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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绝色赌妃-晚歌清雅_完-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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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足以资生”、“困于饥寒”的抱怨不绝于口'115'。明代致仕待遇也比唐宋简薄得多,国初的致仕者居然没有俸禄,赐半俸终身就算是优礼了。赵翼:“明初无加恩致仕官之例。《明史…杨鼎传》:成化十五年,鼎致仕,赐敕驰驿归,命有司月给米二石,岁给役四人。大臣致仕有给赐,自此始。自后多有月廪岁夫之制。……此皆明代加恩致仕官故事,然视唐、宋则甚减矣!”'116'唐代的门荫之法,是依父祖之官而授子弟之阶,进而就可候选入仕了,宋代恩荫也是直接给予官阶或差遣的。而到明代,“国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是为“荫叙”;但所叙的只是“禄”而非“官”,想做官仍要参加考试。而且“后乃渐为限制”,宪宗成化三年(1467年)规定“在京三品以上,满考著绩,方得请荫,谓之官生”;至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年)又规定,即使三品以上京官,也须三年考满、得诰命、无过犯,才能自请一子入国子监'117'。

    历代成规,期亲亡故都是可以离职奔丧的'118',但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为避免旷官废事,定制除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期丧只能遣人致祭而已'119'。为了皇上,士大夫只好“以义断恩”了。明朝武官更无丁忧之制'120'。以官品抵罪的“官当”制度在唐宋臻于发达细密,在明律之中却被一笔勾销了。薛允升因云:“唐律于官员有犯除名官当,免官免所居官,委曲详备,其优待群僚之意溢于言外。明律一概删去,古谊亡矣!”'121'不仅“官当”被废,明清官吏的免刑也只限于笞杖轻罪,徒流以上便须实配,由此瞿同祖先生指出:“明、清律在这方面对于官吏的优待不如唐、宋远甚。”'122'薛允升也看到:“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亦可以观世变矣。古人先礼教而后刑法,后世则重刑法而轻礼教。唐律犹近古,明律则颇尚严刻矣!”'123'用来管制官吏的法制在明代又大为完善了'124'。朱元璋决意以重典治吏'125',所颁《大诰》的锋芒所向就是贪官污吏'126'。他定制地方守令贪赃达到六十两便剥皮囊草,枉法达到八十贯则论处绞刑'127'史称:明祖“重绳贪吏,置之严典”,“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128'赵翼以为“几有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而上哉”'129',显有明代吏治近于两汉而超迈唐宋之意。赵翼另有“明祖行事多仿汉高”之论'130',不妨也参照考虑。

    秦汉、唐宋和有明的吏治孰优孰劣、那个更高明些,一时说不清楚,因为立足点稍微变化,就会有不同的判断。就算明初真的一度“吏治澄清”,然而面对着专制帝王的剥皮刲舌、铲头刳肠、血肉横飞、尸虫满狱'131',我依然觉得那大明天朝不是人呆的地方;宋朝“对士大夫的礼遇无与伦比”的做法后人不乏诟病,却可能也“大大激发了宋代士大夫践履儒家理想的道德自律精神……以天下为己任”'132'。但眼下还是旁搁了价值判断问题,继续通过唐宋与有明政治之异,来探讨唐宋存在着发达的“阶职分立制”、而明代这一制度却发生变质和遭到破坏的缘由。

    我们已经看到,散阶制度的变质不是孤立的事件,它与明清官僚的特权削减,是同时发生的事情。那么就可以做出推论:明初高度强化的专制皇权,对官僚的“自利取向”及“贵族化”倾向重新构成强力抑制,令其“服务取向”的份量再度加重,由此造成的政治动向,进而就波及到官阶品位之制了。相应地,唐宋的“阶职分立制”,与明清这个制度的变质和破坏,便可大致视为两个不同段落。至于为什么唐宋、明清间会发生这样的变动,据张帆先生的精彩见解,金、元二朝的制度简化和专制强化,应是最重要的转折动因'133'。

    正是基于以上事实,历代官阶制的变迁,就可以归纳为一种“五段落”的分期:

    第一阶段,亦即先秦的贵族政治时代,其时由爵级命数构成的官员等级制,以及作为“另类”的“府史胥徒”这个无爵等级的存在,呈现出最浓厚的“品位分等”色彩。

    第二阶段,亦即秦汉阶段,因战国变法的剧烈政治转型依然保持着强劲惯性,由昔日“府史胥徒”扩张而来的新生官僚队伍依旧被视之如“吏”,新生的官僚便维持了浓厚的“服务取向”。相应地,以禄秩标示的官僚等级,便透射出了“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其“品位”因素则较为淡薄。后代那种士与庶、官与吏、文与武间森严的身份性界限,此期阙如。不过汉代封爵的较大重要性,列侯、关内侯的较大权益,对官僚都是一种补偿,并具有早期社会的意味。

    第三阶段,亦即魏晋南北朝时代,早期专制官僚制的原始粗糙方面无法阻止士族门阀的崛起,官僚开始“贵族化”了,其“自利取向”得以充分扩张。与中正品相关的士庶、清浊、文武、流内流外等等选例,以及委积繁衍的散官、名号等等,在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以“门品”为中心的“品位分等”秩序。与此同时,与分裂、战乱及行政的军事化相应,将军号迅速演化为军阶序列,并在北朝后期带动了文散官的阶官化,形成以“官品”为中心的、相对较具功绩制色彩的另一种“品位分等”秩序。

    第四阶段,亦即唐宋时期,这也是个“阶职分立制”的发达阶段,以成熟的文武散阶制度为内容。唐代散阶“一切以门荫结品”,显示其时官僚仍残留了一定“贵族化”的性质;同时“劳考进叙”的制度,又表明总体上它已回归于官僚政治范畴之内了。宋代官阶,由于俸禄依散阶支付而职钱依差遣支付,因而增加了不少“职位分等”成分,但总体说这依然属于“阶职分立制”。优厚的品位待遇体现了宋朝皇权对士大夫的优宠宽容,为官僚扩展其特权、自主性以至“自利取向”留下了较大空间。

    第五阶段,继承元朝余绪,明帝国初年君主专制高度强化,士大夫官僚的众多利益、特权惨遭削减,其自主性受到压制,官僚作为铁腕君权之行政工具的“服务取向”特征,又开始浓厚起来。与此相应,散阶制开始变质,由唐代的据阶而授官一变为据官而授阶,散官成了官品的一种补充,“阶职分立制”遂遭破坏了。这种情况延续到了清代。

    以往只从级差和待遇角度被叙述的历代官阶制度,由此便呈现出了错落有致的不同阶段,这就是初步提示如上的五个大的段落。以形象语言描述其左右摇摆或上下动荡,可以说在中国历史前期有较高的波峰和较低的波谷,即如先秦爵命等级与秦汉禄秩等级间的较大反差,从禄秩等级到魏晋南北朝“门品秩序”的重大转折;至如后期,则依旧存在着动荡不定,但其波幅已趋减小,例如由唐宋的“阶职分立制”到明清这个制度“变质”的情况。大致说来,秦汉的禄秩等级表现为“职位分等”的一个波峰,两晋南北朝唐宋的“本阶”表现为“品位分等”的一个波峰;明清官阶表现了向“职位分等”一定程度的回归,但考虑到官僚阶级在十几个世纪中累积的众多等级特权,此期官阶的性质和倾向,应该视为前两个此起彼伏的波峰之综合。明清已值帝国时代的后期,官僚们作为统治阶级,早已在中国大地上根深叶茂、不可动摇了。围绕官品而滋生出的各种等级特权'134',士大夫与胥吏、文臣与武将之间的身份性隔膜,都构成了“品位”因素。又比如说,“升衔留任”便是一种保障官僚品位的做法'135'。“兼衔”以加重官僚资望情况,也等于官位被用如“品位”了,例如总督例加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衔,巡抚例加兵部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136',翰林官迁吏部侍郎例兼翰林院学士,还有加宫衔的恩典等等'137'。甚至官品本身都可以作为待遇、用作“品位”,如同“加若干品衔”之类做法所反映的那样'138'。这些情况,都大大遮掩了“阶职合一”所带来的那些“职位分等”亮色。

    在理解这些波峰和波谷的时候,还应对如下两点加以考虑,以用作“加权”的评估因素。首先,官僚的等级特权可能两个方面:对君主权力的分割和对社会权益的占夺。专制独裁需要和理性行政需要,不允许官僚自我膨胀到妨害专制和行政的程度,但在官僚占夺社会权益上帝国统治者有可能网开一面,令君主与官僚“双赢”而听任社会萎缩和偏枯。因而官僚的“服务取向”和“自利取向”,不仅涉及君主与官僚之间的权势分割,也包含着官僚对社会的利益分割。人称宋王朝“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相应的则是“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进而明清的官阶制度既体现了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从官僚那里回收的权势强化了皇帝专制;同时浩荡的皇恩依然保障品官以至缙绅地主的特权,这些特权大多是从社会方面分割而来的'139'。官僚的贪污侵渔,比起前朝来一点儿都不逊色。所以“有明一代,一方面官俸呈现下降趋势,以至低到历代所未有的水平,另方面大小官员的富有豪华却又达到了历代王朝未曾达到的高度”'140';明代仕宦阶级的生活,“可以用骄奢淫佚四字尽之”'141'。有时皇帝强悍专断而官僚唯唯诺诺,有时皇帝和和气气而士大夫意气风发,可不管怎样,“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

    其次,正如艾森斯塔得所指出,在官僚呈现“服务取向”之时,中上层官僚经常较低阶层,并疏离了他们由之而来的社会阶层和传统身份。而这正是秦与西汉的情况,其时的文吏群体,并没有显示出与哪个社会阶层关系特别密切。这样一点,我想也有助于理解汉代禄秩等级“从属于职位”的性格。而东汉以来,帝国官吏与儒生群体、进而与士族阶层建立了越来越密切的关系。魏晋南北朝的“门品秩序”,就对应着一个盘根错节的门阀士族阶层的存在,他们拥有最浓厚的“自利取向”。由唐宋以至明清,“绅士”或“乡绅”构成了社会的结构性特征,而“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142'。艾森斯塔得也认为,中华帝国的官僚呈“同时为统治者和主要阶层维持服务的取向”,这“主要阶层”就是绅士阶层;通过科举制度的联结,官僚成了士人或绅士阶层的一部分。我想,明清官阶制的倾向性体现为前两个波峰之综合,与这种社会政治变迁也是一致的。

    在“品位…职位”和“自利…服务”分析概念的照耀之下,历代官阶制演化的阶段性便由晦暗而显明,呈现出了如上五个段落的鲜明轮廓。它协助我们探寻传统官僚政治的进化轨迹,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帝国官僚的“自利取向”和“服务取向”二者关系的动态变迁'143'。各王朝初年的官僚一般都比较精干、处于君主的强权制御之下,但在中后期则将积累出老化、腐化和贵族化因素,这是一种较小的周期;同时也存在着更长时段的变迁,也就是初步提示如上的五大阶段。总的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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