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在顺势逆辩时,应该注意在承接对方的话题时要抓住关节,恰当适度地将态势扭向不利于对方的方向。在语言运用技巧上,要恰如其分地改变原意,使对方无言以对。
● 以迂为直——避角法
避角法是用在破斥二难诡辩时的顺驳方法,即避开对方二难推理顶来的两个犄角,重新构造一个与对方结构相同的二难推理,却推出与对方相反的结论,从而把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再顶回去。
例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讲到的“半费之讼”就是典型的避角法。不过那是以诡辩对诡辩。
《郁冈斋笔尘》中还有一则故事:
甲问乙,“吾予子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吾有千金矣,何为敬事乎?”甲又问:“吾不予子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子不予我金,我为何敬事乎?”甲又问“吾与子中分千金,子敬事我乎?”乙答曰:“中分之,则我与子等耳,何为敬事乎?”
这个故事实际上包含着三难推理。
我有千金,我用不着敬事你; p—→s;
不给我千金,我为什么敬事你: q—→s;
咱俩各有五百金,我也不应当敬事你; r—→s
或者我有千金,或者你不给我千金,或者平分千金; p∨q∨r
所以,我总是用不着敬事你。 s
尊敬不尊敬,除了金钱的标准外,还有其他的标准。但在这则故事中,甲的“敬事”与否却是纯粹以金钱利益为标准,于是乙就按此归谬,重新构造一个以金钱利益为标准的反二难,将对方顶过来的犄角又顶了回去。
又据《前汉演义》记载,当项羽击败汉兵,进逼广武,与刘邦夹涧而屯兵之后,为了逼迫刘邦与他决战,便采用了一个激将的办法:他将刘邦的父亲太公置于俎上,推至涧旁,厉声大呼:“汝若不肯出降,我便烹食汝父。”面对此景,刘邦陷于“二难”:
如果出战,则会全军覆没;
如果不出战,则父亲就要丧命;
或者出战,或者不出战;
总之,或者全军覆没,或者父亲丧命。
这时,张良献了一个计策,叫刘邦也对项羽喊话说:“我与项羽同事义帝,约为兄弟,我翁就是汝翁。必欲烹汝翁,请分我一杯羹。”项羽听了此言,怒不可遏,但因叔父项伯有言,激将之计终于未能得逞。
在这里,刘邦就是运用了避角法,与自己的“二难”相联系,找出对方的“二难”所在,重新构成某种关系,把自己从“二难”中解脱出来,逼对方无法施展其计策。
● 壁上反观——辩证驳
如前所述,真理是具体的,辩证的认识是要求发现“真理只有在同一和差异的统一中,才是完全的”。此即为《墨经?大取》所说的:“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但如果过分地强调了事物的同一或差异,对活生生的矛盾现象采取一种绝对的取舍态度,都可能使辩证的认识超越了一定的“度”,从而使现实的矛盾现象归于沉寂,窒息为僵死的东西。因此,当我们面对绝对地肯定或否定客观事物的矛盾现象时,我们不妨“从反面看”,以辩证的思维方法破斥绝对相对主义或绝对绝对主义的认识谬误或诡辩。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网吧的看法非议颇多。当有学生猝死网吧,当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对于网吧的谴责铺天盖地,各地关闭网吧、停业整顿的消息也日见报端。更有个别人士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取缔网吧。一时间,网吧成了“潘多拉的盒子”'80',其前途命运岌岌可危。
诚然,现今网吧所存在的问题很多,如容易让青少年沉湎于网上游戏,浏览黄色、反动内容,无休止的聊天,等等。主张取缔论者大概认为这些负面效应是网吧本身固有的东西,且不会消除。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取缔网吧还不算彻底,还应该进一步取缔互联网,进而取缔电脑,取缔现代科技……干脆“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算了。这实在是一种“因噎废食”的绝对相对主义否定论。
对于这种论点,我们可以辩证地反驳。
网吧不可否认地存在着负面效应,但这些负面效应不是网吧本身固有的东西,而是管理不到位所产生的问题。并且网吧也的确给现代社会带来许多正面效应,如学习网络技术,了解各种知识,交换信息情报,促进人际沟通等等。因此,从利弊对比上看,网吧的存在也是合理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消除其“弊”并张扬其“利”。
网络技术是现代科技的产物,网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科技所附带的问题由现代科技解决,市场经济所产生的问题由市场规则解决。因此,面对“死”的网吧,真正完善、规范对网吧的有效“活”管理,才是理智决策的题中之意。
在这些方面,北京在蓝极速网吧纵火事件发生整整一个月后,已于近日与首批30网吧在签署了“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禁止吸烟,营业时间不早于8时晚于24时”等条款的承诺书后,获准它们恢复营业。在网吧业出现最早的上海,最近已经出现了“有效控制,连锁经营”的行业形态,开始走规模化、连锁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其最大的连锁经营网吧“上海东方网点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千万元开发的“中央管理平台”,平时就像一个聪明的“公仆”,为每一个接入平台的终端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和资源配置,而在必要时刻,它又能成为一种控制手段,俨然一个“严厉的管家”。天津则出台了“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标准,管理部门将同网吧业主签订“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承诺书;建立网吧举报热线;建立青少年上网巡视和提醒制度等等。
这些事实也说明,正确对待网吧的态度不应是将其一棍子打死,而应是通过制定合情合理的规章制度,以真正严格有效的科学管理,从严审批,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因势利导,坚决封杀“黑网吧”,从严查处违法网吧,让市场规则来选择那些合法经营的网吧,才是对待一个新生事物的辩证的态度。
又有一篇文章,笔者认为也能够说明“辩证驳”的如何运用。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反驳的“取缔网吧”和下文所反驳的只是认识中的一个误区,未必是诡辩。笔者在只是想说明“辩证驳”在修正形而上学思维方法时的作用。
要不要放弃记者的职责
几天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高考期间,山东寿光一考生利用手机作弊事件。没想到此事引起了另外一种议论。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当地中学一位老师认为,记者“眼睁睁”地看着学生“自毁前程”而不去阻拦,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言下之意,如果央视记者及时制止作弊行为,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这起作弊事件就不可能发生了。
这种论调颇有市场,显然,事件的重心已经转移了。
公众批评记者“见死不救”或者“遇事不管”,源自人的基本的道义和良知,也就是对社会、他人的起码责任意识。记者虽然是职业所属,但记者首先是人,其次才是记者,因此应该首先履行人的道义和责任。最典型的是国际红十字会的行动……
但记者作为职业的特殊之处在于,他不是为某个人、某个组织、某个机构服务,他是全体公众的代言人,是我们这个社会前进中的引航员,是信息的传播者、时代的了望人。他受全体公众的委托,通过传达信息来服务于委托人。他的任务是传达信息,保持信息的原生状态,不管信息是令人振奋的,还是令人忧伤的,他没有权利在传达信息之前改变信息的性质和含量。也就是说,不能把坏信息该做好信息传达,也不能把信息进行增删。记者的这种职业操守,或者说公众对记者的这种要求,就是为了避免信息在传达过程中受到改变和扭曲,从而使公众无法了解事件的本来面目。因为,公众如果把错误的信息当做真实的,那整个社会将陷于混乱和失控状态。这种例证在古今中外都不难找到。
或许有人会说,记者遇到那些本不该发生,能够以自身的力量阻止其发展的事情毕竟是个别情况,比如刚好看到有人想跳楼自杀等等,干预一下对其职业无关大碍。
这得从几方面说,一是我们无法确定此类事情在一个记者的全部经历中到底能占多大比例,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不任何人都要多得多,如果他全部出于道义进行干预的话,也许他会离记者这个职业越来越远。第二,干预这样的事情有可能使其形成干预任何事情的坏习惯,这样我们从记者那里得到的信息就是他干预之后的信息,而这种结果是最可怕的。第三,在对事件的性质、结果无从判断的情况下进行干预,极可能好心办错事,制造新的麻烦。
因此,回到本文的开头,一些人对记者的“不负责任”的指责是草率,也是不负责任的,是忽视了记者的社会大责任的一叶障目的功利性想法。
当然,没有任何条文和法规明确禁止记者不得干预某些事情,也没有明确规定记者必须干预某些事情。因此,我能够理解个别记者们面对某些事情时暂时忘记了自己的本来职责,但我反对这种做法。因为这意味着记者在那一刻放弃了作为公众代言人职责,这是对他的委托人的背叛。'81'
读了这篇文章,再联系近年来各种辩论赛中所辩论的诸多社会问题,我们似应体会到,对于现实存在的矛盾现象,只单纯在辩论中“求胜”是简单的;但从认识真理的“求真”来看,其认识过程与思维方法却是复杂的。因此,当我们面对活生生的现实存在的矛盾现象时,下结论要十分慎重。此时,辩证地认识问题应是辩证地解决问题的前导,因为,它不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描述,不是解决事物外部“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对事物内部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一句话,我们只有认识了必然,我们才能获得解决问题的自由。
● 三十六计走为上——不驳
三十六计最后一计为“走为上”。解语为:“全师避敌,左次无咎,未失常也。”意谓军队扎营或左边或右边,要根据情况而定,并没有违背行军的常道。
论辩也是如此。论辩本是论证是非的,但有些诡辩,或是无理取闹,或是负气而辩。此时,避开胡搅,不跟着蹚浑水的“走为上”也不失为一种策略。因此,有时面对负气者,不要舍不得终止辩论,此时,“不驳”也是一种正确的方法策略。
有一则古代笑话:
有个人说“不管三七二十八”。旁边一人赶忙加以纠正:“不对,应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这一位死犟,一口咬定“三七二十八就是三七二十八”。那一位也当仁不让,“三七二十一”是万古不变的铁定道理。两人为此争辩不休,一直吵到县衙门。县官听了这番争吵的来龙去脉,便喝令打“三七二十一”二十大板。“三七二十一”大喊冤枉,说“打错了”。县官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