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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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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观中,衡州板桥店主张迪妻归宁,有卫三、杨真等三人投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卫三刀杀张迪,其刀却内鞘中,真等不知之。至明,店人追真等,视刀有血痕,囚禁拷讯,真等苦毒,遂自诬服。上疑之,差御史蒋恒覆推。恒命总追店人十五已上毕至,为人不足,且散。唯留一老婆,年八十,至晚放出,令狱典密觇之,曰:“婆出,当有一人与婆语者,即记其面貌。”果有人问婆:“使君作何推勘?”如此三日,并是此人。恒令擒来鞫之,与迪妻奸杀有实。上奏,敕赐帛二百段,除侍御史。

  [冯述评]

  张松寿为长安令,治昆明池侧劫杀事,亦用此术。

  【译文】 

  唐太宗贞观年间,衡州板桥店主张迪的妻子回娘家探亲时,有卫三、杨真等三人到店投宿,夜里,有人持卫三的刀杀了店主张迪,然后再把凶刀放回刀鞘,卫三等人毫不知情,五更天就出发上路了。

  到天色大亮时,只见一群人前来追捕杨真等人,众人检视卫三的刀,见刀上血迹斑斑,就将他三人逮捕并严刑拷问,杨真等人在严刑逼供下,只得自承有罪。

  朝廷见了报告,觉得疑点甚多,就派御史蒋恒重新审案。

  蒋恒下令要那天由客店出发追捕凶手十五岁以上的人,及附近邻人全部到衙说明案情。等人员到衙后,又借口人数不足,要他们暂且先回去,只单独留下一名已八十多岁的老妇问话,一直到晚上,才让老妇离开府衙。这时蒋恒要典狱长暗中派密探监视,并且说:“老婆婆步出衙门后,一定有人上前跟老婆婆说话,这时一定要牢记对方的长相。”

  果然有人上前询问老婆婆:“御史大人都问了你些什么?”一连三天,都是同一人。

  于是蒋恒下令逮捕此人,经侦讯,原来这人与张迪的妻子有染,所以共同商议谋害张迪,再嫁祸卫三等人。

  破案后,蒋恒向太宗复命,太宗赐帛二百匹,并任命蒋恒为侍御史。

  [冯评译文]

  张松寿当长安令时,审理昆明池边百姓被劫杀的命案,也是用同样的手法。

   

 

 

449、杨逢春 
  【原文】 

  南京刑部典吏王宗,闽人。一日当直,忽报其妾被杀于馆舍,宗奔去旋来,告尚书周公用。发河南司究问,欲罪宗。宗云:“闻报而归,众所共见。且是妇无外行,素与宗欢,何为杀之?”官不能决,既数月,都察院令审事,檄浙江道御史杨逢春。杨示,约某夜二更后鞫王宗狱。如期,猝命隶云:“门外有觇示者,执来。”果获两人,甲云:“彼挈某伴行,不知其由。”乃舍之,用刑穷乙,乙具服。言与王宗馆主人妻乱,为其妾所窥,杀之以灭口。即置于法,释宗。杨曰:“若日间,则观者众矣,何由踪迹其人,人非切己事,肯深夜来看耶?”由是称为神明。

  【译文】 

  宋朝两京刑部典史福建人王宗,一天在官署轮值时,接获通知说他的姨太太在家中遭人杀害。王宗立即赶回家中,不久又回到官署办公,将此事禀报尚书。于是交给河南司来审理。审理后打算判王宗有罪。王宗说:“我是案发后经人通知才匆匆赶回家,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再说我的姨太太与我感情一向融洽,也没有与他人发生奸情,我没有杀她的理由。”

  官员一听,觉得有理,一时之间也不知该如何断案。

  命案一拖就是几个月,都察院下令重新审案,命浙江道御史杨逢春为主审。

  杨逢春奉命后就宣布某夜二更将审讯王宗,到了那晚,突然对吏卒说:“如果有人在府衙外徘徊窥伺,就把那人抓来。”果然抓到两人。

  甲说:“是乙拉我作伴,我完全不知情。”

  于是杨逢春下令释放甲,另再逼问乙,乙只好具实招供,说他与王宗房东的妻子发生奸情,被王宗的姨太太看到了,只好杀人灭口。杨逢春将乙绳之以法,而王宗也无罪开释。事后杨逢春对人说:“若我在白天审案,前来围观的人一定很多,就无法追查凶手。如果事非关己,谁肯在半夜时看人审犯?”

  从此杨逢春断案如神的名声传遍乡里。

   

 

 

450、马光祖 
  【原文】 

  马裕斋知处州,禁民捕蛙。一村民将生瓜切作盖,刳虚其腹,实蛙于中,黎明持入城,为门卒所捕。械至庭,公心怪之,问:“汝何时捕此蛙?”答曰:“夜半。”问:“有人知否?”曰:“唯妻知。”公疑妻与人通,逮妻鞫之,果然。盖人欲陷夫而夺其妻,故使妻教夫如此。又先诫门卒,以故捕得,公遂置奸淫者于法。

  【译文】 

  马光祖,号裕斋,治理处州时,禁止百姓捕蛙。有一村民在瓜蒂处切一小口,将中间的瓜肉挖空,再将蛙暗藏瓜中,天亮时拿着瓜想混进城,被守城兵拦下、逮捕。当村民戴着刑具押到庭下时,马光祖不禁奇怪的问他:“你什么时候去捕蛙?”

  答:“半夜。”

  问:“可有人知道你半夜捕蛙的事?”

  答:“只有内人知道。”

  马光祖怀疑村民的妻子另有私情,于是传她前来问话,果然不出他所料,原来村民妻子与人有染,奸夫想谋害村夫,于是唆使村妻教他丈夫如此做,又事先向守城员举发,好让村民被捕。

   

 

 

451、苻融 
  【原文】 

  秦苻融为司隶校尉。京兆人董丰游学三年而反,过宿妻家。是夜妻为贼所杀,妻兄疑丰杀之,送丰有司。丰不堪楚掠,诬引杀妻。融察而疑之,问曰:“汝行往还,颇有怪异及卜筮否?”丰曰:“初将发,夜梦乘马南渡水,反而北渡,复自北而南,马停水中,鞭策不去。俯而视之,见两日在水下,马左白而湿,右黑而燥,寤而心悸,窃以为不祥,问之筮者。云:忧狱讼,远三枕,避三沐。既至,妻为具沐,夜授丰枕。丰记筮者之言,皆不从,妻乃自沐,枕枕而寝。”融曰:“吾知之矣。《易》:坎为水,马为离。乘马南渡,旋北而南者,从坎之离,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为中女,坎为中男;两日,二夫之象。马左而湿,湿,水也,左水右马,冯字也;两日,昌字也——其冯昌杀之乎?”于是推验获昌,诘之,具首服,曰:“本与其妻谋杀丰,期以新沐枕枕为验,是以误中妇人。”

  【译文】 

  前秦人苻融(字博休,谥哀)任司隶校尉时,有个叫董丰的京都人,在外游学三年后返乡,途中路过妻子娘家,当晚就睡在妻家。不料就在同一夜,妻子遭人谋害,妻子的兄弟怀疑凶手是董丰,于是将董丰送官治罪。董丰禁不住拷打逼问,承认有罪。

  苻融看了报告后,觉得疑点很多,就问董丰说:“你启程返乡前,有没有发生一些怪异的征兆,或者你曾经卜卦算命?”

  董丰说:“我出发的前一夜,晚上作梦,梦到自己本应骑马渡水向南走,不料却朝北行,不久又由北往南;马站在河中央,怎么鞭打它就是不走;我低下头看见水中有两个太阳;马的左脚是白色的,而且被河水沾湿,马的右脚却是黑色,没有沾到水。我醒来后心中发慌,怕是不祥的征兆,就请教卜卦的相士。相士说我恐怕会有牢狱之灾,要我远离枕头三次,避开沐浴三次。我回到家里,妻子已为我准备好洗澡水,并且拿了一只枕头给我睡觉用,我因牢记相士的话,不肯洗澡也坚持不用枕头,我妻子一生气就自行洗了澡,枕着枕头睡觉。”

  苻融听了董丰这番话,说:“我明白了。在《易经》中坎代表水,离代表马。骑马渡水往南,不久又由北往南,是从坎离卦。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是中女,坎是中男。梦中两个太阳是表示有二夫的卦象。马左脚沾湿,湿是表示水。左水右马合成一字是‘冯’,两日合成‘昌’字,难道凶手是冯昌?”

  于是派人缉捕冯昌,冯昌被捕后坦承:“本来与董丰的妻子商议,想趁董丰洗完澡后用枕头闷死他,不料却误杀他妻子。”

   

 

 

452、王明 
  【原文】 

  西川费孝先善轨革,世皆知名。有客王旻因售货至成都,求为卦。先曰:“教住莫住,教洗莫洗;一石谷,捣得三斗米;遇明则活,遇暗则死。”再三戒之,令“诵此足矣!”旻受乃行,途中遇大雨,趋憩一屋下,路人盈塞,乃思曰:“教住莫住,得非此邪?”遂冒雨行。未几,屋倾覆,旻独免。旻之妻与邻之子有私,许以终身,侯夫归毒之。旻既至,妻约所私曰:“今夕但洗浴者,乃夫也。”及夜,果呼旻洗浴,旻悟曰:“教洗莫洗,得非此耶?”坚不肯沐,妇怒,乃自浴,壁缝中伸出一枪,乃被害。旻惊视,莫测其故,明日,邻人首旻害妻,郡守酷刑,旻泣言曰:“死则死矣,冤在覆盆,何日得雪,但孝先所言无验耳!”左右以是语达上,郡守沉思久之,呼旻问曰:“汝邻比有康七否?”曰:“有之。”曰:“杀汝妻者,必是人也。”遂捕至,果服罪,因语僚佐曰:“一石谷舂得三斗米,得非康七乎?”此郡守,乃王明也。

  【译文】

  宋朝西川人费孝先(曾拜董正图为师学《易经》,以相术名闻天下)善于占卜,远近知名。有个叫王旻的商人到成都做买卖,准备返乡前,求费孝先替他卜上一卦。费孝先说:“该住不住;当洗别洗;一石(十斗为一石)谷子磨出三斗米;碰到明就能活命,遇到暗只有死路一条。”临走前,费孝先再三告诫他要牢记这些话。

  王旻与同伴上路后,途中碰上大雨,众人提议就近找间空屋避雨。王旻暗想:“‘该住别住’,莫非就是指这件事?”于是坚持冒雨赶路,不多久,那间空屋塌落,避雨的同伴都被压死,只有王旻幸免。

  王旻的妻子与邻居的儿子发生奸情,两人并互许终身,想等王旻返家后伺机谋害,以成就自己好事。王旻回到家后,他妻子对姘夫说:“今晚在浴室洗澡的就是我丈夫,到时你就动手吧!”

  到了夜里,王妻要他洗澡,王旻突然想到:“‘当洗不洗’,是不是指的就是这事?”坚持不肯洗。他妻子一怒之下自己进入浴室,突然由壁缝中伸出一支长矛,王妻死在长矛下。王旻害怕得不得了,根本无法推测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二天,邻人告发王旻谋害妻子,狱中吏卒对王旻严刑拷问,王旻哭着说:“要我死不过是一条命,只是我的冤情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昭雪呢?我怕费孝先所卜的卦无法应验了。”有吏卒把这话报告太守,太守传王旻说明整个事情经过,然后沉思许久,突然开口问王旻:“你的邻居中有叫康七的人吗?”

  回答说有。

  太守说:“杀害你妻子的一定是他。”命人逮捕康七,康七果然认罪。

  事后太守对僚属说:“一石谷磨三斗米,那不是得米糠七斗吗?”

  这位郡守就是王明(字如晦)。

   

 

 

453、范纯仁 
  【原文】 

  参军宋儋年暴死。范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敛,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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