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二十二章
曲则全,枉则正;严可均曰:“枉则正”,傅奕与此同,诸本作“则直”。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范应元本均作“正”。范曰:“‘正’字,王弼
同古本,一作‘直’。”武内义雄曰:“景、遂二本‘直’作‘正’,与淮南子
道应训所引合。”今案道应训引上二句作“直”,武内误校。又案“曲则全”
即庄子天下篇所述“老聃之道,人皆求福,己独曲全”也。书洪范“木曰曲
直”,此亦以木为喻。曲者,庄子逍遥游所谓“卷曲而不中规矩”,人间世所
谓“拳曲而不可以为栋梁”也。盖“直木先伐,甘井先竭”,“吾行却曲,无
伤我足”,此即“曲则全”之义。“枉则正”,“枉”,说文“邪曲也,从木,
○声”,广雅释诂一“○,诎也”,即诘诎之义,实为屈。“正”,诸本作“直”,
“枉”、“直”对文,枉则直者,大直若屈也。论语:“举直错诸枉。”淮南本
经训:“矫枉以为直。”碑文作“正”,正亦直也。鬼谷子磨篇:“正者直也。”
广雅释诂一:“直,正也。”易文言传:“直其正也。”直、正可互训。
洼则盈,弊则新;严可均曰:“弊则新”,释文作“蔽”,傅奕、今王弼
作“敝”。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弊”,御注本、馆本、遂州本、河上本、诸石本
均作“弊”,御览一百五十九引亦作“弊”。又“洼”字,道藏河上本作“窊”,
“洼”、“窊”字同,皆洿下低陷之义。“窊”为“洼”之古文。说文:“窊,
污邪下也。”广雅释诂:“窊,下也。”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作“窊
○” 。彭耜释文:“窪,李烏瓜切,■也。地洼则水满,喻谦德常盈。”少则
得,多则或。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严可均曰:“或”,各本作“惑”。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同此石。又慎子外篇引“老子曰”七句,惟无
“是以”二字,与傅奕同。“得”即三十九章所云“得一”。“或”当读如惑,
有或此或彼之意,与得一义相对。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囗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谦之案:碑本“彰”字残缺不明,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又
遂州本、馆本“不自见,故明”,在“不自是,故彰”句下;唐李约本“不
自伐,故有功”,在“不自矜,故长”句下。
又案庄子山木篇:“吾闻之大成之人曰:‘自伐者无功,功成者坠,名
成者亏。’孰能去功与名,而还与众人?”此即老子九章“功遂、身退,天
之道”,与此章“不自伐,故有功”之说。
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严可均曰:河上无“能”字。
谦之案:淮南原道训“以其无争于万物也,故莫敢与之争”,即本此章
而言。王念孙云:“‘莫敢’,本作‘莫能’,此后人依文子道原篇改之也。唯
不与万物争,故莫能与之争,所谓柔弱胜刚强也。若云‘莫敢’,则非其旨
矣。下文曰:‘功大○坚,莫能与之争。’老子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
与之争。’又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魏征群书治
要引此句,正作“莫能与之争”。
古之所谓“曲则全”,岂虚语?故成全而归之。
严可均曰:“岂虚语”,各本作“岂虚语哉”。“故成全”,各本作“诚全”,
无“故”字。魏稼孙曰:御注“全”下有“者”字,下句作“岂虚言哉”。
严举“哉”字,失校“者”字、“言”字。谦之案:遂州本与此石同。“成”
当作“诚”。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二引古老子出“成”字作○,又出“诚”字
作○。经文“成”字共十七见,“诚”字只此一见。又“曲则全”为古语,
孙子九地篇“善为道者,以曲而全”,即其明证。
庄子天下篇论老子曰“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即出
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盈、新韵(真、耕通韵,此二句本在“枉则
直”之下,今据韵移在此)。直、得、惑、式韵(之部,惑,呼逼反),明、
彰、功、长韵(阳、东通韵,功协音光),争、争韵(耕部)。谦之案:盈,
耕部,新,真部,此真、耕通韵。
明、彰、长,阳部,功,东部,此阳、东通韵。“直”字,景、遂本、
馆本作“正”,正,耕部。奚侗以全、正、盈、新为韵,云:“以全、新韵正、
盈,乃音变,如九辩清、人、新、年、生、怜、声、鸣、征、成相韵之例。”
高本汉同奚,惟以正、盈为句中韵。
又得、惑为韵,一、式为韵,明、彰、功、长、争、争为一韵。诸说
纷纭,惟江氏移经文就韵,似有未安。此章实两韵隔协,全、盈、新为一韵,
直、得、惑、式为一韵。又陈柱以哉、之为韵。案哉、之同属之部。姚鼐以
“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与下章“希言自然”为一
节。谓:“言、全、然为韵。‘犹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
即此句之解。”右景龙碑本七十七字,馆本七十四字,河上、王、傅、范本
七十八字。河上题“益谦第二十二”,王本题“二十二章”,范本题“曲则全
章第二十二”。
第二十三章
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囗终日。
谦之案:“雨”下“不”字泐,当据他本补之。“希”,诸本并同,傅本
作“稀”。
“终”,傅、范并作“崇”。“飘风”上,王、傅、范本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广明、景福、英伦诸本均无“故”字。又馆本“骤”
作“○”,范本作“暴”。
马叙伦曰:“崇”“终”古通假,书君姡А捌渲粘鲇诓幌椤保肀尽爸铡�
作“崇”,是其证。又曰:“骤”,馆卷作“趋”者,“趋”“骤”古亦通假。
熟为此?天地。天地上不能久,而况于人?严可均曰:河上、王弼“此”
字下有“者”字。“上不”,各本作“尚不”,“于人”,各本句末有“乎”字。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无“乎”字。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正义引“天地
尚不能常,况人乎”,又牟子理惑论引“天地尚不得长久,而况人乎”,均有
“乎”字。
故从事而道者,道德之;同于德者,德德之;同于失者,道失之。
严可均曰:古“得”“德”字通,“德之”即“得之”也。河上作:“故
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
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御注、王弼无三“乐”
字,余与河上同。
俞樾曰:按王本下“道者”二字,衍文也。本作“从事于道者,同于
道”,其下“德者”、“失者”蒙上“从事”之文而省,犹云“从事于道者,
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也”。淮南子道应篇引
老子曰:“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可证古本不叠“道者”二字。王弼注曰:
“故从事于道者,。。故曰同于道。”是王所据本正作“故从事于道者,同
于道”。
纪昀曰:永乐大典无“乐”字,下二句同。
易顺鼎曰:王冰四气调神大论篇注引此并无“乐”字。
罗振玉曰:御注、英伦二本无“乐”字。
谦之案:傅、范本亦无“乐”字。二“德之”,“德”字当作“得”。“德”、
“得”虽古通,而此当作“得”。遂州本、馆本均作“道得之”,“德得之”,
傅、范本亦作“得”,盖此“得”与下“失”字相对成文。又首句“从事而
道者”,各本“而”均作“于”,义同。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二本无二“焉”字,景福本无下“焉”字。
谦之案:遂州本、馆本、王羲之本亦无二“焉”字,傅本、室町本无
下“焉”字。
无下“焉”者是也,说见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又此二句已见第十
七章,疑为错简重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陈柱:三“德”、“之”字韵。高本汉:
言、然韵。
谦之案:言、然皆在元部。又天、地二字,叠句为韵;六“同”字,
句首隔句为韵;“信”“信”二字,首尾为韵。此为老子书中所用自由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馆本同,河上本八十七字,王本八十八字,傅
本九十二字,范本八十三字。河上本题“虚无第二十三”,王本题“二十三
章”,范本题“希言自然章第二十三”。
第二十四章
企者不久,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跂者不立”,王弼作“企者不立”。
罗振玉曰:“企”,释文:“河上作‘豉’。”案“豉”殆“跂”字之讹。
御注、广明二本亦作“跂”。广明本此上有“喘者不久”句。
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校广明本云:诸本皆无“喘者不久”四字。
魏稼孙曰:此幢存字无几,中惟“喘者不文”句(谦之案“文”字为
“久”字之误),为今世所传板本及他石刻所无。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全句正作“喘者不久”。“喘”,说文云:“疾息
也。”又“企”与“跂”古通用。庄子秋水篇“掇而不跂”,释文:“跂,一
作企。”庚桑楚“人见其跂”,古钞卷子本作“企”。又文选江赋李善注:“企
与跂同。”是河上本作“跂”,即“企”也。汉书高帝纪颜注曰:“企谓举足
而竦身。”玉篇:“跂,○豉切。
有跂踵国,其人行,脚跟不着地。”字林:“企,举踵也。”二字义亦同。
○者不行,严可均曰:“○者”,各本作“○者”。按当是“○者”。
魏稼孙曰:“○者”,“○”原刻偏右,疑是“○”字失刻左半。严作“○”,
谓当是“○”,甚误。
谦之案:“○”与“跨”同。玉篇■部出“○”字:口化、口瓦二切,
跨步也,与跨同。”说文“跨,渡也”,段玉裁曰:“谓大其两股间,以有所
越也。”又室町本上二句作“跂者不立,跂者不行”,“跂”字重,有误。
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自伐无功,自矜不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自见”下有“者”字,下四句皆然。
魏稼孙曰:御注“见”下有“者”字,下三句无。
谦之案:文选奏弹王源文注引无二“者”字。又馆本、遂州本“自伐”
作“自饶”。
其在道,曰余食赘行,严可均曰:“其在道”,王弼作“其在道也”,御
注、河上作“其于道也”。
谦之案:“赘”字,馆本、遂州本作“餟”,非。方言十二:“餟,馈也。”
字林:“餟,以酒沃也,祭也。”“餟行”无义,盖音近而误。
王道曰:“行”当作“形”。“赘形”,形之附赘者,骈拇之类。
易顺鼎曰:“行”疑通作“形”,“赘形”即王注所云“■赘”。■赘可
言形,不可言行也。列子汤问篇“太形、王屋二山”,张湛注:“形当作行。”
是古书“行”“形”固有通用者。
庄锡昌曰:按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如食之残,如形之剩肉也。”宋
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曰:“食之余弃,形之赘疣,人必恶之。”宋陈景元道德
真经藏室纂微篇:“犹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