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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数日,臬司亲讯,疑振川等受人贿,嘱将遍刑之。振川日:“我在公门数十载,岂不知杀人者死?虽有千金之贿赂,而无性命以受享,得此欲何为哉?吾以四金不能舍之故,误杀一人;今复诿罪于无辜之人,是我又杀一人也。此案不枉,即夹死亦无他供矣。”阿显曰:“我杀人不认,乃当刑夹。既已供招朋白,不敢嫁祸他人,又何夹焉?”蔡高曰:“吾今日即死于夹,不敢代人偿命,使邱阿双含怨九泉也。”阿丙、阿雄、阿尾皆言前供是实,今日夹死亦再不能转移尔。
臬司顾书吏而笑曰:“伊等作手如此精妙乎?吾欲翻案,则无从翻起;欲刑夹,则无从夹起。”书吏曰:“此是实情,非作手也。且将此案商之抚宪可乎?”臬司曰:“善!”即以其情入白之。抚宪曰:“可矣。”遂依拟题结。而李振川、李阿显数日之间,先后俱卒于番禺县狱,不待刑法之及也。
译文戊申年二月初五,普宁县城东郊走来一位官差模样的人。
他后面跟着个挑行李的,还有两个好像轿夫一样,抬着一个遍体鳞伤、面容憔悴的人,到邱兴开办的旅店投宿。
次日清晨,挑行李的先动身走了,顺着通往潮阳的大路而去。受伤的人尚未起牀,官差和两个轿夫正准备上路。店主邱兴上前询问,官差指着躺着的伤号说:“他是个偷钱贼。正想禀官追究查办,因为有病未能走。”过了一会,官差和两个轿夫也离开了。邱兴忙去看那生病的人,却原来是本家的邱阿双。
问他话,不能回答,只是用手比划着,那意思是说他被人殴打,伤势很重,恐怕不久于人世了。
邱兴又惊又怕,立即报告乡长高伯友,共同追赶官差一行人。约摸追了二里路才赶上,即将官差和轿夫三个人一起带了回来。高伯友问这是怎么回事?才知道那位官差是海阳县衙门的书吏,名叫李振川,从省城回来。到葵潭,雇邱阿双挑行李。
在云落店住下,夜里丢失四两银子。邱阿双承认偷窃,但未偿还,因此拉他到普宁县来,予以追究。另外那两个叫林阿雄、吴阿尾,同邱阿双是伙计。
邱阿双有个哥哥,名叫邱阿雄,在普宁县做狱卒。邱兴把他叫来见阿双,这时阿双已经不能说话,刚过午后即断气了。
于是,二人一起将此案禀告县尉,把李振川三人收狱监禁,同时行文到潮阳向我申报。
我星夜返回普宁查验。见邱阿双右额角有木棍击伤痕迹,两手大拇指有绳索捆绑伤痕,头上周围有篾条箍勒伤痕,左右额角还有木片楔子伤。脑后、腮颊、腋下、下体全被烈火烤伤。浑身上下道道伤痕,好像是用藤条乱抽留下的印记。我不禁感叹道:“唉!好惨啊!是谁这样横逆,真太过分了!不要说他是邻县书吏,即便是当道的显官,下此毒手,我也一定让他偿命!”
当场审讯,李振川承认因丢失银两,怀疑邱阿双行窃,并用折牀木栓,击伤邱阿双额角。至于其余伤痕,都是云落驻军蔡管队蔡高及四个兵丁干的,与自己没有关系。吴阿尾、林阿雄也说,捆打、箍勒、烧烤等事,确系兵士审讯贼人,为客人追回银两才干的。如认为不实,可以讯问云落店店家徐阿丙。
我暗自思忖:这等异刑,只有追捕强盗的营兵才干得出来,恐怕他们所说未必没有道理。但我又见吴阿尾左手大拇指上也像有绳索捆绑的伤痕。问他,他却一口否认。我不信,再看他的右指,和左手指一样。把两手放到一起来看,显然是用细绳联捆两个大拇指,悬吊在房梁上留下的。当地把这种捆绑悬吊称为“双飞燕”。再看他头上,也有篾条箍勒伤痕。解开他的衣服,只见胁肋之间亦有烧伤痕迹。我说:“噫!奇怪呀!你身上的伤痕与死者无异,只是较轻而已。但你为何沉默不言?
待我问起,还说没有。看来,那银子并非邱阿双所偷,实际上是你偷的!所以你才不敢说。究竟是谁把你打伤的呢?你应该说个明白。”吴阿尾说:“也是蔡高打的。”我说:“蔡高如此横蛮凶狠,你为何不说?”吴阿尾说:“李振川不让我说,恐怕被当作命案干证,牵连受刑而死。”我说:“蔡高所干之事,为什么李振川不让你说出去呢?哪有这样的道理?”吴阿尾说:“李振川可怜我是个做小买卖的穷人,怕遭连累被解送审问,生活无靠。丢银是他自己的事,恐怕要为蔡高所连累,万难幸免,何必再将我牵扯进去呢?多连累我一个对他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
我将他们的招供原原本本记录下来,填上通报图册。同时向云落守军发去文书,提审蔡高及店家徐阿丙。蔡高满口称冤,而吴阿尾、林阿雄仍附和指证。于是我又向惠来守军发去文书,将蔡高革职除名,以便刑讯。一面行文追查纵容士兵行凶的军官姓名,附在上报文书之后。又把犯人和证人都召集来,细心审问,仔细推敲,不料徐阿丙的供词与别人大不一样。据他说,李振川有一个本家侄子,在外乡占卜看病为生,不能养活自己。前一天来投云落店,初三傍晚偶然与李振川相逢,住在一起。他恳求李振川借他路费,好回家乡。振川答应借钱给他。
但次日黎明,李振川便发觉丢失四两银子及八十文钱,于是对同住的人说:“官银被盗,事关地方,你们若不协力追查,将都被牵连进去!”店中所有的人都十分惊恐,互相盘问起来。
雇工林阿雄等都说邱阿双整夜未睡,两次开门,出出进进。于是大家便以为官银是邱阿双偷窃的,直接向他追索。邱阿双不服。李振川说:“盗窃官银,打死勿论!”他便拿起折牀木栓,击伤李阿双额角。又命本家侄子一起捆绑阿双。那侄子恨阿双把钱偷走,以致使李振川许给他的路费泡汤,便用细绳合捆邱阿双两个大拇指,悬吊在梁上。又从一捆柴中抽出又长又硬的木条,在阿双身上鞭打了几十下。众人都劝邱阿双供认,但邱阿双仍不服。李振川火气上升,和侄子一起用竹片扎成圆圈,箍在邱阿双头上。削出两块木楔,插进左右额角,使圆圈箍勒得更紧,勒得邱阿双的两颗眼珠子都鼓出来了,但仍然不服。
李振川叔侄再用山里茅草点燃,燎烤他的后脑、腮颊、腋窝、下身。邱阿双说:“吴阿尾和我同牀而睡,怎么就不审问他?”
李振川叔侄又怀疑吴阿尾与邱阿双合伙偷钱,也把吴阿尾捆绑起来,用惩治邱阿双的方法来惩治他。吴阿尾也不服。李振川因阿双倔犟,追不出失去的银子,才到驻军那里说起这事。把总王大振认为事关地方,派遣兵士蔡高至云落店查问。邱阿双自感难以幸免,信口搪塞。蔡高也认为他就是偷儿,劝振川解去他的捆绑,搜查失银,但终无所得,于是回军营禀报。王把总说:“审讯盗贼乃是文官之事。”令李振川将邱阿双等带赴普宁,上告县衙追究。李振川叔侄便让林阿雄、吴阿尾和邱阿双一起到普宁作证。刚走数里,邱阿双又说银在店中。李振川等人再带邱阿双回店,四处搜寻,仍无踪影。太阳快落山的时候,蔡高又来到云落店,恐邱阿双深夜逃脱,连累到地方,令李振川捆绑邱阿双手足而睡。到初五黎明,邱阿双已伤势沉重,不能行走了。李振川答应为林阿雄、吴阿尾提供酒食,让他俩把邱阿双抬到普宁,仍想追出失去的银两。不料想阿双突然死去。
这便是当时的实情。
我不相信徐阿丙的话,命令上刑,并对他说:“李振川、林阿雄、吴阿尾早已把事说清,岂能听你一人花言巧语?你得蔡高多少贿赂,竟想为罪人开脱,陷害无辜?”徐阿丙说:“天日在上,夹死我也不敢乱说。请老爷从容细审,等到水落石出之后,如果邱阿双不是李振川叔侄所伤,我愿偿命!”问他李振川本家侄子叫什么名?徐阿丙说:“我不知道,问李振川就知道了。”问营兵四人何名?徐阿丙说:“那天只有蔡高一个人,并无其它兵丁。你就是夹死我,也不能造出四名兵丁姓名。”
我又唤来吴阿尾、林阿雄和徐阿丙对质。徐阿丙大骂二人昧着良心诬陷良善,说他们将来必遭五雷劈顶。吴阿尾、林阿雄不敢和徐阿丙争辩。我让给二人上刑,两人都说:“徐阿丙所说属实,我俩前天胡里胡涂听信了李振川的话。他说人命关天,事情重大,牵扯进去无止无休,你们家里又穷,买不起棺材殓埋死者,来求得和原告和息。不如我们三人合供阿双是营兵打死。守军官员必然害怕而求和。到那时,邱阿楚得赂贿埋了尸体,我们几人就均无祸难了。于是,捆打、箍勒、烧烤等情节,全推给营兵。而将木条细伤,说成为弓弦所打。如今,守军军官不肯和息,命案已经通报,徐阿丙活口现在,人证物证确凿,我等怎能再昧着良心不讲实话呢?邱阿双实为李振川叔侄二人打死,与营兵没有干系。”
我现在才明白,验尸审讯之时,吴阿尾呀明受伤,偏偏不说,原来内有情弊。如果不是李振川凌虐,李振川何必叫他不要吐露实情呢?于是再审吴阿尾,问他说:“你当日挨打受伤,也说是蔡高所为;今天又为什么说与营兵没有关系?”吴阿尾说:“因为是差官李振川打伤我,他叫我不要说。因我中了他的计,希望此案了结,所以当场沉默。如果蔡高真正捆我、吊我、箍我、烤我,我肯为他掩护吗?今日所供全是实情,就算砍头落地,也不敢说凶手不是李振川叔侄了。”
我又审讯蔡高,蔡高至死不服。于是我审讯李振川,李振川叹气说:“这是前世冤孽,情愿一死,没有什么可说了。”我问:“邱阿双一命,究竟死在何人之手?”李振川说:“死在我手。”我说:“阿双强壮,凭你这瘦弱的身体,怎能制其死命?
看来,你必然被蔡高贿赂买通,才替他承担罪责。”李振川说:“有家侄李阿显帮助我,打死邱阿双。我没有受贿。”于是将那天捆打、箍勒、烤烧邱阿双情形详细述说,毫不隐讳。李振川所说与徐阿丙所言全相吻合。
我问他前供为什么不提及李阿显?阿显家住哪里?是否有父母、妻子?李振川说:“当时想推给营兵,和息了事,所以未提阿显,连自己也不招认,今天只好说出实情。阿显家在恶溪,就是韩文公驱逐鳄鱼之处。既无父母,又无妻子。独自一身,东食西宿。自从他离开普宁先回家之后,已有数月没有听到他的音讯,不知是否又出来串乡周游。”
我星夜向海阳县发出通报文书,专门差人看守捉拿,果然将李阿显捉拿到案。当堂审讯,未等上刑,他很快便将当日和叔父李振川一起施用酷虐手段折磨死邱阿双的情形,直言不讳地供了出来,与徐阿丙、李振川等所供一致。我说:“噫!是了!”于是便写口供文书,拟定李振川抵偿邱阿双性命,阿显重杖、流放三千里。蔡高、徐阿丙未能劝救,吴阿尾、林阿雄初供不实,各打八十重杖。将他们解至府衙审问明白,再转送省里臬台衙门。
臬台大人以初次上报文书为凭,而这次审问结果是李振川、李阿显为杀人元凶,与原文不合,驳回覆审。我重又虚心静审,详细勘问,再无可疑之处,仍照原定刑名解送,这大大违背了臬台大人之意。当时他非要将蔡高判为凶手不可,以追查云落驻军军官对下属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