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次次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寻找法律的印迹-第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呼声便终于占了上风。1994年11月,英国议会,这个一贯以保守著称的立法机构,终于毅然决定对英国发明的沉默权规则,进行一次颇具现实性的改革。当时,在大笨钟下的这座英国议会大厅里,英国上议院曾以大比数票数通过了一部《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该法律,把《刑事证据法》中关于限制沉默权的4条条文,几乎是原封不动地明列在它的第34至37条中。
  对此举热烈欢呼的,自然是英国广大的司法警员,还有,许多蒙受过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惨祸的受害者和被害人的家人。
  但,打那以后开始,欢呼过后,英国的警察、法官们便要比别国的同行们多了一点麻烦,即:当他们一方面要“依法”向被告人宣读 “你有权保持沉默”的同时,另一方面,却又要“依法”向被告人说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你“保持沉默”便即是有罪——“您自己看着办吧”!
  英国对沉默权规则的这一重大改革,不可避免地在国际法律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和广泛的批评。许多法学家批评它转移了举证责任,损害了“无罪推定”的人权原则,并批评它容易导致警察权力、暴力的滥用等等,有的法学家更悲愤地说:“沉默权这一古老的文明,将被消灭于曾诞生了它的那个国家!”而这时候,有一个犯罪嫌疑人更是趁机起哄,把英国政府告到了欧洲人权法院。一时间,欧洲法学界的空气变得紧张起来。
  1996年2月8日,欧洲人权法院接到了一宗英国人默里(MURRAY)诉英国政府的上诉案。上诉人默里称:北爱尔兰地区法院依照英国那部限制沉默权的“恶法”,对他被拘捕审讯期间“保持沉默”的行为,作出了有罪的推论和判决,是对《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公正审判)明显的违反和侵犯。
  欧洲人权法院本来对英国的“限制沉默权”也颇有微词,但出于审慎的考虑,却也不愿公开站出来对这一项改革说三道四。现在,默里的起诉,却把人权法院逼到了墙角!经过激烈的争议,欧洲人权法院十二名大法官最后以7∶5的多数票作出了一项巧妙的裁决,判决书说:即使英国法官对嫌疑人的沉默作出了“不利的推断”,也并不构成对《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保证被告人能得到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的权利”——的侵犯。“默里诉英国”一案,就此被连消带打地驳回。
  “限制沉默权是否等于侵犯了人权?”,对这一个尖锐的问题,欧洲人权法院终于给出了一个“不等式”的“说法”。
  尽管世人对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批评为“模棱两可”,但“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至此,英国“限制沉默权”的改革,看来,是已成功地经受了一次挑战和考验。
  或许,英国司法改革的这一小步,日后,又势必会发展成为人类文明的一大步?
  有趣的是,英国这边才刚刚风平浪静,而美国那边,“沉默权”问题却又风云再起。
  风波的源头,来自于一宗著名的“迪克森诉合众国案”。
  查尔斯·迪克森是一个银行抢劫犯。1997年,他经不起几个损友的诱惑,参与了持械抢劫弗吉尼亚州的一家银行。但他的运气却是糟透了,才一动手,便被警察发现,接下来便是被缴械、被一副冰冷的手铐戴上了手腕。懊悔不已的迪克森,在警察还未来得及宣读他的权利时,便迫不及待地一五一十地对警察作了坦白认罪并供出同伙。后来,根据他的口供,在县法庭上,他被判处一项盗窃罪和三项非法使用枪支罪。如果4项罪名都成立的话,那么,这个倒霉蛋蹲大牢的日子,预计最少不会低于20年。
  但此时,麻烦出现了。
  这麻烦是什么?想读者们也一定早就明白。这麻烦就出在:拘捕了迪克森的那位联邦探员,事实上,是从未有对迪克森宣读过他的权利,即依足程序告知他那条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
  后来故事的发展,其全部情节,便几乎是与“米兰达案”一模一样的翻版。
  先是一个律师找到了迪克森。然后,迪克森听到了一堂有关“沉默权”的普法教育课。再然后,迪克森也如30多年前的米兰达那样地蹦了起来,狂叫:“告那家伙”!
  弗吉尼亚州东部地区法庭很不情愿地受理了这宗似曾相识的上诉案。案情一清二楚,答案一目了然,有大名鼎鼎的“米兰达案”的经典判例在上,任何美国法官,不管你高兴不高兴,你所能做的事,都只能是不假思索地遵循先例,把迪克森宣布无罪释放。
  但弗州的法官们是心有不甘:历年来在美国,像此类的案件实在是太多了!仅仅是因为警察在执法时犯了一点点无伤大雅的小错,仅仅是因走错了一小步程序,便要让那些罪证确凿甚至是恶贯满盈的罪犯们逍遥法外?更可怕的是,放虎归山之后,这些罪犯们绝少会从此洗手不干。相反,他们的反侦查经验更丰富、贼胆往往会更包天,日后再有恃无恐地去犯案,对社会势必会造成更大的祸害!面对着这些很不想放但却又不得不放的匪徒们,美国的法官们,往往是窝了一肚子的火。
  于是,心怀怨愤的弗州法官,便一脚把皮球踢给了联邦第四巡回法庭。而不出所料,第四巡回法庭的判决,便果然是严厉地、毫不客气地给了迪克森当头一棒!
  巡回法庭的判决书说:根据1968年美国国会颁布的《犯罪控制混合法令》:“被告人出于自愿的坦白,可以在审判中采用为对其证罪的证据,即使是未向被告人告知他们的权利”。据此法令,驳回迪克森的上诉:警员无错!迪克森还是有罪!还是该被投入漫长的牢狱!
  迪克森和他的律师当场吓傻了眼。
  原来,鲜为人知的是:在美国,居然还有这样一部与“沉默权”相反的法律!
  原来,1968年,也就是在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刚刚确立两年后不久,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又通过了一部法律,就是上述巡回法庭援引过的《犯罪控制混合法令》(又简称为3501法)。该《法令》规定: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和控制犯罪,警员在执法的时候,即使没有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米兰达警告”,法律也允许警察有权要求疑犯自动坦白罪行。
  尽管在美国,这一把有利于警员的尚方宝剑尘封已久,亦几乎从来都不曾有人去认真舞动过,但,出于对“沉默权”规则放纵了不少罪犯的看不顺眼,联邦第四巡回法庭的法官们,便决心要重新擦亮这把宝剑,并打算趁机拿迪克森来开刀。他们斩钉截铁地宣称:由于该《法令》的制定时间在“米兰达规则”之后,所以:依照惯例,可以认为——这一法律已经取代了“米兰达规则”。换言之,“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的说法,早就已经失效、过时、下课了!送本3501法令给你,蹲在牢里好好读读吧。
  法庭的判决一出,美国是想像得出的一片哗然。许多民众是暴跳如雷,而许多警察却是在热烈欢呼。而迪克森却是别无选择,不是鱼死,就是网破!于是,官司便不可避免地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法律界,一场对“沉默权”规则史无前例的大挑战终于开始了。
  想起来确实是有点儿好玩。世纪之交,正当中国人在地球的这边热烈地争议着“沉默权”应否上岗的时候,在地球的那一边,美国人却正在同样热烈地争议着——“沉默权”应否下课?
  我们现在,又再次来到了华盛顿的联邦最高法院大门外。
  公元2000年,6月26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午2时,联邦最高法院9名德高望重的终身大法官,在全球刑事司法界和民权组织的屏息注视下,开庭审理了沸沸扬扬的“迪克森诉合众国”一案。
  美国司法的“九头鸟”,当日,又一次,成为了举世瞩目的明星。
  本案开庭的时候,当年制定了那条家喻户晓的“米兰达规则”的沃伦大法官已经作古,今日的首席大法官、“九头之头”的宝座,已换了威廉·伦奎斯特来坐。伦奎斯特此人一贯以保守而著称,在其数十年的法槌生涯中,曾无数次地对“沉默权”提出过杀气腾腾的批评。这次,“米兰达规则”的命运落在他的手里,规则是否会重新改写?历史是否会出现倒退?尽管在九头鸟之中也还有许多激烈对立的意见,但最后,究竟是“鹿死谁手”?这一场审判的大结局又将会是如何?这就极富悬念、极其刺激地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对迪克森这个倒霉蛋的命运,此时,已根本没人有空去理会了。美国人最关心的是:伦奎斯特大法官,是否会趁机抡起3501法的尚方宝剑,去废掉“米兰达规则”的武功?去让已有30余年历史的“沉默权”下课?许多热烈支持“沉默权”的美国民众,是恐惧地等待着开庭;而许多激烈反对“沉默权”的美国警察,却是在暗暗想像着——明日世界各大报章的头条!
  戏剧性的一刻,终于在傍晚时分出现——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用作不利于你的证据!”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在宣布判决前,出乎所有人意料地,慷慨激昂地高声宣读了这一举世闻名的规则。然后,他用所有人都深感意外的语调继续强调道:“30多年前,由沃伦大法官领导的联邦最高法院,在‘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中所确立的规则,植根于美国宪法之中,因此,不能为国会立法所废弃或取代……”
  他语重心长地接着指出:“米兰达规则,已成为我们国家文化的一部分,而已深深地铭记在警察的日常生活中……联邦最高法院借此案例(迪克森案)再次旗帜鲜明地表示:保护犯罪嫌疑人不得被强迫自我归罪,对于美国法律和美国生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最后,他庄严宣布:“联邦最高法院对本案,以7∶2的悬殊票决,坚持那条具里程碑意义的规则。即再一次重申: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之前,必须对其宣读‘米兰达警告’”。
  许多美国的民众,当场爆发出一阵阵巨大的欢呼!
  而许多美国的警员,却长长地、重重地叹了一口气。
  私下里,“全美警察协会”对此判决表示愤怒和失望!而公开场合,联邦总检察长、前司法部长雷诺女士则表示:对此判决保障了美国一项优良的司法传统而感到高兴。
  或许,还是前纽约警察总监帕特里克·默菲说的一句话最有风度而又最耐人寻味。他说:“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当警察,是我们特殊的荣幸”。而这句外交辞令背后的潜台词,却分明在无可奈何地叹息:在美国,警察这份工,真的不易混!
  不管怎么样,“沉默权”在美国的命运,终于是“有惊无险”。
  相关书评最遥远的和最迫切的
  回顾中国百多年来的思想史、文化史和制度史,不可脱卸的情结和责任,似乎总是纠结于“古今”与“中西”的问题。而它同样也构成所谓国家之显学的法律学的核心问题。从古今来看,中华法系之礼法合一、诸法合体、德主刑辅的法系特征,面临着现代理性和人性解放的社会所要求的平等、自由、权利、限权(力)等现代性价值的挑战;从中西来看,以两希的自然法—神法为
  源头、以罗马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