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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时间,大家下线痛痛快快地大吃一顿,如今资金日渐充足,当初缩在家里吃饭盒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人数渐多,核桃妹出面请了一个保姆,负责照料大家的一日三餐及平日生活。因为天气炎热的关系,我还跟司马德操、厚道两个拼了几瓶啤酒。大家有说有笑,然后再次登录游戏。
同一时间,在神域大陆苍穹主城中的某人却是另一番感觉。
秦绶一直觉得自己很禽兽,这点他从不逃避,但做出那么多禽兽事情,他却一直活地有滋有味。实力决定生活态度,他一直这么认为。“亡灵法师越风光我就越不爽!”
“兽哥,对圣域公会的收购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了,您还有什么指示?”黄金荣无声无响的出现在他身后。
“自由之城有我们的势力吗?”
“自由之城?兽哥,那只是个次级主城,财团这次动作很大,那种主城的利益值不起我们投资,依照总裁的意思……”
“在自由之城本地给我找一只合作队伍!”
“……可是,兽哥……”
“去做!”
“是,兽哥!”黄金荣即使在财团地位再高,也终究是个打工的,收到命令后利落的离开。
秦绶嘴角轻笑,随手关闭内嵌论坛,“亡灵法师,第一招来了,准备接招吧!”
再次上线,我已经把怪物攻城的战斗抛诸脑后,全身心准备应付第三轮‘天下第一’团队竞技大赛。
如今等级一骑绝尘般飙到34级,等级榜第二的邪神才堪堪晋级31级,第三的藏玄机也是31级。我取出五星难度的S级怪物攻城任务奖励。
【魔影护手】:暗金器。
魔防:+120
护甲:+60
精神:+70
附加:使用者魔法攻击速度+2
附加:提升使用者5%的致命一击几率需求等级50级,降低使用需求20%……
强大的装备,看得人眼睛都直了!
真不愧是暗金器,一个护手的魔防就已经强到了120点,精神高达70点,比紫金器的虚化披风都要强出不少,但想到这是50级的装备,也就容易解释了。
最逆天的属性是魔法攻击速度+2,简直就是为我这种快攻手准备的极品。还加了5%的致命一击几率,这个护手的任何一个属性拿出来都那么霸气,合在一起,完全就逆天了,在60级三转之前,毫无疑问这个暗金器护手无异于神一般的存在!
但是装备等级要求50级,即使降低需求20%也要达到40级才能使用,让人很受折磨。
就把它当成练级的动力吧。
不舍地将它存进仓库里,我抬脚往竞技场走去。
拜自由之城次级主城的规模所赐,初赛的轮次要比其他主城少许多,似苍穹城、中央城、圣域城、迷失之城、不夜魔都这种人气主城,也许其他次级主城复赛都打完了,他们还在竞争初赛。
第三轮初赛也是最后一轮初赛,这一轮之后便要进入高速淘汰制的复赛。
第一战的对手是三个骑士、三个狂战士、两个剑士、两个祭祀的组合。
随机地图,丛林野战!
二十个人,列阵待发!
我的竞技积分已经达到3508分,军衔下士。2000分到5000分都是下士,如果不能长期厮混的竞技场,想要更进一步,目前看来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一轮我都打算从旁协助。
随着读秒结束,比赛开始了。
双方几乎同时发动冲锋,急速的撞在一起,论近战技术,场中谁还能比得上凤轻影,而且司马德操的寒冰斗气使用得愈发娴熟,杀伤力、控制力都大大增强,危险程度也仅次于凤轻影,更何况还有神出鬼没的D调。
我站在后方,只是挥舞噬魂鬼爪给敌人挨个点上诅咒。这次采用的是集中照顾一人、各个击破的战术,射手技能和魔法攻击迅速准确的给对手施以打击,快速的移动,精确的走位,对方根本无法接近射手和法师,已经注定了他们失败的命运,很快的,我们轻松晋级,获得了此战的胜利。
之后的战斗,队伍开始注意配合,但实力上的明显差距,还是让队伍飞快晋级。
系统:恭喜您的队伍顺利晋级自由之城天下第一团队竞技大赛复赛,排名第36位!
这支队伍,即使没有我,也是种子战队。
我们人数虽少,但实力已然晋升到自由之城的强者队伍行列,大家缺少的只是自信而已。
战斗刚刚结束,厚道与司马德操二人就迫不及待拉着我进入另一个战斗房间,正在交战是一支特别的队伍——冰雨战队,八个选手都是美女,还有两个大帅哥,与之对阵的队伍也只能算中等。
看了一下观战人数,三千二。
在这个时候三千的数目已经不能算少了。
我定睛一看,原来都是熟人,正是有过一次聚会的艺术学院那群美女们。难怪这两个家伙今天战斗格外积极,却是早打着要观战助威的念头。
我哼哼两声没有说话,认真观看起来。
冰雨战队职业配备也算齐全,远近皆宜,走地路子跟我们差不多,强攻手多面开花。
虽是女子,但攻伐之间甚是犀利,招招入肉,狠辣程度比之我们亦不乏多让。尤其是一个叫西西的美女战士,记得她现实中好像也叫西西,双手持狭长弯刀,走的敏战路子。战士职业很少有双手武器的,这需要掌握双手武器精通的天赋,而且操作难度也会更进一步,毕竟现实中也很少人会是双手“左右互搏”的。当然,我是个例外,噬魂鬼爪本就是双手武器。
我即使以挑剔的眼光去看待,也很难从她身上找到缺点。这种高水准玩家,也确实让我很心动。
“老大,帮忙看看她们实力怎么样,够没够加入我们的水准?”司马德操迫不及待地问。
我没好气教训道:“什么叫够水准加入我们,你当别人是街头捡的么!做人要低调,她们实力不算弱,我们也远没有强大到要四方附庸的地步。”
司马德操二人听得这话,嘿嘿一笑,自欣赏起美女来。
初赛彻底结束,晋级复赛的队伍总共一万八千支!
出了竞技场,嘱咐一下众人尽快练级转职,我便径直出城,寻了一处人迹稀罕至的地方,钻进骨之宫殿。进去一看,我顿时哭的心都有了。
新收的七只秃鹫,羽翅血肉全被血池吞噬,只余下一排稀松的骨骼架子,怎么看都看不出它们的原型是头鸟。好在属性未变,我一声令下,将这些死仆全部赶进死灵大陆,开始了对熊之卡萨领地新一轮的征伐。
死灵大陆精神控制减半,如今357点精神,正适合我控制余下十五只高级死仆。
将骷髅召唤的目标对准精英级的骸骨死灵,便开始了新一轮的疯狂杀戮和召唤,小弟收服的数字也成倒金字塔形式往上升。
悠地,一双噬魂鬼爪上骤然红光升腾,又要进化了!
想来应是吞噬了那头萨尔塔恶魔,让噬魂兽能量趋近饱和,如今在死灵大陆又吞噬了如此多的魂火,进化也就成了必然。
磅礴的死亡气息弥漫开来,稚嫩的噬魂兽在幽紫色魂火中欢快跳动,红宝石般的双眼也开始变的凌厉,外形虽未大变,却已经开始展现出外放的杀气!
带幽紫色魂火散尽后,噬魂兽已经成功进化成白银级,连带噬魂鬼爪的属性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噬魂鬼爪】:邪灵绯红法器。
法器等级:4
双手武器之左手(右手)
攻击:70~90
精神:+40
附加技能:
死亡缠绕,3级
恶魔吸吮,3级
幽冥鬼爪,2级
使用者可双手施法,依靠吞噬杀死者的亡魂不断进化,具备莫测力量,已认主。不可交易,永不掉落。
……
噬魂鬼爪进化到4级,攻击力70~90,只论攻击的话,水平也就在一件极品白银器上。但配合我一身极品装备,全身攻击豁然达到241~469,若是使用变异腐骨之矛打出最大攻击,伤害几可达750以上,对付这些20级的怪物,几乎三秒内便能完成灭杀!
信心在这一刻极度膨胀,我更加肆无忌惮的对熊之卡萨的势力进行瓦解蚕食,试图引爆新一轮的亡灵战争!
第三卷 第一百七十九章:初窥法则
“我是比你高阶的骷髅领主熊之卡萨,卑鄙的亡灵法师,只会逃跑的低贱懦夫,我要同你大决战,你彻底触怒我了,我要吞你魂火!”
熊之卡萨清晰的意识流传进了脑海。
我也乐了,死灵大陆寂静空旷,差点让我以为只有大仲马会说话。好在这只骸骨领主还算聪明,没有提出要与我公平决斗的意见,否则我会好好修理它。
“来吧,让我见识一下骸骨领主的厉害——”
率领近三千的高级骸骨骷髅兽,与奔出土城的熊之卡萨的领军撞在一起。惨无人道的杀戮随之展开,骸骨兽在相撞的一刹那便已经骨屑纷飞了。
没有震天的嘶喊声,全是寂静的拼杀与骨骼断裂声。
战场中间悠地风起,沙尘飞扬。不一会风就越来越大,较小的骷髅被直接碾为粉碎,风沙将整个战场完全席卷其中。头顶厚重灰黑云层也开始变化,死气越聚越浓,乌云开始笼罩,越来越多,黑压压的遮天盖日,直至天完全黑了下来。狂风,血色闪电、利刃刀光,加上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真有点世界末日的感觉。
整个战场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方圆十里没有一只死灵生物能逃过厮杀。
五个小时过去,战场局势渐渐明朗,我带着所剩不多的召唤骷髅开始撤退,身后跟着愤怒已极的熊之卡萨。又过去一个小时,战场归于平静。然后便是边边角角的继续蚕食杀伤,又过去六个小时,战火再燃。
一万多骷髅,整日不停的靡战,战场也由初始的十公里渐渐缩减到方圆里许。
反反复复的骚扰,我只是在重复骷髅召唤而已。虽然数量可观,但质量实在太差,全都是一副弱不禁风老孬种的样子。十个打一个才能有胜算,但目前是敌人的数量远超于我,所以战场虽然打地风生水起,却始终是我在撤退厮杀。
也不气馁,骸骨骷髅终究有限,只要我肯坚持,这座土城早晚有打下的一天。
唯一有些遗憾的,死灵大陆中貌似是不会掉落装备。
看了看时间,一天就这么过去,我正要寻找安全角落重返骨之宫殿。
突然,自土城传来一声闷雷一般的精神念波,如山洪爆发一般,念波嘶吼不绝,越来越高,天上的阴云都开始震颤,刮起狂风,地上的长草摇摆。清晰地精神波动传来,“我,向你挑战!”
嚣张之极的熊之卡萨终于不忍让自己经营数百年的领地毁于一旦,没有说什么废话,直截了当的向我下了战书,这还是我在“死灵大陆”里遇到的第一个能与我沟通的智慧生物,大仲马本来也可以的,只是级别太低,只能表达简单的意思,还没有进化到能形成清晰语言的程度。
系统提示:触发熊之卡萨首领挑战,根据《亡灵法则》规定,放弃或逃避将受到死亡惩罚,是否应战?
我不由皱起眉头。
这家伙现在敢跟我决斗了?
仔细查看一下那狗屁亡灵法则到底是怎么回事:根据《亡灵法则》的规定,因为利益纠纷而导致的首领之间的挑战是无法回避的,只能以一方的败亡而告终。我若败了就只能死亡那六个小时后才能上线复活,和对方同类的部下会暂时服从对方的领导,直到我再次击败它才能重新获得对它们的指挥权;若是不战而逃,则等同于失败,所有和对方同类的部下将永久性的脱离我的控制,作为战利品归属于战斗的胜利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