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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这些军事行动和朝聘盟会实际上是大国对小国的掠夺。晋国规定各附属国“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 '21' ,借此从小国那里榨取财物。以鲁国为例,春秋时期鲁君朝周仅 3 次,而朝齐、晋、楚竟达 33 次之多。小国通过“聘而献物”的办法乞免于大国的欺凌,所以小国在大国之间,总是“唯强是从” '22' ,“职贡不乏,玩好时至” '23' 。鲁叔孙穆子说:“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认者,犹惧有讨。” '24' 此外,小国人民还得为大国统治者服兵役和劳役。小国对于大国科到了“无岁不聘,无役不从” '25' ,战战兢兢,不敢“忘职”的地步!有时不仅向一个大国奉献,还要同时受几个大国的宰割,所谓“牺牲玉帛,待于二境”,“敬共(供)币帛,以待来者。” '26'
尽管春秋时代争霸战争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灾难和痛苦,但也产生了有利于历史前进的客观效果。
第一,争霸战争加快了统一中国的步伐。大国在争霸和兼并战争中,开拓了疆土。山东诸小国为齐所并,河北、山西诸小国为晋所并,江淮、汉水诸小国为楚所并,西北诸小国为秦所并,使春秋初年百十个国家,缩减成几个大国,实现了区域性的局部统一。这种集权趋势的加强,为全国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的建立,起了奠基的作用。
第二,争霸战争加速了新旧制度的更替过程。春秋时代是一个新旧制度交替变革的过渡阶段,社会上存在着开始产生的封建制与日趋没落的奴隶制之间的斗争。大国争霸战争,程度不同地打击和削弱了奴隶主贵族集团,为封建地主阶级扫清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有助于新势力的发展。春秋后期尤其如此。
第三,争霸战争,促进了民族的大融合。春秋时代,居住在周边的蛮、夷、戎、狄不断袭扰中原;中原霸主也以“攘夷”相号召,与之进行斗争。于是出现了空前的民族大迁徙、大交流,华夏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彼此犬牙交错,杂居共处,打破了各族间固有的地域界限,为各族的交往、融合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前提,从而密切了华夏族与其他各族经济文化的联系。如姜戎获得晋赐予的“南鄙之田”后,披荆斩棘,为晋的开发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山戎特有的“戎菽”(大豆),也因齐桓公山戎而“布于天下” '27' 。正由于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互通有无,相互通婚,相互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各族的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
总之,争霸战争打破了列国的分野,逐渐泯灭了各族的界限,形成了南方以楚国,东方以齐国,北方以晋国、燕国,西方以泰国几个融合的中心。随着民族交往联系的频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社会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各族先后走上了封建制的轨道。
第二节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冶铁业是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新的生产部门。春秋晚期,我国已掌握了冶铁技术,并开始使用铁器。《国语·齐语》记载:管仲改革时,对犯罪的人罚之以金,“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斸,试诸壤土。”这里所说的“美金”,即是铜;“恶金”所指的是铁,齐国至少自管仲改革时期就开始使用铁器了。
湖南长沙识字岭 314 号墓出土小铁锸一件,龙洞波楚墓出土铁匕首一件,窖岭 15 号墓出土重达 3。25 公斤的铸铁鼎形器,淅川下寺墓出土玉柄铁匕首。江苏六合桥、湖南常德德山西侯马西北庄等遗址都发现铁器,有铁锸、铁锛、铁铧、铁削、铁条等。铁已经用来制造铁农具,对社会生产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这些铁制品多数是“块炼铁”,另外还有一些生铁制品。
“块炼铁”是铁矿石在较低温度 ( 约 1000 ℃ ) 的固体状态下用木炭还原法炼成的比较洁净的铁。这种铁结构疏松,性质柔软,只有经过锻造,提高性能后才能制成可用的器件。如 1978 年长沙杨家山的一座春秋晚期墓葬中发现一把钢剑,据检验是含碳 0。5% 的中炭钢制品,并经过退火处理。 '28' 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块炼铁渗碳钢实物。
生铁是用铁矿石在炼炉中于高温液态下用木炭还原的产物,含碳量在 2% 以上。生铁的出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以生铁作为原料,可以直接铸造器件,同时,用炼炉冶炼,能大量生产较复杂的器物。
历史上,从发明锻铁,到发明铸铁,相隔很长时间。在欧洲,从发明块炼铁到使用生铁用 2500 年时间;我国使用块炼铁的时间比西方稍晚,但生铁制品的出现,却比外国早 1800 多年。 '29'
铁农具的使用不仅能大幅度地扩大耕地面积,而且使精耕细作成为可能。
与铁农具相辅而出现的是牛耕,牛耕的出现也应在春秋晚期。如《国语·晋语九》载:“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这是关于牛耕的最早记载。另外,孔子有弟子姓冉,名耕,字子牛;晋国有一大力士,名字就叫牛子耕,这从另一角度说明牛耕已经出现。
牛耕的推广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自有了牛耕,秦才能抽出更多的壮丁,积聚更多的粮食,来支持旷日持久的兼并统一战争。
二、赋税制度的发展
春秋时期,随着藉田制度的破坏,新的赋税制度产生。齐国在管仲改革时,率先采用按土地的多寡肥瘠征收贡税的方法。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政策。
《国语·齐语》载:桓公曰:“伍鄙若何 ? ”管子对曰:“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其中所说的“相地而衰征”,韦昭注曰:“视土地之美恶及所生出,以差征赋之轻重也。”
公元前 645 年,秦、晋韩原之战,晋国失败,晋国为了应付失败给人民带来的失望,开始“作爰田”,就是把土地分给人民,承认土地私有,让人们按土地占有多少纳税。
《春秋经·宣公十五年》载:鲁国行“初税亩”,进行政治经济的改制。
关于“初税亩”,春秋三传皆有解释。《左传》曰:“初税亩者,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公羊传》曰:“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何休注曰:“时宣公
无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
《谷梁传》曰:“初税亩,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者,非正也。古者
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三传对“初税亩”解释得非常清楚。西周以来,周王室及诸侯国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劳役地租的形式。鲁国实行“初税亩”,打破公田与私田的界限,按亩征税,改劳役地租形式为实物地租形式,这是对古代田制和税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这种改革可以刺激人民的劳动热情,对生产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鲁国对军事也进行改革。《左传·成公元年》载:鲁国“作丘甲。”丘,是地方基层组织作丘甲,即打破过去只有国人才能服兵役的限制,使“丘”中之民,皆可以当兵,大大地扩充了兵源。
公元前 548 年,楚蔿掩为司马,令尹“子木使庀赋,数甲兵。甲午,蔿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堰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人修赋。” '30' 杜注:“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如前所述,大夫的采邑是不出或很少出赋税的,蔿掩大规模地进行土地调查,整理赋税,当是在县邑的土地上进行的。楚将灭国得来的土地以“量入修赋”、“赋车籍马”的形式交给当地人民耕种。这种以田出赋制,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变革。
三、个体工商业者的出现
春秋前期,各诸侯国继承西周以来的传统,对于手工业和商业进行管理,其控制也相对地强化。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很明显是不准迁业。《国语·齐语》说,百工之人,“群萃而州处”,按行业集中居住,以便管理;并使其“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士之子恒为士,……故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操同一工种的人,聚族而居,对提高技术很有好处。“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官府设有管理人员“工正”、“贾正”、“市令”等。
春秋后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个体工商业者。如《吕氏春秋·召类篇》记载:宋国的卿司城子罕南边邻家的墙挡在堂前,西邻家的水注于庭下而不止。有人问子罕为什么不将其迁走。子罕说:“南家,工人也,为鞔者也。我将徙之,其父曰:‘吾恃为鞔以食三世矣。今徙之,是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忧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徙也。”这里的“为鞔者”,很明显是个体手工业者。
春秋时期,郑国迁到中原地区,郑国国君曾与商人订立盟约。《左传·昭公十六年》载:“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这里与郑桓公订立盟约的商人显然不受官府控制,可能是商人的集团。这个从事商业活动的集团竞与国君订立盟约,说明其有相当的实力,不可低估。
春秋晚期,出现了富至巨万的陶朱公。《史记·货殖列传》载,“朱公以为陶 ( 山东定陶 ) 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晚年“遂致巨万,故言富者皆称陶朱公。”这里的“陶朱公”,即越国有名的政治家范蠡。他在退仕后,从事商业而致富,显然是一个大私商。
孔子的学生子贡由于经商,“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31'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业贸易的繁荣,“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 '32'
我国最早使用的铸币是铜币。春秋战国时期,流行的货币主要是铜币,另外还有金币、银币。铜币可分刀币、布币、圆钱、蚁鼻钱等四种。
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货币的大量流通,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货币的流通创造了条件。而货币的广泛流通又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节 新兴贵族的夺权斗争
春秋时期,齐、晋等诸侯大国为了能在争霸战争中取得优势,采取尊贤尚功的政策,使得一些军功、事功贵族获得世袭的采邑,其势力不断壮大。当这些贵族势力膨胀到炙手可热的程度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君权与族权的斗争。新兴贵族开始夺取诸侯国君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