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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a道德经分类释译 (孔正 王玉英)-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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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译】 
  身体力行,一心致道,能做到顷刻无离吗? 
  专任自然淳朴之气达到至柔至和,能象婴儿一样纯洁吗? 
  清除主观欲念,虚心观察事物,觉悟事物本然,能作到无瑕疵无弊端吗? 
  爱护人民,治理国家,能依循自然而不主观造作吗? 
  宏观调控,能象雌柔一样顺应道理而不过甚吗? 
  聪明睿智,世事洞明,能做到不动机心施为吗? 
  营造浑厚淳朴的大环境,而任由人民自生自长,自作自息。 
  生而不据为己有,为而不居功自恃,位居首长而不主观任意宰制,这可谓是幽冥之德。                    
原十七章 太上,不知有之 
  太上,只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贵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太上,只知有之; 
  【注释】太上:至上,最好。这里是指最好的统治者。只知有之:人民只知道有他存在。 
  尧舜以无为治政,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利泽惠及万世,而百姓无所名其德。所以孔子赞誉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为名焉。”《皇疏》云:“夫名所名者,生于善有所彰,而惠有所存,善恶相倾,而名分焉。若夫大爱无私,惠将安在?至美无偏,名将安生?故则天成化,道同自然,不私其子而君其臣,凶者自罚,善者自功,功成而不立其誉,罚加而不任其刑,百姓日用而不知其所以然,夫又何可名也?” 
  【漫谈】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当一个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整个集体时,它就是一个好政府;而当它只顾及自身时,它就是一个坏政府。好政府和坏政府是被当权者的道德品质所规定的,而不是被宪法的形式所规定的。如果当权者的道德品质好时,君主制比贵族制更好,贵族制比共和制更好。但是最好的形式一腐化就会变成最坏的了;因此僭主制就比寡头制更坏,寡头制就比民主制更坏。” 
  他的说法实质上触及了这样一个社会政治的真蒂:无论是一个国家或者是社团、组织、行业等,只要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要想得到高效益,其设置原则应是:行政权力必须集中总裁,不能形成多头制;中间环节尽量要少,以保证令行畅通。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在于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戴高乐也曾要求法国宪法授予总统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权力,使之不受国民议会不适当的干涉。从而制止了放任自流和瘫痪状态,给法国带来了政治稳定。而那些状态曾经把第四共和国推向政治、经济、社会崩溃的边缘。所以,独裁只是一种手段,它应该没有好坏之分,好坏的曲分是使用这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例如,美国将军麦克阿瑟,在二战后的日本,就使用了极端专制的手段制定法典和政策,完成了把日本从极权主义的统治下永远解放出来的任务。 
  但是,这种总裁制好效果的实现需有一个必要前提,那就是这个总裁必须是德才兼备。这个“德”是指能够遵守本职法规,这个“才”是指能明道行道,也就是说,其必须既不滥用职权,又能通达驾驭全局之道…即是营造一个能使全体员工能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的公正纯洁的大环境,并且具有这样的能力。如果这个总裁无有德才,那么,这种制度便复成为最坏的了。 
  那么,能否有一种办法,既可以得到总裁制的高效益,又能防止“正复为奇”以致造成坏的结局呢?那应该就是:人民通过选举来挑选经过竞争后的总裁,并用真正有效的民主与法制对总裁进行真正有效地监督和控制。这种控制,是指总裁只有执法权而无立法权;就是允许总裁在宪法详细规定的执行权范围内,享有强大的总裁自由。所以这种监督不是指导、参与行政,也不是对总裁行政的细枝末节进行繁琐搅扰,而是设有在必要时可以对总裁的重大举措进行多数票否决制,有对其责任罪过的追究制,有在必要时对总裁施行的罢免制。 
  但这种民主制,也必须授予总裁简捷畅通的人、事处置权。总裁应对其下属主裁负全责,也就是既可以按其配额能进行提名组阁任免,又必须相应地要承担下属的罪过责任。下级民主制只对上级总裁任命的主裁提名进行遴选确定,并且同上级民主制一样享有对同级主裁的三权。只有这样,各级主裁方能认真的管理其下属,而且也只有这样,各级主裁方能对领导和同级人民有一视同仁的务实工作态度。 
  这种制度成败的关键是: 
  一、有效地监督和控制。因为权力会腐蚀掌权的个人、党派和集团,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腐蚀。马克思说,不是个人在保证不违背法律,而是法律在制约个人专横。所以,无有有效监督和控制的权力必然会产生官僚、权霸和腐败。 
  二、任何一级民主制只能选择一个主裁由他提名组阁。而且,在能不设副职的情况下,应尽量不设副职。(中国历代就从来没有副知州、副知县之设)因为在任何设有副职的地方,很少不是在进行着明争暗斗。一山不王二虎,一国不可二主。应尽量防止形成一国三公,政出多门,利益都来争,责任无人负,肩膀头差不多高,谁也不能控制谁,能量多用于磨擦内耗的混乱局面。 
  我们现行的所谓的集体负责制,大多会演变成两种形式:一是形成一种人人无压力、人人无动力,利益争相有份,责任推诿扯皮,积弊置若罔闻,工作聊以塞责的苟且偷安制。二是演变成一种名义是集体负责使之过错无法追究,而实事却是由个人专断的实际独裁制。这种制度的固有弊端缘由在于: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任何重大行政罪责和失误,都不能归咎 至任何个人,却把责任全卸在了空虚的集体身上。以致动摇本人权势地位的决定因素,不是其处理事物的能力以及成绩的好坏,而是在于其与上下左右的各种人际关系。所以,在这种体制下,干部的精力不是全身心的投入于工作来讨好人民,而是大部份消耗于各种关系的构建,消耗于权势游戏中的明争暗斗。这种现象,不是干部的素质使然,而是体制造成的其势必然!如此这般,想要把人民托付的事办好,岂不是缘木求鱼! 
  为什么我们不敢光明正大的去实行可进行有效监督的民选总裁制?让他去“为无为”… 即人民许可范围内之为,却羞答答用犹抱瑟琶半遮面的扭捏去实行名义上的集体负责制而实际上的独裁制以及实际上的推委扯皮制。名正方能言顺,名副其实方能脉络分明,脉络分明方能责有倏归,责有倏归方能正本清源,正本清源方能长治久安。 
  当然,如果上面说的首相总裁制,其监督控制设施若不能进行有效的运作,统治者的腐败和被统治者的无权,早晚也会使人民感到厌倦,那时,社会不是创造出一种更切实可行的制度,便是又匍伏于另一个独夫脚下。 
  【漫谈】有篇文章中说:全国的精华为什么常见于参议院而少见于众议院?那就是:众议院是由人民直接选举,而参议院则经两级选举产生。每个州的全体公民选出选举团,由这些选举团选举参议员。人民的意志通过这个选举团来表达。所以选举团选出的参议员也能经常切实地代表人民的多数。但是,他们只代表国内的高尚思想和引导国家前进的理智精神,而不代表幼稚和不现实的一厢情愿,不代表往往招致国家动乱的局部激情和使国家名誉扫地的邪念。故而能坚定、冷静、明智而全面地考虑问题,不为轻率的激情所驱使,不致陷入潮流的迷途而掉进徒具民主形式的陷阱。 
  所以,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直接选举领导人可能是不明智的。实难相信群众不会被舆论和风潮所左右;实难想象平时总是处于服从状态而没有治理知识的人,能够选好将要治理他们的人;也无法认为各自忙于谋生的人们有一天会选出一个精干英明的政府。但是,让人民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选出他们所熟知、信任、尊敬、有学识的人当决策代表,再由代表在最短时间内(为防暗箱操作)选出他们认为的德才兼备的元首,并让元首及其班子接受民选的不受元首控制的独立立法机构和独立参议院的日常有效监督,这种程序似乎是可行的。 
  因为没有当然的代表、没有任何阶层可以派出能为本身利益辩护的代表,所以议员们在修定法律考虑问题时,都能把大多数选民的意愿置于党派阶层利益之上,故而能总是从为全国和全国人民着想的角度发言。这等于是相对统一了观点,消除了从部分利益出发的纷争。 
  人民选出代表去参与国政,是因为他们对这位代表的长处有相对清楚的认识。议员是国家的立法者,相信他会衷心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以,每个代表都能积极讨论和提出议案,因为只有他在议会中显示出自己的能力,才可能谋得一好工作,才可能得到选民的继续支持。因此,议员是一有机会就发言;在限制他的发言时间时,也要力争在简短的发言中就一切国家大事提出质询,并在陈述当中加上人民所抱怨的一些不平;在他不能长篇大论的时候,就抓紧时间将所有的问题言简意赅地讲出来,提出他与其选民对问题的卓越而完整的见解。 
  【漫谈】古希腊哲学三杰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然而,希腊哲学的这三位公认圣人其实都是希腊民主制的批判者。这是耐人寻味的。亚氏有一句名言:“多头是有害的,让一个人去统治吧!”柏拉图也认为“民主”必然会导致“暴民政治”,它正如同另一个极端寡头专制,所以同样应当被摒弃。 
  这是为什么?其实那些所谓的民主,其实质正是象我们的文革时期一样,只是徒有民主的形式。而真正的民主,应是在和谐和公正的大环境下,人民能各作自主。而和谐公正的大环境,却是太上“润物细无声”的捷作。故而,“太上,只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之; 
  【注释】其次:比这次一等的。 
  比这次一等的,不能以无为治事,无言为教,而以仁义治之,因此人民爱戴而且赞誉他。范应元说:“其次之君,渐不及古,仁义既彰,民虽亲爱而称美之,然朴自此散,不知相忘于道德也。”   
  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注释】再次一等的,人民畏惧他;更次一等的,人民轻侮他。诚信不足,才使得人民不信任。王弼说:“其次,不复能以恩仁令物,而赖威权,故曰畏之。再其次,不能法以正齐民,而以智治国,下知避之,其令不从,故曰侮之也。御体失性,则疾病生;辅物失真,则疵衅作。信不足焉,则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 范应元说:“大朴既散,人伪日生。又其次之君,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虽畏之而亦侮之也。苏曰:'以政齐民,民非不畏也,然力之所不及,则侮之矣。'故上之诚信不足,则下亦有不诚信者矣。”   
  悠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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