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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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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作为违法论处;分居期限到期,若夫妻之间仍然没有意愿和好,则正式判决离婚。在欧洲很多国家也同样制定了类似的法律程序。此一程序中,分居期限里的男人或者女人,过着一种纯粹的独身生活,此时他们一般就被社会认定为单身者。中国婚姻法有关于夫妻离婚分居的规定,但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和限制,界定分居的主观因素很大,所以婚内男女即使分居,也没有法律制度的监督,常常依然被人们看成是夫妻,而不是单身者。但是的确有这样一些男女,虽然有婚姻,但是长期没有婚姻生活。这样的男女实质上就是单身者,只是社会不会承认罢了。例如,〃留守女士〃,丈夫长期在国外,婚姻前景吉凶难料,一个人留在国内已经很久很久;再例如,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婚姻关系名存实亡。采访到这么一个事实:有一个男人经人介绍和另一城市的一个女人结了婚,开头几年夫妻之间还两头跑跑,后来几年渐渐往来稀少,因为户口问题,两人调在一起非常困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有两地分居但夫妻关系依然存在,一年半载探亲一次,聚少离多。也有为了离婚而分居,一方从家中搬出,长期住在办公室或者朋友家里,但是因为法院不判或者其他种种原因而不能在法律上离婚。也有不离婚而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双方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愿意离婚,只是不再同房。还有这样的事例,夫妻同住一室,感情早已破裂,已经数十年没有夫妻生活,甚至没有一句话。
  下面是我们对一位已婚男士的采访摘记:
  受访人:杨先生,44岁,商人,一个典型的婚内单身者,与妻子分居6年,至今(2002年10月)仍保持着名义上的婚姻关系,读高中的儿子归妻子照顾,母子俩共住在原有的住房里,杨先生很早就由家里搬出,目前在自己开办的公司租房里安了一个临时的家,吃住都在公司,偶尔回家探视妻子和儿子的生活情况。因为没有离婚,所以仍以一家之主自居,如果家中有事,妻子仍然会找杨先生商议,尤其是关于儿子学习的情况令杨先生尤为关注。问及分居原因,他说〃感情不合〃。杨先生夫妻的〃感情不合〃由来已久,他们最初由人介绍相识,相互缺乏了解,婚后性生活完全不能协调,以至于弄到目前的境况。据杨自述,自婚后不久,其妻开始拒绝夫妻性生活,理由是为了避免受孕。
  以下为现场采访对话实录:
  问:为什么没有采取避孕措施?
  答:她(妻子)认为所有的避孕措施都对女方的身体有害,所以坚决拒绝采取包括避孕环、避孕套、避孕药在内的一切避孕办法。
  (杨自述:其妻子文化水平不高,某纱厂工人,平日受女同事闲聊的影响,认为性是一件很丑陋很污秽的事,由心理到生理排斥夫妻性生活,属于女性婚后性冷淡病例。)问:为什么不离婚?
  答:主要是为了儿子,儿子坚绝反对父母离异,不愿意看到孩子心理受挫伤。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放不下这一个家。除了性生活而外,在其他方面妻子都能算是一个贤惠的女人,平时把家和儿子料理得井井有条,这样让我一直都不忍心丢弃她。
  问:这种分居而不离异的生活,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离开了家庭的男人有可能在社会上获得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弥补,但是一个守在家中和儿子一起生活的女人一般来说就必须守着她合法妻子的名份和实质,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是孤独苦涩的。
  难道你就没有为她考虑过这个问题?
  答:造成今天的局面是她的责任,不能怪我,况且直到今天她也没有离婚的意愿,如果她先提出,我绝不会拖住她的。最近两年社会开放了,妻子受了一些电视节目的影响,思想也稍稍有了一些变化,她开始后悔用以前那种方式对我,希望我回家和她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但是已经晚了,我再也不想回那个家了,婚后那么多年的苦涩经历对我这一生的打击太大,以至于后来在社会上闯荡了好多年才恢复了一个男人的自信,我想都不会想到要重新回到她身边去。如今社会多么自由,一个男人只要有钱就不愁找不着女人。当年,我们那一代人为什么结婚?除了传宗接代之外,不就为的是找个女人吗?依我目前的生活和经济状况,性这个问题我好解决。我已经不需要一个所谓的妻子了,该给我的时候不给我(指性),如今只好让她自作自受了。
  上述事例中的主人公们在法律上是已婚者,但生活中他们和单身者没有两样,可以说在某种情况下他们的生活状况较单身者更为悲惨,因为他们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已婚者的身份,人们甚至他们自己都是以已婚者的法律和道德准则来要求的。他们承担了已婚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却没有享受到已婚者的任何权益,他们是特殊的单身者。但是,过去,我们对他们没有什么认识,我们并不认为他们是单身者,更没有保护这类单身者权益的举措。而事实上这些人无处不在地生活在我们的身边,他们的生活处境极为凄凉,某种程度上他们常常是在极不人道的状态下生活着。因为长期以来中国特色的户口制度人为地造成了大量的夫妻分居,事实上造成了大量的婚内单身者;又因为在中国离婚曾经很艰难,思想观念的解放也有待时日,许多事实上婚姻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的夫妻,依然不能离婚或不打算离婚,从而造成了他们的婚内分居,这就是婚内单身者的悲剧。上面提到的杨先生,在这一群人中仍属少数,多数的婚内单身者因为不具备经济条件(其中包括住房条件)或是其他相应条件(例如迫于周围环境的压力)而过着从精神到身体的婚内禁欲生活。
  就此,我们呼吁社会采取更为积极的做法保障这些婚内单身者的单身权益。如果事实上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婚内分居,法律应当承认他们事实上的单身者身份,也就是立即准许他们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对他们的羁绊。
  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破裂,只是两地分居造成了他们客观上的独身处境,那么法律应当保证夫妻共同生活的自由,这是夫妻权益的最重要的方面,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同居的事实,怎么能叫夫妻?因而,法律应当保障夫妻关系不受户口制度的限制,对于已婚者,只要当事人申请,一方就可在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自由落户。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城市居民户口迁移,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切实关注,其中也包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这一问题。



变性单身者



  近来中国不断出现关于变性人的报道,例如著名舞蹈家金星,经过变性手术之后,电视屏幕上看到的她是一个很有气质的美丽的女人。有变性要求的人在生理上是正常的,有符合他们原始性别的第二性征,只是因为基因变异或者后天影响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与自己的第二性征不相符合的性心理特征。目前,先进的医学和开放的社会使得有变性意愿的人可以达成他们的愿望。在几个大城市已经开设了专门的变性外科。发达国家的变性外科手术开展得比较早,变性人的社会境遇比较宽松。但是,中国人刚刚开始从思想上认识变性现象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社会中能够以行动来接受则是另一回事,因而变性人在情感和性爱等具体问题上遇到的困难要比常态人大得多容忍并不等于接受可以推想他们中的大部分将成为单身者中的一员。



同性恋单身者



  同性恋者之所以成为单身者,原因很明显,我国没有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法律条文,同性恋者之间的婚姻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所以他们之中的多数会成为单身者。用〃他们之中的多数〃这样的提法,是因为他们之中有双性恋者,一方面维持着合法的婚姻,一方面坚持着自己双性恋的取向。因为社会压力,同性恋者在中国一般是隐蔽自己的身份来参加社会活动的,因而我们尚不能对中国同性恋者人数做出统计,但是同性恋活动近年来非常频繁,大有从地下转为地上的趋势,这也是绝大多数人不用什么专业眼光就能发现的。
  同性恋在中国历史非常长久,典籍记载很多。西方由于教会统治,教会只承认男人和女人婚姻关系的异性恋为正统,多少个世纪以来,同性恋被视为异端邪恶,同性恋者的性取向被视为犯罪而遭到舆论批判甚至法律制裁。西方世界对同性恋的承认只是近几年的事情,2000年悉尼奥运会就有同性恋组织打出了〃同性恋者支持奥运会〃的标语,美国有数州已经宣布同性恋为合法。中国同性恋者命运不一样,同性恋在中国从来没有被视为违法,但是从来就被公众舆论所鄙视。1949年后,中国政府对同性恋者不作公开理会,于是他们默默生存,隐瞒着自己的性取向,从不敢公开暴露自己,一旦暴露,虽然没有法律制裁,但是社会压力也会使他们无地自容。
  近年来,随着同性恋问题在西方逐渐得到正统舆论和主流社会的宽容理解,中国同性恋者活动有公开化的趋向。但是,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依然缺乏自己的声音,政府对他们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媒体对他们采取了冷处理的策略。当然也有作家和学者对他们的存在给予了关注,例如社会学家李银河,就有关于同性恋研究和纪实的专著问世。
  根据心理学、生理学研究结果,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有其基因原因的,我们也认为,不能从邪恶和淫秽这些道德方面来定义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性取向,只要不危害到社会,应当说就无所谓邪恶和正统,淫秽和正经的区分。当然,同性恋问题由来已久,其解决方案的裁定也非一朝一夕,目前,我们并不一定赞同简单地使同性恋合法化的举措。但是,我们呼吁社会学者和专家们对此进行更细致的研究,而不是忽视他们的存在,结论可以慢一步来做,但是重视却是必须现在就开始的。据说在某华中大城市已出现了公开的同性恋团体〃同性恋活动角〃,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一章《单身群落》里还要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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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与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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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这些心理的、生理的、环境的因素综合在一起,常常造成单身者畸形行为和畸形心理。但是这些因素都不是绝对的,一个人的性格形成除了环境的因素之外还有个人的因素,也就是个人对外部环境的承受能力。


第三者插足



  近年来单身者侵入婚姻家庭的事例逐渐增多,此一事件在民间语言中也叫第三者插足。资料显示,当前40%~50%的离婚案,是由第三者插足引起,这还只是一个保守的统计数字资料来源,中南社会事务调查所。。当然充当第三者的不一定就是单身者,第三者中也有许多已婚者,但是,第三者人数中单身者占主要比例却是确定无疑的。翻开家庭婚姻类杂志,几乎每一篇婚外恋情波及婚姻生活的报道,都会涉及某一个第三者,而且这个第三者大多数是单身女性。对于第三者的入侵家庭,社会舆论较几年前宽松许多,但是在一定的环境里,在某特定的人群中,持否定态度的依然占多数。例如作家王海翎在武汉某大商场签名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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