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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我肯定会认为他是所有人中最最不幸的。苏:这话你可说得错了。格:怎么不对呢?
苏:我们觉得这个人仍没达到不幸的顶点。格:那么什么人才达到了顶点呢?
苏:我要指出的那种人或许你会认为他是还要更为不幸的。格:是哪种人?
苏:一个有僭主气质的人,他不再过一个普通公民的生活,某种不幸的机会竟然不幸地让他能成了一个实在的僭主暴君。格:根据以上所说加以推论,我认为你的话是非常正确的。苏:好。 但是这样的事儿凭想必然是不够的。 我们必须用如下的论证完全地考察它们。 因为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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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善的生活与恶的生活问题。格:再正确不过了。苏:所以请考虑,我的话是否有点道理。 我觉得我们必须从下述事例中得出关于问题的见解。格:从哪些事例中呢?
苏:用我们城邦里的一个拥有大量奴隶的富有私人奴隶主为例。 在把控很多人这一点上他们象僭主,而不同的只是所统治的人数不同罢了。格:对,有这点不一样。苏:那么你清楚他们不担心,不害怕自己的奴隶吗?
格:他们会害怕什么?
苏:啥也不必害怕。 可是你知道他们为何不怕吗?
格:是的。我知道整个城邦国家会保护每一个公民个人。苏:说得非常好。 可是假设有一个人,他拥有五十个或更多的奴隶。 现在有一位神明把他和他的妻儿老小、他的财富奴隶一起从城市里用神力摄走,送到一个偏僻的地方,这里没有一个自由人来救助他。 你想想看,他会那么害怕,担心他自己与他的妻儿老小要被奴隶所消灭吗?
格:我看这个恐惧是不会再大了。苏:此时他不是必须要巴结讨好自己的一些奴隶,给他们更多承诺,放他们自由(虽然都不是出于真心自愿)
,以致一变竟巴结起自己的奴隶来了吗?
格:也许必定这样,否则他就一定灭亡。苏:可是现在假设神在他周围安置了许多邻人。 他们又是不许任何人奴役别人的;有人如果想要奴役别人,他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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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以更加残酷严厉的惩罚。 这时怎么样呢?
格:我以为,这时他的处境还要更糟,他的周围就全是敌人了。苏:这不正是一个具有我们描述过的那种天性,充满了很多种恐惧及欲望的僭主陷入的那种困境吗?他是这个城邦里唯一不可出国旅行或参加普通自由公民爱看的节日庆典的人。 虽然他心里期望很多快乐,可他必须象妇女一样深居禁宫,空自羡慕别人能自由自在地出国旅游观光。格:对。苏:所以,僭主型的人物,即由于混乱在他内心里占了优势而造成了恶果你因而判断他是最不幸的那种人物,当他不再作为一个一般的私人公民,命运让他成了一个真正的僭主暴君,他不能控制自己却要把治别人,这时他的境况一定还要更糟。 这正如强迫一个病人或瘫痪的人去打仗或参加体育比赛而不在家里治疗静养一般。格:苏格拉底啊,你说得非常好,对比得十分恰当。苏:所以,亲爱的格劳孔,这类境遇不是最不幸的吗?
僭主暴君的生活不是比你断定最不幸的那种人的生活还要更加不幸吗?
格:正是如此。苏:所以,虽然或许有人会不赞同,然而这是真理:真正的僭主实在是一种依赖巴结恶棍的最卑劣的奴隶。 他的欲望永远无法满足。 你假如善于从整体上观察他的心灵,透过欲望的众多你就可以看到他的真正贫穷。 他的生活是一天到晚提心吊胆;国家状况假如可以反映其统治者的境况的话,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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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他象他的国家一样充满了动荡不安与苦痛。 是这样吗?
格:确实是的。苏:除了我们前已说过的而外,他的权力将让他更加妒忌,更不正义,更不忠实可信,更不讲朋友交情,更不敬神明。 他的住所藏垢纳秽。 你能看到,结果他不仅使自己成为极端悲惨的人,也使四周的人成了最最悲惨的人。格:有理性的人都会承认你这话的。苏:那么快点,如今最后你一定要象一个最后评判员那样作一个最后的裁判了。 请你鉴定一下,哪种人最幸福,哪种人第二幸福,再同样地评定其余几种人,依次鉴定所有这五种人:王者型、贪图名誉者型、民主型、寡头型及僭主型人物。格:这个鉴定是容易做的。他们象舞台上的合唱队一般,我按他们进场的先后次序排列就是了。 这既是幸福次序同时也是美德次序。苏:这样说来,我们是雇一个传令官来宣布下述评判呢还是我自己来通知呢?
“阿里斯同之子格劳孔已经判定:最善者与最正义者是最幸福的人。他最能自制,最有王者气质。最恶者和最不正义者是最不幸的人。 他又最有暴君气质,不仅对自己实行暴政并且对他的国家实行暴政”。
格:就请你个人来宣告吧。苏:我想在上述评语后面再加上一句话:“无论他们的品性是否为神人所知,善与恶、幸与不幸的结论不变”。行吗?
格:加上去得了。苏:很好。 那么,这是我们的证明之一。 可是,请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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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第二个证明,看它是不是有点道理。格:第二个证明又是什么?
苏:正如城邦分成三个等级一样,每个人的心灵也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 所以我觉得还可以有另外一个证明途径。格:怎样么的证明途径?
苏:请听我说。 这三个部分我看到也有三种快乐,各各对应。 还同样地有三种对应的欲望与统治。格:请解答清楚。苏:我们说一个部分是人用来学习的。 另一个部分是人用来发怒的。 此外还有第三个部分;这个部分由于内部的多样性,我们难以用一个简单而合适的词来统括它,只能我们以其中的一个最强烈的主要成分来命名它。 我们依据它强烈的关于饮食和爱的欲望以及各种连带的欲望,因而称它为“欲望”部分。同样我们又依据金钱是满足这类欲望的主要手段这一点,因而称它为“爱钱”部分。格:对。苏:我们假如还应该说,它的快乐和爱集中在“利益”
上,我们为了在谈起心灵的这第三个部分时容易了解起见,最好不是应该把它集中到一个名下,将我们的话说得更准确些,把它叫做“爱钱”部分或者“爱利”部分吗?
格:不管如何,我想是这样的。苏:再说,激情这个部分怎么样?我们不是说它永远整个儿地是为了优越、胜利及名誉吗?
格:确实是这样。苏:我们是不是可以恰当地把它称为“爱胜”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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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敬”部分呢?
格:太合适了。苏:可是一定大家都清楚:我们用以学习的那个部分总是全力要想认识事物真理的,心灵的三个部分中它是最不关注和留心钱财与荣誉的。格:是的。苏:“爱学”部分以及“爱智”部分,我们用这名称称呼它恰当吗?
格:当然合适。苏:在有些人的心灵里是这个部分把持着,在另一些人的心灵里却是那两部分之一正在统治着,依情况不同而不同。是不是?
格:确实如此。苏:正因为这个原因,因此我们说人的基本类型有三:哲学家或爱智者、爱胜者和爱利者。格:非常对。苏:对应着三种人也会有三种不同的快乐。格:当然。苏:你知道吗?你假如想一个个地问这三种人,这三种生活哪一种最快乐,他们都一定会说自己的那种生活最快乐。财主们会断言,与利益比起来,受到尊敬的快乐和学习的快乐是无价值的,它们除非也可以变出金钱来。格:真的。苏:如何爱敬者?他会把金钱带来的快乐视为卑鄙,把学问带来的快乐视为无聊的瞎扯(除非它也能带来敬意)。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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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
格:确实如此。苏:哲学家将别的快乐和他知道真理永远献身研究真理的快乐相比较时,你认为他会怎么想呢?他会认为别的快乐远非真正的快乐,他会把它们叫做“一性”快悦。 因为,若非受到必然性束缚他是不会要它们的。 是不是?
格:是的。苏:那么,三种快乐三种生活之间既然各有不一样的说法,区别不是单纯关于哪一种较为可敬哪一种较为可耻,或者,哪一种较善哪一种较恶,而是关于哪一种确实比较快乐或者摆脱了痛苦,那么,我们怎样来判定哪一种说法最确切呢?
格:我确实说不清楚。苏:噢,请这样考虑。 对事情作出正确的判断,要用什么作为标准呢?不是用知识、经验、推理作为标准吗?还有什么比它们更好的标准吗?
格:再也没有了。苏:那么请考虑一下,这三种人中哪一种人对所有这三种快乐有更多的经验?你觉得爱利者在学习关于真理本身方面所得到的快乐经验可以多于哲学家在获利上所得到的快乐经验吗?
格:绝对不是的。 因为,哲学家从小就少不了要体验另外两种快乐;可是爱利者不仅不一定要体验学习事物本质的那种快乐,并且,即使他想要这么做,也不容易做得到。苏:所以,由于哲学家有两方面的快乐经验而比爱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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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得多。格:是要精明很多。苏:哲学家与爱敬者比起来怎么样?哲学家在体验受尊敬的快乐方面还比不上爱敬者在学习知识方面的愉悦经验吗?
格:不是的。 尊敬是大家可以得到的,他们如果都能达到自己目标的话。 因为富人、勇敢者和智慧者都是能得到广泛尊敬的,所以大家都能经验到受尊敬的这种快乐。 但是看到事物实在这种快乐,哲学家除了之外别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得到的。苏:既然他的经验最丰富,那么他也最有资格评判三种快乐。格:尤其有权利。苏:而且他还是唯一有知识与经验结合在一起的人。格:确实如此。苏:并且,拥有判断所需手段或工具的人也不是爱利者或者爱敬者,而是爱智者或哲学家。格: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苏:我们说判断必须通过推理达到。 是不是?
格:确实是这样。苏:揄正是哲学家的工具。格:显而易见。苏:以财富和利益假使作为评判事物的最好标准,那么爱利者的毁誉必定是最真实的。格:肯定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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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假如以胜利、尊敬和勇敢作为评判事物的最好标准,那么爱胜者和爱敬者所赞誉的事物不是最真实的吗?
格:这道理非常明白。苏:那么,假如以知识、经验和推理作为标准,怎样呢?
格:必定爱智者与爱推理者所赞许的事物是最真实的。苏:所以,三种快乐之中,灵魂中那个我们用以学习的部分的快乐是更加实在的快乐,而这个部分在灵魂中占统治地位的那种人的生活也是最快乐的生活。 是不是?
格:怎么能不是呢?无论如何,当有知识的人说自己的生活最快乐之时,他的话是最可信赖的。苏:下面该评哪一种生活哪一种快乐为第二呢?
格:显然是战士和爱敬者的第二,这种人的生活与快乐因为比起挣钱者的来接近第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