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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校释-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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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沅曰:依字“虿”应作“○”,“蜂”应作“。。”。汉书“蝮■手则斩
手,■足则斩足”,即螫之谓也。说文解字“■”作“○”,云:“螫也。”知
两字声义近矣。

谦之案:“虫”,玉篇:“一名蝮,此古文虺字。”“虺,今以注鸣者,亦
为蝮虫也。”“蜂”当作“。。”。字林:“。。,飞虫螫人者。”“螫,虫行毒也。”
“虺蛇”二字,在此无义,当从碑本。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毒虫不螫”,注云:“蜂虿蛇虺不螫。”是此六
字乃河上公注也。王弼本亦当作“毒虫不螫”,后人以河上注羼入之。

蒋锡昌曰:王注“赤子无求无欲,不犯众物,故毒虫之物,无犯于人
也”,是王作“毒虫”。顾本成疏“毒虫,虺蛇类也”,强本荣注“是以毒虫
不得流其毒”,则成、荣并作“毒虫”。“蜂虿虺蛇”当改“毒虫”,以复古本
之真,俞说是也。

猛兽不据,玃鸟不搏。

武内义雄曰:此二句敦本作“攫鸟猛狩不搏”,遂本同敦本,唯“狩”
字作“兽”。

谦之案:范本同遂本,惟“猛兽”在“攫鸟”前,均无“不据”二字。
严遵本作“攫鸟不搏,猛兽不据”,二句颠倒。

马叙伦曰:此文当作“猛兽不攫,鸷鸟不搏”。淮南齐俗训曰“鸟穷则
搏,兽穷则攫”,礼记儒行篇曰“鸷虫攫搏”,并“搏”“攫”连文,可证。“据”
“攫”形似而误,又夺“鸷”字耳。成疏曰:“攫鸟,鹰鹯类也。”鹰鹯,正
鸷鸟也。说苑修文篇曰“天地阴阳盛长之时,猛兽不攫,骜鸟不搏,蝮虿不
螫”,疑本此文,亦“猛兽”“鸷鸟”相对,“攫”“搏”相对,尤可为例证也。
潘正作“猛兽不攫,鸷鸟不搏”。

谦之案:潘静观本改“据”为“攫”,与敦、遂、范本无“不据”二字,
均非。案“攫”字,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疏、李约、李道纯、杜道坚、强思
齐、宋刊河上本均作“玃”,乃“攫”之别构。傅本作“攫”是。说文:“攫,
爪持也。”一切经音义引仓颉篇:“攫,搏也。”并引淮南子云:“兽穷则攫。”
高诱注:“攫,撮也。”皆合爪持之义。攫鸟,鹰鹯之类,罗卷作“○鸟”,
遂州本作“○鸟”,皆俗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有“攫”字,引古老子作

○;卷五有“据”字,引古老子作○。“据”字作两虎相挶状,是故书。按
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二:“战国策楚策:‘楚与秦构难,此所谓两虎相搏者也。’

引之曰:太平御览兵部引此‘搏’作‘据’,‘据’字是也。‘据’读若戟,
谓两虎相挶持也。。文选江淹杂诗‘幽、幷逢虎据’,李善注引此策‘两虎
相据’,尤其明证矣。史记张仪传载此文,当亦作‘两虎相据’,集解引徐广
‘音戟’,正是‘据’之音。。。老子曰‘猛兽不据,攫鸟不搏’,盐铁论击
之篇曰‘虎兕相拒,而蝼蚁得志’,皆其证也。今本史记作‘两虎相搏’,盖
后人多闻‘搏’,少闻‘据’,故改‘据’为‘搏’。”知史记、战国策可改“据”
为“搏”,则淮南、说苑亦可改“据”为“攫”明矣。此宜从碑本,作“据”
是也。

骨弱○柔而握固。

谦之案:“○” ,当从各本作“筋”。说文:“筋,从力,象筋也。”田潜
曰:“力,筋也,象人筋之形;竹为物之多筋者,从力象其形。”今按“筋”,
景龙、敦煌、景福三本作“○”,御注、河上、王羲之、赵孟俯作“■”,皆
俗字。陆德明曰:“■者俗。”九经字样曰:“作‘■’讹俗,又作‘觔’,误。”
未知牝牡之合而囗作,精之至。

严可均曰:“而○作”,王弼作“而全作”。释文引河上作“○”,本一
作“脧”。

“精之至”,河上、王弼“至”下有“也”字,下句亦然。

魏稼孙曰:“而作”,“而”下原空一格,严臆增“○”字,御注泐。

罗振玉曰:敦煌本、景福本亦作“○”。“精之至也”,景龙、御注、敦
煌三本均无“也”字,下“和之至也”同。

谦之案:遂州、磻溪、楼正、柰卷、严、顾、彭、王羲之、赵孟俯诸
本并作“○”,傅、范作“朘”,高翿作“○”。范应元曰:“‘脧’,傅奕与古
本同,今诸本多作‘○’。玉篇‘朘’字注亦作‘○’、‘○’ ,系三字通用,
并子雷切,赤子阴也。”俞樾曰:按“而全作”,“全”字之义未详。王注:“作,
长也,无物损其身,故能全长也。”说殊未安。河上本“全”作“○”,而其
注曰:“赤子未知男女之合会,而阴作怒者,由精气多之所致也。”是以“阴”
字释“○”字。玉篇肉部:“朘,赤子阴也。”“○”即“朘”也。疑王氏所
据本作“全”者,乃“○”字之误。“○”者,“阴”之本字。。老子古本,
盖从古文作“○”,而隶书或为“○”,武梁祠堂画象“阴”字左旁作“○”
是也。“○”字阙坏,止存上半,则与“全”字相似,因误为“全”矣。是
故作“○”者老子之原文,作“全”者“○”之误字,作“○”者其别本也。
王氏据误本作注,不能订正,遂使老子原文不可复见,惜之。

易顺鼎曰:按释文云:“河上本一作脧。”又引说文:“脧,赤子阴也。”
说文无“脧”字,据此则唐本有之。玉篇亦云“脧,赤子阴也”,即本说文
之义。是说文本收“朘”字,盖即出于老子。“朘”“全”音近,故或假“全”
为之。王注之误,在于望文生义,不知“全”为“朘”之假借。

洪颐烜曰:按说文无“朘”字。玉篇:“朘,赤子阴也。亦作○,声类
又作○。”说文亦无“○”字,“○”疑“○”字之讹。说文“○,■盖也,
象皮包覆■,下有两臂,而夕在下,读若范。”素问六节藏象论“诸髓者皆
属于脑”,与下文“精之至也”,义亦相合。

章炳麟曰:老子“未知牝牡之合而○作”,释文:“○,赤子阴也,子
垂反。”三州谓赤子阴曰“○”(岭外三州语)。

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

谦之案:“号而不嗄”,严可均曰:“高翿‘而’下有‘嗌’字。”案严、


彭、傅、范、王羲之、赵孟俯、磻溪均有“嗌”字。“号”,严作“嗥”。“嗄”,
河上、柰卷作“哑”,傅作“○”,严作“嚘”。案庄子庚桑楚篇“儿子终日
嗥而嗌不嗄,和之至也”,释文:“‘嗥’,本又作‘号’。‘嗄’,本又作‘嚘’。”
古钞卷子本正作“儿子终日号而嗌不嚘”,疑出老子。“嗌”乃秦、晋方言,
李颐曰:“嗌音厄,谓噎也。”扬雄方言六曰:“厮(音斯)、嗌(恶介反),
噎也(皆谓咽痛也,音翳)。楚曰嘶,秦、晋或曰嗌,又曰噎。”老子楚人,
当用楚语。

成玄英疏:“言赤子终日啼号而声不嘶嗄者,为无心作声,和气不散
也。”成所见本经文,疑作“终日号而嘶不嗄”。彭耜释文曰:“嗌,咽也。
黄茂材云:‘古本无嗌字。而“嗌不嗄”,庄子之文也,后人乃增于老子之书,
今不取。’”又“嗄”,本又作“噫”,或作“哑”。陆德明曰:“而声不嗄,当
作噫。”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曰:“弼本‘嗄’作‘噫’。”又引弼曰:“无
争欲之心,故终日出声而不噫也。”是王本作“噫”。噫与欭、噎、嚘均一声
之转。严本作“嚘”,指归“啼号不嚘,可谓志和”,玉篇亦引作“终日号而
不嚘”。说文“嚘”字云:“语未定貌。”扬雄太玄夷:“次三柔,婴儿于号,
三日不嚘。测曰:婴儿于号,中心和也。”语本老子。“嚘”,从口从忧,与
“嗄”形近。与“噎”义近,盖“嗄”为本字。庄子庚桑楚篇司马彪注:“楚
人谓■极无声曰嗄。”老子楚人,用楚方言,用之秦、晋则为“嗌”,又为“噎”。
“噎”有忧义。刘端临经传小记曰:“噎,忧也。诗‘中心如噎’,传曰:‘噎
忧不能息也。’噎忧双声字。玉篇引‘诗“中心如噎”,谓噎忧不能息也’,
增一‘谓’字,最得毛氏之意。‘噎忧’即‘欭嚘’,气逆也。说文‘欭’字
注:‘忧也。’玉篇‘嚘’字注:‘老子曰:“终日号而不嚘。”嚘,气逆也,
亦作○。’广韵:‘欭,忧叹也。’‘○,气逆也。’噎、噫、欭、忧一声之转。”
案端临所见,王念孙方言疏证补(高邮王氏遗书本第三册)引之,谓“实贯
通毛传、方言之旨”是也。今据以订正老子,知“号而嘶不嗄”,“嗄”是故
书,其演变为“嚘”,为“○”,因又转为“噫”,为“哑”,盖皆方言之变耳。
易顺鼎曰:“按庄子庚桑楚篇云‘终日号而嗌不嗄’,正本老子之文,较之太
玄、玉篇更为近古可据。‘嗄’即史记刺客传‘舌炭为哑’之‘哑’,索隐谓:
‘哑,瘖病也。’此章以螫、据、搏、固、作、嗄为韵,皆古音同部字,若
作‘嚘’则无韵矣。释文:‘嗄,一迈反,又于介反。’音并非。”章炳麟曰:
“司马彪曰:‘楚人谓■极无声曰嗄。’今通谓不能言者为‘嗄’,■极无声
亦曰‘嗄’,通借‘哑’字为之。‘哑’本训笑,易言‘笑言哑哑’,然史记
刺客列传已云‘吞■為啞’,其假借久矣。”(新方言四)据此知“哑”为假
借字,本字实为“嗄”。“嗄”“哑”同字,故河上、柰卷作“哑”,然“哑”
为后起之字,欲复老子古本之真,则宜从碑本作“嗄”,作“嚘”、作“○”、
作“噫”、作“哑”皆非也。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

严可均曰:“知常曰明”,河上作“日明”,下二句皆然。

武内义雄曰:“益生曰祥”之“祥”字,罗振玉所藏敦煌本作“详”。
案“祥”为“牂”之假借,与“壮”同义,与下“物壮则老”之“壮”字相
应。

谦之案:罗考异未及此。校罗卷确为“详”字,与遂州本同,罗失校。
遂本无“知常曰明”句。“曰”字,景福、柰卷作“日”,下三句皆然;室町
本下三句作“日”,首句作“曰”。“强”字,楼正、武内敦本作“强”,傅奕


“曰强”作“则强”。又“益生曰祥”,李道纯作“益生不祥”。道德会元序
例云:“‘益生不祥’,或云‘日祥’,或云‘曰祥’,皆非也。”李本据河上丈
人章句白本,理长。庄子德充符篇:“常因自然而不益生。”盖益生则老子所
谓“生生之厚”,反于自然而动之,不祥是也。

“不祥”二字,经文三见:三十一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
之器”,七十八章“受国不祥”。惟此独作“祥”字,似有可疑。盖祥有妖祥
之义。李奇曰:“内妖曰眚,外妖曰祥。”玉篇:“祥,妖怪也。”是祥即不祥。
道德经取善集引孙登曰:“生生之厚,动之妖祥。”是也。“曰祥”,说亦通。

易顺鼎曰:按祥即不祥。书序云“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与此“祥”字
同义。王注曰:“生不可益,益之则夭。”“夭”字当为“妖”,盖以“妖”解
“祥”字。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正作“妖”。

马叙伦曰:河上注曰:“人能知道之常行,则日以明达于玄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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