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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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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岭间离盐乡远的地方,刘晏则将官盐转运到当地贮藏起来。有时商人惜售,盐价昂贵,刘晏就将官盐减价卖给人民,叫做“常平盐”,官府得到利益而人民也不困乏。

  [冯评译文]

  “常平盐”的方法所以理想,在于处在供应短缺时,可补充正常商业行销的不足,而满足人民需求的缘故。如果在当今这种正常的时候推行,一定会造成政府和商人的争利。

   

 

 

321、李悝 
  【原文】

  李悝谓文侯曰:“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一,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上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故虽遭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而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冯述评]

  此为常平义仓之祖,后世腐儒乃以尽地力罪悝。夫不尽地力,而尽民力乎?无怪乎讳富强,而实亦不能富强也。

  【译文】 

  李悝(战国·魏人)对魏文侯说:“实行平籴法(由官方于丰收时买米粮储存,以备荒年时发售,来稳定粮食)必须很谨慎地观察岁收的情形。一般的丰年可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熟收成是平时的四倍,一般农家一年可剩余四百石米粮;中熟收成是平时的三倍,剩余三百石米粮;下熟收成是平时的两倍,剩余二百石米粮。荒年也可分三等,小饥收成是一百石,中饥收成是七十石,大饥收成是三十石。所以在上熟时,由政府收购三百石,留给百姓一百石,中熟时收购二百石,下熟时收购一百石,使人民粮食足够消费,又不会因谷多而造成价格低贱。小饥时就发售小熟时所收购的米粮,中饥时发售中熟所收购的米粮,大饥时发售大熟收购的米粮。所以虽然遭遇水灾、旱灾等大小饥馑,米价不会腾贵,人民也不致离散。这是取有余来补不足的道理,若能在魏国实行,国家就可以富强。”

  [冯评译文]

  这是常平仓(就是义仓,汉宣帝时所设)的始祖。后世一些迂腐的儒者,却以竭尽地力来责罪李悝。不竭尽地力难道要竭尽民力吗?难怪这些不敢谈富强之道的腐儒,实际上也没能力能让国家富强。

   

 

 

322、朱熹 
  【原文】

  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尽蠲之。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故虽遇歉,民不缺食,诏下熹“社仓法”于诸路。

  [冯述评]

  陆象山曰:

  “仓固为农之利,然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岁歉,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秧时缺本,乃无以赈之,莫如兼制平籴一仓,丰时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缺时粜之,以摧富民封廪腾价之计,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便也,听民之便,则为社仓法;强民之从,即为青苗法矣,此主利民,彼主利国故也。”

  今有司积谷之法,亦社仓遗训,然所积只纸上空言,半为有司干没,半充上官,无碍钱粮之用。一遇荒歉,辄仰屋窃叹,不如留谷于民间之为愈矣。噫!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

  “今之抚按有第一美政所急当举行者;要将各项下赃罚银,督令各府县尽数籴谷;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许其以谷赎罪。大率上县每年要谷一万,下县五千。两直隶巡抚下有县凡一百,则是每年有谷七十余万,积至三年,即有二百余万矣。若遇一县有水旱之灾,则听于无灾县分通融借贷,俟来年丰熟补还,则东南百姓可免于流亡,而朝迁于财赋之地永无南顾之忧矣。善政之大,无过于此!”

  【译文】 

  宋孝宗乾道四年,人民缺乏粮食,朱熹求救于州府,借到常平米六百石来施救,夏天从社里的谷仓借米粮,冬天加利息偿还。歉收时免除一半利息,大饥荒时利息全免。十四年后,六百石米全数还给州府,尚有储米三千一百石,做为社仓,不再收利息。所以虽然遭到歉收,人民也不担心缺乏粮食。孝宗于是下诏,使朱熹的社仓法在各路推行。

  [冯评译文]

  陆象山(名九渊)说:

  “社仓固然是为农民的利益着想,然而要常年丰收,这种制度才可保持长久,如果不是可常年丰收的田地,一遇到歉收,则社仓的米只有借出而没有收入,来年播种时缺少种子,仍然没有办法施救。不如同时设立一个平籴仓,丰收时买入米粮,防止价贱伤农的祸害;歉收时出售米粮,以防止富家屯积粮食,抬高价格来获取暴利。把买进来的米粮分存两个仓库,其中一个仓库的存粮保留起来,不随便使用,以为歉收的年头所用,用这种方法来替代动辄匮乏的社会,显然比较实用。”

  顺从人民的方便,是社仓法;强制人民听从的,则是青苗法。是因为前者主张利民,后者主张利国的缘故。

  当今官吏积存谷物的方法,也是社仓的遗训。然而所积的只是纸上的空言,一半已被负责官吏据为己有,一半变成朝廷非正常调用的钱粮来源。一碰到荒年歉收,除了摇头叹息,一点办法也没有,还不如不要设置,单纯的把谷物留在民间的好。唉!

  何良俊(明,松江华亭人,字元朗)《四友斋丛说》说:

  “当今地方首长的真正德政,当务之急是将各项赃款及罚银,督促各府县隶全数购买谷物。犯徒刑、流放以下的罪犯,准他们用谷物来赎罪。大致上大县每年要买谷一万石,小县要买五千石。两直隶巡抚之下有一百个县,则每年就有七十多万石谷物。累积三年之后,就有两百多万石了。如果遇到一个县有水旱灾,就向无灾害的县通融借贷,来年丰收补还,则各地百姓就免于流离逃难,而朝廷对那些供应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税收地区,也永远不需忧心荒年歉收的问题。最大的德政,没有比这样更好了。”

   

 

 

323、程颢 
  【原文】

  河东路财赋不充,官有科买,则物价腾踊,岁为民患。明道先生度所需,使富家预备,定其价而出之。富室不失息,而乡民所费比旧不过十之二三。民税粟常移近边,载往则道远,就籴则价高。先生择富民之可任者,预使购粟边郡,所费大省。用富民而不扰,是大经济,亦由廉惠实心,素孚于民故。不然,令未行而谤已腾矣。

  【译文】 

  宋朝时,由于河东路的税收不够充裕,政府课征货物税,却使得物价上涨,成为人民的沉重负担。明道先生程颢于是仔细算出政府所预定课征的粮食数量,由地方上有存粮的富强人家定价出售给地方政府。如此一来,富者不损失正常的利润,而乡民的花费一下子降到原来的十分之二、三。

  百姓的贡赋常常必须转运到边境,做为防御军队的军粮,专程运送过去路程太遥远,临食就地买粮食又会刺激价格上涨。明道先生于是选用信任的富民,预先在边郡购买粮食,节省了很大的花费。

  [冯评译文]

  任用富民而不过分剥削他们,实在是最佳的经世安民的方法,然而这也由于程明道廉洁爱民的心,一向受人民信任的缘故。不然政令尚未实施,而流言已满天飞了。

   

 

 

324、周忱 
  【原文】

  周文襄公巡抚江南,时苏州逋税七百九十万石。公阅牒大异,询父老,皆言吴中豪富有力者不出耗,并赋之贫民,贫民不能支,尽流徙。公创为平米,官田民田并加耗。苏税额二百九十余万石。公与知府况钟曲算,疏减八十余万。旧例不得团局收粮,公令县立便民仓水次,每乡图里推富有力一人,名粮长,收本乡图里夏秋两税,加耗不过十一。又于粮长中差力产厚薄为押运,视远近劳逸为上下,酌量支拨,京、通正米一石支三,临清、淮安、南京等仓以次定支,为舟樯剥转诸费。填出销入,支拨羡余,各存积县仓、号“余米”。米有余,减耗,次年十六征,又次年十五,更有羡。

  正统初,淮、扬灾,盐课亏,公巡视,奏令苏州等府拨剩余米,县拨一二万石,运贮扬州盐场,准为县明年田租,听灶户上私盐给米。时米贵盐贱,官得积盐,民得食米,公私大济。公在江南二十二年,每遇凶荒,辄便宜从事,补以余米,赋外更无科率。凡百上供,及廨舍、学校、贤祠、古墓、桥梁、河道修葺浚治,一切取给余米。

  [冯述评]

  其后户部言济农余米,失于稽考,奏遣曹属,尽括余米归之于官。于是征需杂然,而逋负日多。夫余米备用,本以宽济,一归于官,官不益多而民遂无所恃矣。试思今日两税,耗果止十一乎?征收只十五,十六乎?昔何以薄征而有余,今何以加派而不足,江南百姓安得不尸祝公而追思不置也。

  何良俊曰:

  “周文襄巡抚江南一十八年,常操一小舟,沿村逐巷,随处询访。遇一村朴老农,则携之与俱卧于榻下,咨以地方之事。民情土俗,无不周知。故定为论粮加耗之制,而以金花银,粗细布,轻赍等项,裨补重额之田,斟酌损益,尽善尽美。顾文僖谓‘循之则治,紊之则乱’,非虚语也。自欧石冈一变为论田加耗之法,遂亏损国课,遗祸无穷。有地方之责者,可无加意哉!”

  【译文】 

  明朝人周文襄公(周忱,字恂如,吉水人,谥文襄)任江南巡抚时,苏州地方欠税有七百九十万石。文襄公阅览公文后非常惊异,询问地方父老,都说是吴郡地方富豪有财力的人不肯缴纳运送途中折损的耗米,转由贫民负担。贫民缴交不出,只好流离四散。

  文襄公于是首创平米的方法,官田,民田一律加征运送折损的数量。苏州的税额有二百九十余万石,文襄公与知府况钟(靖安人,字伯律)详细计算,[好帮手。]宽减八十多万石。

  依照旧例,团局不可收粮,文襄公命令各县设立便民仓。水边屯驻所每乡在村里役吏中,推选一个有力的人,称之为“粮长”,负责征收本乡村里夏秋两季的税,加收耗米比例不得超过十分之一。

  此外,又在粮长之中依财力的多寡选派押运的人,视路途的远近与劳力的份量支付酬劳,运到京师、通州应交米粮的数量一石支付三斗,临清、淮安、南京等仓,依同样标准订定支付数目,做为舟船转运的各种费用。

  整顿支出和收入,支付后所余的米,分别存积在县仓,称之为“余米”。所收得所米粮立刻超出原来折损的部份,第二年超收得十分之六,第三年又超收十分之五,米粮遂剩余更多。

  英宗正统初年,淮阳有灾害,盐税亏损。文襄公巡视时,奏请朝廷诏令苏州等府拨付余米,每县拨十二万石,运到扬州盐场,可抵第二年的田租,听任制盐人家缴私盐来换取米。当时米价贵,盐价廉,官府可以存盐,而人民有米吃,公私都得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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