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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以已为禄,丁以午为禄,酉丑合已,寅戌合午故也。《珞??
录子》云:“禄有三会”。《壶中子》云:“得一分三,折月
中之仙桂”。此之谓也。余仿此例。
凡六合三合入命,主人形容姿美,神气安定,好生恶死,
心地平直,周旋方便,聪慧疏通。如相生合者,举事多遂,更
有福神来往,则福愈厚,一生平易,多艺多才,言和貌悦,不
较是非,福祸扶持,人多见怜;如相克合者,难事而易悦,多
是定计,动多招损,更有凶煞相兼,横事勾连,惊暴之灾,不
致深咎;死绝合者,主人有为未尝遂意,威武不重,精神俗陋,
招人鄙薄,志卑气窄,爱小人恶君子,习下自贱,一生少得称
怀;与建禄合者,多横财、意外名望之福;正印贵人合,得天
恩贵人提携之福;食神合,衣禄丰余,饮食厚给;大耗合,无
礼貌,言情行浊,厚于贱人,侮慢君子;咸池并,奸恶私通,
不良贪污之行;与官符并,多招形狱,词讼旁牵,暗昧是非;
天空并,动无成实,贱人欺诒。妇人大忌合中带煞,咸池玷行
淫声,大耗必致淫奔,中有贵禄者,自贱而贵也。大率合吉神
则吉,合凶神则凶。
○论将星华盖
将星者,如将札中军也,故以三合中位谓之将星;化盖者,
喻如宝盖,天有此星,其形如盖,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
底处得库谓之华盖。
凡将星常欲吉星相扶,贵煞加临乃为吉庆。《理愚歌》云
:将星若用亡神临,为国栋梁臣。言吉助之为贵,更夹贵库墓
纯粹而不杂者,出将入相之格也,带华盖、正印而不夹库,两
府之格也;只带库墓而带正印,员郎以上,既不带墓又不带正
印,止有华盖,常调之禄也;带华印而正建驿马,名曰节印,
主旌节之贵;若岁干库同库为两重福,主大贵。
凡人命得华盖,多主孤寡,总贵亦不免孤独,作僧道艺术
论。《理愚歌》云:华盖虽吉亦有妨,或为孽子或孤孀。填房
入赘多阙口,炉钳顶笠拔缁黄。又云:华盖星辰兄弟寡,天上
孤高之宿也;生来若在时与胎,便是过房庶出者。
○论咸池
《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于咸池。”故五行沐浴之
地,名咸池。是取日人之义,万物暗昧之时。寅午戌卯、已酉
丑午、申子辰酉、亥卯未子即长生第二位沐浴之宫是也。一名
败神,一名桃花煞,其神之奸邪淫鄙,如生旺则美容仪,耽酒
色,疏财好欢,破散家业,唯务贪淫;如死绝,落魄不检,言
行狡诈,游荡赌博,忘恩失信,私滥奸淫,靡所不为;与元辰
并,更临生旺者,多得匪人为妻;与贵人建禄并,多因油盐酒
货得生,或因妇人暗昧之财起家,平生有水厄、痨瘵之疾,累
遭遗失暗昧之灾。此人入命,有破无成,非为吉兆,妇人尤忌
之。
咸池非吉煞,日时与水命遇之尤凶。
○论六害
因昼夜阴阳之气感而六合。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
昼夜阴阳之气。六害者,十二支凌战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谓未旺土,亥子旺水,名势家相害。故子见
未则为害。
丑午相害者,谓午以旺火凌丑死金,名官鬼相害。故丑见
午,而午更带丑干之真鬼则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谓名恃临官擅能而进相害,若干神往来有鬼
者尤甚,况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减灾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谓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故
辰见卯,而卯更带辰干真鬼则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谓名恃临官,竞嫉才能,争进相害。故申见
亥,亥见申均为害,更纳音相克者重。
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
见戌则凶,戌人见酉无灾;若乙酉人得戊戌,乙为真金,戊为
真火,为害尤甚。
六,六亲;害,损也。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故谓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与冲合恩未结而仇巳生,乃曰害。如子生人畏
午冲,而未却去合午;丑畏未冲,而午却去合未;寅畏申冲,
而巳合申;卯畏酉冲,而辰合酉;申畏寅冲,而亥合寅。酉畏
卯冲,而戊合卯,所以皆为害也。凡人带此,再见羊刃、劫煞、
官府,为灾尤甚。
寅巳、亥申值生旺则主神洁貌俊,好争夺,喜激作;值死
绝则多谋少成,强学人做事,兀兀趋进不厌。入贵格则有操守,
善机权;入贱格则多诈、爱贫、鄙吝。卯辰、午丑如生旺,主
好胜多怒,严毅不忍;死绝主毒害、伤惨、倾覆之事。入贵格
则主大权,司刑典狱;入贱格则谋生于不义之地。子未生旺、
死绝皆不利六亲骨肉。入贵格多妻妾之累,入贱格孤独无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刚戾;死绝酷狠,憎善妒能。入贵格
罗怯无辜,结构入讼,颇多奸佞,入贱格残害、阴狡、性佞、
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独,骨肉参商,财帛淡泊,女
命尤忌;兼起命宫,看之落何宫,分逐宫详断,《珞禄子》云
:六害之徒,命有七伤之事。歌诀曰:六害之人忌日时,老年
残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蚀,不中锋芒虎亦欺。可见命犯六
害,大忌干支相伤,日时上最紧,身命宫次之,便是贵格,贵
自贵,害自害,两不相掩。
○论三刑
《阴符经》曰: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二合,亦
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
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巳,午见午自刑,
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
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数起之。皇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
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至
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
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七则
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
水相合为要,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
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
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
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不恤所
生,遥相克制,故曰无恩。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多
招失义忘恩之扰;死绝则面誉背毁,忘恩失义。入贵格则惨虐
好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乖越,贪吝无厌。妇人得之,
多产血损胎之灾。
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
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
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
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
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生旺主
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绝刑露瘦小,精神
乖佼,是非贱佞,乐祸幸灾。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
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子卯何以谓之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
为母,卯木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
日出于卯,子卯角立,无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进相刑害,
故曰无礼。又云:子中独用癸水,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
所以子刑卯;卯中独用乙木,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所以
卯刑子。此二家因夫见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故曰无礼。
生旺主人威肃,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察不容;死绝则侮慢
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亲。入贵格则多掌
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贱格则悖凶暴,多招刑祸。
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
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
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
物相加,乃曰自也。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则盈;午者火之旺,
暴则焚;酉者金之位,刚则缺;亥者水之生,旺则朽。各禀已
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故曰自也。生旺则沉静内毒,形容劣弱
;死绝则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入贵格则机
变权谋;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带诸凶煞,非令终也。
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
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旺相、官星、
印绶、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
为用;如无诸吉相助,更带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恶济恶,
祸不可言。又云:三刑怕金。《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
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
沈芝云:“自刑带煞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不是狱中憔悴
死,便因刀剑刃头亡。”又云:“带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
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论。”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
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
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
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则
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
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
来刑则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恶见三刑,若月
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
乃制刑太岁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
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
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
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
人、天德为吉。
○论冲击
地支取七位为冲,犹天干取七位为煞之义。如子午对冲,
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煞,甲至庚七数。数中六则合,七则过,
故相冲击为煞也。相冲者,十二支战击之神,大概为凶。然有
为福之甚者,乃冲处相生。如辛巳金见癸亥水之类,主声望播
流,高明出众,科甲峥嵘;若冲处相克,如壬申金见庚寅木之
类,主人神情貌俊,襟韵脱俗,轩昂洒落,上视仰面而行;若
生旺主人神刚貌肃胆气壮,倜傥敢为多成败;死绝则寒酸鄙薄,
形容乖劣,动招凶辱,多夭折。若戌丑辰未四库所藏为十干财
官、印绶等物,尤喜冲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
大格,不以冲击论。若同类相冲,如甲子见甲午,己卯见己酉
之类,主多破祖业,平生心不闲,刚明有断,假令禄高名重,
终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则冲发,命凶则为祸。如祸聚之地有他
位来冲,谓之破祸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来冲,则破福成祸;
如犯空亡,有他位来冲,亦为破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