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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邓小平说:“我出不出来没有关系,但天安门事件是革命行动。”
中国政治舞台上的斗争,依然尖锐。
已经很久没有公开发表文章的陈云,在1977年9月28日《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坚持实事求是的革命作风》,强调了实事求是,对两个“凡是”进行批判。
为了深入批判两个“凡是”,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打响了。
1978年7月1日,阔别多年的陈云的老秘书刘家栋去看望陈云,曾目睹了这样的场面:1977年(引者注:应为1976年)闹地震时盖的防震棚,还没有完全拆除,上面已经空了,但钢架还在屋内立着。架子下面有一对破旧的小沙发,沙发的白布罩已经变成暗灰色,上面尽是破洞,看上去已经用了一二十年了。一个不小的办公桌,桌面上只有一部旧的电话机,一个台历,一份文件也没有。从这些摆设中,可以看得出来,他虽然“解放”了,但还没有安排工作,没有事干,还在“待命”。
“待命”中的陈云,在几个月后终于发出了震惊中国的声音。
那是中共中央在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召开了历时36天的工作会议。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沉默已久的陈云,作了两次重要发言,引起极大的震动。
第三十三章 五颗“重磅炸弹”
1978年11月12日,陈云在东北组作了第一次发言。陈云说:华主席说,对于那些在揭批“四人帮”运动中遗留的问题,应由有关机关进行细致的工作,妥善解决。我认为这是很对的。但是,对有些遗留的问题,影响大或者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是需要由中央考虑和作出决定的。对此,中央应该给以考虑和决定。
陈云首先指出,“文化大革命”中震动全国的“六十一人叛徒集团”一案应予平反。陈云此言,一下子引起全会关注。
陈云说:薄一波同志等六十一人所谓叛徒集团一案。他们出反省院是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不是叛徒。
1937年7月7日中央组织部关于所谓自首分子的决定这个文件,是我在延安任中央组织部长(1937年11月)以前作出的,与处理薄一波同志等问题的精神是一致的。我当时还不知道有这个文件,后来根据当时审查干部中遇到的问题,在1941年也写过一个关于从反省院出来履行过出狱手续,但继续干革命的那些同志,经过审查可给以恢复党籍的决定。这个决定与“七七决定”的精神是一致的。
这个决定也是中央批准的。我认为,中央应该承认“七七决定”和1941年的决定是党的决定。对于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定为叛徒的同志应给以复查,如果并未发现有新的真凭实据的叛党行为,应该恢复他们的党籍……
对他们作出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这对党内党外都有极大的影响,不解决这些同志的问题,是很不得人心的。这些同志大体都已是六七十岁的人了,现在应该解决他们的问题。
陈云提出要把“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翻过来,是因为他在延安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七年,深知这一案件内情。
1937年7月7日,在陈云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前夕,中共中央组织部曾作出《关于所谓自首分子的决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凡在狱中表示坚定坐满刑期,送到反省院的同志,照例要办自首手续,或填一般反共自愿书,才能出狱。如他们曾经组织允许填写这类文件后出狱的,得恢复其组织。如具有上述情形,但未经组织允许者,经过工作中考察后,亦得恢复其组织。
另外,在陈云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期间,1941年7月22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过去履行出狱手续者(填写悔过书声明脱党反共)暂行处理办法》。
1945年召开中共七大时,陈云负责审查七大代表资格工作。曾有人提出,这六十一人之中,能不能当选代表?陈云对此作了深入了解,知道这是在抗战前夕,刘少奇给中共中央写信,提出这六十一人可以做个假手续,把他们从国民党监狱中营救出来。刘少奇给毛泽东、中共中央的信,是经原中共中央北方局和河北省委秘书长王林从天津带到延安,交给了张闻天,再由张闻天交给毛泽东的。此后,刘少奇来到延安时,又当面向毛泽东作了汇报。中共中央经过研究,同意了刘少奇的意见……正因为这样,陈云在当时就指出,这六十一人可以入选中共七大代表。
由于陈云对“六十一人”案件有着亲自的调查,所以他非常坚决地提出为他们所谓的“叛徒”问题进行平反。
第三十四章 十年不鸣,一鸣惊人
接着,陈云又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案——陶铸以及王鹤寿案件提出尖锐的意见:陶铸同志、王鹤寿同志等是在南京陆军监狱坚持不进反省院,直到七七抗战后由我们党向国民党要出来的一批党员,他们出狱前还坚持在狱中进行绝食斗争。
这些同志,现在或者被定为叛徒,或者虽然恢复了组织生活,但仍留着一个“尾巴”,例如说有严重的政治错误。这些同志有许多是省级、部长级的干部。陶铸一案的材料都在中央专案组一办。中央专案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成立的,他们做了许多调查工作,但处理中也有缺点错误。我认为,专案组所管的属于党内部分的问题应当移交给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复查,把问题放到当时的历史情况中去考察,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像现在这样,既有中央组织部又有专案组,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应该结束。
陈云又为另一大案——彭德怀冤案,提出平反:彭德怀同志是担负过党和军队重要工作的共产党员,对党贡献很大,现在已经死了。过去说他犯过错误,但我没有听说过把他开除出党。既然没有开除出党,他的骨灰应该放到八宝山革命公墓。
陈云提及了最敏感的话题——天安门事件,认为应该予以平反。
陈云最后还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康生必须批判。须知,康生在1975年12月16日病死时,当时的讣告中,给他戴上三项“光辉的桂冠”,即“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光荣的反修战士”。陈云却指出了康生犯了严重错误:“文化大革命”初期,康生同志是中央文革的顾问。康生同志那时随便点名,对在中央各部和全国各地造成党政机关瘫痪状态是负有重大责任的。康生同志的错误是很严重的,中央应该在适当的会议上对康生同志的错误给以应有的批评。
陈云的发言,人称“爆炸性的发言”。他的话虽说不多,却扔出了五颗“重磅炸弹”。
翌日——1978年11月13日,各组都对陈云的讲话作出了强烈反响。
东北组如此说:搞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陈云十二日在会议上提出的几件事都是有关安定团结的问题,也是落实政策的问题,有必要加以解决。萧克在发言中还要求为“二月逆流”的冤案平反。
中南组这样说:陈云所提到的这些问题是当前干部讨论较多、关系全局的问题,在宣布工作重点转移的时候,中央最好能给以解决。这对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团结,是有好处的。
西南组指出:陈云提出的几个问题影响较大,希望中央明确一下。这样有利于实现四个现代化和调动积极因素。
西北组则说:这些重大的政治问题中央不正式表态,干部群众有抵触情绪,最好能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之前,把这些问题讲清楚。
胡耀邦在西北组发言说:我赞成把“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一些大是大非问题搞清楚。这些大是大非的解决,关系到安定团结,关系到实事求是的作风,关系到拥护毛主席的旗帜。
第三十五章 华国锋表态
对于陈云发言的反应,接连不断。11月16日,万里在华东组说:“陈云提出的六个问题要解决,不然人们心里不舒服。”
11月17日,杨得志、李成芳在中南组指出:“联系天安门事件,我们认为武汉‘七·二○’事件也到彻底平反的时候了。陈丕显提出:上海的‘一月风暴’问题也应该弄清楚。”
11月27日,聂荣臻在华北组发言说:“关于案件问题,陈云在这次会上首先提出来,我很同意。这类问题面相当大,各省都有一些,如武汉的‘百万雄师’、四川的‘产业军’等等。”
陈云接着插话:“这些问题不解决,党内党外很不得人心。”
王首道发言说:“只有把遗留的问题解决好,才能真正达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康克清在华北组的书面发言中说:“我完全同意陈云11月12日提出的六点意见。我建议,凡是林彪、‘四人帮’强加于人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都应予以推倒。”
鉴于陈云的发言反响强烈,得到众多的与会者的支持,11月25日,华国锋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会上表态:
一,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中央认为,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群众运动,应该为天安门事件公开彻底平反。11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又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布了这一决定,对因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而遭受迫害的同志一律要平反,恢复名誉。同时,江苏、浙江、河南等省委对同类事件也做了类似处理。
二,对薄一波等六十一人所谓叛徒集团一案平反。
三,撤销过去关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文件。
四,为所谓“二月逆流”一案平反。
五,纠正过去为彭德怀、陶铸、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
六,撤销中央专案组,全部案件移交中央组织部,今后不再采取成立专案组审查干部的办法。
七,关于康生,谢富治问题,有关揭发他们的材料,一律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华国锋的表态,表明全部接受了陈云提出的六条意见。内中,尤其是为天安门事件平反,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另外,在1978年12月10日,陈云在东北小组,还就经济工作作了一次发言。陈云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国史无前例的一次伟大进军,必须既积极又稳重。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根据现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首先要弄清事实,这是关键问题。经济工作要从国情出发,克服急于求成的“左”的思想影响。
要重视八亿农民这个大头,把农业搞上去,要处理好经济发展的重大比例关系,注意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陈云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使人们认识到,陈云虽然年逾古稀,但是目光锐利,思想敏捷。陈云在中国共产党党内长期形成的威信再一次迅速提高。
第三十六章 平反冤假错案
1978年11月10日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