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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眼神,冷笑着看她生不如死地活在这世界上。
长歌总算明白了,原来邪恶的最高境界不是看着别人怎么去死,而是看着别人怎么生不如死地活。
这件事让人实在很难接受,但它就这么摆在眼前,由不得她自欺欺人。
她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想念她素未谋面的妈妈,也没有没有象现在这样渴望记起以前的十七年是怎么过的,这样她起码可以回忆起曾经温暖过的日子……但这样一想后,她又觉得惶恐。
她一个人带着颜墨在这个城市里,出了车祸后也根本没人来找她,说不定她根本就没有家人,再或者她是偷跑出来的……她的人生过到现在,简直是乱七八糟啊!
长歌坐在出租车里,任由思绪不着边际的飘忽了许久后才匆匆奔回了家,然后带着颜墨,和禾禾一起坐上了到加拿大的班机。
因为,她真的需要冷静一下。
在国外呆了十天,她的手机一直没开过。
她几乎猜到了,等她回来后,迎接的会是她爸爸气急败坏的一巴掌。
“宁长歌,你现在胆子大到居然给我玩逃婚!现在立刻给我滚去书房跪着!没有我的允许不许踏出宁家大门一步!”宁镇伟随即冷沉地扫了佣人们一眼,“谁都不许都她送饭!”
长歌走向书房,在楼梯拐角处,与走出来的钟雪芝和宁菲儿母女擦身而过,她没说话,她们也没说话。
她后母的所作所为,她并没有告诉父亲。可能在潜意识里,她觉得他会更愿意相信自己相处了几十年的妻子,而不是她这个才相认没几个月的女儿。
钟雪芝这边本来也是心里没底的,她原本的计划只是让她那个没出息的弟弟,找他的那些猪朋狗友把她关个两三天。这样韩家迫于舆论影响,也不会娶个不清不白的儿媳妇回家,那订婚势必无法顺利进行。哪里知道她那个蠢弟弟居然做到这般田地,竟然……
而事后,庄文涛竟一夕失踪了。到现在为止,这个丫头都什么都没说,对她来讲,倒也是好事,她悬着的心总算可以放下了。
那天,长歌跪了整整一天一夜。
颜墨那时虽然还小,也知道跪着还没饭吃有多难撑,但宁镇伟说的话没有人敢违抗,所以颜墨只能在半夜到厨房偷偷拿了一只鸡腿。
其实,长歌觉得那个时候颜墨就展现出比一般小朋友聪明的资质了,因为他给她送鸡腿前就知道要把房间里的监控器转个方向。
长歌望着手上的鸡腿,不禁想起以前再艰难的日子都没现在这么凄惨过。
她想了很久后,对颜墨说:“我们还是搬出去住吧。”
颜墨点了点头,“好,我也不喜欢这里。”
后来与宴南濯的第二次相遇,终于让她父亲同意她搬出宁家大宅。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宴南濯帮了她一个很大的忙。
作者有话要说:我承认有点虐啊T_T,乃们打我吧。
不过下章宴会,开始好玩了……
☆、so close
明媚的阳光泻进偌大的大厅中,室内温度十分舒适。
宴南濯靠在柔软的皮质沙发上,修长的双腿闲适地交叉重叠着,骨节分明的手握着一本财经杂志。
他的表情看似漫不经心,但从他目光移动的速度不难看出他非常专注,且阅读的速度极快。
他旁边站着一位老人,约六十上下,精神矍铄,表情恭敬,他就是上次长歌见到过的管家胡伯。他旁边则站着四个年轻女孩和一个染着炫目红发的造型师。
而沙发前面则并排排列着两排挂衣杆,上面挂着大约二十来套晚礼服,都来自同一个世界顶级奢侈品牌。衣杆两旁站着两个穿着套装的小姐,五官十分端正,笑容也相当标准而得体。
“胡伯,去看看她怎么还没出来。”宴南濯头也不抬地看着手中的书,磁性的声音低沉而悦耳。
“是,少爷。”
胡伯刚要移步,长歌踩着一双镶着超细鎏金高跟鞋走出来。
那双高跟鞋少说也有十二公分高,长歌还没适应,走着稍微有点晃,但不得不说那是一双非常漂亮的高跟鞋,整双鞋面都采用有着淡淡水波纹的金色材质,而最引人注目的是上面镶着上百颗颗闪亮的白和紫两色水晶,尤其是鞋跟的位置,基本被两色水晶交替镶满,在灯光的照射下,璀璨非常。
长歌摇摇晃晃地走到宴南濯面前,刚想问是不是可以不穿这双鞋,宴南濯就将手中的杂志放到一边,双臂环在胸前,盯着她淡笑道:“转一圈看看。”
长歌穿的是一件黑色无肩裙,从胸前蜿蜒到前摆底部都是蕾丝暗色花纹绣,其间有大量的闪片和珍珠,都是纯手工缝制的。身后两侧的位置是飘逸的流苏,下摆是采用前摆短,露出漂亮而修长的大腿,而后摆长的设计风格,所以走路起来,流苏与后摆摇曳生姿,有种灵动的美感,腰线位置也收得极好。
最重要的是,把她不那么凹凸有致的身材都勾勒得十分凹凸有致了。长歌觉得大师之所以成为大师,原因大概就在于此吧。
她转了一圈后,看向宴南濯,问:“还凑合吧?”
宴南濯薄唇抿了抿,盯着她,没说话。
站在挂衣杆旁边的小姐则由衷地赞叹道:“宁小姐穿的这款衣服是我们今年春夏的最新款,限量版的,其中一件好莱坞现在最当红的珍妮弗在公开场合曾穿过一次,都没有您穿这么好看。”
长歌微微笑了笑,这个MM对夸张的修辞手法用得真是相当熟练啊。
另一位说:“从米兰空运过来前,我们设计师特地根据宴先生提供的尺寸修改过,没想到这么合身,真的很合适您,宁小姐。”
宴南濯移目望向长歌,问:“你觉得呢?喜欢吗?”
长歌低头看了看,点点头又摇了摇头,实话实说:“很漂亮,但是穿起来不方便,而且如果今晚真穿这双高跟鞋,我预感……十有八九会摔成残废。”
旁边的人听到这句话想笑又不敢笑,脸都憋得通红,低垂着头。
宴南濯墨黑的眸子瞥向她,站起身来走到她跟前,低喃了一句“没出息”,声音透着浓浓的笑意。
长歌知道自己又被鄙视了,但她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地做出推断而已。况且……要是她到时候真在宴会上跌倒了,丢的可不止她一个人的脸。
宴南濯突然走到她面前,伸出手,淡淡地说:“再走两步。”
她伸出左手,搭在他手上,走了两步,脑子里突然窜出明星走星光大道的画面,一个不留神,脚就踩歪了一下。
她心下一想,完了,估计要提前摔残废。
那时她的思维正处于高速运转阶段,所以她很快就想到了要是摔残废更好,起码不用穿这么高的高跟鞋了吧?起码可以装死呆在医院吧?起码可以不用参加今天的晚宴吧?……
一条奸计立即在她脑海中生成,她打算趁机撇开宴南濯的手,那么就会一时间失去了重心,整个身子势必往前扑去,然后她就可以装伤残人士不出席今天晚上她爸爸和她后母的结婚周年庆典了……心动不如行动,她刚要放开宴南濯的手,手倏地一下被攥紧,随即一双幽深的黑瞳跃入她眼中。
“宁长歌,你要是不小心摔着了,一会就让胡伯给你准备一张轮椅,我推你进入宴会厅,”宴南濯盯着她的眼暗含警告之色,不紧不慢地开口道,“大约所有人都会向我们行注目礼,挺特别的,你要不要试试看?”
长歌立即打消了刚才那个无比龌龊的念头,正了正脸色说:“不用了,这双鞋小case,我完全没问题。”
宴南濯很满意她的表现,放开手,揉了揉她的头发,笑着说了声:“乖,听话,再练习一下。”
长歌的心突然涌起一种很异样的感觉,她再抬起头时,他幽深的眼眸已经一片平静,就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
迈步走向衣架杆旁,整个扫了一眼,他挑出第三件晚礼服递给长歌:“穿这一件。”
长歌接过衣服,又向换衣室走去。
这件衣服其实并没有上一件好看,米白色的,一边是手掌宽的吊带,另一边则是无袖露肩,裙摆很长,一直到脚踝处,露出那双漂亮的高跟鞋。
宴南濯望着眼前的人,打量了好半晌后,缓缓颔了颔首道:“这一件也不错,你喜欢哪件?”
长歌想了想说:“那就这件吧。”这件布料比较多,不会露太多在外面,看起来也很大方得体。
其实,某人也是这么想的……
宴南濯看了一下手表,对一旁的人交代:“快去给她打理一下。”
训练有素的人员恭敬地应了声后,立即把长歌带到化妆间,开始精心打理起来。
胡伯望着长歌的背影,对宴南濯感叹道:“时间过得真快啊,小姐都长这么大了……”
宴南濯继续看着手中的杂志,不说话,只是眼中的眸光深沉似潭。
“宁小姐,宁小姐,好了……”
长歌从睡梦中醒来,她已经被收拾得差不多了。看了看镜中的自己,长歌微微笑:“果然人靠衣装,佛靠金装,人一化妆就象被PS过一样啊。”
旁边的化妆师也笑:“宁小姐本来就漂亮,我们只是给你化了个淡妆而已,完全没怎么变。”
长歌望着脖子上那串镶满碎钻的项链和耳朵上的钻石耳环,眼睛被闪疼了。
金光闪闪!长歌预感如果不幸遇到抢劫或绑架这么不幸的事,她脚下的十二寸高跟鞋必定会成为她逃遁的最大阻碍。
正想着,胡伯走过来,笑盈盈地说:“小姐,你饿了吧?我做了你最爱喝的莲子羹,您要不要尝尝?”
长歌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只来了两次的宾客,胡伯对她的态度是少见的亲切且热情。这种亲切热情并非一般的礼貌客套,而是由骨子里发出来的。首先表现在称谓上,他并没有象一般人一样叫她宁小姐,而是直接称呼她为小姐。
其次他竟然知道她最爱吃莲子羹,这个绝对连宴南濯都不知道,长歌觉得胡伯可能是小说中常出现的类似于半仙之类的人物,只在关键的时候出现,但是充满了神秘色彩。
果然是宴南濯身边的人物啊,真不一般。
胡伯又笑着补充了一句:“许多小姑娘都爱喝莲子羹,清凉解暑还美容养颜,我猜你应该也爱吃。”
长歌虽然觉得胡伯伯是在掩饰他非一般人的事实,但还是配合着微微笑说:“我确实很喜欢吃。”
长歌其实真有点饿了,因为今天中午的那首《给娜塔莎》让她没吃完饭就急忙逃遁了,下午接踵而至的800米也极大得消耗了她的体力。
胡伯立即端了一碗上来,她舀起勺,尝了一口,夸赞道:“胡伯你做的莲子羹清甜可口,真的很好吃。”
胡伯笑说