加到论敌身上,然后加以驳斥。这是不大聪明的人使用的方法”'20'。对于这种故意偷换概念,弯曲对方的思想的“言意相离”诡辩,古人也早有评价:言辞是表达思想的,说的话与意思相违背,则是凶险的。'21'
如我们曾经讲过的现实生活中的事例:
甲:“你们通宵达旦、吵吵嚷嚷地打麻将,影响别人休息。”
乙:“影响别人,又不影响你。”
在这个诡辩中,“影响别人”这一概念包括了甲本人在内,而乙所说的“影响别人”这一概念把甲排除在外。因此,乙在这里偷换了概念,违反了同一律的逻辑要求。
在“8万双鞋”的诡辩中,诡辩者用“双”的“两个”含义,偷换了“双”的“成对”含义,并用此来蒙骗不懂汉语言文字的外国人。
在“ⅹ日双飞游”的诡辩中,“一天”的概念指从凌晨0时至午夜12时。但诡辩者故意模糊了这个具有明确含义的概念,并将其偷换为只限定在深夜或凌晨的几个小时内。
我们曾经举过的例子:“2/4等于1/2?”“对!”“2/4分母是4?”“对!”“那么1/2分母是4?”“?”
在这个诡辩中,“2/4等于1/2”所表明的是数量之间的关系,而“2/4分母是4”则是单纯指某个数字。将某种关系偷换成某个数字,也是“瞒天过海”的偷换概念。
对于现实生活中这类偷换概念的诡辩,我们务必要在购买东西或签定合同时,要求对方明确关键概念的确切含义,堵塞其偷换概念的任何可能。
● 随心所欲肆意曲解的诡辩
所谓曲解,就是听话者对说话者所说的话做故意歪曲原意的解释。其中包括有曲解概念和曲解判断。
在故意歪曲原意的曲解中,如果是善意的曲解,则有幽默的意味。如隋代《启颜录》中有一则笑话:
一次,皇帝直称赞《文选》中郭璞的《游仙诗》写得好,石动筒听了说:“如果让我来写,肯定胜过他一倍。”皇帝听了很不高兴,就令他也写一首,看看如何“胜过一倍”。石动筒说:“郭璞的《游仙诗》里有两句写:‘青溪千余仞,中有一道士。’我做两句:‘青溪二千仞,中有二道士。’这难道还不胜过他一倍?”
在这里,“胜过一倍”的“一倍”,同“胜过一筹”的“一筹”一样。其实是个不可计算的虚数。但石动筒却将其曲解为可计算的实数。这种对概念的曲解就包含有幽默的意味,难怪皇帝听了他这两句“胜过一倍”的诗句后,要“哈哈大笑”了。
或者含有调侃的意味,如有一则“活学活用”的现代小幽默:
美国一所法律学校进行《刑法》考试。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叫诈骗罪?”一个学生回答说:“如果你不让我考试及格则犯诈骗罪。”老师奇怪地问:“怎么解释?”这个学生说:“根据《刑法》,凡是利用他人的无知而使其蒙受损失的人则犯诈骗罪。”
如果是无所顾忌地肆意曲解,则就是典型的诡辩了。如《韩非子?说林上》中记载有一则肆意曲解概念的寓言故事:
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楚王)者,谒者(主管通报传达的官吏)操(手拿着)之以入。中射之士(为宫中办事的官吏)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
王大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shuì 劝说,辩解)王曰:“臣问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是客欺(欺骗)王也。夫杀无罪之臣,而明(证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释臣。”王乃不杀。
在这则寓言说理故事中,按“中射之士”的聪明,他对“谒者”所说的“可食”之意,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就是“可以食用的东西”。但“中射之士”获罪后所进行的辩解却肆意曲解了这个概念,把“可食”解释为“自己可以食用”,并以此推委自己的罪责:“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其肆意曲解概念的诡辩目的昭然若揭。
《吕氏春秋?淫辞》也记载有一则肆意曲解判断的寓言故事:
庄伯令其父视日,曰“在天”;视其奚如,曰“正圆”;视其时;曰“当今”。令谒者驾,曰“无马”。令涓人取冠,“进上”。问“马齿”,圉人曰:“齿十二与牙三十。”
庄伯叫其父亲“看看太阳”的本意是通过太阳现在的位置,看看现在是什么时候了。这无疑是隐涵了判断一下时间的早晚。但其父亲却故意曲解了庄伯问话的原意,戏谑地说“太阳在天上”。庄伯只好又补充问“看看太阳怎么样了”(位置在哪里)。这仍然隐涵了判断一下时间的早晚。其父亲仍然曲解问话的原意:“太阳正圆着呢”。庄伯只好把原来问话的隐涵直截了当地说了出来:“看看现在是什么时候了。” 但其父亲再次不改初衷地曲解问话的原意:“正好是现在这个时候。”
同样,庄伯让掌管传达命令的人说“套马车”,其话语无疑也隐涵了让他通知负责驾车的人套马车的意思。而掌管传达的人也是故意曲解原意,将其解释为“让我套马车”,因此才有了“我没有马呀”的诡辩。
庄伯从外面回来后,让掌管打扫的人“取帽子”。意思是让他把自己头上的帽子取下来。但侍从却故意装糊涂地又取了一顶帽子呈上来。
由于马的牙齿随年龄而添换,所以当庄伯问养马人“马齿多少”时,隐涵有“马的年龄是多少”的意思。但养马人却故意歪曲地将其解释为“问马有多少颗牙齿”,因此才有了“十二颗门牙,加上槽牙共三十颗”的荒唐回答。
他们的这种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了语言的歧义性、灵活性来曲解庄伯的问话,说好听点是耍贫嘴取乐,说难听点,就是肆意曲解地在诡辩。
这类曲解,涉及到对一句话语是否有隐涵,以及如果有则应该如何理解隐涵的问题。
所谓隐涵是指,当人们说出某句话时,这一话语所传达的含义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话语的言说内容,一部分是话语内含的、需要意会的内容。这种需要意会的话语内容就是隐涵。简单点说,就是“话里有话”。
隐涵是人们在沟通交际中实际存在的语言现象。在具有隐涵现象的话语中,有的是“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天运》)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隐涵;有的则是用心揣摩后,可以用语言具体表达出来的隐涵。但并非所有的沟通话语都包含有隐涵,否则人们的沟通交际就统统变成“话里有话”的打哑谜了。
按此语言现象分析,“可食”这一概念,只简简单单地表达了“可以食用”的意思,并没有隐涵什么“谁可以食用”的意思。但“中射之士”却偏偏“意会”出“我可以食用”的意思。这当然是一种肆意曲解。
而在庄伯的沟通交际中,他所说的话语中,除了“视其时”直截了当地表达了“看看现在是什么时候了”的意思外,其他的话语就都包含有隐涵了。可这时的听话者却又偏偏装聋作哑,“听不出”庄伯所说话语的隐涵来。因此,他们的肆意曲解,不是在耍贫嘴,就是在诡辩。
对于听话者来讲,曲解的理解程度可以说是很高的。但对于说话者来讲,其沟通交际效果的等级却趋近于零。因此,曲解是人际沟通中的一个大忌。如果是肆意曲解,其影响就不仅仅是人际沟通的无法进行,还牵系到说话者对听话者的看法了。如我们曾所举过的曲解例:
“工作的时候不准吸烟”。
“所以我吸烟的时候不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那位领导能对这个青年工人有好感吗?
因此,对于这种肆意曲解的诡辩,《吕氏春秋?离谓》两千多年前即言之肯綮地评析道:言辞是思想的外在表现,欣赏外在表现却抛弃思想,这是糊涂的。所以古人懂的了人的思想就用不着听他的言语了。听别人的讲话要通过其言语观察其思想。听别人的话却不了解他的思想,那样的言语就与乖戾之言没有什么区别了。《吕氏春秋?淫辞》篇也一语中的地指出:言辞是表达思想的,言行互相背离(相诡),没有比这更不吉祥的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瞒天过海”一节中所举的那个“见人”的诡辩,就既是“瞒天过海”地故意混淆概念,同时又是故意歪曲原意地“肆意曲解”了。其一副厚脸皮,对其一生的“如何做人、见人”来讲,无疑也是“不祥莫大焉”。
● 清浊不分模糊语境的诡辩
汉代王充所著《论衡?书虚》曾说:
传书言:“齐桓公负妇人而朝诸候。”此言桓公之淫乱无礼甚也……云负妇人于背,虚矣!桓公朝诸候之时,或南面坐,妇人立于后也。世俗传云,则曰“负妇人于背”矣。此则“夔一足”、“宋丁公凿井得一人”之语也。
本来,“齐桓公负妇人而朝诸候”是说“齐桓公上朝时背朝着妇人”,“夔一足”是说“唐虞时,善调音乐的夔有一个就足够了”,“宋丁公凿井得一人”说“宋丁公挖井(这件事情的结果是)节省(等于得到)了一个劳动力”。但在传言中却变成了“齐桓公背着妇人上朝”、“善调音乐的夔只有一只脚”、“宋丁公挖井挖出一个人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以讹传讹的语词歧义,是由于古汉语中经常使用具有多义的单字所造成的。而这也涉及到言语行为过程中的语境问题。
如前所述,人们在沟通交际、谈说论辩的过程中,表达思想感情,传达自己的主张,需要一定的语言环境,这种语言环境包括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说话的地点,以及沟通、交际、谈说论辩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等因素。我们将这种语言环境称之为“语境”。而所谓的“语词歧义”是指,一个多义词在使用时不能表明它所表达的是哪一种含义,因而使人对其含义可以做多种意义的解释的语言现象。比如上述的这些话,“负”即可以解释为“背朝着”,又可以解释为“背着”;“足” 即可以解释为“足够”,又可以解释为“脚”;“人” 即可以解释为一般意义上的“人”,又可以解释为“劳动力”。
但是,一个多义词在确定的语境中究竟表达的是哪一种含义,应该是确定的,这是思维规律中同一律对概念所提出的逻辑要求: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其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它反映什么对象就只能反映什么对象。
虽然一个多义词可以表达不止一个含义,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语境,仍然可以限定并知晓它所表达的是哪一种含义。沟通交际的双方完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