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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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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你对记者说了,找记者解决去。至今砸铁厂的事还没个说法。“汾西县最大的官儿”在电视台骂人的事,因为没指名道姓,当然不能算侵权。    
  当时为律师平反的消息不胫而走,地区新闻科的记者专门来采访。公安局的领导被问得无言答对,忙跑来找我,说已经平反了,人家还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究竟要干啥,他们摸不着壶把。我说记者采访就是要登报,得有思想准备。他们说登就登吧,已弄下这磁器了,只要人家不找别的麻烦,再三说多亏我抓得紧,让他们平了反,要搁到现在可捅下大乱子了。不久《山西日报》发了一条消息:“汾西县委书记伸张正义,一蒙难律师获得昭雪。”我问过他们有什么意见,他们说事儿都是自己给记者说的,报道里说他们认识了错误平了反,还感到满意。张平来采访,他们知道作家也是写文章的,心里有了底,没有追问,就根根蔓蔓说了个详细。反正已经登过报了,态度好点,不找麻烦比什么都强。《百日之灾》在报刊上发表了,别人告诉了公安局,他们说人家连名字都改了,咱还有啥意见?还没事找事哩。《法撼    
  汾西》出版了,有人问他们看了没有,他们说就是那事,不看还不知道?    
  一次我从地委开会回来,听说招待所来了两位北京客人,让我回来就去见他们。我到招待所时,两位客人正同公安局一领导谈话,好像是正问到:“抓人有什么依据,没依据就能随便抓人?”这位领导坐在那里憋得满脸通红,用手巾只顾擦汗,实在是窘极了。我一出现他仿佛得了救。两位客人一位是公安部的司级调研员,一位是《法制日报》记者。寒暄中流露出他们要抓这个典型。我让公安局那位领导先回去,有事再叫他。等我陪客人吃完饭回机关休息,他站在我办公室外等着,说这回来头不小,人家尽从法律上提问题,看样子这事闹大了,不是光登报,要我无论如何想办法救救他,只要过了这一关,以后如何如何。这回他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真的害怕了,连对我说话舌头都不囫囵了。    
  两年之后,听说原告里头有这个领导。我起初不相信,后来证实的确有,还带着老婆赴北京出庭。这个人怎么会变成这样呢?是我离开了,他退休了,时过境迁,想搞个什么名堂?还是要把原来的事实推倒?难道原来的认错和表态都是假的?早知道这样……后来听说那位代理人摘抄了书上几句话,对他说这是腌 你呢,就是侵了权,只要你签个字,打赢了就能分几万元。开庭前动员他去出庭,他怎么也不去。那位代理人说,去了不用说话,一切由他代理,路费食宿都不用他出钱。最后答应他带老婆他才去了。打赢了分钱,打输了又不要钱,只当是游了一次北京。    
  至今他没见过我的面,他对别人说是因为不好意思,见了不知道该咋说。    
  “王子”犯法应与“庶民”同罪    
  不知从哪朝哪代开始,就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想提出这个口号,是针对出现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律不平等。达官贵人、公子王孙犯了法,或以权枉法,或以钱买法,或以情徇法,都可不受法律的制裁。而庶民百姓犯了法,则要杀一儆百,以律行事。这样就出现了庶民百姓要求“法律公平”、“法律公正”的呼喊。口号中为啥特别提出“王子”呢?因为王子不怕犯法,倚仗其父的权势,凭借其父的钱财,犯了法也治不了罪。他们就目无法律,无视法律,可以任意犯罪。既然犯了法治不了罪,谁还怕犯法呢?这是说的过去,说的封建社会。在当今的共和国里,社会主义制度下,当然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出现“王子”与庶民犯法不同罪的事情。    
  我说的事情可不是发生在古代,也不是发生在现在,它是发生在公元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的时候。    
  “严打”中为了“从严从快”,避免公检法的相互扯皮,拖延办案时日,县里成立了“严打总指挥部”。党委领导一把手带头,一个战役接一个战役往下打。在洪洞县工作时,我是三把手,坚持日常工作,不曾介入严打。战役还未结束,我调汾西县主持工作,自然成了总指挥。上任伊始了解和掌握战役发展情况,即成了重中之重的事了。    
  据副总指挥公检法三长汇报,汾西县的“严打”战役进展顺利。该杀的杀了,该判刑的判刑了,已经胜利结束,正在总结经验,休整队伍,听候第二战役命令下达。我听了很是高兴,这一块能够暂时放下手,可以集中精力抓别的工作了。谁料汇报会刚结束,当晚就有人反映,还有一个团伙案未判,在那里拖着。罪犯有原人武部部长、县委书记的儿子,人大主任的儿子,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儿子,法院副院长的儿子,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的儿子,畜牧局副局长的儿子。据反映者称,这是一个流氓团伙,长期横行县城无人敢惹。偷鸡摸狗,强奸良家女子,无恶不作。这几个“衙内”,看中哪个女子,晚上就哄骗到他们父母的办公室里,施行强奸、轮奸。反映者给我讲了两件事:一次在电影院他们看中城边村里的一个女子,将其诱骗到一个“衙内”父亲的办公室,威逼其给他们洗衣服,他们在一旁打麻将。等这女子把衣服洗完了,经他们检查确实洗干净了,才施行轮奸。末了还得答应过三天再来,不然就炸了其全家。又一次他们把一个女子骗到经委办公楼上,“衙内”们发现是个处女,在谁先奸谁后奸的问题上发生了争执。    
  有人提议先打架,按照打架的胜负排顺序;有人提议打扑克“坐皇上”,谁当了“皇上”谁先干,谁当了奴隶谁最后。经过争论同意了后一个办法。于是就逼着这个女子脱光了衣服睡在床上,“衙内”们就在此女的肚子上打开了扑克。等决出“皇上”和“奴隶”,才依次轮奸了这个女子。    
  真是“天高皇帝远,深山出怪事”。这样的奇闻,我还从未听过。听了咋能叫人不气愤呢?我问这样的坏蛋抓了没有,回答说“严打”开始,势头威猛,倒是抓起来了,就是至今判不了。我问为啥不判,他说人家的老子都是头头,早就吃透了政策。什么事也是开始紧,后来慢慢就松了。像这样的强奸轮奸团伙,“严打”开始是要杀头的,现在不至于了吧。再拖一拖,不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啦?说不定还拖得没事了呢。    
  这个反映对我震动较大,随后又收到了来信和匿名信,引起我的重视。在一个只有12万人口的山区小县,县委书记、人大主任可谓大官也,副检察长、副院长亦可谓实权人物也。他们在这里工作多年影响也不能算小。他们的儿子这样的胡作非为,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知道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既然他们知道儿子的恶行,为什么就不管管呢?要不是开展“严打”,这伙流氓要横行到什么时候?发展到何种地步呢?是不管呢?还是故作不知,或者默许呢?故作不知就是放纵,默许就是支持。他们是绝对地逃脱不了这个责任的。同时山区人口少,关系自然相当复杂,谁和谁曲里拐弯都可拉成亲戚。这么多领导干部和实权人物有问题,处理儿子伤害老子。伤害他们几个人就会牵动一大片。一上任就让我碰上这么个咬手的问题,可也真算“时运不顺,风云来得骤”了。这样的一个小县,“放一个屁臭半城”,出了这个案子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关注”。假如我视而不见,也拖着不判,广大人民群众会如何看我呢?如何看共产党呢?今后的工作又如何开展呢?在这个案件面前无所作为,那简直就是同流合污。如果我在群众眼里成了“同流合污”之辈,我有何脸面再见河东父老呢?我下决心要抓这个案子,也告诫自己要慎重行事。    
  
  
  
  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第一章(7)
  
  我找来公安局长询问案情。公安局长说案件已侦察终结,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早已移送检察院。    
  找来检察长询问起诉情况,检察公证已经起诉法院,等候开庭。看来问题的关键是在县法院了。法院为啥不开庭审理?这里边有什么原因,一定得弄清楚。    
  法院院长是本地人,刚来时接触过一次。他年纪大了,脑子不太清楚。一个问题颠来倒去连他自己也不知说的是啥。一个副院长因儿子在案不能问,便叫来另一个副院长。此人系洪洞人,前几年从部队转业。问到此案时,他无可奈何地说:“本来这个案子早该判了,县委领导的意见是让往后放放,现在原告撤诉了,被告翻了供,按照法律程序无法判决。”“原告为啥撤诉?”“不知道。”    
  “被告什么时候翻供的。”    
  “原告撤诉后,差不了几天。”“监所内和监所外有无串通?”    
  “这就很难说了。罪犯的父亲都是领导干部,这里关系错综复杂。现在尚无串供事实,但又不能排除串供。对原告一撤诉,被告就立即翻供,我也有怀疑。”“原告现在什么地方?”    
  “她们是附近村里的农民。原来按流氓团伙把她们也拘审了。后来把问题交待清了。领导说她们是受害者,就放回去了。”这就奇怪了。两个农村女孩子,遭受了流氓的欺凌,应该说是受害者。案卷里明明写着她们多次被强奸、轮奸    
  ,这又是咋回事呢?农民的女儿惹不起当官的儿子,平民百姓不敢得罪无恶不作的流氓,这倒情有可通。但惹不起总怕得起呀,惹不起总躲得起呀。咋就能让人家强奸、轮奸多次呢?而且有材料表明,叫啥时来就啥时来,还主动送上门呢。这样简单地把她们定为受害者,看来是不大合适的。那么既然不是受害者,就是同流者、合污者、鬼混者,拘审她们又是应该的。为什么拘审后交代了犯罪事实,又作为受害者释放了呢?既然是受害者,揭发了流氓的罪行,应该希望法律严办流氓,为啥又撤诉了呢?而且她们还说原来交待的材料是逼出来的,根本就没有那回事。她们对其中的一些流氓连认识都不认识。这些问题明摆着的不能自圆其说。看来问题就出在释放“受害者”身上。    
  “解铃还需系铃人”,必须弄清“受害者”的真相。    
  在“严打总指挥部”会议上,摆了“严打”的成绩,总结了“严打”经验。在成绩讲够,经验说透之后,轮到讲存在问题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说话。沉默了好半天,法院院长才说:“还有一个未判,原告撤诉不告了,被告翻供了,说原来就没有那回事。按照法律这种案子不能判。现在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不放人就违法,违了法谁负责。要放人得领导签字,今天定一下这个问题。”    
  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争论,大体有这样三种意见:第一,一部分人认为两个女人是流氓,那些干部子弟都是她们给勾引坏的。干部子弟是受害者,应该处理这两个女人。第二,一部分人认为两个女人不正经,干部子弟也有问题,流氓对流氓,在一起鬼混,说不上谁是受害者,谁是害人者。定强奸、轮奸不准确,属一般社会问题,只能作一般处理。第三,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这种男女之事,既然女的不告了,男的不承认了,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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