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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别人窥见了自己内里的风光而占了去。其实大家的城墙内大同小异,没有什么新花样。自己的墙内还要费尽心思去打理,哪来兴趣占去你的风光?这种担心真是多余。一个人看了很多人的墙内风光,有话说是见了大世面。这肯定是一个见多识广、明晰整理的人,大家便争先恐后地听从他的教导。其实这个人的城墙只是比别人大一些而已,没有什么区别。
以步步为营,以建筑城墙为自己一生目标的国人,一天不放弃筑城墙的打算,就一天比一天没有希望。因为城门既开,墙修得再高也有门,是门就是让进出的,你想进出别人的门就要给别人开放自己的门,这是没办法的事儿。城墙的随处可见,使国人到了洋人的土地上也不放弃。洋人那儿没有多少城墙,尤其在现在你愿意看就看个够,只有国人对国人之间才有建城墙的必要。国人走到天涯海角,国人越多,相互的斗争愈烈,斗什么?拆对方的墙建自己的城墙;不让拆,就越发的起劲,忙得团团转,让洋人看了不可理喻。假如一个人到了洋人的土地上,他没有看见洋人城墙,起初有些不习惯,这也叫陌生感,时间久了,也会觉得自己没有多少必要去建什么城墙了。如此心怀坦荡,日月可鉴,多么坦实。
国人到了洋人的土地上不想回来,大多也是因为怕再看见城墙所致,连相好多年的朋友,回来都感到理解困难,这是你已经没有了城墙而对方还有城墙的缘故。国人什么样的苦都可以忍受,唯有怕辛苦建筑城墙;一日城墙不去,跑到洋人土地上的人只能越来越多,而大多不会回来,除非自己原来的城墙套着别人的城墙,可以享受没有城墙阻隔的福气,即国人的关系网。再说国人仗着人多,多走几个没有什么关系,殊不知国人去了一个没有城墙的地方,自己把筑城墙的聪明才智用在了城墙以外,这能力就绝对不会比洋人差。
城墙文化已经渗透到国人的整个为人处世的各个角落,做任何事都要讲究方圆。方圆是什么?就是城池;规矩是什么,是用来丈量城墙的程度的。
因为城墙而生礼仪,出门进门都要讲礼仪,遇到不通礼仪的蛮夷之邦,就如一个书生同兵士打仗一样,一个书生对付一个兵士可能兵士会被书生说服,如果一群书生对付一个兵士恐怕就难说服了。因为书生多了,自己便要礼让三先,要么抢着先说,要么谁也不说;兵士看得不耐烦,干脆三刀两拳全部干掉得了。真是道理多了反倒讲不清道理了。人多嘴杂是国人的特长,三个女人一台戏不是热闹,而是七嘴八舌没有道理。三个臭皮匠合成一个诸葛亮,三个臭皮匠一条心把各自的城内故事说给对方听,原来都一样,道理也就自然明白了。多少城墙其实都是一回事。一个没城墙的人攻打一个有城墙的人可能困难,如果多少个没城墙的去攻打一个有城墙的人,搭人梯也能冲垮它。城墙有何惧之?万里长城既不能防外寇,也不能御内患患,岂不是个摆设?
所以,城墙再厚再多也没用,只是反过来给自己制造障碍而已。这也是国人惯常深锁眉头,依然越来越愁的缘故。与其想尽办法去绕着城墙走或揣度跳过别人的城墙,不如干脆把城墙拆掉好。一家一户圈起围墙不是防盗贼的,是图温暖,这不是自然界的气候,而是自己心里的温度本来不够而已。一个行业到了所谓的终点就会产生家,有时还会有许多的家们出现。大凡读书人都以将来能到这个家的位置而呕心沥血。
第三篇 社会塑造的人性人性的法治法律对于国人,犹如让一个习惯打赤脚的人穿鞋子。打赤脚走路会伤了脚丫子,但国人相信,赤脚的时间只要一长,赤脚本身就是鞋子了。你给他缝制了鞋子,他穿上嫌碍事,不穿又舍不得扔掉。所以,时穿时脱全看人自己的需要。
毕竟打赤脚不能通过所有的地方,比如你在沙漠上走路可以,但一到深山老林,就会感到难受。即使在沙漠里,烈日照射,沙土滚烫,脚丫子本是人肉所制,让它既耐高温,又抵寒冷,还要为你负起走路的责任,便很难胜任。所以穿上鞋便免去了这些麻烦,也可以根据气候自然地理的条件换穿不同的鞋子就行,这就是法律的品种。但你穿上鞋子毕竟是好事。所以,守法也是人之常理。
至于法律是否公正和偏颇,那就要看做鞋子的人的心事了。鞋子是用来为脚服务的,不是给人看的,这鞋不但要穿起来舒适合度,还要美观大方,就有难度,要看做鞋匠的水平了。而且还要看他到底是做给谁穿,假如做了只美观不防寒的鞋去糊弄别人,不料冬天大家都难过。你也有穿鞋子的时候,那便有你的罪受。
法律既是需要约束大众行为的,一个人用不着制定法律,就是你不能给自己和别人做两样鞋子,那等于没做。法律的演变多是随历史发展而制定相应的律条,但法律只能管理人的行为,而不能管理你穿鞋时的心情,这是法律不是规矩的缘故。制定法律的人所奋斗的目标就是希望有一天人们能把法律当成规矩,从心眼里按法律所规定的办。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法律在变化,今天的律令明天就有可能废除,假如他把今天的法律遵守了,明天要换了新的律令,那他算不算违法?这也就是人忙着整天给自己定法律的原因。
法律多了,让人分不清哪些法律是今天定的,哪些是明天要定的;哪些可以遵守,哪些不用遵守是很困难的事。要想遵法守纪,又寸步难行,索性不管他了,把鞋子脱掉,撒开脚丫子,来个痛快,这自然会有脚丫子吃苦头的那一天。
人必须穿鞋,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这就看人不但要看鞋子的合适与否,还要看人究竟认识到和没有认识到穿鞋子的好处,而改掉让自己吃苦头的坏习惯了。
洋人遵守法律的战战兢兢,就是因为吃了法律定得太多太细的原因。动辄违法,人就难免要生出不想遵守的想法。不过,因深知有鞋子的好处,偶尔不穿鞋子只是为了过一下瘾,马上又穿起来了。这是不但懂法、知法、还要守法,这一个“守”字实在了得。守不守法不在于你法律的多少,而在于守法人是不是愿意守法。你给一个本来守法的人定一千条律条是多余的,同样给一个根本不打算守法的人定上上万条法令也没有任何用处。
国人对于法律,更是一切从实用出发,制定法律的人也概莫能外。他只知道人需要法律就同人需要鞋子一样。至于鞋子能不能穿得长久,那是不去管的。这就是制定的法律越多,愿望是为了让人因多而遵守,却是背道而驰,其结果就是赶上了时髦。如同那鞋子,为什么不想做得结实耐穿,原因是为了能很快废弃不用而换上更时髦的鞋子。换的鞋子越多,花样便越多,这就是人的虚荣心和目的。只是苦坏了那些做鞋子的人,忙着变着法子迎合你的需要,管他是基于什么心理;那制定法律的人便整天引经据典,观察人的行为并根据其行为制定出法律来。众人要走沙漠,就制沙漠里用的鞋子;众人要过草地,就做过草地的鞋子。只要穿鞋的人需要,就不停地制造。
但法律不能赶时髦,鞋子换得勤了,人也有懒得换的时候,何况这法律需要你费的力气更大。接着就是看制定法律的人是否明白,制定的法律是为了有助于人向更美好的明天发展。直到人们以穿鞋子为荣为本能的那一天,还仅仅是为了约束人为适应气候而作的应景文章。
法律不是文章,因为它有两种功效,既要约束人的行为还要为改善人的生存环境服务。对于国人,也许后一种功效比前一种功效更重要。只是现代的人受实用影响,可悲地忽略了它。
对于法律,有一个本质的基础,就是人必须诚实、信守。国人恰好已到了把诚实当成说教而心底里鄙视它的时候。因为诚实就要吃亏,而吃亏是谁也不愿意干的。国人发展到现在,已经到了很难以什么为准则为美德的地步。实是背离人性,而只顾眼前实利的恶果。
前些日子的深圳恶母噬子的“吴昊事件”,就已经看到社会人心的悲哀。一个母亲把亲生儿子推向车轮的原因是因为自己受了无尽的委屈。在她看来,自己是人而别人不是人,即使这亲生儿子也不例外。这条消息报导时,人们还有一点天良,尽管表示方法不尽恰当,但总知道人之人性可贵,无论如何也不能丧尽人性。虎毒尚且不食子,人哪如兽?今日的电视又旧话重提,但大不一样了,基本上已倾向同情那个恶母一方去了。只有那小吴昊还不住地喊妈妈,他已经不值得让人们多看一眼,因为他已经得到了所谓社会的温暖。不知道这温暖是否比母爱重要,开始更多的人转而同情和关注那个恶母的命运。因为她这样做是因为自己被别人强暴被别人骗了。受到欺骗本不值得同情,因为受了强暴就值得人为她鸣不平了。这里不论人之恶劣,而法律又有何用?而电视说的最后的结果,便是因为这个女人是个法盲所造成的。杀人偿命是法律,而杀掉自己的儿子已经是天理难容,非人性所为。这女人再是什么都不懂的法盲,总知道杀人偿命吧。她不但可以杀人而且是杀自己的儿子,她惟一可能有的想法,大概是别人她杀不得,而儿子是自己的,便可以杀了。这就同婊子卖自己的肉不能算违法一样,都可以得到人们的同情和原谅。
法律是一种帮助人类走向生命绿洲的人性保险,而现在的国人还没有资格享用这种保险:因为他们走到半路上就开始了兽的生活。你把一根啃光肉的骨头和一个刚出笼的馒头同时投给一条狗,那狗肯定是先去啃那没有肉的骨头。
有真理就有假理。人之生存,一切都是过眼烟云,枉费其命。
至末页第三篇 社会塑造的人性有真理就有假理有真理就有假理,不然人们不会为此争吵不休。而且真理是人心所向的好东西,就像现在大家一致认为钱是好东西一样。至于钱,便有有钱没钱、真钱假钱之分。如同两个人吵架都说对方无理而自己有理一样。既然有了理,就像有了钱一样,大家可以相安无事,却又生出一个真钱假钱、真理假理的麻烦来。看来有了钱或有了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不但有真钱假钱、真理假理的迷误,最关键的还有根本不讲钱或根本不讲理的。管你真钱假钱,真理假理,钱再多理再多,他不同你讲理,你便拿他没辙,而且还得惧怕他。
由此想到,即使哪一天人们真的掌握了真理也解决不了什么事。不信,看今日之人们几乎都有了钱,而且是真钱多,照样是非更多,人也不见得比以前没钱的岁月幸福多少。
先从什么是理说起。
祖宗遗训: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所以人们为了能走遍天下去看看世面,只得当一个有理的人。不然你只好站在原地动也不能动,因为你没理。你看这理可谓关乎人之能不能行走的问题,不解决,人是无法活下去的,所以便只好大家都有理了。因为谁也不想站着不动,除非你是棵树。
终于有了有理的这一天,突然又有谁说了一句比有理更厉害的话,那就是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看来钱比理重要,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