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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个导游的自白-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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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广东中旅推出VIP团;在行程中取消购物安排;使得导游无法再从购物这一环节中赚取回扣。同时;作为补偿;建议客人每天向导游支付20元小费;这20元小费实行自愿原则;服务满意就给;服务不满意;可以不给。应该讲;这似乎不失为一种解决当前导游疯狂带客人进店购物恶疾的良药。可事实又怎么样呢?广东中旅推出该团已有一段时间;电话咨询的很多;却无客人交钱成行。
就此事国内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出现了三多三少的情况:媒体争论多、定论少;行业内附和多、跟进少;消费者方面是反对多、赞成少。奇怪的是;为什么媒体从来没有报道过与此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导游的看法呢?导游难道就此事没有发言权吗?还是导游又一次被忽略了呢?
听听导游对此事的想法吧?百分之一百没有人愿意带这样的团;为什么呢?每人每天支付20元就能保证导游的收入吗?其中10元还要给司机的。全陪呢?这种VIP团一定要有全陪的;难道他就不要小费了吗?20元怎么分啊?参加这种团的人毕竟是少数;团队的人数不会太多;因为VIP们都会算账;多一个人服务就少了一分。20个人的团队已经算是大团了;即使是20人的大团;导游得到的小费一天不过200元;还要起早贪黑的。不要以为一天200元就很多了;导游不是每天都有团带的;再说出团前一天要做准备工作;送团后的一天还要去报帐;而且是只算夜晚;不算白天的。带这种团还要面对诸多的压力;参加这种VIP团的旅游者要求会比一般的游客更挑剔。再说还只是建议而已;给不给还得看他们满意不满意!让VIP团的游客满意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们会按照高标准严格要求导游;甚至会到了鸡蛋里挑骨头的地步。
听听旅行社怎么对导游说吧:〃这种团就当是帮公司吧;义务劳动一下。改天补你一个购物团;大团!〃购物团比VIP团更受导游的欢迎;这说明小费制的实施根本无法保证导游的收入;那VIP团受不受旅行社的欢迎呢?
同时;经仔细调查一下后发现;此举并非什么新招术。早在2001年;广东曾有两家旅行社推行国内游小费制度;但却并不受客人欢迎;以致旅行社不得不取消该制度。广东南湖国旅曾推行此制度;然而在该社连续推出的十个团队中;居然没有一个客人给小费。这说明;小费制度在我国;至少在目前是推行不下去的。
接待入境团的导游;本来是有小费的收入的;入境的团队按归国际惯例会支付导游和司机一定数额的小费。以台湾团为例;基本标准是每人每天要支付200新台币的小费;领队拿一半;导游和司机平分剩余的一半;也就是每天可以从每个客人手上得到50元新台币的小费;相当于12元人民币左右。一般来讲;这笔小费已经是导游的襄中之物。所以许多导游都喜欢带三、四十人的大团。同一条线路来讲;大小团的付出工作几乎是一样的;小费的收入则有数倍的差距。
境外的旅行社同样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为了进一步吸引游客;小费渐渐地溶入到团费中。就是说;旅行社在报价时降低了价格;吸引到了游客;然后旅行社要求导游把小费交还给公司;就弥补了降价带来的损失。导游对此是无可奈何;也表示理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团带啊;毕竟有团才会有机会去赚钱;而小费在导游收入中所占比例还是不多的。当然司机的那一份也不会让他独吞的。于是;当司机和导游不肯为游客在上下车时帮忙搬运行李的时候;游客的抱怨也就没人当回事儿了。
也有一些外国的VIP团来到中国;他们的团费是绝对给够的;行程中也没有安排购物。但已经习惯于将小费纳入常规收入的旅行社;是不会给导游任何机会的。这种团的小费也要上交;有良心的旅行社会有一点补助给导游;没良心的才不会理你;他知道导游一定会有许多的方法去赚到旅游者的钱。
我曾试过碰到一个特别坏的外籍领队;至今还记得他的名字。奇怪的是;许多非常配合工作的好领队我却把他们都忘记了。导游已经是在旅游行业中最底下了;领队只是高一层而已;居然还要欺负自己人;你说我会忘记他吗?当按照协议规定跟其结算小费时;他向我表明说那些是游客们付的钱;要在送行时当着游客的面交给我。我觉得那也是人之常情;也就答应了。临别时他拿出一个封好的厚厚的信封;当着游客的面对我一大通表扬;然后把信封交给了我。我心怀感激;摸着厚厚的的信封;心里美滋滋的;说不定还会多给一点呢。但当目送他们乘车离去;打开来数的时候;却发现里面却都是小面额的钞票;只有规定的一半。此时的我;好比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回到公司;只有自己倒贴了。这种事说出去只会被别人笑死;亏你还是个老导游。以后再有临别才给小费的情况;我会毫不客气地当着领队和游客的面打开来数;才不理会他们会对我怎么看。开始的时候的确有点尴尬;但真的有几次挽回了不应该的损失后;也就心安理得了。
从实践上看;实施导游小费制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达到消费者满意;二是保证导游的收入。这其中又包含两个过程:一是导游提供优质服务达成消费者满意;二是消费者自愿给会小费;以保证导游的收入。针对这两个目的和两个过程;有人提出了新的疑问:小费制能否达成上述两个目的?这两个目的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小费的起源和其他国家的实践来看;小费的作用主要是激励和补偿。前者是指小费能激励服务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后者是指小费构成服务人员的收入。随着时代的发展;小费激励的作用逐步淡化;补偿的作用日益凸现。一些国家服务人员的收入70%由小费构成;个别行业甚至达到100%。有研究表明;小费与良好服务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微弱的;支付小费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对顾客没什么好处。
不管小费对提高服务质量有没有作用;在中国却是无法实施却是实实在在的。以上可以看出;导游靠自身服务获取正当报酬的两条路都给堵死了。导游要靠什么去生存呢?导游的收入从哪里来呢?
导游的管理
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国导游队伍日益壮大。每年一度的导游资格考试场面越来越火爆。到2002年底我国持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已接近15万人。其中;社会导游人员预计为9万人。到如今;这个队伍恐怕已经扩大到了20万。这些导游既有专职的;也有业余的;水平不一;良莠不齐;工作经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导游的管理分为两个阶层;最基层的当然是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中心)了。最高层呢?毋庸置疑;是旅游局下属的管理部门以及导游协会。
导游是否到了供不就求的地步;反正每年全国各地都在疯狂地招考导游;使得现有导游数量远远地超过它实际所需要的数量。以海南岛为例;大概需要2000个导游就差不多够了;而在海南岛的导游超过了6000人。在某些地方;一年两次导游资格考试;但对导游的质量却不管不问。报考导游的要求之低形同虚设;高中毕业即可;这样的规定几乎没有什么实质的限制意义。导游行业低门槛使用权得大量的中专职高生涌入;从而降低了这个行业的人员素质水平。从业人员水平不高;进而导致社会对导游行业产生了不好的看法;使得许多高素质的人不愿加入;而这种情况又会阻碍着导游队伍水平的提高;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不知旅游管理部门是不是象世人所说的那样;是为了收取一笔可观的费用。各种报名费、考前培训费、考试费、书本费加在一起就上千元。以前还有补考的机会;但现在又准备实行一次过的政策;不及格者又得重新开始;据说这样就能有效地控制导游的数量。每次口试的内容又不一样;你又不可能单买那改变内容的那一本书;一买就是一套。这样的做法不得不让人怀疑举办这种考试的目的。
这样的考试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无论是口试是笔试;只要你能死记硬背;把那几本书上的主要内容啃下来;一般说来通过考试;获得《导游资格证》是不成问题的;但是获得证书你就能成为一个导游了吗?前面提到过导游的重要性和时代的要求;那可不是一般人可以担当的。旅游管理部门就没有想到过;随随便便地让人通过考试;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当时在实施《导游资格证》这样的制度的时候;根本没有顾及到那些已经在这个行业中工作了多年的、很有经验的老导游;他们的记忆力当然比不上刚出校门的年轻人;结果造成了许多老导游的流失。有的为了能继续工作;不得不用假导游证。旅行社呢;也愿意继续使用这些老导游;毕竟他们的经验和能力是那些新导游无法比拟的。他们就是那些所谓的〃黑导〃。有些地方的旅游管理部门对如此黑导也是无可奈何;因为会受到旅行社的压力吧。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很奇怪的现象;每次当止面有什么检查行动时;总会有人提前得到消息;结果呢;旅行社和旅游局都不会丢面子。
可是旅行社愿意继续使用他们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一是这样的考试制度并不合理;很多优秀的导游被阻挡在这个行业之外;二是作为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只知道忙着赚钱;却没有时间采取具体措施去规范旅游市场;也没有想到过四、五百元的培训费;只上七、八天;每天四、五个小时的课;会让人们觉得他们比起被骂做〃黑心〃的导游来;也白不了哪里去。而这些尚未进入旅游界的准导游们;已经给好好地上了一堂课;旅游界是多么地〃黑〃!
一、专职导游
导游分为两种;〃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专职导游〃隶属于旅行社;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全部的教育、管理责任;特别要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不知这一点是否就可以成为旅行社向隶属的〃专职导游〃收取管理费的借口;而在旅行社注册的导游;无论你是不是为这个公司工作;管理费也是少不了的;少则三、四百;多则五、六百。对于在本公司带团的导游;这个管理费的存在似乎让人有些质疑;他们的工作就是给公司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没有工资;却还要收取管理费;这种情况在其他行业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只是在旅行社注册;而工作是以四海为家的导游;收取管理费似乎情有可缘;旅行社为其代交保险和办理有关的年审手续。这种方式就属于〃挂靠〃;导游一般与所挂靠旅行社的某个部门或人员关系密切。为摆脱〃挂靠〃带来的其他麻烦;旅行社多就会与〃挂靠〃的导游签署协议。具体方法就是收取工作押金;1000—5000不等。
但是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赋予旅行社〃挂靠〃免责的权利。以挂靠形式在旅行社取得正式或临时工作的导游;在公民权益与社会保障上;理应视为与正式员工是平等的。然而;在现实当中;又有多少旅行社会顾及到导游的各项权益呢?仅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挂靠导游〃就几乎在各个层面被全面剥夺了。
从现行的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导游既然是挂靠在某旅行社;则那家旅行社就应该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许多旅行社没有意识到;在一名导游挂靠到你的旅行社后;旅行社没有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经营行为事实上已经触及并违背了现行的法律。而一些旅行社采取欺瞒、变相的形式不给从业人员上三险;就不仅仅是危及到企业的信用;而且更会涉嫌是对国家正式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的漠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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