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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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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79· 

                             补笔谈卷二 

                                   象数 

      又一说,子午属庚,此纳甲之法。震初爻纳庚子、庚午也。 
丑未属辛,巽初爻纳辛丑、辛未也。寅申属戊,坎初爻纳戊寅、 
坎初爻纳戊寅、戊申也。卯酉属己,离初爻内已卯、已酉也。 
辰戌属丙,艮初爻纳丙辰、丙戌也。巳亥属丁。兑初爻纳丁已、 
丁亥也。一言而得之者,宫与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 
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已 
卯、已酉,一言便得已。故皆属土,余皆仿此。三言而得之者, 
徵与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已丑、已未,皆 
三言而得辛。丙寅、丙申,皆三言而得戊。丁卯、丁酉,皆三 
言而得已。故皆属火。五言而得之者,羽与水也;假令丙子、 
丙午,皆五言而得庚。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甲寅、甲 
申,皆五言而得戊。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已。故皆属水。 
七言而得之者,商与金也;假令甲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 
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癸 
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已。故皆属金。九言而得之者,角与木 
也。假令壬子、壬午,皆九言而得庚。癸丑、癸未,皆九言而 
得辛。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辛卯、辛酉、皆九言而得 
已。故皆属木。此出于《抱朴子 》,云是《河图》、《玉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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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80· 

文。然则一何以属土,三何以属火,五何以属水,其说云: 
 “中央总天之气一;南方丹天之气三;北方玄天之气五,西方素 
天之气七,东方苍天之气九 。”皆奇数而无偶数,莫知何义, 
都不可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谓之“入易 ”,吴人谓之“倒布 ”。 
壬日气候如本月,癸日差温类九月,甲日类八月,如此倒布之, 
直至辛日。如十一月遇春秋时节即温,夏即暑,冬即寒。辛日 
以后,自如时令。此不出阴阳书,然每歳候之,亦时有準,莫 
知何谓。 
      卢肇论海潮,以谓“日出没所激而成 ”,此极无理。若因 
日出没,当每日有常,安得復有早晚?余常考其行节,每至月 
正临子、午,则潮生,候之万万无差。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 
之时。去海远,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月正午而生者为潮,则 
正子而生者为汐;正子而生者为潮,则正午而生者为汐。 
      历法见于经者,唯《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歳 。”置 
闰之法,自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闰之法,先 
圣王所遗,固不当议。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如歳 
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没谓之一 
日,月一盈亏谓之一月。以日月纪天,虽定名,然月行二十九 
日有奇,復与日会;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积三十二月,復余 
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乘,加一月谓之 
 “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暍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气、朔交争, 
歳年错乱。四时失位,算数繁猥。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歳, 
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但记月之盈亏, 
都不系歳事之舒惨。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而气反不得主本月 
这政。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 
徒谓之乙歳之春,而实甲歳之冬也;时尚谓之冬也,而已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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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81· 

生之令,则朔在气后者是也。徒谓之甲歳之冬,乃实乙歳之春 
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为实,而生杀之实反为寓,而 
又生闰月之赘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 
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 
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日,歳歳齐尽,永无闰余。十二月常一 
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歳不过一次。如此,则四时 
之气常正,歳政不相凌夺。日月五星,亦自从之,不须改旧法。 
唯月之盈亏,事虽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类,不预歳时寒暑 
之节,寓之历间可也。借以元祐元年为法,当孟春小,一日壬 
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 
朔。如此历日,岂不简易端平,上符天运,天补缀之劳?余先 
验天百刻有馀、有不足,人已疑其说。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歳 
差迁徙,人愈骇之。今此历论,尤当取怪怒攻骂。然异时必有 
用余之说者。 
      五行之时谓之五辰者,春夏秋冬,各主一时,以四时分属 
五行,则春夏秋冬虽属木火金水,而建辰、建未、建戌、建丑 
之月,各有十八日属土。故不可时言,须当以月言。十二月谓 
之十二辰,则五行之时谓之五辰也。 
       《黄帝素问》有五运六气。所谓五运者,甲巳为土运,乙 
庚为金运,丙辛为水运,丁壬为木运,戊癸为火运。如甲巳所 
以为土,戊癸所以为火,多不知其因。余按,《素问五运大论》: 
 “黄帝问五运之所始于岐伯,引《太始天元册文》曰 :‘始 
开戊已之分 。’所谓戊己分者,奎、壁、角、轸,则天地之门 
户也 。”王砅注引《遁甲》:“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 
天门在戌亥之间,奎、璧之分;地户在辰、巳之间,角、轸之 
分。凡阴阳皆始于辰,上篇所论十二月谓之十二辰,十二支亦 
谓之十二辰,十二时亦谓之十二辰,日月星谓之三辰,五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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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82· 

时谓之五辰。五运起于角、轸者,亦始于辰也。甲已之歳,戊 
已黅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土运。角属辰,轸属已。甲已之 
歳,得戊辰、已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下皆同此。乙庚之歳, 
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金运,庚辰、辛巳也。丙辛之 
歳,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水运,壬辰、癸巳也。丁 
壬之歳,甲乙苍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木运,甲辰、乙巳也。 
戊癸之歳,丙丁丹天之气经于角、轸,故为火运,丙辰、丁巳 
也。《素问》曰:“始于奎、璧、角、轸、则天地之门户也。” 
凡运临角、轸、则气在奎 、璧以应之 。气与运常同天地之门 
户。故曰 :“土位之下,风气承之。”甲己之歳,戊已土临角、 
轸,则甲乙木在奎、璧。奎属戌,璧属亥。甲已之歳,得甲戌、 
乙亥。下皆同此。曰“金位之下,火气承之”者,乙庚之歳, 
庚辛金临角、轸,则丙丁火在奎、璧。曰“水位之下,土气承 
之”者,丙辛之歳,壬癸水临角、轸,则戊已土在奎、璧。曰 
 “风位之下,金气承之”者,丁壬之歳,甲乙木临角、轸,则 
庚辛金在奎、璧。曰“相火之下,水气承之”者,戊癸之歳, 
丙丁火临角、轸,则壬癸水在奎、璧。古今言《素问》者,皆 
莫能喻,故具论如此。 
      世之言阴阳者,以十干寄于十二支,各有五行相从。唯戊 
已则常与丙丁同行,五行家则以戊寄于巳,已寄于午;六壬家 
亦以戊寄于巳,而以已寄于未。唯《素问》以奎、璧为戊分, 
轸、角为己分。奎、譬在亥戌之间,谓之戊分,则戊当在戌也。 
轸、角在辰巳之间,谓之巳分,则己当在辰也。遁甲以六戊为 
天门,天门在戌亥之间,则戊亦当在戌;六已为地户,地户在 
辰巳之间,则已亦当在辰。辰戌皆土位,故戊已寄焉。二说正 
相合。按字书:戌,从戊、从一。则戊寄于戌,盖有从来。辰 
文从厂、音汉,从。音身 。《左传》:“亥有二首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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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83· 

亦用此字。从乙、音隐。从已。则已寄于辰,与《素问 》、 
 《遁甲》相符矣。五行土常与水相随。戊,阳土也。一,水之 
生数也。水乃金之子;水寄于西方金之末者;生水也,而旺土包 
之。此戌之理如是。己,阴土也。六,水之成数也。水乃木之 
母,水寄于东方木之末者,老水也。而衰土相与隐于厂下者, 
水土之暮也。厂,山岩之可居者。乙,隐也。 
     律有实积之数,有长短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 
所谓实积之数者,黄钟管长九寸,径九分,以黍实其中,其积 
九九八十一,此实积之数也;林钟长八寸,径九分,八九七十 
二,《前汉书》称八八六十四,误也。解具下文。馀律準此。 
所谓长短之数者,黄钟九寸,三分损一,下生林钟,长六寸; 
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长八寸,此长短之数也,馀律準此。 
所谓周径之数者,黄钟长九寸,围九分;古人言“黄钟围九分”, 
举盈数耳。细率之,当周九分七分之三。林钟长六寸,亦 
围九分;十二律皆围九分。《前汉志》言“林钟围六分”者, 
误也。余于《乐论》辨之甚详。《史记》称“林钟五寸十分四”, 
此则六分九五十四,足以验《前汉》误也。馀律準此。所谓清 
浊之数者,黄钟长九寸为正声,一尺八寸为黄钟浊宫,四寸五 
分为黄钟清宫;倍而长为浊宫,倍而短为清宫。馀律準此。 
      八卦有过揲之数,有归余之数,有阴阳老少之数,有河图 
之数。所谓过揲之数者,亦谓之八卦之策:乾九揲而得之,揲 
必以四,四九三十六;坤六揲而得之,揲必以四,四六二十四。 
此乾坤之策,过揲之数也。馀卦準此。前卷叙之已详。所谓归 
余之数者:乾一爻三少,初变之初五,再变、三变之初各四, 
并卦为十四爻,三合四十二,此乾卦归余之数也。坤一爻三少, 
初变之初九,再变、三变各八,并卦为二十六爻,三合之七十 
八,此坤卦归余之数也。余卦準此。阴阳老少之数:乾九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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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之,故曰老阳之数九;坤六揲而得之,故曰老阴之数六。震、 
艮、坎皆七揲而得之,故曰少阳之数七;巽、离、兑皆八揲而 
得之,故曰少阴之数八。所谓河图之数者:河图北方一,南方 
九,东方三,西方七,东北八,西北六,东南四,西南二,中 
央五。乾得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五;坤得东、西、南、东 
北、西北,故其数三十;震得东南、西南、东、西、北,故其 
数十有七;巽得南、中、东北、西北,故其数二十有八;坎得 
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中,故其数二十有五;离得东、西、 
南、北,故其数二十;艮得南、东、西、东北、西北,故其数 
三十有三;兑得东南、西南、中、北,故其数十有二。 
      揲蓍之法,凡一爻含四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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