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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新华社率先报道。
“朔州酒被毒酒害惨了”山西酒厂进京鸣不平
“我们朔州酒被毒酒害惨了!”山西朔州三禾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游中一脸悲愤地说,“不是朔州酒就一定是毒酒,我们也是山西毒酒案的受害者!”
他是专程进京来为朔州酒鸣不平的。
1998年春节前夕,文水县农民王青华利用工业酒精“生产”出的散装白酒,在朔州销售后引起了大范围中毒,27人死亡,多人受伤。这就是震惊全国的“朔州毒酒案”。
事件发生后,人们一度谈山西酒而色变,一场民间自发形成的“查封山西酒”运动波及全国,所有山西酒的美誉度一夜间跌至谷地。一直到今天,很多地方的大饭店里都还挂着“本店不卖山西酒”或“本店没有山西酒”的招牌。当年案件发生后,受到巨大冲击的山西酒业曾力图洗清自己,山西省的各级领导也曾提倡喝山西酒,但由于案件影响力实在太大,在其他地方人们心目中留下的印象十分恶劣,最后收效甚微。著名的山西汾酒因受此事牵连,企业年利税从事件前的4个亿锐减到1亿多元。
由于事发地在朔州,受事件牵连,朔州白酒业更是遭到灭顶之灾。当年,朔州白酒厂销售普遍陷于停顿,被迫全部停产,至今仍难以恢复元气。
在昨天的媒体见面会上,三禾方面介绍,他们的酒在当地十分走俏,本来打算在冬季这个白酒的黄金季节走出朔州,进入北京市场,但经销商只要一听是朔州酒变断然拒绝接纳。北京是如此,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不要说白酒,就连我们朔州的啤酒在外地都受到抵制,我们受的株连太大了!”齐游中说,“如果把山西朔州毒酒案按照毒酒的产地叫做文水毒酒案,我们就不至于这么惨了。”
齐游中说,他不仅是来为朔州酒叫屈来的,他代表的是山西酒业的普遍想法。
三禾这次出面为山西酒业鸣不平,还涉及到对毒害事件名称的界定问题。
齐游中说,诸如“毒猪油事件”、“毒大米事件”、“黑心棉事件”等名称,都是媒体以事件发生地命名后流传开来的。他呼吁媒体,能否在以后报道毒害事件使用带有地域名称的“事件命名”时,尽可能谨慎选择用词,以免让受害地区“背黑锅、被株连”。
第二天,中国青年报以《朔州一酒厂抗议毒害事件以发生地命名受害者凭啥替造假者背黑锅》做了报道。
河南原阳的毒大米,卖到广州并致人死亡,这个事件被称为“广州毒大米事件”;山西文水县个别人生产的毒酒,在山西朔州喝死人,被人叫做“朔州毒酒案”;英国发生的疯牛病,被人称为“欧洲疯牛病”……“为啥这些事件要用我们受害者的地名命名?”今天下午,山西朔州一家名叫三禾酿业的酒厂负责人,来北京为朔州酒业喊冤,并给社会提出了一个难题———毒害事件名称如何界定?
4年前,山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朔州假酒案”。该案的发生地在朔州,当时饮用有毒散装白酒中毒的222人和死亡的27人都是朔州的,但致命的有毒白酒却产自山西南部的文水县。据悉,这个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甚至惊动了中央领导。
但是,大部分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只提到了朔州,而对毒酒的产地文水县只字未提或提之甚少。“朔州毒酒案”后来演绎成“山西毒酒案”。事件发生后,不仅朔州酒再也没有外销过,也没有一家经销商愿意销售。这使得朔州所有白酒企业几乎全部陷于停顿,甚至山西的名酒“汾酒”、“杏花村”等,也销量大跌。全国白酒行业曾一度掀起了倒晋风波。
这位负责人情绪一直比较激动,“朔州人是受害者,凭什么要替造假者背黑锅?”
他还问,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能不能以毒害制造地为事件命名,而不是用事件发生地的名称?“朔州毒酒案”升级为“山西毒酒案”的事件能不能别再重演?
有关专家指出,类似的毒害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人们在对事件命名时的确没有很好地推敲,因而使许多不该受牵连的地区或企业牵涉其中,甚至遭受毁灭性打击。这种情况是该引起足够重视了。
与此同时,有关毒害事件报道中如何命名问题成为诸多媒体讨论的话题。
2002年3月11日的《法制日报》发表了杨曲的《毒酒如何命名》的文章。
春节前,媒体上关于酒的新闻多了起来。春节出酒新闻,就像中秋节出月饼新闻,都是节日消费引起,并不新鲜。今年的酒新闻引人注目之处,是多与四年前发生在山西的毒酒案有关。先是山西多家媒体报道“我省市场上七成假酒来自文水”,省外媒体也说“山西文水假酒卷土重来”;后是山西朔州市一家造酒企业进京讨说法,“喝毒酒的为造毒酒的背黑锅”,四年前将毒酒事件称为“朔州假酒案”让朔州酒业蒙冤。
四年前,山西省朔州市、灵丘县发生群众饮用有毒散装白酒集体中毒事件,共造成222名群众中毒,27人死亡,举国为之震惊。后查明,这批有毒散装白酒系山西省文水县胡兰镇冠家堡农民王青华用工业酒精勾兑而成。事情已过四年,影响依然存在———显而易见的是对山西酒业的影响,一提毒酒事件人们言必称“山西毒酒案”,以致不少地方闻山西酒而色变,给山西白酒生产带来严重损害。既然毒酒事件挥之不去,那么它再次成为新闻背景就不足为怪。
奇怪的是,再次揭毒酒案疮疤的媒体和企业,都处在案件发生地山西。难道不怕重新唤起人们渐趋淡漠的记忆?难道不怕越描越黑?如果不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那就只有一个理由:毒酒案影响之深,山西人至今不能无视。也许正由于此,今年与毒酒案有关的酒新闻才有这样一个共同点:明辨责任。关于“文水假酒卷土重来”的报道,似在提醒人们,如今涉嫌生产冒牌酒的,是文水县的某些人(而不是整个山西);这也似在提醒人们注意,当年造毒酒致人死命的,是文水县的一个农民(而不是整个山西)。而朔州市三禾酿业公司进京讨说法,则更加明确地提醒人们:在四年前的毒酒案中,朔州是受害者,而不是造毒者,“朔州毒酒案”的说法让朔州酒业背了黑锅。
不管是为山西酒业,还是为朔州酒业,旧事重提不可避免地会让人们加深对毒酒事件的印象,这是“讨说法”的一个可能的后果。如果将这一负面效果视为一“毒”,那么“讨说法”就可以说是以毒攻毒:以加深人们对毒酒事件的印象之“毒”,去攻毒酒事件给山西酒业造成的严重影响之“毒”。既然毒酒事件的阴影挥之不去,那么提醒人们明辨责任,以期得到人们区别对待,也是正当要求。如能达到目的,那么山西酒业的境况也许会有所好转。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况且,具体到进京讨说法的企业,如果还能借此扩大企业的影响,那就是新编营销三十六计———“以毒攻毒”之计了。
若说毒害事件名称中不该出现案件发生地,既如提到四年前的毒酒事件时不再出现“山西、朔州”的字眼,这恐怕是一个新的难题。新闻报道讲究五个“W”,对事件的报道不可能不涉及地名,而一旦涉及地名,又不可能不对当地产生影响,特别是与产品有关的负面新闻。当人们说“山西毒酒案”或“朔州毒酒案”时,对朔州或山西合法经营的酿酒企业的确不公平,但至今似乎也难有两全之策。不说事件发生地又能怎么说呢?像文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那样,接受记者采访时绝口不提毒酒事件,绕不过去的地方均以“1·26”代之,如果离开了具体环境,人们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呢?眼下就有一个“1·26”案件,不过却是郑州抢劫案。
经过“喊冤”,三禾为朔州,更为自己洗刷了不明不白之冤,为后来的销售渠道建设、恢复消费者信心,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策划点评
找茬给媒体上眼药,是以毒攻毒,就象三禾的这种挑媒体刺儿的做法;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能有其他可供设计策划的的企业或产品卖点,就别用这招,毕竟火候掌握不当,易伤神、易伤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