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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观察者都能看到的。
在1877年于上海举行的传教士大会上,晏马太博士'注'宣读了一篇关于“祖先崇拜”的论文。在这篇文章里,他具体总结了他在中国三十多年的生活经历。在这篇论文的开头部分,晏马太先是谈了祖先崇拜只是孝心的一种证明,然后指出:“‘孝’这个词很有误导性,我们要小心上当。在我们了解所有民族之中,中国的儿子是最不孝顺的,不听父母之言,从他们能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要求时开始,就从不让步。”理雅各博士——中国“四书五经”的杰出翻译家,在中国生活了三十三年之后回英国,他也曾引用过晏马太博士的这段文字,但其目的是最强烈地表示异议,声称他在中国的经历和所看到的全然不是那样一回事。这只说明一个人们熟知的道理:人们之间有正常的意见分歧,好比温度计显示的温度也会有所差异一样,正确意见只能来自各种结果的综合。这些结果虽然不能和谐地化为一个整体,但要比其中任何一个部分更全面。
中国的儿童没有严格管束,也没有学会听从父母,我们所理解的那种立即服从的观念,他们照例也没有。这些都是最不容置疑的事实,无数经验都可以证明。然而,这些没有管教和疏于管教的儿童在年龄稍长之后,结果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坏,这似乎就是事实。中国人说;“树大自然直。”这个比喻道出了这样一个想法:孩子长大成人之后,会去干他们应该于的事情。然而,这个比喻也许与其他的义务有关,这些义务构成了孝顺行为的某种理论基础。这种现象的发生,似乎在于中国人孝的信条的本质,在于教人行孝的方式,也在于孝处处居于优先地位。《孝经》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注'日常流传的说法之中,有一个说法是:“百善孝为先,但要看动机而不是看行为,否则天下无孝子。”中国人被特别地教导,一切道德败坏,根源都是缺乏孝心。违反礼节,是缺乏孝心。不忠君,是缺乏孝心。为官不尽职,是缺乏孝心。不诚心待友,是缺乏孝心。杀敌不勇,是缺乏孝心。'注'我们因此可以发现,有关孝的教义,不仅包括行为本身,而且追溯动机,乃至觉察全人类。
人们普遍认为,孝的真正基础是感激之情。《孝经·圣治章》专门谈及了这一点。守孝三年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孔子所说的“孩子生下来的头三年,不允许离开父母怀抱”'注'。守孝三年似乎是孩子对父母的一种报答方法。羊羔跪乳已是众所周知的孝顺的典范。孝要求我们善待父母给予我们的身体,否则我们就轻视了他们的仁慈。孝心要求我们:父母在世时好生侍候,父母去世后崇敬有加。孝心规定:儿子要谨循父道。孔子说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注'不过,如果父母明显有错,孝心也并不禁止儿子试图改变。卫三畏博士从《礼记》中引证了这样一段话:“父母有过,下气抬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间,宁孰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注'令人担忧的是,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父母这种错误的告诫,允许废弃不用,而在中国,我们却很少耳闻,这并不奇怪。
在《论语·为政第二》里,我们发现孔子对孝心的本质在几个地方作了不同解释。他的回答因提问者的情况而各异。第一次是回答鲁国一名官员的提问,把孝心概括为“无违”。他显然在提问者心中留下了一颗种子,有待时间和思考去发展。“无违”只是意味着“不要不顺从”,这位名为孟懿的官员很自然就这样理解。但是,孔子与他的国人一样,有一种“拐弯抹角的天性”,他不是当面解释给孟懿听,而是等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一位弟子驾车送他外出时,才重复了孟懿的问题,并重复了那个解答。这位名叫樊迟的弟子听了“无违”这个词语之后,极其自然地问道:“您这话的意思是什么?”这一问,给了孔子一个切实的机会,他用这样一段话说出了真意:“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注'孔子与樊迟的对话,实际上是孔子让樊迟去把孔子自己的话转述给孟懿,让他因此推导出“无违”的真正含义!孔子在另一次回答孝顺的意思又是什么时,强调要对父母以礼相待,否则如果只是照顾父母的身体、就降到了狗和马的水准了。'注'
上面引用的这段话表明,孝这个概念主要就在于顺从父母的愿望,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要求,这在中国是个十分古老的观念。孔子明确地说:“今之孝者,(仅仅只是)是谓能养。”其含义是在他所喜爱并且希望找回的古代,孝完全不是这样一回事。孔子这段谈话已经过去了许许多多个年代,他的教义已经有足够长的时间渗入中国人的血液,并且确实也是如此。但假如孔子活在今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会比以往更加肯定地说:“今之孝者,(仅仅只是)是谓能养。”我们已经注意到,普通有良心的人在回答孝这个问题时,的确没有提到其他的责任。不过,我们也应该弄清楚,孝究竟还包括哪些内容。如果随便找十个没读过书的人,问他们所理解的“孝”是什么时,很可能会有九个人齐声回答说:不让爹娘生气。这是因为他们自己没有被侍奉好。他们或许还会简洁地说,孝就是“无违”、“不违背”,如孔子所言,尽管孔子使用这个词语时,是有其特殊含义的。
如果我们的读者中有人愿意看一看这个理论付诸实践的方式,可以让他们去仔细想想二十四个孝顺的例子,这些故事收在同名书中'注',为人们所熟悉,且流芳百世。有一个故事说,后汉时期有个男孩,六岁时去一位朋友家做客,朋友用橘子招待了他。这位懂事早的孩子见机略施了一下中国人的普通小技,偷了两只橘子塞进袖管。但当他鞠躬告退时,桔子滚落在地,这位男孩尴尬万分,但他却显得十分坦然。他跪在主人跟前,讲了一句让世人记住的话,这句话使他的名字被人们传诵了将近两千年:“我娘很爱吃橘子,我要把这两只橘子带给她。”鉴于这个男孩的父亲官居高位,在西方人看来,这个男孩可以利用别的机会去满足他母亲对橘子的需求,但对中国人来说,这个男孩是尽孝的典型范例,因为他自幼就想着母亲,或者或许可以说,因为他这么快就编造出了一个借口。'注'另一个晋朝的男孩,父母没有蚊帐,他八岁时想出一个好办法:他早早地上床,整夜安安静静躺着不动,也不打扇子,好让家里的蚊子只咬他一个人,让他父母睡个安稳觉。'注'这个朝代另外还有个男孩,跟一个不喜欢他的后妈生活,但后妈非常爱吃鲤鱼,冬天又弄不到。他毫不犹豫地脱下衣服,赤身躺在冰面上,冰下的一对鲤鱼看了之后很感动,便在冰上钻了一个洞,并跳出冰面,为的是能被烧给这位坏脾气的后妈去吃!'注'
根据中国人的教诲,“私妻子”(只顾老婆孩子)就是不孝之举。刚才引用过的《孝经·圣治章》说,这种行为与赌博是一样的,对这两种行为的劝告也是一样的。'注'刚才提到的《二十四孝》中有至孝的一例,说一个汉朝人,他很穷,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食物同时养活自己的母亲和一个三岁的孩子。便对妻子说:“我们太穷了,连妈都养活不了,小孩子还要分吃妈的饭。为什么不埋了这个孩子?我们以后还会有小孩子,但妈死了我们就没妈了。”他妻子不敢反对。因此、他挖了一个两英尺多深的坑,准备埋孩子,但却发现坑里有一坛金子,坛上刻的字说这是天赐给孝子的。'注'如果不出现这坛金子,这个孩子就要被活埋了,而按照关于孝的教条,按照人们的通常理解,这种做法是正确的。“私妻子”肯定不会允许杀害孩子来延长其祖母的寿命。
中国人相信,父母的顽疾,只要吃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子女身上的一块肉就能治愈。'注'是否能有好的效果,却不一定,只是一种可能。《京报》不时地有这类事情的报道。笔者熟识的一个年轻人,就曾经从腿上割下一片肉来医治母亲的病,他用一个老兵夸耀伤疤的神情向人展示他的伤疤。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不多,但或许也不是极其少见的。
中国人孝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即孟子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注'需要后代,这是因为要不断地祭祀祖先,这便使得传宗接代成了生活中最重要的责任。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每一个儿子都要尽可能早地结婚成家。一个中国人,三十六岁做爷爷,这是极为常见的事。笔者有一个熟人,在临死的病榻上自责有两个地方不孝:其一是不能再活得长一些为母亲送终;其二是没有安排好他那十来岁儿子的婚事。这种关于孝的观点,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无疑都会受其支配。
没有生男孩,这是与妻子离婚的七个原因中首当其冲的。要生男孩,这就导致了蓄妾制度,并随之产生各种不幸。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人完全有理由生了男孩便欢天喜地,生了女孩便垂头丧气。正是由于中国人传统教诲的这一侧面,导致了我们所知中国的大量溺婴现象。这种罪孽,南方要比北方更厉害,但是北方我们几乎全无所知。但必须记住这样一点:难以获知此类事情的确切情况,因为公众对此很抵触。私生子的数目也不少,但不论男孩女孩,都不宜留在世上。尽管在任何一个地方,杀害女婴的直接证据总比实际发生的要少得多,但从道德上就可以肯定,能够把活埋三岁孩子来供养其祖母的这种行为视作孝行,就不可能没有杀死不受欢迎的女婴的罪孽。
我们已经在谈及中国人为父母服丧时提到,服丧期是整整三年,不过实际上已经仁慈地缩短为二十七个月。在《论语·阳货第十七》中,我们读到,孔子的一个弟子坚决反对服丧期为三年,认为一年就足够了。对此,孔子坚决地回答说,君子在这三年服丧中不能行乐的,如果这个弟子乐于缩短为一年,他可以那样做,但孔子直截了当地称之为“不仁”。'注'
不少人出卖最后一英亩土地,拆房子卖木料,筹钱为父母或其中的一位办一场体面的葬礼,这是经常会碰到的事。这种做法是一个社会性的错误,但很少有中国人能明白,也根本没有一个中国人能意识到这一点。那样做,符合中国人的天性,符合“礼”,因此,中国人会毫不犹豫地去干。
古伯察教士从他的亲身经历中给出了一个极好的例子,证明中国人是多么重视礼仪和孝行。这位教士住在中国南方,他在这个帝国居住的第一年'注',因有事情要派一个信客去北京,这时他想到自己雇的一名中国教书先生家在北京,肯定愿意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给他的老母亲带个信,他已有四年没听到母亲的消息,母亲也不知道儿子身在何处。听说信客马上要走,这位先生叫来一个刚在隔壁房间下课的学生:“过来,把这张纸拿去,替我写封信给我母亲。抓紧时间,信客马上就要走了。”这一过程使古伯察教士深感惊奇,他就问,这个小孩子是否熟悉这位先生的母亲,这样才得知这个小孩子根本就不知道先生还有这么一个人:“你不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