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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命 通 会-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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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自死之土。抑又甚焉。贵得丁卯、甲戌、乙亥、己
未之火,由合而来,以致其福。《五行要论》云:己卯,自死
土,建于震位,风行雷动,散为和气,德自冲虚。禀之者类有
道行,随变而适,有养生自在之福寿,惟不利死绝,则为久假
不归之徒。”
庚辰,气聚之金。不用火制,其器自成,火盛反丧其器,
病绝火无害。若甲辰、乙巳火,恶不可言;亦不能克众木,盖
我气亦聚耳。阎东叟云:“庚辰之金具刚健沈厚之德,禀聪明
疏通之性。春夏福祸倚伏,秋冬秀颖充实;入格则兼资文武,
带煞则好弄兵权。”
辛巳,自生之金。精神具足,体气完备,炎烈炽化而不亡。
忌丙辰、乙巳、戊午之火。盖金生于巳,而不能生败于午,绝
于寅而气散,复见生旺之火,乌可当之?《五行要论》云:“
辛巳金为自生学堂,具英明瑰奇之德,秋冬得力十全,春夏七
凶之吉;入贵格则主学行英伟,致身清贵,常怀济物之心。”
壬午,柔和之木。枝干微弱,木能生火,却忌见火多,多
则烬矣。虽生旺之金,亦不能伤。盖金就我败,得金反贵。水
土盛者亦贵。惟忌甲午金伤之。《五行要论》云:“壬午,自
死之木。木死绝则魂游而神气灵秀,禀之者挺静明之德,抱仁
者之勇,建立功行,可谓静而有勇,延年益寿。”
癸未,自库之木。生旺则佳,虽乙丑金不能冲破,各归其
根而不相犯。忌庚戌、乙未金。《玉宵宝鉴》云:“壬午、癸
未谓之杨柳木者,盖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盛夏叶稠,得
其时则富寿,非其时则贫夭。”
甲申,自生之水。其气流衍,宜有所规。亦借金生,不忌
众土,特嫌戊申,庚子之土。《五行要论》云:“甲申水自生,
含天真学堂,得之入局主智识聪慧,妙用无穷。”
乙酉,自败之水。假众金以相之,盖我气既弱,借母以育。
忌己酉、己卯、戊申、庚子、辛丑之土,则夭折穷贱。
丙戌,福壮禄厚之土。木不能克。忌见生旺之金。若遇火
盛则贵不可言。
丁亥,临官之土。木不能克。嫌金多,须得火生救之,乃
吉。忌己亥、辛卯之木。《五行要论》云:“丁亥、庚子二土
中含金数,内刚外和。禀之者得有定力,土下济之以水火旺气,
能建功立事,敢为威果之行。”
戊子、己丑,水中之火,又曰神龙之火。遇水方贵,为六
气之君火也。《五行要论》云:“戊子含精神辉光全实之气,
作四时保生之福,入贵格则为大人君子,器宇含弘,富贵终吉。

己丑,为天将之火,又为天乙本家。含威福光厚之气,发
越峻猛,贵局乘之,为将德,为魁名而建功。《烛神经》云:
“丑,胎养之火,其气渐隆。若遇丙寅、戊午之火助之,可成
济物之功。”
庚寅、辛卯,岁寒之木。雪霜无以改其操,况金能克之乎
?上有庚辛,不假制治,自然成材。阎东叟云:“辛卯木自旺,
春夏则气节挺拔,建功立事;生于秋则狂狷折挫,劲气不伸。”
壬辰,自库之水。若池沼水积之地,忌金来决破。若再见
壬辰,是谓自刑,别辰无咎;遇多水、土皆喜。惟畏壬戌、癸
亥、丙子之水,生旺太过,汗漫无归。《五行要论》云:壬辰
水为正印,含清明润沃之德。禀之者含容弘大,心识如镜。春
夏得之,作大福慧;秋冬得之,类奸诈无德。”
癸巳,为自绝之水,名曰涸流。若丙戌、丁亥、庚子壮厚
之土,其涸可待;若得三合生旺之金生之,则源泉混混,盈科
而进也。《五行要论》云:“癸巳、乙卯,自绝自死之水,乃
至阴退,藏真精啬,养凝成贵气。贵局乘之,类是妙道,君之
夙体常德,有功及物。”
甲午,自败之金,亦曰强悍之金。遇火生旺,其器乃成。
忌丁卯、丁酉、戊子之火凶。《五行要论》云:“甲午金为进
神魁气,具刚明之德。秋冬则吉,春夏或凶;入贵格主科场建
统众之功,非时带煞,则暴戾克忍,寡恩少义。”
乙未,偏库之金。亦火制,而土生之则福壮气聚。忌己未、
丙申、丁酉之火。《五行要论》云:“乙未金在数为木库,又
为天将。具纯仁厚义之德,无往不吉。贵格得之,是不世之英
杰,魁镇士伦;常格得之,带煞冲犯,亦作小人中之君子,眉
寿人也。”
丙申,自病之火,丁酉,自死之火。其气极微,假木相助,
其气方生。忌甲申、乙酉、甲寅、乙卯之水。阎东叟云:“丙
申,病火。以木为文明之德,以水为旷达之性,以土为福慧之
基;惟金为暴疟,纵有吉辰,革为不和之气。”
戊戌,土中之木。忌重见土,若纳音土多,一生屯蹇。金
不能克,盖金气至戌而散,遇金乃能致福;利见水多木盛而为
贵格。阎东叟云:“戊戌之木,孤根独立,和之以水火旺气则
有英明秀实之德,入格则文章进达,福禄始终,然乘天将之气,
主备历艰险,节操不移,方见晚福。”
己亥,自生之木。根本繁盛,不忌众金,惟嫌辛亥、辛巳、
癸酉之金;若见乙卯、丁未水、癸未木,未有不大贵。阎东叟
云:“己亥之木,得时则清贵,非时则辛苦。”
庚子,厚德之士。能克众水,不忌他木,盖木至子无气;
若遇壬申之金,谓之明位禄,其贵必矣。
辛丑,福聚之土。众木不能克,盖丑为金库,丑中有金,
见木何伤?《玉宵宝鉴》云:“庚子、辛丑土爱木而恶水,见
木为官,见水不相宜。”
壬寅,自绝之金,癸卯,气散之金。若见众火则丧气,惟
水、土朝之则吉。《五行要论》云:“壬寅、癸卯为虚薄之金,
具仁柔义刚之德。科冬刚健无凶,凶为吉兆;春夏则内凶外吉,
吉乃先凶。入贵格则志节英明,带煞则凶暴不能终也。”
甲辰,偏库之火。多火助之,吉,所谓同气之求,以资其
不足。若见戊辰、戊戌木生之,为贵格;忌壬辰、壬戌、丙午、
丁未水最毒。《五行要论》云:“甲辰为天将之火,含敏速峻
烈之气,入贵格则为特达,为文魁,利秋冬,不利于夏。”
乙巳,临官之火。水不能克,盖水绝于巳;得水济之,则
为纯粹。若得二三火助之,亦佳。《五行要论》云:“乙巳火
含纯阳巽发之气,光辉充实,春冬向吉,夏秋向凶。”
丙午、丁未,银汉之水。土不能克,天上之水,地金不能
生也。生旺太过,反伤于万物;死绝太多,又不能生万物。《
五行要论》云:“丙午,至崇之水,体南方温厚之气。禀之者
类有道气虚变,颖异有为,魁众出伦;丁未具足三才金数,得
冲正之气。禀之者主精神气全,性根高妙尽变之道。”
戊申,重阜之土。木绝于申,不能克。若见金水多助,则
富贵尊荣之格也。
己酉,自败之土。其气不足,借火以相助之。见丁卯、丁
酉火则吉,切忌死绝。畏辛卯、辛酉木,灾蹇夭折。
庚戌、辛亥,渐成之金。不可见火,恐有所伤。若得水、
土相之为贵。阎东叟云:“庚戌,火墓之金,有刚烈自恃之暴。
秋动庶几沈厚,春夏动生悔吝;君子执兵刑之权,小人恣犷悍
之性。辛亥金禀乾健、纯明、中正之气,春、秋、冬三时吉,
夏七吉三凶。贵格乘之,体仁守义;若带刑杀,肆暴贪功。”
壬子,专位之木,癸丑,偏库之木。遇死绝则富贵、生旺
则贫贱;水多则夭折;金多土盛为佳。《五行要论》云:“壬
子,幽阴之木,阳弱阴盛,柔而无立,类仁水德。用事惟对以
丙午水,则为水、木冲粹之德,类入神仙异士标格,非常流也。”
甲寅,自病之水,乙卯,自死之水。虽然死病,土不能克,
盖支干二木可以制土。若见壬寅、癸卯之金,则为优裕。《五
行要论》云:“甲寅、壬戌二水为伏逆,阴胜于阳,主奸邪害
物,惟济之以火土损益,方成大器。”
丙辰,自库之土。厚且壮,喜甲辰火,恶戊辰木。此土凡
木不能伤,盖丙,火也,辰为火偏库,土已成器。惟嫌戊戌、
己亥、辛卯、戊辰之木。《五行要论》云:“丙辰土为正印,
建五福吉会之德。禀之者类皆亨大有为,不富即贵,惟犯冲者
多为僧道。”
丁巳,自绝之土。又不为绝,盖一土居二火之下,在父母
之乡,乘天属之恩,故不为绝。木不能克,火多益佳。《玉宵
宝鉴》云:“丁巳含东南火德旺,数得之者,含容福寿。”
戊午,自旺之火,己未,偏库之火。居离明之方,旺相之
地,其气极盛,他水无伤。忌丙午、丁未天上之水。《五行要
论》云:“己未,衰火,含余藏宝之气,春夏之月,运入沈潜
之乡,则明达峻敏,福庆深远,夏得之,非和气也,秋得之,
则先吉后凶。”
庚申、辛酉二木,金居木上,因金以成器,忌再见金,致
毁其器。若见甲申、乙酉水则入格。《玉宵宝鉴》云:“庚申,
自绝木,为魂游神变,遇此日生者,类非凡器,常格主赋性颖
异,家族不羁,入贵格则是英杰之才,立不世之功;辛酉,失
位之木,木困金乡,乘之者涉世多艰,惟对癸卯金则刚柔相济,
挺拔出群,决取巍科。”
壬戌,偏库之水,癸亥,临官之水,名曰大海水。盖支干、
纳音皆水,忌见群水,虽壬辰水库亦不能当。不忌他土,死绝
则吉,生旺则泛滥无所归也。《玉宵宝鉴》云:“亥子,水之
正位,壬戌气伏而不顺,唯此水、土损益之,乃成大器。癸亥
具纯阳之数,内体至仁,禀之者天资夷旷,志气浩然,发为功
案,利泽日时,带煞则凶狡之流。”
又曰:丙戌之土为福隆厚,火钟于此故也。己未、庚辰、
戊辰、丁丑与此同义。己未,火也,未中有墓木;庚辰,金也,
辰中有墓土;戊辰,木也,辰中有墓水;丁丑,水也,丑中有
墓金,皆父母之气,各有所养。此五者福壮厚以上,有鬼所伤,
不为害,气成故也。
乙巳、戊午,乃盛炎之火。秋冬作德吉,春夏作刑凶。若
仲夏暴炎一发,旋即归燥竟焚,和而为咎。乙巳,临官之火,
上有一木生之,其气盛矣;戊午,自旺之火,若生秋冬,为温
燠之气,为济物之德。若生春夏,旺火复得阳位则作凶,生仲
夏,为暴戾、刻忍、凶夭之流也。
乙卯、癸巳、丁酉、乙亥,水火虽死绝,却清明而妙佳。
火死绝而内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绝而湛然清澈,可烛须眉,
故却清明而妙佳。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为臣不强。五行属五音,
宫土者,君也,商金者,臣也,角木者,民也。商太过则臣强,
角太过则君弱。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以杀商角。庚申者,角
木自绝也,壬寅者,商金自绝也,性情得忠顺之道,故事君不
逆,为臣不强。所以自紫微、鸾台、凤阁以上官,切忌金木生
旺之命,如是必不为之,为之亦不能久,独台谏则可。若金木
生旺而克破则不然。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还不生;丙午
水、癸卯金,木水死而还不死。土生申而不生于庚申,水生申
而不生于戊申,火生寅而不生于甲寅,金生巳而不生于乙巳,
木生亥而不生辛亥,盖生处而反受制也,得之者夭寿;木死卯
而不死于癸卯,土死卯而不死于丁卯,木死午而不死于丙午,
金死子而不于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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